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白莎自己點上支煙向我說:「這就是人生。」
「還不錯。」
「雞皮蒜毛的小案子,為一個血都吐得出來的女人跑腿。她對私家偵探能做的估價太高了。」
「不要埋怨,白莎。」
「你離開的時候,」白莎說:「我們正紅透半邊天,財源滾滾,大案子一件一件來。我真他媽不懂你是怎麼弄的。一件小小的案子,一下就變成大事情,案子破了,人情做了,鈔票也來了。你走了之後,明明接到的是最大的案子,結果總是只賺了點小眉小眼的零花錢。我也曾維持一段時間,但後來突然沒生意,來的多是剛才這種小玩意兒。」
「不要擔心,我來處理這件事。」
「你準備怎樣著手?」
「郡公所人口動態統計資料,能把現任的寇太太查清楚。去她婚前的住址查一查,找她以前做什麼,住什麼地方。再查查她為什麼突然對蘇百利大廈發生興趣。」
「這是不少的跑腿工作。」
「所以我要開步走了。」我說著,走出她辦公室。
卜愛茜自打字桌上抬起頭來:「今天休息嗎?」
我說:「出去辦案,下午會打電話回來看有沒有事。」
愛茜躊躇一下,埋頭打字遮蓋窘態。
我從熟悉的位置找到公司車。過去的18個月有如一場夢。我現在等於回到老本行。
郡公所找到寇艾磊38歲,斐伊瑪27歲;寇艾磊曾結過一次婚,是鰥夫;斐伊瑪未結過婚。她婚前住址是拉吐尼亞街1891號。
我開車到拉吐尼亞街的地址。是一座4層磚造樸實的公寓,門口恰裝飾得十分華麗。掛了塊牌子「楓葉庄公寓」,另外有牌子表示沒有空的單位出租。我按了標示經理的鈴,足足等了5分鐘才有反應。
經理是一位40歲左右的胖女人,智慧的小黑眼睛,厚唇,膚色非常好和發包配合。初見的時候她並不友善,像輛不易克服的坦克。經我一再笑臉相向,她也回以笑臉,就健談起來。
「對不起,這公寓已沒有空房了,所以——」
「我想找一點資料,有關一位曾住這裡的女客。」
「什麼人?」
「一位——一位——」我盡量表示已忘了她的名字。自口袋中拿出記事本,用手指翻著說:「一位蘭女士……喔,不是這位。」我又用手指撥弄了一會,一行一行指下去說:「斐,斐伊瑪。」
「她是住過這裡,她去結婚了。」
「你知道她嫁給什麼人了。」
「不,我不知道。據我知道嫁得不錯。她不太多說話。」
「那時候你也是經理?」
「是的。」
「對她背景知道嗎?她父母在哪裡?她從哪裡來?或任何她的事。」
「不知道,她走的時候甚至沒有留下通訊地址。我後來才知道是她自己到郵局去辦這件事的。」
「是不是有點不太正常。」
「是,其他住戶遷居都會留下新地址的。」
我說:「她來租你公寓的時候有沒有提供什麼資料,比如以前住哪裡等等。」
「喔,有。」
「我們看一下好嗎?」
「你是什麼人?尊姓?」她問。
我向她笑笑說:「告訴你你不會相信的。」
「為什麼?」
「我姓王。」
「的確不能相信。」
「很多人不相信。」
「還是進來談吧。王先生。」
「謝謝。」
經理的公寓是在底層,裝飾多了一些,有檀香木的味道。一隻中國香爐放在室中的一隻桌子上,裊裊地向上升著白煙。牆上有太多照片,屋裡有太多椅子,太多桌子,太多小傢具,太多小擺飾。
「要不要坐一下,王先生。」
「謝謝。」我給她支紙煙並給她點上了。
「告訴我,你為什麼要問三問四。」
我兩手一堆,手掌向上,做了個空白的表示。
「我的意思是你來調查為什麼目的呢?」
我說:「嘿,我自己也不知道的。他們從不告訴我為什麼。他們只給我一張名單,叫我儘可能調查。也許她在申請保險,也許是為張舊帳單,甚至也可能是有筆遺產等她去接收呢。」
「她是一個很好的女孩。」經理說。
我把煙吹向空中說:「嗯哼。」
「在我的概念中非常文靜,很保守,從不召開荒唐的派對。」
「真不錯。」
「我知道她絕對不屬於舊帳未清一類的。」
「那就不會是舊帳未清。」我說。
「你不是說連你也不知道嗎?」
「是呀,有人要調查她,如此而已。我的責任只是調查。每調查一人,他們付我一元,當然一切開支他們負責。」
她說:「我也有一些人,我希望知道他們底細的。」
「把姓名交給我,不過我先要把它交給辦公室。辦公室怎麼跟你結帳我不知道。他們有一套辦法,要有預付金。客戶要保證每年或每月有多少人要調查。當然他們不只收客戶1元一個人名。1元錢只是我的部分。」
她說:「給你這樣一說,就不值得花錢去了解他們了。讓我來看,這位斐小姐我能給你什麼資料。」
她打開一隻寫字桌的抽屜,拿出一隻資料卡的盒子,開始在12畫下面找。
過不多久,她找到了她要的卡片,把它抽出來,她說:「不錯,斐伊瑪。以前住在南富利敏頓街,392號。」
「有介紹人嗎?」我問。
「兩個,郭本嘉和商帶蘭。」
「有地址嗎?」
女經理說:「只有一個市區商業地址。她的資料到此為止。除了這裡記著她房租按月繳清,我們算她好房客。」
「我想我也可以交差了。」我說:「實在感激。」
「你每天名字很多的話,生意還蠻可以做的。」
我說:「問題是不斷東跑西跑。」
「是的,你說了我就明白了。對每一個名字有規定要報告多少資料嗎?」
「喔,足夠使他們想知道的都知道就行。有時容易,有時十分困難。一般說來平均一個名字要花45分鐘。我在這附近還有兩個人要調查。你看,能把同一路線的集在一起就可以省時間。」
「我希望你能找到你要的東西,王先生。」她說。
「謝謝你。」我告訴她。
在鄰近的雜貨店,翻電話簿知道郭本嘉是個律師,商茂蘭也是個律師,兩個人有一個嘉蘭法律事務所。
我本擬立即打電話給他們,想了一下決定延後。我先要到法院去一下。
這次我只注意以往訴訟案件,調查原告的名字。我一個一個名字找下來,有那末多名字差一點錯過了一個,但是我沒有。終於找到了:「斐伊瑪控訴孔費律」。我把案號記下,告訴職員我是個律師,借閱這件訴訟的檔案。
全案很簡單,一份不痛不癢的訴訟控告,一份抗辯。一份賠款控告,一份對賠款控告的抗辯。一份撤銷控告通知。原告代理律師是嘉蘭法律事務所。
我翻閱著原告的控告。控告說在1942年4月5日原告在很小心,沒超速情況下駕駛自己的汽車。被告完全不顧其他駕車者安全或與被告同車者的安全,用漫不經心,疏忽,非法的方法駕車,沿了一條公路叫做偉爾夏大道的撞到了原告所開的車子。由於這次車子的相撞,原告的脊髓神經受了永久性的損傷,已經花費子醫師費用250元,護土及藥費85元2角,X光75元及專家會診500元。原告目前已成終身傷害。而被告疏忽,非法的駕車正是造成的原因,所以原告除了上開的醫藥費,律師訴訟費要被告負責外,另外要求5000元的賠償。
訴訟案於1943年3月31日庭外和解撤銷結案。
我把本案的重點—一記下,把被告律師的姓名地址記下。在電話簿中找到了孔費律,他是一個承造商,我把他地址也找到了。我走下樓到法院的大廳,用電話聯絡辦公室,白莎不在。我告訴卜愛茜我準備到老地方酒廊去喝杯雞尾酒,假如有重要事白莎可以在那裡找到我。愛茜問我案子辦得如何了。我告訴她稍有進展——還不到報告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