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九弟·不必再行辭謝

致九弟·不必再行辭謝

【原文】

沅弟左右:

辭謝一事,本可渾渾言之①,但未收回成命,已請筱泉子密代弟與余各擬一折矣,昨接弟咨,已換署新街,則不必再行辭謝。吾輩所最宜畏人敬慎者,第一則以方寸為嚴師,其次則左右近習之人,如巡捕戈什幕府文案,及部下營哨官屬,又其次乃畏清議。今業已換稱新銜,一切公文體制,為之一變,而又具疏辭官,已知其砂出於至誠矣。

弟應奏之事,暫不必忙。左季帥奏專銜事之旨,厥後三個月始行拜疏;香琴巡撫及侍郎后,除疏辭復秦二次后,至今未另賽事。弟非有要緊事件,不必專銜另奏,尋常報仗,仍由余辦可也。(同治二年四月十六日)

【註釋】

①渾渾言之:含含糊糊說說的意思。

【譯文】

沅弟左右:

辭謝這件事,本來可以含糊說說,只求收回成命,已請筱泉、子密代替你和我各擬了一個摺子。昨天接到弟弟的公文,已換了新銜頭,那就不必再辭謝了。我們這些人最適宜畏懼敬慎的,第一是以方寸為嚴師。其次是左右近習的人,如巡捕、戈什、幕府、文案,以及部下營哨這些人。又其次是畏懼清議。現在已經換了新銜,一切公文體制,便都為之一變,而又官奏疏辭官,便知道這不是出於至誠了。

弟弟應奏的事,暫時不必慌忙。左季帥奉專銜奏事的旨意,以後三個月才開始拜疏。雪琴當巡撫及待郎以後,除了疏辭、復奏兩次,至今沒有另外奏事。弟弟除自非有緊要事件,不必專銜另行奏告,平常報仗,仍由我辦。(同治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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