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常全集》題記
我最初看見守常(2)先生的時候,是在獨秀先生邀去商量怎樣進行《新青年》的集會上,這樣就算認識了。不知道他其時是否已是共產主義者。總之,給我的印象是很好的:誠實,謙和,不多說話。《新青年》的同人中,雖然也很有喜歡明爭暗鬥,扶植自己勢力的人,但他一直到後來,絕對的不是。
他的模樣是頗難形容的,有些儒雅,有些樸質,也有些凡俗。所以既像文士,也像官吏,又有些像商人。這樣的商人,我在南邊沒有看見過,北京卻有的,是舊書店或箋紙店的掌柜。一九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段祺瑞們槍擊徒手請願的學生的那一次,他也在群眾中,給一個兵抓住了,問他是何等樣人。答說是「做買賣的」。兵道:「那麼,到這裡來幹什麼?滾你的罷!」一推,他總算逃得了性命。
倘說教員,那時是可以死掉的。
然而到第二年,他終於被張作霖們害死了。
段將軍的屠戮,死了四十二人,其中有幾個是我的學生,我實在很覺得一點痛楚;張將軍的屠戮,死的好像是十多人,手頭沒有記錄,說不清楚了,但我所認識的只有一個守常先生。在廈門(3)知道了這消息之後,橢圓的臉,細細的眼睛和鬍子,藍布袍,黑馬褂,就時時出現在我的眼前,其間還隱約看見絞首台。痛楚是也有些的,但比先前淡漠了。這是我歷來的偏見:見同輩之死,總沒有像見青年之死的悲傷。這回聽說在北平公然舉行了葬式(4),計算起來,去被害的時候已經七年了。這是極應該的。我不知道他那時被將軍們所編排的罪狀,——大概總不外乎「危害民國」罷。然而僅在這短短的七年中,事實就鐵鑄一般的證明了斷送民國的四省的並非李大釗,卻是殺戮了他的將軍!
那麼,公然下葬的寬典,該是可以取得的了。然而我在報章上,又看見北平當局的禁止路祭和捕拿送葬者的新聞。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但這回恐怕是「妨害治安」了罷。倘其果然,則鐵鑄一般的反證,實在來得更加神速:看罷,妨害了北平的治安的是日軍呢還是人民!
但革命的先驅者的血,現在已經並不希奇了。單就我自己說罷,七年前為了幾個人,就發過不少激昂的空論,後來聽慣了電刑,槍斃,斬決,暗殺的故事,神經漸漸麻木,毫不吃驚,也無言說了。我想,就是報上所記的「人山人海」去看梟首示眾的頭顱的人們,恐怕也未必覺得更興奮於看賽花燈的罷。血是流得太多了。
不過熱血之外,守常先生還有遺文在。不幸對於遺文,我卻很難講什麼話。因為所執的業,彼此不同,在《新青年》時代,我雖以他為站在同一戰線上的夥伴,卻並未留心他的文章,譬如騎兵不必注意於造橋,炮兵無須分神於馭馬,那時自以為尚非錯誤。所以現在所能說的,也不過:一,是他的理論,在現在看起來,當然未必精當的;二,是雖然如此,他的遺文卻將永住,因為這是先驅者的遺產,革命史上的豐碑。一切死的和活的騙子的一迭迭的集子,不是已在倒塌下來,連商人也「不顧血本」的只收二三折了么?
以過去和現在的鐵鑄一般的事實來測將來,洞若觀火!一九三三年五月二十九夜,魯迅謹記。
這一篇,是T先生要我做的,因為那集子要在和他有關係的G書局出版。我誼不容辭,只得寫了這一點,不久,便在《濤聲》上登出來。但後來,聽說那遺集稿子的有權者另托C書局(5)去印了,至今沒有出版,也許是暫時不會出版的罷,我雖然很後悔亂作題記的孟浪,但我仍然要在自己的集子里存留,記此一件公案。十二月三十一夜,附識。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八月十九日《濤聲》第二卷第三十一期。
李大釗的文稿經李樂光收集整理,其中三十篇於一九三三年輾轉交上海群眾圖書公司出版,題名《守常全集》,並約請魯迅作序,但在國民黨統治下未能出版。一九三九年四月北新書局以「社會科學研究社」名義印出初版,但當即為租界當局沒收。一九四九年七月仍由北新書局重印出書,改名為《守常文集》上冊。
(2)守常李大釗(1889—1927),字守常,河北樂亭人,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最初的傳播者,中國共產黨創始人之一。曾任北京《晨鐘報》總編輯、北京大學教授兼圖書館主任、《新青年》雜誌編輯等。他積極領導了五四運動。一九二一年中國共產黨成立后,一直負責北方區黨的工作。一九二四年他代表中國共產黨與孫中山商談國共合作,在幫助孫中山確定「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和改組國民黨的工作中起了重要作用。一九二七年四月六日在北京被奉系軍閥張作霖逮捕,二十八日與范鴻劼、路友於、譚祖堯、張挹蘭(女)等十九人同時遇害。
(3)這裡應作「在廣州」。作者於一九二七年一月十六日離開廈門,十八日到達廣州。
(4)一九三三年四月,北平群眾在中國共產黨的發動和領導下,為李大釗舉行公葬。四月二十三日由宣武門外下斜街移柩赴香山萬安公墓,途經西四牌樓時,國民黨軍警特務即以「妨害治安」為名,禁止群眾送葬,並開槍射擊,送葬者有多人受傷,四十餘人當場被捕。(5)T先生指曹聚仁。G書局,指群眾圖書公司。C書局,指商務印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