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節

第11節

(11)

我在清晨五點半的時候醒來。空氣中有薄荷的味道,來歷不明。他仍然在酣睡中,一根胳膊伸得老長老長,不幸的是,我的後腦勺正躺在上面。我抬起頭,好像淤積在後腦勺整個夜晚的血液一下子通暢了,冰涼徹骨的腳尖也在一瞬間變得有了些許暖意。我躡手躡腳地越過他爬下床,卻不小心一腳碰到放在床邊的臉盆,發出驚天動地的聲響。我驚慌地轉頭看,發現他的手臂還安然放在原處,連睫毛都不曾動一動。

男生的睡眠,原來可以到這樣死沉的境界,真讓人羨慕。

我不能記起昨晚我們到底是幾點鐘入睡的,也許三點,也許四點……在我一生的記憶里,我都沒有說過像昨晚那麼多的話,我跟他講雅安,講那裡的雨,講奶奶、小叔,講林果果、阿南,甚至藍圖。他很少發問,只是聽我說,直到我說得口乾舌燥,在他的懷裡沉沉睡去。

半夢半醒間,好像聽到他在喚我的名字:「馬卓,馬小卓,馬小羊……」在遇到他之前,我從來都沒有過那麼多的名字。我覺得很好笑,但我沒力氣笑,其實我也很想回應他,但我連哼一聲的力氣都沒有了,如同跌入了某種夢魘,頭腦清醒,全身一動也不能動。

奇怪的是短暫睡眠並沒有讓我覺得疲憊,相反,我還有些精神抖擻。而且,我的腳好像已經好多了,雖然還有些疼,但至少已經可以像正常人一樣的行走。我在院子里的水池那裡用涼水沖了一把臉,然後我走出院子,替他關上大門。再走出小巷,登上了108路的首班車。我想起第一次遇見他,也是在公車上,那時候他是一個陌生人,甚至是一個有點討厭的陌生人。但經過昨夜,一切都變得不一樣了。一定是不一樣的。我當然知道,我和他,跟我和肖哲不一樣,跟他和於安朵也不一樣,我和他,是不一樣的我們。

「愛情」嗎?我想起這個詞,心裡就像一根火柴點燃了整個草垛,剎那間讓我不知所措。

我心思飛揚,嘴角上揚,卻不敢再往下深想。我的掌心額頭,我的眉尖後背,彷彿全都是他的氣息。如果我從此變成一個壞姑娘,親愛的阿南,我只希望你可以原諒我。

我到宿舍拿書包的時候,吳丹她們剛爬起來,顏舒舒的床空著。吳丹睡眼惺忪地對我說:「很不幸,昨晚你剛走就查房了,你和顏舒舒去哪裡了呀?」

「我回家了……她,」我想了想,只能說,「我不知道她。」

她居然沒回來,肖哲把她帶去了哪裡?難道昨晚我離開后又出了什麼事?

我頭有些大,抓起書包就往教室里跑,我跑進教室的時候早自習還沒有開始,第一眼就看到肖哲,入定似的看著英語書,不仔細看還以為他在打盹。我走過他身邊時,他的眼睛從眼鏡上方死死地盯住我,盯得我全身發毛。

「我的腳沒事了,謝謝。」我把書包扔進桌肚,指著顏舒舒空著的座位問他,「她呢?」

「我把她送到我表姐家了。」肖哲說,「她喝成那樣,你又不在,我怎麼把她送回女生宿舍?」

原來是這樣。

「對不起。」我真心地道歉,壓低聲音對他說,「昨晚查房了,我看你還是趕緊把顏舒舒叫回學校來上課,我們得統一口徑,事情最好不要再鬧大了。」

肖哲一臉無奈地說:「我不知道她在哪裡。」

「不是說在你表姐家嗎?」

「昨晚是的,醒了就不見了。」肖哲說。

「你就這樣讓她走了?」我差點要尖叫。

「她醒的時候,我還沒醒。」肖哲說,「她發了一個晚上的瘋,一會兒哭一會兒笑,折騰死我了,我差點沒掐死她。」

「那她會去哪裡呢?」我想不明白。

「我只關心你昨晚去哪裡了?」肖哲完全轉過身,單刀直入地問我。我的臉來不及反應就已經變得緋紅。我慌亂地坐下來,低頭,在書包里一陣亂翻。我不想回答他的問題,更不想給他任何解釋,再說了,有些事本來就解釋不清楚,越解釋越迷糊,不如裝傻充愣的好。哪知他卻不肯放過我,而是用他的手掌蓋住我剛拿到桌上的英語書的封面,大聲對我說:「馬卓,我希望你回答我。」

我驚訝地抬眼看他,憑什麼?

他緊接著說出來的話更是讓我吃驚:「早上,我看到你坐108路來學校。」

他到底還看到些別的什麼?我保證,如果他敢跑到我家裡和我奶奶胡說八道什麼的話,我現在就會毫不留情扇他一巴掌!

我把英語書從他的手掌下抽出來,翻開,不再打算和他說任何一句話。說實話,這種帶著脅迫的關心,我還從來沒有受用過。而他對我的窺探不管出自何種心意,都讓我渾身不自在和不舒服。

「你別變得跟她們一樣。」說完這句話,他終於轉過頭去,又開始入定似的看他的英語書,看的好好的,忽然翻過一頁書,發出一聲極其華麗響亮的「嘩」,把他正在打瞌睡的同桌劉晴嚇個半死。她用力搡了他一把:「肖哲你再這樣掀書我就把桌子掀了你信不信!」劉晴是校女籃隊的,手臂比肖哲粗一倍,肖哲被她幾乎推到桌子底下去,但還是用力拉了一下凳子,表示了不滿。

那天,大家的心情似乎都不太好,但課卻上得很平靜。顏舒舒的座位一直空著。不知道是因為她太經常逃課,還是因為老師們根本沒注意到,整個上午都沒有人關心她的不存在。

我摸了摸褲子口袋裡的那個四四方方的小卡片,它還是在的。和它在一起的還有我不常用的手機,課間的時候我悄悄掏出它,準備給顏舒舒打個電話。不知道是不是沒電了,反正顏舒舒的電話不在服務區。我不放心,又打了一個,仍然是打不通。就在我準備給她發條簡訊的時候,我的機子里忽然跳進來一條簡訊,打開一看,竟是這麼一條:

馬小妞,中午十二點半,麵館見。

發信人:老公

老公!!!!

我的手機上只存有三個號碼,一個是阿南的,一個是我們初中班主任的,一個顏舒舒的。哪來什麼老公!

馬小妞?麵館?該死!!一定是他!可是,他是什麼時候把這個不要臉的名稱存進了我的機子里?一定是趁我昨晚睡著的時候!那麼在我睡著的時候,他還幹了些什麼?如此連環一想,我臉上的皮膚像剛剛被人掀掉一層,又疼又辣又紅,眼淚都快跟著出來了。

我慌亂地刪掉了那條信息。慌亂地關掉了手機。慌亂地趴在課桌上為此事糾結。

「馬卓,回答這個問題。」一定是被他的簡訊嚇住了,什麼時候上課的我好像都完全不知道,歷史老師走到了我身邊直接把教鞭點在了我身邊的空位上。我嚇得趕緊把手中的手機縮進衣袖裡,站了起來。

什麼問題?

我求援地看著肖哲的後腦勺,可他自始至終都沒有轉過來幫我一把的意思。

僵持了將近三十秒,那個中年發福的禿頂男老師才放過我,又拍了拍肖哲的背請他回答。

他流利地報出了答案。

好吧,鄙視他之餘鄙視我自己。

畢竟昨晚只睡了一兩個小時,我的困意終於在上午最後一堂課開始的時候來臨。我硬撐著上完了那堂數學課,在下課鈴聲終於響起后,我趴在桌上睡著了。我不知道我睡了多久,夢裡好像又有人在喊我的名字:「馬卓,馬小卓,馬小羊……」那聲音不大,顯得很遙遠,但字字清楚,讓人答應也不好,不答應也不好。在我努力地想要傾聽得更清楚一些的時候,它卻顯得更遠了,像只忽遠忽近的風箏,調皮透頂。迷迷糊糊中我被人重重地推了一把,驚醒過來,抬眼一看,是肖哲,他站在我面前,雙手緊握,用無比沉重的語氣對我說:「顏舒舒出事了。」

我完全醒了。

「怎麼了?」我問。

「聽說給人拍了那種照片。放網上了。」肖哲說,「還不僅是在天中的論壇,封也封不了。中午十一點鐘傳上去的,說是每半小時發一次,會越來越精彩。」

「不可能。」我下意識地伸手去摸褲子口袋裡的SD卡。那可是我喝了整整三瓶酒才換來的啊。

「什麼不可能。今天中午你沒去食堂吃飯,人人都在說這事。」肖哲激動地扶著我的肩膀,把我捏得劇痛無比,「馬卓,你告訴我,昨天你去的時候他們是不是在給她拍照片?你不會也被拍了吧?啊?」

瞧這人,都胡說八道些什麼啊,面對他慌亂的關心,我只能忍住劇痛,示意他放開我的肩膀。「我需要一台電腦。」我掏出口袋裡的SD卡對肖哲說,「我要讀這個。」

「什麼?」他問我。

「看了不就知道了。」我說。

「跟我來吧。」他說。

肖哲把我帶到了電教室,作為我們老師最鍾愛的優等生,他擁有一把這裡的鑰匙,可以隨時過來使用電教設備。這裡網路暢通,隨時可用。他打開其中的一台電腦,從抽屜里熟門熟路地拿出一個插卡器,接過我手中的卡插進去,當卡上的照片在電腦里顯示出來的時候,我差不多快暈過去——哪裡有什麼顏舒舒,只有幾張毫無創意的風景照!

難道,是在我喝酒的時候被他們調了包?

這幫狗屎,不要再讓我遇到他們!

肖哲在電腦上搜索了一會兒,很快就找到了那些論壇,我湊過去,看到好幾張顏舒舒的照片,果然是昨天拍的,大多眯著眼睛,衣著凌亂,醉態百出。貼子的標題是:校長的侄女,天中的柏芝?(精彩不斷繼續哦——)

我不忍心再看,別過了頭去,不知道為什麼,忽然很想哭。都怪我沒經驗,我要是放聰明一點,或許就不會有眼前的事情發生了。

「混蛋!早知道我收拾他們!好好收拾!」肖哲一拳砸到桌子上,義憤填膺地說道。

「昨晚酒吧那個,叫大幫。是於安朵的朋友。」我面無表情地說。

「我早叫她別去惹那些人!」肖哲說,「她就是不聽,擺小攤,擺小攤!滿腦子拜金主義思想!這就叫做主次不分,把任性當個性!」

「發這種照片犯法嗎?」我弱弱地問。

「他們早有預謀,下次再發IP地址肯定不會相同。」肖哲說,「顏舒舒這次偷雞不成反蝕米,報仇報仇把自己給爆料了……」

「你可不可以不要再亂說了?」我每次一聽到他嘴裡源源不斷冒出成語和歇後語就心驚肉跳,忍不住打斷他,「你就那麼討厭顏舒舒嗎?她對你不錯的!」

他愣了一下說:「哪有?我哪有說討厭她。」

「那你去把她找回來。」我不講道理地說。

肖哲大概真的被我生氣的樣子嚇住了,把一路拎在手裡的麥當勞遞到我面前,乾巴巴地說:「你午飯沒吃,吃吧。」

我忽然想起那該死的簡訊來,午飯。麵條。十二點半。我睡忘了!抬腕看錶,已經是一點一刻。四十五分鐘過去了,他會不會真的在那裡等我?如果等不到,他會不會很失望?

也許他已經走了?我情不自禁地掏出手機看了看,沒有未接來電,也沒有簡訊。還是,那個簡訊根本就是一個夢?

這一兩天,確實是太混亂了。

肖哲還在喃喃自語:「實在不行,我帶老爽去找找那個叫大幫的試試?」

「好。」我不假思索地說,「那你快去找老爽。」

肖哲和我關了電教室的門一起走出來,眼看著他拐進了教師樓那邊。我遲疑了兩秒鐘,飛速地朝天中大門口跑去。

是的,我瘋了,我要去見他。

還有十五分鐘上課,從這裡跑到麵館,需要五分鐘,再跑回來,同樣需要五分鐘。如果我們見兩分鐘的面,我還有三分鐘的時間可以用來喘氣和休息。

我承認我瘋了。

但我一定要見他。

然而,當我比設想的速度還快了一分鐘到達麵館,一直跑進麵館大門的時候,我卻驚呆了,他的確還在那裡。但是他不是一個人,坐在他對面的,正是於安朵,她正拿著一根長長的火柴,巧笑嫣然,替他點燃他含在嘴裡的那根煙!

我們的目光對接的那一刻,本來跑得快斷氣的我,像是被誰點了穴,立刻就僵在那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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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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