第四章 甲午戰爭

第四章 甲午戰爭

同英國用先進的武器換來了一批牙還剩一顆的老海軍將領,哎!就這樣,他們吃東西還塞牙了,吃藕套眼裡了。

法國換來了一批炮兵將領,德國換來的是6軍教官什麼的,就連沙俄都搞了一批騎兵將領,清政府編練新軍也開始從我這購買軍火,北洋也開始從我這購買一些軍用設施。然後把那些老外一個個都安置好,雇傭一些老外廚師給那些吃不了中國飯的老外做飯,建個葡萄酒工廠造紅酒什麼的,高級衣服,高級傢具廠,都造了出來,滿足這群過著十分奢侈的老外們。當然,那些都自己掏錢買去,還想讓我白送?大批的洋人建築師也被這群老奢侈從國內請來,建造他們的歐式風格,大部分都開始了磚瓦房的建設,一批批便宜資源流通在隋恆,但老外買就沒那麼便宜了,黑一個是一個,我要太便宜,他們在給我來個反傾銷,或者來哥什麼封鎖,我不就慘了?還是不能對這些玩意太好了,該黑就黑。

「老闆,日本商人滔天應次向你告別。」秘書進來道

「哦!讓他進來。」我說道

「哈哈,楊業君打擾了。」滔天道

「哦,聽說你要回國了?」我問道

「是呀,大日本帝國需要我儘快把這批物資送回去。」滔天道

「嗯,哪我就不送了,希望貴國高層考慮清楚,與我大清為敵,是否能有什麼好下場。」我送滔天出了辦公室道

「這點你放心,大日本帝國是不會與強大的清國為敵的,我們的目標是美國。」滔天道

美國?哎,還有7個月時間,海軍出乎意料的建造度很快,小日本真要動甲午戰爭,我也能稍稍阻止,剩下的就只有看李鴻章他們自己的了。

賺了一大把日元,反正是水泥這些,軍用物資一樣都沒出售給日本,就算海軍輸了,6軍在這些高科技武器面前,多少不會敗吧?

開始投資造船廠,從外國請來了一批漁業專家,進行教導漁民,造船廠居然四五個月就可以造出一艘鐵甲艦加強型的。建造了六座造船廠,一月就出十來艘各型軍艦,外國人很驚訝俺們的生產設備,什麼破交艦,魚雷艇圖紙,都讓我從遊戲里搞了出來,讓他們建造,這些外國人還讓我逮住了幾個偷盜設備技術的,統統隱秘的槍斃了。似乎少了幾個人,他們都不曾留意。

加強了造船廠的看護,剛下水幾艘船專業人員就迫不及待的開始了指導,這些指導固然重要,但送到外國學習的留學生更不能少。

六月份,各型軍艦幾十艘,轉增與李鴻章三艘先進鐵甲艦於其它各型軍艦數十艘,教官數百名。

彈藥補給李鴻章還是掏錢買了些,加上我送的,夠他們訓練一陣子,也足夠應付甲午了。

瓊州府上摺子說要組建海軍,加上數百萬兩銀子的孝敬,摺子終於通過,海南水師成立,但可惜資源緊張,實在是建造不了這麼多軍艦,尤其是精加工零配件,全世界脫銷物,連我這個可以調動遊戲資源的也從遊戲里搞不到多少。各種武器,什麼的都需要這些,只好減緩海軍建造,應付資源危機。這份資源是修改器最無能為力的一項資源。所以,建造了兩座精加工零件廠,這項資源還在緊張中,既然精加工,對技工的要求也十分嚴格,所以,工廠可以建無數個,但沒高級技工,沒招。

「哥,叫我來什麼事?」楊奇道

「我聽說咋們護衛人數已達到五千了?」我說道

「是呀,管理上幾本按照德國建制進行管理。」楊奇道

「嗯,多多留意些可靠的人才,安排好他們的職位,一定要忠心。」我抽了口煙道

交代完護衛方面的事,如今已是朝廷正規部隊了,編號都有。

拉攏了一批人員成立國家復興黨,在護衛里,留學生里,一些慕名而來的幕僚什麼的能拉攏的拉攏,不能拉攏的就先放著。

造了一批黨員證,於1984年7月國家復興黨成立,檔案嚴密看管。建立軍校,秘密黨校。

辦報紙等等一系列有利舉措得到順利進行,如今的愛國商人,一轉眼就有可能成叛國商人。

報紙宣傳,花重金在大6各大朝廷報紙上宣傳成立的軍校,各大愛國人士都紛紛向隋恆島進,希望可以進入這個南海軍校。

一切準備的十分妥當,7月份末原歷史的甲午海戰徹底爆,我命南海水師支援北洋,加緊生產了數十艘的運輸船,運送了兩千名南海水師6戰隊進入朝鮮,抵抗日軍,后又於八月份在遣一千名海軍6戰隊進駐旅順,以備萬一。連忙電李鴻章,沉痛講述朝鮮局勢厲害,李鴻章親自前往奉天,指揮北洋軍對抵抗日軍。

海軍我屁都不懂,完全交由那些英國教官指揮,6軍我有不想太勞累,跑到朝鮮,命楊奇隨軍作戰。

自己窩在隋恆,等著捷報或者

慘痛的教訓,日軍海軍慘敗甲午,6軍久久不能攻克平壤,電報密碼改變,使日本姦細白忙。水師完全切斷了朝鮮於日本的聯繫,朝鮮日本6軍一片慘淡,國能和平份子向國會施加壓力,軍政府無奈準備投降,奈何俺們的慈禧太后居然有來一次勝而敗,一份歷史上的馬關條約再現世人。

條約全文: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定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絕將來紛壇之端。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侍簡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

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於爵6奧宗光;為全權大臣。

彼此較閱所奉渝旨,認明均屬妥善無闕,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於左:

第一款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

第二款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划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拆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后,即順流至彬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

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屬詣島嶼,亦一併在所讓境內。

二、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是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前款所載及粘附本約之地圖所划疆界,候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會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確定劃界。若遇本約所訂疆界,於地形或治理所關有礙難不便等情,各該委員等當妥為參酌更定。

各該委員等當從辦理界務,以期奉委之後,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該委員等有所更定劃界,兩國政府未經認準以前,應據本約所定劃界為正。

第四款中國約將庫平銀2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后六個月內交清,第二次伍干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后十二個月內交清。餘款平分六次遞年交納,其法列下:第-次平分遞年之款,於兩年內交清,第二次於三年內交清,第三次於四年內交清,第四次於五年內交清,第五次於六年內交清,第六次於七年內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約批准互換之後起算。又第一次賠款交清后,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無論何時,將應賠之款或全數、或幾分,先期交清,均聽中國之便。如從條約批准互換之日起,三年之內,能全數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於應付本銀扣還外,余仍全數免息。

第五款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徒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又台灣一省,應於本約批准互換后,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台灣,限於本約批准互換后兩個月內,交接清楚。

第六款中、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中國約候本約批准互換之後,派全權大臣與日本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訂立通商行船條約及6路通商章程。其兩國新訂約章,應以中國與泰西各國現行約章為本。又本約批准互換之B起,新訂約章未經實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工藝、行船船隻、6路通商等,與中國員為優待之國,禮退護視,一律無異。中國約將下開讓與備款,從兩國全權大臣畫押蓋印日起,六個月後,方可照力:

第一、現今中國已開通商口岸之外,應准添設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工藝、製作。所有添設口岸均照向開通商海口或向開內地鎮市章程一體辦理,應得優例及利益等亦當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荊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慶府。

三、江蘇省蘇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於前開各口駐紮。

第二、日本輪船得駛入下開各口,附搭行客,裝運貨物:

一、從湖北省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省重慶府。

二、從上海駛進吳沿江及運河以至蘇州府、杭州府。

中日兩因未經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開各口行船,務依外國船隻駛入中國內地水路現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國內地購買經工貨件,若自生之物,或將進口商貨運往內地之時,欲暫行存棧,除勿庸輸納稅鈔派徵一切諸費外,得暫租棧房存貨。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交所訂進口稅。

日本臣民在中國製造一切貨物,其餘內地運送稅、內地稅、鈔課、雜派,以及在中國內地沾及寄存餞房之益,即照日本臣個國之貨物--體辦理,至應享優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後如有因以上加護之事應增章程、規條,即款所稱之行船通商條約內。

第七款日本軍隊現駐中國境內者,應於本約批准互換之後三個月內撤回,但須照次款所定辦理。

第八款中國為保明認真實行約內所訂條款,聽允日本軍隊暫行占守山東省威海衛。又於中國將本約所訂第一、第二兩次賠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亦經批准互換之後,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確定周全妥善辦法,將通商口岸關稅作為剩款並息之抵押。日本可充撤回軍隊。倘中國政府不即確定抵押辦法,則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應不允撤回軍隊。但通商行船約章未經批准互換以前,雖交清賠款,日本仍不撤回軍隊。

第九款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將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中國約將由日本所還俘虜,並不加以虐待,若或置於罪戾。

中國約將認為軍事問諜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釋放。並約此次交仗之間,所有關涉日本軍隊之中國臣民概予寬貸,並傷有司不得為逮系。

第十款本約批准互換日起應按兵息戰。

第十一款本約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後,定於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煙台互換。

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品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子爵6奧宗光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於下之關,繕寫兩分

另約

第一款遵和約第八款所訂暫為駐守威海衛之日本**隊,應不越一旅團之多,所有暫行駐守需費,中國自本約批准互換之日起,每一周年屆滿,貼交四分之一,庫平銀五十萬兩。

第二款在威海衛應將劉公島及威海衛口灣沿岸,照日本國里法五里以內地方,約合中國四十里以內,為日本**隊駐守之區。

在距上開劃界,照日本國里法五里以內地方,無論其為何處,中**隊不宜(逼)近或駐紮,以杜生釁之端。

第三款日本**隊所駐地方治理之務,仍歸中國官員管理。但遇有日本**隊司令官為軍隊衛養、安寧、軍紀及分佈、管理等事必須施行之處,一經出示頒行,則於中國官員亦當責守。

在日本**隊駐守之地,凡有犯關涉軍務之罪,均歸日本**務官審斷辦理。

此另約所定條款,與載入和約其效悉為相同。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於下之關,繕寫兩分

悲憤之情,何以言表?全國上下對清政府失望透頂,是帝國變中國半殖民半封建重要點,也增強了列強瓜分中國的野心,不過也大大的增加了全國抗擊侵略者的情緒,國民覺醒似乎就在這一瞬間。

消息傳回,我除了苦笑還能怎麼樣?如果沒有遊戲里這些能力,我恐怕早餓死了。我一個宅男,政治離我太遠,戰爭離我也很遠,玩個遊戲不用修改器也玩不成,我能怎麼樣?能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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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革命在異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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