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節 律師的演說
兩頭傷人的大棒
著名的演說家剛一開口說出頭幾句話,全場就肅然無聲了。整個大廳的人全都盯著他。他一開始就說得異常直率而隨便,口氣很自信,但卻沒有一點自大的神色。他完全不想施展辯才,也不用慷慨激昂的語調,和感情洋溢的語句。他就象在一小群抱著同情態度的熟朋友中間講話似的。他的嗓音美妙,洪亮,而且悅耳,他的聲音里就彷彿帶著一種誠懇、坦白的味道。但是大家很快就明白,這位演說家是善於突然之間變得十分慷慨激昂起來,並且「用一種神秘莫測的力量打動人們的心弦」的。他的語言也許不象伊波利特-基里洛維奇那樣合乎規則,但是他不用長句子,卻表達得更為準確。只有一件事情是太太們不喜歡的:他似乎一直彎著腰,尤其在演講開始的時候更是這樣,並不是在鞠躬,卻好象是竭力向前沖著身子想要朝聽眾撲過去似的,而且幾乎就象把他那長長的脊背的一半彎了下來,在他的細長的腰上安裝了一個鉸鏈,使它簡直差不多可以彎成九十度的直角。他開始說得彷彿有點散,似乎不大有系統,分別一件件地就事論事,但最後卻聯成了一個整體。他的演說可以分成兩部:前半部是對於公訴的批評和辯駁,有時帶著惡毒和嘲弄的口氣。講到後半部,他彷彿突然改變了語調,甚至連說話方式也變了,一下子變得慷慨激昂。會場的聽眾似乎正等候著這個,高興得戰慄起來。他一開始就直接進入正題,起頭先說他雖在彼得堡履行律師職務,但到俄國各城市為被告辯護已不是初次,但他所辯護的總是那種他自己深信他們無罪,或預感到他們是無罪的人。「這一次我所遇到的情況也是如此。」他解釋說。「從讀最初報上的通訊,我就異常吃驚地覺察到了一點對被告有利的情況。簡單地說,首先引起我注意的是某種法律事實,這樣的事實在司法的實例中雖然累見不鮮,但我覺得從來沒有象在本案中那樣完整而且富有特色。這事實我本來應該等我快要說完話的時候,在結尾部分再加以概括的,但現在我卻想一開始就先把我的想法說出來,因為我有一個弱點,就是喜歡開門見山,不想故弄玄虛,拖延不說,以求製造效果和驚人的印象。這在我來說也許是缺乏計算,但也恰恰說明,這是誠懇的。我的想法、我的論點是這樣的:儘管大量事實的總和確實於被告不利,但如果一件件單獨地加以分析,卻沒有一樁事實可以經得住批評!我越往下注意報紙的記載和各項傳聞,就對於我的意見越加確信。這時,我忽然從被告的親屬方面接到了替他辯護的邀請。我連忙立即趕到了這裡,而來到這裡以後,我就更加完全地確信了。我現在承擔為這個案件辯護,就是為了要擊破這個可怕的事實的總和,證明據以指控的每個單獨的事實是多麼沒有根據,而且荒誕不經。」
律師這樣開了個頭,然後突然宣佈道:
「諸位陪審員,我在這裡是新來的人。我獲得一切印象都絲毫不帶成見。性格暴躁、放浪不羈的被告並沒有在事前冒犯過我,象他也許曾經冒犯過成百個住在本城的人那樣,——就為了這個原因有許多人預先對他懷有成見。自然我也承認,此地社會上激起了道德義憤是理所應當的,因為被告生性確實暴躁而又放浪。但儘管如此,此地的社會卻仍舊接待他,甚至在才幹卓越的公訴人的家裡,他也受到了優渥的招待。(Notabene①:他說出這句話來時,聽眾中發出了兩三聲笑聲,雖然連忙收住,但是大家都聽到了。我們大家都知道檢察官接待米卡並不是出於自願,完全是因為檢察官太太不知為什麼把他當作是十分有趣的人。她是一位極有道德的、可尊敬的太太,但是好發幻想,性格執拗,喜歡在某種情況下,特別在瑣碎的事情上和她的丈夫作對。不過米卡並不常到他們家裡去。)但話雖如此,」律師繼續講下去,「我敢斗膽地說,即使象我的對手那樣具有獨立頭腦和正直性格的人,也會對我的不幸的委託人抱有一些錯誤的成見。這是很自然的,因為按這個不幸的人所作所為,人家即使對他抱成見也是太罪有應得了。受了侮辱的道德感,尤其是受了侮辱的審美感,有時是殘酷地渴望報復的。自然,在檢察官的才氣橫溢的演詞里,對於被告的性格和行為有嚴格的分析,對於案件也抱著嚴格的、批判的態度,而主要的是在說明案件要點時表現了難得的心理深度,一個人如果對於被告的態度具有多少故意的、惡毒的成見,是不會達到這樣的深度的。但是要知道,在某種情況下,有些東西是會比最惡意、最抱有成見的態度還要更加糟糕、更加壞事的。比方說,如果我們醉心於某種所謂藝術遊戲,產生了諸如編寫小說之類藝術創作的興趣,尤其是在上帝賦與我們豐富的心理研究的才能的時候。我在彼得堡臨動身到這裡以前,有人警告我,——就是沒有警告,我自己也知道,——我在這裡將遇到一位堪稱是深刻精明的心理學家的對手,這位對手其他的這種特長,早已在我們年輕的法律界里博得了一種特別的聲譽。可是諸位,心理學雖然是很深刻的東西,卻到底象是一根能兩頭傷人的大棒(聽眾里發出了笑聲)。啊,當然啦,你們是會原諒我作這粗俗的比喻的;我不是十分巧言善辯的能手。但我可以從檢察官的演說里,隨便引用一段作為例子。被告深夜在園中跳牆潛逃,用銅杵把拉住他腿的僕人打倒。然後又立刻跳回園中,在被打倒的人跟前忙碌了整整五分鐘,竭力想弄清楚他是不是被打死了?檢察官怎麼也不肯相信被告所供的話是實在的,不相信他的跳下來看格里戈里是出於憐憫。『不,在這種時刻,還會有這樣多情善感的心理么。這是不自然的。他所以跳下來,就為了想弄明白:他的罪行的唯一的證人是還活著,還是已被殺死。他這種行動恰巧可以證明,他確已犯下了罪行,因為決不會為了別的理由、別的動機或情感而再跳進花園裡去的。』這就是心理學。但如果我們就把這同樣的心理學拿來,應用到案件上去,只是從另一種角度來看,結果也同樣是言之成理的。兇手跳下牆來,是出於小心警惕的意思,想弄明白證人是否還活著,而同時根據檢察官自己的證明,兇手卻竟把一個極大的物證遺留在被他殺死的父親的書房裡,那就是被撕破的信封,上面註明內有三千盧布。『只要把這信封拿走,全世界就沒有人會知道有這個信封,裡面還有錢,那筆錢一定是被告劫走的。』這是檢察官自己的話。現在瞧吧,一個人對於一樁事情毫無戒備,又慌張又害怕,匆忙地逃走,把物證遺留在地板上,而過了兩分鐘,打死了另一個人以後,卻正如我們心愿似的,立刻產生了全無心肝、極有計算的戒備心。可是管它哩,心理學的奧妙處就在於在前一種情勢下,我象高加索的兀鷹一般,嗜血成性,目光如劍,而在隨後的一分鐘里,卻又麻木不仁,膽小如鼠。但既然我這樣殺人不眨眼,既殘忍又精明,殺人以後,還要跳下來,看證人活著沒有,那麼為什麼還要在我的新的犧牲品旁邊忙碌五分鐘之久,何況還冒著可能會引出新證人來的危險呢?為什麼要用手帕去擦被打倒的人頭上的血,弄污手帕,以後使它成為不利於我的有力證據呢?不,既然我具有這樣的計算心和硬心腸,那麼跳下來以後,何不幹脆就用原來的銅杵,一連再朝僕人的頭上狠砸它幾下,索性把他完全殺死,以便消滅證人,去掉自己的一切心病呢?再說,要說我跳下來,是為了查明證人是不是還活著,為什麼同時又在小徑上遺留下另一個證人,就是那根銅杵?要知道,這是我從兩個女人那裡搶來的,以後她們兩人永遠會辨認出這銅杵是自己的東西,並且可以證明是我從她們那裡搶來的。而且我還並不是把銅杵遺失在路旁,由於心慌意亂而無心掉在那裡的。不,我恰恰是有意扔掉我的武器的,因為它被發現時,是在離格里戈里被打倒處的十五步以外。試問:我這樣做是為了什麼?我這樣做,是因為我殺了一個人,殺了老僕而感到痛苦,因此在懊惱中,懷著詛咒把作為殺人武器的銅杵扔掉,只能是這樣,要不然為什麼把它那麼使勁扔出去呢?但既然會因為殺了人而感到痛苦和憐憫,那麼自然我並不曾殺死父親。因為如果已殺了父親,就決不會由於憐憫的心情而跳到另一個被打倒的人身旁去,那時便會有另一種情感,那時就會顧不得憐憫,只顧到自救,那是毫無疑義的。恰恰相反,我要再重說一句,我一定會完全砸破他的腦袋,而不會去在他身上花費五分鐘之久。所以能有憐憫和善良情感容身的餘地,就因為他本來是問心無愧的。因此,這又是另一種心理學。諸位陪審員,我自己現在故意也來援用心理學,就為的是要明白地指出,從這裡是可以隨心所欲地推出任何結論來的。問題全在於它落在什麼人手裡。心理學甚至可以誘使最嚴肅的人也去想入非非,而且會完全身不由己。我說的是過分迷戀心理學,諸位陪審員,我說的是對於心理學的某種濫用。」
這時觀眾里又傳出贊成的笑聲,全是針對檢察官而發的。我不打算詳盡引述這位律師的全部演說,只想擇出其中主要的幾段,幾個最主要的論點來說一說——
註:①拉丁文: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