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何以幾乎全歐洲都有完全相同的制度,它們如何到處陷於崩潰

曾經推翻羅馬帝國並最終建立了近代國家的那些民族,在種族、國家、語言諸方面都各不相同;他們只是在不開化這點上彼此相似。自從定居於羅馬帝國的土地之日起,長時期內,他們互相廝殺,一片混亂,而當終於穩定下來時,他們發現被自己造成的一片片廢墟分隔開來。文明毀滅殆盡,公共秩序蕩然無存,人際關係變得艱難險惡,龐大的歐洲社會分裂為千百個彼此迥異、互相敵對、老死不相往來的小社會。

可是,在這片支離破碎的混沌之中,突然間湧現出統一的法律。

這些制度並非模仿羅馬法制,而是與羅馬法相對立,人們利用羅馬法才能改造它們、廢除它們。它們的面貌獨特,與人類以前建立的法律截然不同。它們彼此勻稱對應,共同構成了由一個個連接緊密的部分組合的整體,其嚴密程度不下於我們現代的法典條文;這是用於半野蠻社會的高深的法律。

這種立法怎麼會形成、推廣並最終遍行歐洲呢?這個問題我並不想探討。可以肯定的是,早在中世紀,這種立法就或多或少在歐洲各地出現,而且在很多國家,它排除其他一切立法,確立了自己的統治地位。

我有機會研究了英、法、德諸國中世紀政治制度。隨著研究的深入,我十分驚異地看到,所有這些法律之間存在著驚人的相似之處,儘管各個民族彼此不同,很少融合,卻有如此相似的法律,這不能不使我為之讚歎。由於地點不同,這些法律在細節上出現不斷的、無止境的變化,但是它們的基礎卻到處都一樣。當我在古老的德意志立法中發現某種政治制度、規章、權力時,我事先就已知道,如果仔細研究下去,也會在英國和法國找到本質上完全相同的東西,而我也確實找到了它。英、法、德三民族,只要研究其中一個,其他兩個就更好理解了。

在這三個國家裡,政府都是依據同一準則行事,議會都是由同樣成分組成,並被賦予同樣權力。社會以同樣方式被劃分,同樣的等級制度出現在不同階級之間;貴族佔據同樣的地位,擁有同樣的特權、同樣的面貌、同樣的秉賦:彼此毫無區別,到處都一模一樣。

城市結構彼此相似,農村依同樣方法治理。農民的處境沒有什麼不同,土地按同樣的方式為人們所擁有,所佔據,所耕種,耕者承擔同樣的義務。從波蘭邊界到愛爾蘭海,領主莊園、領主法庭、采邑、徵收年貢土地、服徭役、封建義務、行會等,一切都彼此相似,有時連名稱都一樣。而更引人注意的是,所有這些彼此相似的制度,都源於同一種精神。可以說,14世紀歐洲的社會、政治、行政、司法、經濟和文學制度所具有的相似性,比當今制度具有的相似性更大,儘管現代文明致力於開闢條條道路,衝破重重關卡。

我的目的不是要講述歐洲的舊政體如何逐漸削弱頹敗;我只想指出,在18世紀歐洲政體到處瀕臨崩潰。一般說來,這種衰落在大陸東部不太突出,在大陸西部較為突出;但是在一切地方都能見到舊政體的老化,甚至衰敗。

中世紀各種制度的逐漸衰落過程,從當時的檔案中可以找到證明。我們知道,當時的領地都有名為「土地賦稅清冊」的登記簿,在上面一個世紀一個世紀地標出采邑和徵收年貢土地界限,欠付地租、服勞役以及當地慣例。我看過14世紀的土地賦稅清冊,它們記載清晰、井井有條、十分確切,堪稱傑作。儘管知識已普遍進步,可是離我們年代越近,土地賦稅清冊反倒變得模糊、雜亂無章、記載不全而且混亂不堪。看來市民社會轉為文明之日,即政治社會墮入野蠻之時。

歐洲的古老政體在德意志比在法蘭西更多地保留著原始特徵,然而即使是在德意志,它所創立的一部分制度,也已經到處遭到摧毀。考察殘存物的現狀比發現失去的東西,更能使人判斷時間的摧殘作用。

自治市制度早在13和14世紀就已經使德意志的主要城市成為一個個富庶開明的小共和國,到18世紀依然存在;但是城市今天徒有其表。它們的一套方法似乎仍在執行;它們設置的行政官員仍保留原先的名稱,而且彷彿在管理同樣的事務;但是積極性、活力、市鎮的愛國主義,以及城市制度所激起的剛毅而取之不竭的品德,已經消失不見了。這些舊制度彷彿原封不動地倒塌在自己身上。

今天依然存在的一切中世紀權力都患有同一毛病,它們全都同樣地衰落和毫無生氣。不僅如此,有些本身不屬於中世紀政體的東西,由於被捲入其中而帶上強烈的印跡,也都立刻喪失了生命力。處在這樣的形勢下,貴族階級沾染上老年虛弱症;在中世紀,政治自由的成就到處可見,然而只要它今天保留著中世紀的種種特徵,它便得了不育之症。省議會雖原封不動地保留其古老政治形式,但它們阻礙著文明的進步,而未能對它有所幫助;看來它們同新的時代精神格格不入。同時民心也背離了省議會,而倒向了君主。這些制度的悠久歷史並未使它們變得令人尊重;相反,它們在老化,一天天地聲名掃地;令人奇怪的是,由於它們更加衰落,它們的危害力越小,而它們激起的仇恨反而更大。一位支持舊制度並和舊制度同時代的德意志作家曾說道:「現存事物已經普遍刺傷人心,有時還變得可鄙。古怪的是,現在人們對一切舊的東西均持不屑一顧的態度。這些新看法竟然也出現在家庭內部,並擾亂了家庭秩序。就連主婦們也不願再忍受她們那些古老的傢具了。」然而,這同一時期的德國同法國一樣,社會活躍繁榮,蒸蒸日上。但是有一點必須認真注意;這是點睛之筆:所有活著、動著、生產著的東西都來自新的根源;這一根源豈止是新的,而且是對立的。

這個根源便是王權,但與中世紀王權毫無共同之處,它擁有另一些特權,佔有另一個地位,帶有另一種精神,激發另一些感情;這便是國家行政機構,它建立在地方權力廢墟之上,向四面延伸;這便是日益取代貴族統治的官吏等級制度。所有這些新的權力都遵循著中世紀聞所未聞或拒絕接受的準則和方法行事,它們確實關係到中世紀人連想都想不到的某種社會狀態。

在英國,情況與剛才談到的一樣,雖然人們一開始會以為歐洲舊政體仍在那裡實行,如果忘掉那些舊名稱,拋開那些舊形式,人們便會發現,自17世紀以來,封建制度已基本廢除,各個階級互相滲透,貴族階級已經消失,貴族政治已經開放,財富成為一種勢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賦稅人人平等,出版自由,辯論公開。所有這些新原則在中世紀社會中都不存在。然而正是這些新事物一點一滴巧妙地滲入這古老的軀體,使之復甦和免於瓦解,並在保持古老形式的同時,灌輸新鮮活力。17世紀的英國已經完全是一個現代國家,在它內部僅僅保留著中世紀的某些遺迹,猶如供奉品。

為了幫助理解下文,有必要對法國以外情況作此概述;因為,我敢說,誰要是只研究和考察法國,誰就永遠無法理解法國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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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度與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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