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奧托·姆雷

十二、奧托·姆雷

弗羅日先生對犯罪嫌疑人讀的來自德國埃姆登市警方報告是這樣的:「奧托·姆雷,一八八九年出生於威廉港一個小職員家庭。十六歲開始為埃姆登一名牙醫當助手。兵役期滿后娶了比他年長十歲、名叫法爾康的女子為妻。他在埃姆登擁有一套舒適的公寓。他發明了一種能製作假牙齒的水泥材料並申請了多項專利之後,與妻子和一名女僕一起共同製作水泥假牙。

「他在戰爭爆發時已擁有四五項專利,其中一項是自動調節的注射器。後來他應徵上了前線。一九一五年任職於科隆一家醫院。

「一九一九年因著少校軍服在漢堡被捕。離婚後娶了原歌舞廳舞女埃蓮娜·什拉姆為妻,「回到埃姆登后借了債,試圖重整旗鼓,重操舊業。

「一九二八年倒閉。和妻子一起住進一家收容所。似乎沒有生活來源。

「一九二九年十一月七日申請護照獨自一人前往巴黎。」

巴黎警方偵緝隊送來的報告也不無特色:「奧托·姆雷於一九二九年十一月七日下榻於三角洲廣場的三角洲旅館,自稱工程師。他總是身著一件破舊的皮襖,第一周按期付了房費。第二周讓旅館老闆等了三天,並宣布說要成交一筆大買賣。

「向樓層服務員打聽有關在巴黎非法交易可卡因之事。十一月十六日,在蒙特馬高地一家酒吧試圖兜售十克可卡因。酒吧的侍者怕他是警方耳目,加以拒絕。

「三天後姆雷又來到這家酒吧,試圖低價銷售毒品。買賣沒有做成。

「造訪定居在法國的兩三個德國人,其中一個是牙科醫生,向他們介紹一項新專利,試圖騙取巨款。遭拒絕。

「後來又對其中一位拜訪了五次,向他借了二百法郎。

「試圖到一家大型飯店任口語翻譯。房租一拖再拖。旅店老闆認為他有時整天無錢吃飯。

「他每周到奧特級爾街兩三次,那裡住著他一個威廉港時的老同學,名叫海爾莫特』卡爾。卡爾擁有一個小店鋪,專營小商品,諸如鉛筆盒、廉價自來水筆、硬橡膠之類的小玩意兒,象牙和琥珀仿製品等……「海爾莫特·卡爾,一九一一年加入法國國籍,現年五十歲,孤身一人。他在奧特維爾街的住所分成兩部分:前面一部分做店鋪,後面是狹窄的住處。

「卡爾在附近一家飯館就餐。他雇傭的夥計下午六點下班離店。當晚上店鋪的百葉窗落下之後,經常一人留下結算一天的賬目。

「儘管店鋪看上去規模不大,店鋪主人的生活也很簡樸,但對其賬簿查閱結果發現,卡爾的生意十分興攏「店鋪僱員是法國人。他曾多次聽到奧托·姆雷堅持向卡爾借錢。有一天甚至毛遂自薦,要為卡爾當搬運工,或者到外地為其進貨。在姆雷的舊皮襖里發現的沙子只能來自圖爾內爾碼頭,那一帶自十一月二十六日起每天有一隻駁船卸沙子。」

姆雷個子很高,剃光頭,眉毛又濃又亂,目光冷峻。他並不肥胖,但從其身上那種顯得過於肥大的衣服看來,他肯定最近瘦了許多。

他的臉颳得不幹凈,臉色發灰。身上穿的還是那件舊皮襖,裡邊套著一個賽聯絡假領,領帶打在假領子上。

「總之,」弗羅日先生把材料一推,對犯罪嫌疑人說,「您一生都在挖空心思發財致富。」

「我原來有時很有錢……」

「不錯!您的第一任妻子帶給您很多錢!現在請您告訴我,十一月二十七日晚上六點以後您都幹了些什麼?」

「我先去看電影,然後就在三角洲旅館睡覺了。」

「凌晨三點睡覺……」

「不,半夜十二點過一點兒……」

「門衛說他只為一個人拉繩開門,叫門的人沒有喊出自己的姓名,時間是凌晨三點。」

「他怎麼知道得那麼清楚呢?他拉繩的時候還沒有完全睡醒。」

弗羅日先生仔細觀察警方在奧特維爾街拍攝的照片。卡爾的店鋪一片狼藉,抽屜大開,櫃檯上、地上到處散亂著紙片。

在櫃檯後面的地上蜷縮著一具屍體,灰白的頭髮貼在頭頂上。是卡爾,他的屍體是其僱員在第二天早晨八點上班時發現的,死者腳上穿著拖鞋。法醫認為被害人頭上挨了致命的一棒。這一棒打得很准,好像兇手不慌不忙,看準后一棒砸了下去,但是受害人沒有當即死去,又掙扎了近三個小時,他無力行動,無力求救。

案發時間大致在晚上九點半。然而,卡爾咽氣之後,太陽穴上又挨了一棒,因此,可以斷定,第二棒是在半夜以後補上的。

奧托·姆雷於案發次日被捕,死者的僱員指控姆雷是殺人兇手,並說二十六號他還聽到姆雷和卡爾為了錢發生口角,大鬧了一場,警方沒有找到那條殺人的木棒,也沒有發現其他證物。

卡爾一般手頭總有三五千法郎現金,其中不包括商店營業收入。然而,在死者的錢夾里發現三千二百法郎,還有一張姆雷的借據,姆雷承認二十五日卡爾借給他五百法郎。

警方向卡爾的僱員進行調查,他對所提問題的回答也很不清楚。

「卡爾生前習慣在錢夾里放現金嗎?」

「他從來不把錢放在錢夾里!錢總是白天放在櫃檯後面的鐵盒子里,晚上拿到老闆的房間里。」

「他是否打算第二天把錢存放銀行?」

「他沒有說。不過,那天並不是結賬的日子。」

「錢夾里的三干二百法即是不是那天商店的收入?」

「不知道。我的工作主要是搬運商品貨物。」

奧托·姆雷的態度不卑不亢。可以明顯看出,他努力思考向他提的每一個問題,然後字斟句酌地回答。他說的法語並不完美,使用了幾個不太肯定的詞語之後,便不再說話。他在觀察法官的反應,好像在尋求法官的認可。

「二十五日,您向卡爾借了五百法郎,卡爾先生口袋裡的借條可以作證。他的僱員聲稱他的老闆從來沒有借給您那麼大一筆錢。前幾天,卡爾扔給您二十法郎,叫您立即滾蛋。為什麼二十五號忽然對您如此慷慨呢?」

「因為我答應他回埃姆登。」

「用他給您的五百法郎?」

「對。」

「您還欠旅店三百二十法郎!還債之後您還剩幾個錢?用那點錢能回國嗎?……」「我本打算不付房款就溜走。」

「為什麼沒有這樣做?」

「我伯老闆告發,在邊境被捕。」

「二十八號,就是逮捕您的那一天,您還有多少錢?」

「一百四十幾法郎。」

「總之,您又山窮水盡了?」

「我會找份差使干。」

「您為什麼不早點找份工作呢?」

奧托·姆雷不答話,只嘆了口氣,好像在等著最嚴厲的訓斥。

「我為什麼要殺卡爾呢?」他終於問道。

「您知道他總把錢放進小鐵盒子這個習慣嗎?」

「知道!那五百法郎就是他從鐵盒子里取出來的。」

「鐵盒子上有個密碼鎖,很像個保險柜。您知道密碼嗎?」

「不知道……」

「鐵盒子在奧特級爾街沒有找到!」

「我不知道它在哪裡。」

「有幾個人,其中一個是那條街的咖啡館老闆,他們一致作證,稱卡爾家的燈光凌晨一點還亮著,可以透過百葉窗縫看得到。但到了早晨,燈光滅了。」

「這事我不知道。」

「巴黎北站開往比利時和德國的最後一趟火車是二十三點零十分。」

「不知道。」

「抱歉!二十六號早晨,您買了一份火車時刻表。」

「因為我答應過卡爾離開法國。」

「因為您知道火車開出的時間……那是惟一一趟從科隆轉向布萊梅和埃姆登方向的火車……」「我忘記了。」

「在案發現場未能獲取殺人犯的指紋。但有一點是肯定的,殺人兇手沒有戴橡膠手套。他把所有自己觸及到的地方和物品都仔細地擦過了。這最少需要一個多鐘頭的時間。」

「我沒有任何理由殺害卡爾,我是無辜的。」

「在您的皮襖上發現了海灘的沙子。從十一月十三號起,在土爾耐勒碼頭卸的就是這種沙子。您何時去過那裡?」

「被捕前一周,好像是個星期一,十七號前後。我曾想自殺。我看著來往船隻,在一塊石頭上呆坐了很長時間。」

「案發那天夜裡,您沒有去過土爾耐勒碼頭?」

「沒有。我去看電影了。」

「那麼是第二天去的?」

「不是!何況曾有兩名偵探在午前找過我。」

「您剛把可卡因扔進抽水馬桶。」

「因為賣不出去……」

「您通常身上總是帶著一把多用瑞土刀。它現在在哪兒?」

「不知道。我可能把它丟了,要麼被旅店服務員傷了。」

「如果我把您放了,您去幹什麼?」

「乘火車回埃姆登,巴黎我已呆夠了。」

「您的領帶是誰重新縫好的?」

「我不明白……」

弗羅日先生用手指了指被告領帶上露出的一段黑色線頭。

「是我自己……」

「您會針線活?您房間里有針、頂針和線?」

「和其他所有出門在外的人一樣。」

「把錢交出來……」

姆雷的臉色一下子變黃了,眼睛變得模糊不清。他摘下領帶,扔到桌上,兩手抱住頭。

領帶的兩層布里藏著一張面值一千法郎的鈔票。弗羅日先生感到已經沒有必要對這個栽在他面前的人再說什麼,反正他什麼也聽不進去了。法官平靜地在自己的記事簿上寫道:證據:姆雷稱案發前一周到土爾耐勒碼頭,而土爾耐勒碼頭自二十六日起才有海灘的沙子。因此可以斷定,疑犯在案發當晚去過土爾耐勒碼頭,但他想方設法迴避這一事實。然而,卡爾的鐵盒子沒有找到。

推斷:姆雷在被捕前一小時,在殺人罪行將被揭穿公之於眾之前,扔掉手中的可卡因,因此他已經料到會有麻煩。

承認有五百法郎借款在身,而卡爾的僱員則肯定姆雷在卡爾借給他這筆錢之後的第二天又向卡爾要錢。這是姆雷使用的轉移懷疑視線的作法。首先他口袋裡的錢可以說明這一點。另外他希望警方這樣推理:如果他是殺人兇手,那他一定會設法把借據毀掉。

事實:姆雷對自己要採取的行動考慮得十分周密,拿著事先寫好的借條和一根棍子晚上潛入店鋪,立刻給了辦公桌前的卡爾一棒。他十分緊張。沒有找到鐵盒鑰匙,於是抱著鐵盒逃逸。

逃到土爾耐勒碼頭后試圖用那把瑞士刀把鐵盒橇開。計劃在殺人罪行被發現之前乘開往德國的最後一趟火車逃之天天。但是用了很長時間才把鐵盒打開,結果誤了火車。

於是他急得在城裡到處亂竄,猜想卡爾的僱員定會把他告發。

當他又回到奧托維爾街時,時值半夜時分。受害人還有體溫。姆勒擔心他還活著,於是又補了一棒。

然後為了逃避嫌疑,把部分錢放回原處,只給自己留下一張面值一千法郎的鈔票。被捅破的鐵盒扔進塞納河。殺人犯將剩餘的錢放進死者的錢夾,擦去自己留下的痕迹,關上燈後走出店門。

為慎重起見,他一回到自己的房間便將紙幣縫進領帶,自認為沒有留下蛛絲馬跡。

這是一樁既無恥又很科學的殺人罪行,兇手很平庸,但性格複雜,還有些傲慢無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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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名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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