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節
漢米爾頓-伯格為上午準備了一個出人意料的證人。
法庭剛一重新開庭,查明被告和陪審員確已到庭,他便要求:「傳小霍默-加文。」
小加文走上前來,神情堅定地緊閉雙唇。
他宣誓已畢,報上姓名、住址,表明自己是前一位證人霍默-加文的兒子。
「好的,」漢米爾頓在證人面前伸出一個手指說道,「我請你仔細聽我的提問,你只要回答這些問題,不用主動提供別的情況。你的父親購買了3支樣式、口徑和品牌相同的手槍,這一點已經得到確認。為了論證時方便起見,我們已經將給你的那支稱為『小槍』,將今年10月7日傍晚放在他槍套里的那支稱為『皮套槍』,將他鎖在保險柜里的那支稱為『保險柜槍』。你明白這些稱呼嗎?」
「是的,先生。」
「現在似乎無人否認,10月7日晚上,你父親將我們所稱的『皮套槍』交給了被告斯蒂芬妮-福克納,後來又從保險柜中取出我們所稱的保險柜槍放進槍套。看來這三支槍中的一支就是殺人兇器,這支槍已被標為證物第30號。你聽明白了嗎?」
「是的,先生。」
「那好,我想問你那支你父親交給你的槍的情況,也就是我們所稱的『小槍』的情況。我想問你是否於今年10月8日將那支槍交給了佩里-梅森先生?」
「我給了。」
「當時梅森先生是把槍拿在手裡的嗎?」
「他是拿在手裡的。是的,先生。」
「梅森先生擺弄過那支槍嗎?」
「是的。」
「怎麼擺弄的?」
「反對,這個問題不合適、不相干、不重要。」梅森說。
「我建議把這聯繫起來。」漢米爾頓-伯格說。
「我想我們應該不僅按地區檢察官的建議把這聯繫起來,」梅森說,「我還想詢問證人一個只是和本案那個階段有關的問題。」
「問吧。」德克法官說。
梅森問道:「我們所稱的『小槍』是不是現在我向你出示並已被列為證物第30號的手槍?」
證人看了看槍,說:「絕對不是。那支槍樣式與這支槍一模一樣,但不是這支槍。」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本庭認為合適,」梅森說,「證人可能如何處理別的槍支,當然與被告沒有聯繫,完全與本案有關事項無關。」
「我認為這種意見正確,」德克法官說,「反對有效。」
漢米爾頓-伯格憤憤地說,「那麼,我想換一種問話方式。你看到這支標為證物第30號的槍了嗎?」
「是的,先生。」
「你從前見過那支槍嗎?」
「是的,先生。」
「什麼時候?」
「佩里-梅森把它交給我的時候。」
「什麼時候?」
「今年10月8日。」
「你怎麼處理那支槍的?」
「反對,這個提問不合適、不相干、不重要。」梅森說,「我不管做過什麼都與被告沒有關係。」
「本庭裁定反對無效,」德克法官說,「看來證人已經確有把握地辨認清楚了標為證物第30號的槍支。」
「你怎麼處理那支槍的?」
「我把槍拿到了斯蒂芬妮-福克納的公寓。」
「是本案被告嗎?」
「是的,先生。」
「然後你怎麼辦?」
「我沒做什麼。我像木頭似的一動不動地站著,梅森先生拉拉雜雜地說了一大堆話,大意是被告遇上了某種危險,我把槍帶來是給她自衛的。」
「你是說梅森先生把這支槍交給了你?」漢米爾頓-伯格問道。
「是的,先生。」
「什麼時候?」
「今年10月8日晚上。」
「在什麼地方?」
「在我辦公的地方。」
「是在你把一支槍交給梅森先生之前嗎?」
「是的,先生。」
「那是什麼槍?」
「就是我們所稱的『小槍』。那支槍與我現在手中拿的槍外觀一模一樣,我手中拿的槍是殺人兇器,已被標作證物第30號。」
「你把我們所稱的『小槍』交給了梅森先生嗎?」
「是的,先生。」
「梅森先生是如何擺弄那支槍的?」
「他擊發了一下。」
「你是說他開了一槍嗎?」
「是的,先生。子彈擦著我的桌子飛過。」
「我向你出示這張照片,它表明在一張桌子上有一條長長的划痕,我問你是否知道這個畫面說明了什麼?」
「那就是我辦公室的桌子現在大致的樣子,那是在佩里-梅森開槍之後立即拍攝的桌子的照片。」
「然後發生了什麼事。」
「然後在槍擊之後的混亂中。梅森先生換上了我手裡這支標為證物第30號的槍,掉換了我交給他的我們所稱的『小槍』。他把殺人兇器遞還給我,讓我交給斯蒂芬妮-福克納,在這種情況下,我會誤以為那就是『小槍』。」
「這樣做明顯是為了解釋那支槍的彈膛里為什麼有一枚空彈殼,同進也為了造成證物第30號殺人兇器在謀殺發生時由你持有的假象,是這樣的嗎?」
「反對,這是一個暗示性問題。」梅森說,「我認為提出這樣的問題是行為不端。」
「接受反對,」德克法官說,「我提醒地區檢察官避免提出這樣的問題。這是一個純粹的暗示性問題,是在讓證人對所發生事件做出一個結論。請陪審員忽視這個問題,不要由此推出任何結論。現在繼續,地區檢察官先生,請提出相關的恰當的問題。」
漢米爾頓-伯格因為法庭的指責而面紅耳赤,他轉身對佩里-梅森說:「進行詢問吧。」
梅森說:「你已作證認定,我用你給我的『小槍』替換了證物第30號殺人兇器嗎?」
「是的,先生。」
「你確實看見我那樣做了嗎?」
「當然沒有。你用小槍放了一槍,搞得大家心神不寧,然後做了手腳,當然不會有人看見。」
「如果你沒有看見我做,你怎麼會認定我做了?」
「這事就跟二加二一樣簡單。」
「也就是說,你心裡已經形成一個推論,認定了發生過什麼事嗎?」
「是的,先生。」
「那麼你並不是在就你所了解的事實作證,而只是就從某些事實中推出的結論作證嗎?」
「是某些無可置疑的事實。」加文說。
「但是你有關掉換槍的證詞是推論吧?」
「一個建立在無可置疑的事實基礎上的推論。」
梅森對眉頭緊皺的法官微笑著說:「閣下,我請求將證人有關換槍的說法從證詞中刪除,因為那是一個推論。」
「批准請求。」德克法官厲聲說道:「事情非常明顯,地區檢察官對證人的證詞相當熟悉,而且清楚證人的證詞是建立在推論基礎上的。」
「等等,如果本庭認為合適,」漢米爾頓-伯格說,「我認為本庭在這個問題上對控方過於苛刻。如果本庭允許,我想再次詢問證人,確認證人所說的無可爭議的事實。這些事實將引出一個毋庸置疑的結論。」
「還是讓陪審員做結論吧。」德克法官說。「不要讓那些把自己的推論當做絕對事實的人作證。」漢米爾頓紅著臉扭頭對證人說:「你說過你曾經交給梅森先生一支槍吧?」
「是的,先生。」
「你說過那槍不是這支標作證物第30號的殺人兇器,而是我們所稱的『小槍』吧?」
「是的,先生。」
「你怎麼知道你給他的是『小槍』而不是殺人兇器證物第30號?」
「因為證據表明今年10月7日晚上我手裡這支槍被用來殺死了喬治-卡塞爾曼,我交給梅森的『小槍』是絕對不可能用來殺人的。」
「為什麼不可能?」
「反對,」梅森說,「這是控方試圖對自己的證人進行反詢問。我請求刪掉這段話,說什麼他給我的槍不可能是殺人兇器,因為這是證人的推測,而不是對問題的回答。」
「批准請求。」德克法官厲聲下令。
「但是閣下,」漢米爾頓-伯格抗議道:「我有權利指出……」
「你當然有權利指出事實,也只能指出事實。」
「好吧。」漢米爾頓-伯格說,「你給了梅森先生一支槍嗎?」
「是的,先生。我給了他我們所稱的『小槍』。」
「你從什麼地方拿來的槍?」
「從我桌子的一個抽屜里。」
「你在此之前是從哪裡得到槍的?」
「從我父親那裡,是他給我的槍。」
「什麼時候?」
「去年聖誕節前後,我想那是個聖誕禮物。」
「10月7日那支槍在什麼地方?」
「在我手裡。」
「10月7日那一整天都在嗎?」
「是的,先生。」
「你是怎麼處理那支槍的?」
「我把槍交給了佩里-梅森。」
「佩里-梅森是怎麼處理槍的?」
「他放了一槍。」
「然後發生了什麼事?」
「他又遞給我一支槍,建議我交給斯蒂芬妮-福克納。」
「那支槍和你遞給梅森先生的槍是同一支槍嗎?」
「不是。」
「現在停一下。」德克法官說,「你已經推出結論,認為那不是同一支槍,是嗎?」
「是的,先生。」
「你的回答將被刪除。控方應善意地避免引導證人將觀點或推論作為證據,現在只許陳述事實。」
「好的,我持有這支槍,我把它交給了梅森先生,梅森先生用它放了一槍,然後把一支槍遞還給我,讓我把那槍給斯蒂芬妮-福克納送去,我那樣做了。」
「她是如何處理那支槍的?」
「她把槍放在了公寓起居室的桌上。」
「然後你幹了什麼?」
「然後梅森先生和我離開了公寓。」
「後來發生了什麼事?」
「我們從門廳經過時,看見兩位警官走進了公寓樓。」
「你認識那些警官嗎?」
「我現在認識,當時不認識。」
「他們叫什麼?」
「赫洛克姆警官和特拉格探長。」
「你說你交給梅森先生的槍今年10月7日一整天都在你手裡嗎?」
「是的,先生。」
「請你詢問。」漢米爾頓-伯格得意洋洋地對佩里-梅森說。
梅森站起來面對證人:「你說你給我的槍10月7日一整天都在你手裡嗎?」
「是的,先生。」
「你出去吃過午飯嗎?」
「是的,先生。」
「那你帶著槍嗎?」
「沒有,先生。」
「槍在哪裡?」
「在我桌子抽屜里。」
「桌子上鎖了嗎?」
「沒有,先生。」
「你還認為槍在你手裡嗎?」
「是的,先生。」
「10月7日晚上你在什麼地方?」
「我去見一個顧客談一筆汽車生意。」
「你帶著槍嗎?」
「槍在我抽屜里。」
「你是什麼時候把槍從桌子里取出來的?」
「是在會談結束后。我回到辦公室,從保險柜里取出一些現金,把槍塞進了口袋。」
「然後帶回了家嗎?」
「是的。」
「是什麼時候帶回家的?」
「我想大約是9點30分或者10點。」
「你剛結婚嗎?」
「是的。」
「回家后你還把槍放在口袋裡嗎?」
「沒有,先生。我把槍拿上樓,放進了梳妝台。」
「當晚你是什麼時候上床的?」
「大約是在回家半小時后。」
「你是怎麼處理槍的?」
「我把它放在了梳妝台里。」
「10月7日晚上你的辦公室上鎖了嗎?」
「是的。」
「誰有辦公室鑰匙?」
「我有一把鑰匙,我父親有一把,我秘書有一把,看門人也有一把。」
「你妻子有鑰匙嗎?」
證人略一遲疑,隨即用肯定的聲音說:「是的,我妻子有鑰匙。」
「第二天早晨你起床后幹了什麼?」
「我穿上衣服,吃早飯,刮臉刷牙。」證人差一點氣得大叫起來。
「然後又幹了什麼?」
「然後去了辦公室。」
「你帶了槍嗎?」
證人慾言又止,想了一會兒說:「我——事實上,我沒帶。」
「那你是怎麼處理我們所稱的『小槍』的?」
「我把它放在了家裡的梳妝台里。」
「然後呢?」梅森又問。
「然後我妻子打來電話,我讓她把槍給我送去。」
「那麼,」梅森說,「你假定你把10月7日夜裡帶回家的那支槍交給了我,是嗎?」
「反正只有一支槍,是我妻子從梳妝台里取出來的。」
「你怎麼知道她是從梳妝台里取出來的?」
「嗯,為什麼……當然,我不在那裡。」
「確實,」梅森說。「所以根據你所了解的情況,你可能把殺人兇器交給了我,而它是你妻子交給你的。」證人在證人席上驚愕得跳了起來。
「你胡說!我討厭你胡說八道!」
「坐下。」德克法官說,「證人坐下,保持秩序。」
漢米爾頓-伯格說:「如果本庭認為合適,最後這個問題屬於暗示性問題,這不是恰當的詢問,它包藏著卑怯的暗示,它……」
「就該證人所了解的情況。」德克法官說,「這是實情。證人可以對此忿恨不已,但梅森先生是在一樁謀殺案中為被告做代理人。反對無效。」
「那麼,如果本庭認為合適。」梅森說:「我再次請求,刪除本案中就有關被告交給我的那支槍的特徵所作的證詞。很顯然,這些證詞都是建立在傳聞證據之上的。」
「我要把那聯繫起來!我要把那聯繫起來。」漢米爾頓-伯格大喊大叫。
「你如何把那聯繫起來?」德克法官問道。
「讓證人的妻子出庭作證。」
德克法官搖了搖頭:「陪審員可以考慮證人就自己的行為所作的證詞,但涉及證人交給梅森先生的那支槍的特徵,所有相關證詞顯然都是建立在傳聞證據之上,不應作為證據。」德克扭頭面對困窘不堪的地區檢察官。「公訴人先生,」他說:「本庭也許應做一建議,有一枚彈頭似乎確實從梅森先生手持的某支槍里被射了出來,當然不會消失得無影無蹤。你在此有一位彈道專家作證,鑒定了從證物第30號那支槍里射出來的子彈。本庭認為,要檢驗當時梅森先生無意或故意擊發的那支槍是否是證物第30號,應當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困難。」
「我們無法證實,閣下。」漢米爾頓-伯格說。
「為什麼不行?」德克法官問道。
「因為有人把那枚彈頭拿走了。」
「難道警察沒有找到彈頭嗎?」德克法官嚴厲地問道。
「沒有,閣下。」漢米爾頓-伯格說。
「那麼,」德克法官厲聲說道,「由於警察失職,你就不能對本案被告實行刑事處罰。本庭裁定將持續有效。」
「我沒有問題要問這個證人了。」梅森和藹地說。
「你可以離開證人席了,」德克法官說,「到此為止,加文先生。」
加文臉色鐵青,他離開法庭時從佩里-梅森身旁經過。「我要宰了你。」他邊走邊壓低聲音對律師說。
「等等,閣下。」梅森說,「我確實還有一個問題要問這位證人。加文先生,請你回到證人席好嗎?」
加文猶豫了。
「回到證人席。」德克法官下令。
加文又原路返回了證人席。
「剛才你準備從我身邊走過離開法庭時,」梅森說道,「你對我說了些話。你到底說了什麼?」
「哦,閣下,」漢米爾頓-伯格說,「我反對。這與本案無關。無論證人對佩里-梅森懷有什麼樣的個人感情,都不能影響指控。我得承認對他這套轉移注意力的把戲,我一直是並且現在還是十分生氣。」
「你的情緒與此無關。」德克法官說,「作證的不是你,辯方有權證明證人心懷偏見。」
「你究竟說了什麼?」梅森質問。
加文大叫起來:「我說我要宰了你,老天,我要宰了你!」
「那是恐嚇嗎?」梅森問道。
「那是承諾。」加文怒吼道:「我要……」
「由於蔑視法庭,你將在監獄里呆上24小時。」德克法官厲聲說,「法庭之上容不得你發出那樣的恐嚇。證人已經一再受到警告。我能夠理解證人情緒緊張,但是由於蔑視本庭,證人將在監獄里呆上24小時。法警先生,請你拘留證人。」
法警走上前來,抓住加文的手臂。
加文挺直身體,那一瞬間似乎就要徹底失去自我控制了,然後他還是不情願地隨著法警離開了法庭。
「傳伊娃-埃勒厄特。」漢米爾頓-伯格說。伊娃-埃勒厄特顯然做好準備充分利用這個戲劇性的時刻。當她邁著緩慢,故作優雅的步子走向證人席時,她的外表讓人一看就知道是在美容院泡了好幾個小時。
「你的職業是什麼?」漢米爾頓-伯格問道。
「我是一個模特兼演員。」
「今年10月7日你在從事什麼職業?」
「我受雇於老霍默-加文擔任秘書。」
「你當時已受雇了多長時間?」
「將近一年。」
「提起10月7日,我想問你那天在你的辦公室里發生了什麼不同尋常的事嗎?」
「是的,先生。」
「什麼事?」
「等等。」德克法官說,「辯方律師好像沒有反對意見,但問題應與本案有一定聯繫。10月7日那天凡本案被告不在場時發生的事情均與本案無關,除非有證據表明被告表示過同意、默許或以某種方式從中受益,或者發生的事情是確切事實的一部分。」
漢米爾頓-伯格說:「我們想明確指出加文先生當日的所作所為。我們想表明他了解一些情況,並且有可能向被告通報了這些情況。」
德克法官扭頭朝向佩里-梅森:「辯方有反對意見嗎?」
「沒有反對意見。」梅森微笑著說。
「好的,繼續回答問題。」德克法官說道,但他的雙眼深含苛責之意,緊緊注視著梅森無動於衷的樣子。
「嗯,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漢米爾頓-伯格問。
「加文先生從拉斯維加斯給我打電話,讓我在辦公室一直等到他回來。」
「他是什麼時候回到辦公室的?」
「8點45分左右,比他預計的時間幾乎早了一個小時。他神情非常忐忑不安,直到鑽進沐浴間沖完澡出來才肯跟我說話。」
「等等。」德克法官說,「加文先生是控方傳喚的證人。公訴人先生,你現在是想對自己的證人提出置疑嗎?」
「他是一位敵意證人。」漢米爾頓-伯格說,「據他的證詞揭示,他與被告確實交往甚厚。」
「但他畢竟是控方傳喚的證人。」
「辯方沒有反對意見。」梅森說。
「不,應該有。」德克法官厲聲說道。
梅森只是低頭對法官表示尊重,仍然坐在那兒一言不發。
「那麼,」德克法官說道,他明顯費了番功夫才控制住自己,「在沒有反對意見的情況下,證人可以回答問題。」
「你對時間因素可以肯定嗎?」漢米爾頓-伯格問。
「絕對肯定,」她說,「我可不願讓人當奴隸使喚。我覺得加文先生如果有話對我說,應該先說了再去——」
「等等。」德克法官打斷了她的話,「你的想法對本案無關緊要。現在只是在問你是否能夠確定時間。」
「我能夠確定時間。」
「那麼加文先生談起過卡塞爾曼先生嗎?」漢米爾頓-伯格問。
「是的。」
「誰當時在場?」
「就加文先生和我。」
「他說了什麼?」
「他說:『我剛和那個人談過,我敢肯定是他殺了斯蒂芬妮-福克納的父親。我約好今天晚上8點去見他。』」
「然後他做了什麼,如果做過的話?」
「他脫下外衣,我注意到腋下槍套里的左輪手槍。他取下腋下槍套放在桌上,然後走進淋浴間沖澡。」
「你能辯認出當時放在腋下槍套里的那支槍嗎?」漢米爾頓-伯格問。
「不行,先生。我辯認不出來。我一向害怕槍支,當時沒敢走近。不過看上去就像是標為證物第30號的那支槍。」
「你可以提問了。」漢米爾頓扭頭對佩里-梅森說。
「那當時是什麼時候?」梅森問道。
「他回到辦公室時大約是差一刻鐘9點。」
「他告訴你他已經見過卡塞爾曼了嗎?」
「他當時是這麼說的:『我和那個人剛談過,我敢肯定是他殺了斯蒂芬妮-福克納的父親。我約好今晚8點去見他。』」
「你記清楚了他當時是這麼說的嗎?」
「是的。」
「但是沒有提過卡塞爾曼的名字吧?」
「他就是指卡塞爾曼。他說……」
「我沒問他是指誰,我是在問他是否提過卡塞爾曼的名字。」
「他沒有提過卡塞爾曼的名字。」
梅森說:「我沒有更多的問題了。」
伯格說:「我要傳小加文夫人出庭作證。」
只見長腿紅髮的加文夫人儀態萬方地走上證人席,她對陪審員們微微一笑,雙膝交叉,只是得體地露出尼龍長襪的一部分,然後扭頭彬彬有禮、滿含期待地望著地區檢察官。
漢米爾頓-伯格說:「你是剛才出庭作證的證人小霍默-加文的妻子。我向你出示這支標為證物第30號的槍,我想問你從前見過這支槍嗎?」
「我不能說見過。」她微笑著回答說,「我倒是見過一支看上去與比十分相似的槍,但我不是武器專家。」
「你是在什麼地方見到那支槍的?」
「我丈夫把那支槍放在了梳妝台上。」
「什麼時候?」
「10月7日夜裡。」
「什麼時間?」
「大約10點30分。」
「10月8日你見過那支槍嗎?」
「見過。是的,先生。」
「你因此採取過什麼行動嗎?」
「我給在辦公室的丈夫打了電話,告訴他把一支槍忘在了梳妝台上。」
「你是什麼時候給他打電話的?」
「我起床后在那兒看見了那支槍。」
「也就是在你丈夫去了辦公室后。」
她微笑著說:「我剛結婚,伯格先生。我正在訓練我的丈夫,我讓他自己做早飯,我睡到了大約8點30分。」
旁聽者們哄堂大笑,德克法官微微一笑,連陪審員也忍俊不禁。證人可愛的性情與沉著冷靜給人印象極佳。
「你因此採取了什麼行動?」
「我按丈夫的要求,把槍送到辦公室交給了他。」
「什麼時候?」
「今年10月8日上午大約10點30分。」
「你知道那支槍是我們所說的『小槍』還是證物第30號?」
「不,先生。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把梳妝台上的槍交給了我丈夫。我甚至無法肯定當時那支槍里沒有空彈殼。我確實知道,10月7日夜裡10點30分左右,我丈夫在脫衣服時從口袋裡掏出了一支槍。我確實知道上午10點梳妝台有一支極其相似的槍。我非常肯定我們就寢后沒人進過我們的卧室。我確實知道10月8日上午10點30分左右我把梳妝台上的槍送到辦公室交給了丈夫。除此之外我一無所知。」
「請你詢問。」漢米爾頓-伯格說。
梅森說:「加文夫人,10月7日整個晚上你都在家嗎?」
「是的。」
「你知道你丈夫兩次打電話都沒人接嗎?」
「他跟我這麼說過。」
「你想讓陪審團認為你當時在家卻沒有接電話嗎?」
「我睡了約半個小時,梅森先生。」
「你把這告訴過你丈夫嗎?」
「沒有。」
「為什麼?」
「當時我們正在度蜜月,我丈夫忙著出去做筆生意,沒回家吃飯。我想讓他明白我不喜歡他這樣做,我得讓他知道我受到了傷害,有點生氣。如果他知道我等他回家時睡著了,他會不那麼在意的。我就想讓他在意,所以沒有告訴他我睡著了。我想我當時是使他確信自己撥錯了電話號碼。」
「兩次都錯了嗎?」
「兩次都錯了。」
「你這麼說服他沒費多少事吧?」
「是的。新娘所處的地位決定了,她這時說服丈夫要比婚後的其它時候更容易一些。」
「你對他說謊了嗎?」
「老天,沒有!我提示他可能撥錯了號碼,他沒有問我是否睡著了,所以我沒有告訴他。」
梅森說:「再來談槍的問題。加文夫人,就你所知,當你把槍送到你丈夫的辦公室時,那支槍里可能會有一枚空彈殼吧?」
她甜甜地一笑,說:「那麼,當你朝我丈夫的桌子放了一槍之後,槍里就會有兩個空彈殼,梅森先生。」
「假如,」梅森說,「你丈夫交給我的槍就是那支你送到他辦公室的槍。」
「新娘就得理所當然地認為她的丈夫是坦誠的,梅森先生。」
「我問到這裡。」梅森說。
伯格的下一位證人是洛里恩娜-凱特爾,一位56歲的身體瘦削的寡婦。她證實自己住在安布羅斯公寓樓的底層,10月7日晚上大約8點45分,她看見一個女人沿通往喬治-卡塞爾曼公寓後門的員工樓梯下樓。
她說自己當時以為那個女人可能是個竊賊,所以她由後面的入口走出自家公寓,隔著她所說的「一段謹慎的距離」跟蹤那個女人。
「你離她足夠近,可以認出她嗎?」
「是的。」
「她是誰。」
「就是坐在那邊的那個女人,被告斯蒂芬妮-福克納。」
「她當時在幹什麼?」
「她走上了人行道,然後一個男人停下車叫她。她上了車,車便開走了。」
「你是否認識那個男人是誰?」
「就是坐在那邊的律師佩里-梅森先生。」
「請詢問吧。」伯格正顏厲色說道。
「你怎麼會正好盯著卡塞爾曼公寓後面的樓梯?」梅森問。
「我從前見過年輕女人們從那兒進去。這次我決定提出抗議。」
「你是說你從前見過這位被告進去?」
「我不能肯定就是她。」
「你是說在10月7日之前嗎?」
「是的。」
「你也看見過有些女人由後門出來嗎?」
「我不能肯定自己看到過多於一個的女人。」
「你跟蹤過10月7日離開公寓的這個女人嗎?」
「我跟蹤過被告,是的。」
「為什麼你跟蹤她?」
「我想看看她是誰。」
「那是唯一的原因嗎?」
「是的。」
「你想靠她足夠近以便看清楚她一眼嗎?」
「是的。」
「然後你就會轉身回去?」
「是的。」
「她上車時你還在跟著她嗎?」
「是的。」
「那麼根據你自己的證詞,到那時你都還沒有看清她一眼,是這樣的嗎?」
「我看見了她。」
「但是你說過你只要看清楚她一眼就會轉身回去,而那時你還沒有轉身。」
「嗯……我還想再湊近點看一眼,但我心裡已經十分肯定。」
「十分肯定嗎?」
「是的。」
「如果她沒有上車的話,你還會跟下去嗎?」
「是的,我想會的。」
「我問完了。」梅森微笑著說。
「這就是我們對本案的陳述,閣下。」漢米爾頓-伯格說。
德克法官皺起眉頭。
「辯方請求本庭建議陪審團做無罪判決。」梅森說,「迄今為止的證據只顯示了一個推論,一個懷疑。」
德克法官說:「本庭不想對證據發表評論,現在只宣布請求被駁回。待辯方陳述案情后,證明的問題將移交陪審團。至於現在這個請求,本庭必須接受所有就控方而言最有可能性的證據。本庭對證據不做評論,只宣布請求被駁回。
「本庭注意到已近中午休庭時間,本庭將休庭至下午2點,屆時辯方可陳述案情。在此期間,陪審員應記住本庭的提醒,不得討論案情,也不得允許他人當面討論案情,在案情被最終陳述前不得形成意見。休庭。」
梅森扭頭面對斯蒂芬妮-福克納。「斯蒂芬妮,」他說:「你得上證人席作證,你得否認殺了喬治-卡塞爾曼。」
她搖了搖頭:「我不願上證人席作證。」
「你一定得上。」梅森說,「如果你不上,他們會判你犯有謀殺罪。由於作證時我們成功地提及你父親的死亡,陪審員不會提出死刑判處,但他們會判你有罪。事實是你的鞋上沾有血跡,地上有一個類似於你的鞋掌留下的印痕——」
「對不起,梅森,我不想上證人席作證。」
「為什麼?」梅森問道。「是你有什麼往事不堪回首嗎?是你有前科被判過重罪嗎?」
她搖了搖頭。
「有嗎?」梅森又問道。
「我不想對你說什麼,梅森先生,除了我不願上證人席作證這一點。他們想怎麼辦就怎麼辦吧,可他們沒法讓我上證人席作證。」
梅森說:「斯蒂芬妮,你不能這麼做,我將傳喚你上證人席作證。」
「如果你這麼做,」她說:「我只要不從座位上起身就成。」
「好吧。」梅森告訴她,「那總比什麼也不做要好,至少可以讓我有些可供爭辯的東西。」
「你該走了,福克納小姐。」法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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