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同性戀是疾病
第二節、同性戀是疾病
以同性戀傾向為疾病的調查對象常常感到痛苦和無奈,但他們並不認為自己有什麼錯誤,並沒有負罪感,而僅僅抱怨自己命運不好,陷於可怕的痛苦和孤獨之中。
一位調查對象這樣說:「自己的命運已經註定是寂寞、孤獨、痛苦的。」另一位說:「對自己走上這條路感到很不幸。」一位中年同性戀者說:「我是後悔走上這條路的,但後悔也沒辦法,一生的道路是很艱苦的。我碰上大學的女同學,好友們都問我為什麼不結婚,並說,我們當初對你都不敢有奢望(他年輕時十分英俊,她們都不敢指望他能答應和自己交朋友)。由於沒有滿意的愛情生活和美好的家庭,給親友帶來很多痛苦。」還有一位說:「家裡人全都不知道我這種傾向。我不想讓他們知道,增加他們的負擔。我自己來承受吧。」「我翻來覆去想,我的一生只能是個悲劇。」
除了認為自己沒有錯之外,持這類觀點的同性戀者往往認為,社會上的人對他們的態度也沒有什麼錯。正如前面一位調查對象所說的:「別人不能設身處地為我們想,我卻能設身處地為他們想。」他覺得能夠理解廣大異性戀者對他們這種人的無知、懷疑甚至厭惡。這類同性戀者把自己的性傾向和社會的要求、同性戀和異性戀概括為慾望和義務,搞同性戀是滿足自己的慾望,而社會的要求和異性戀是自己的義務。當一個人「慾望也有、義務也有」時,「人都有點雙重人格了」。
持這類想法的同性戀者中,許多都有求醫問葯的經歷。他們一般都是看神經科門診或去作心理諮詢。有一位調查對象說:「我曾去醫院掛過號,跟大夫承認自己是同性戀,感覺並不困難,在對我們的行為作科學研究的地方,氣氛很不錯。」
一位到心理諮詢部門求過治的農民在我們的問卷上寫道:「這件事是一件很不符合人的本性的事。我認為有這種毛病的人雖不多,但都很苦惱,又不好向人說明……希望你們有什麼辦法矯治。我由於家庭經濟條件還未結婚,一旦暴露,讓異性朋友知道,可能又要吹。這不為此事正擔心呢!希望快回信給我矯治吧!」另一位曾經求這治的同性戀者在問卷上寫道:「本人曾兩位同性朋友有過性關係,但那還是在五年前,一個偶然的機會。當時只是出於好奇。有過四次性關係,往後一直沒有過。哪知從那以後,我特別喜歡和同性朋友在一起,看到那些風度瀟洒的同性們,我就想吻他一下,雖然我控制住了,但心裡又無限嚮往。現在我已二十七歲,整天生活在痛苦之中,同性不能愛,異性不能愛,已對生活失去信心了。但我又留戀這個世界。現在只有求得你們的幫助,儘快地想出辦法,救救我們這些患病的患者吧……」
還有一位同性戀者寫道:「我常常獨自苦思冥想,痛苦萬分,有時還想到一死了之。我希望會在一天,我會像正常人一樣幸福。」但他對治好「病」似乎信心不足,於是又加了一句:「或此病不能好,能找到一個如意的男朋友(真是求之不得)!」一位從小希望自己是女孩子的調查對象,一心想做變性手術,他當然不認為自己有什麼什麼道德問題,也不認為社會對他有什麼不公正,只怨自己本應是女人卻偏偏生成個男人,他甚至在問卷上這樣寫道:「請您們拿我當實驗品吧!為我作變性手術。我知道如果真的這們做了,我會失去家庭、朋友等等許多的東西,但我因此卻獲得了新生,可以和別人一樣正常的生活,去愛和接受別人的愛。這是非常值得的。」
那些認定自己是「有病」的同性戀者的道德觀點都屬於這一類,因為疾病和罪惡畢竟是兩回事,到醫院治療其他生理和心理疾病的人,並不認為自己有什麼錯誤或罪惡。一位「病人」這樣寫道:「有病總是痛苦的,無論這病是生理上的還是心理上的……對於一個病人來說,最大的痛苦除了自身的痛病痛之外,那便是找不到一個能治好自己病痛的醫生了。」他希望「醫生們」能夠通過對「病人」的充分了解,「拿出一套切實可行的有效辦法來,幫助所有想進行矯正的朋友們來進行矯正。」
拉里亞的調查結果表明,能否「治好」同性戀取決於兩個因素:同性戀者自己有無改變願望,以及他的經歷中是否至少有過一些異性戀的感情。一個對參加治療的男同性戀者的研究報告說,百分之二十七的人轉向了絕對異性戀,參加治療的雙性戀男子有百分之五十轉向了絕對異性戀。向異性戀穩定轉變的病人的平均比例約為百分之四十。(拉里亞,第150至151頁)這個概括同我國一位專治同性戀的醫生的觀點十分接近,他也認為,同性戀有沒有治療的決心是能否治好的關鍵,事實上,所有下決心矯正的人都已見效,只可惜他接觸的七百多名同性戀者當中,只有百分之十五想治,這百分之十五的人中以只有百分之十五能堅持治到底。按照目前國際醫學界慣例,對那些自認為有病的同性戀者,就應當加以治療;而對那些不認為自己有病、心理平衡的同性戀者則不必治療,也並不認定為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