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重大分歧
栗致炟擔心的爭論終於爆發了,而且雙方的撞擊十分猛烈。爭論的焦點還是對大年初三那場大火的定性問題,爭論是在幾位高層人物中展開的。這起大火釀成的群死群傷的惡果一出現,就引起鍾南省乃至中央的高度重視。國家有關部門的調查組至今還在汴陽市「督戰」。這種架勢對汴陽市和鍾南省都有很大的壓力,也難怪上級要奔赴現場督促地方處理這一惡性事故,實在是死了太多的人,如果處理不當,負面效果會立即顯現出來。
說起那場大火,至今仍令人心有餘悸,萬分痛心,又叫人覺得這種災禍太不該發生了。那天是農曆正月初三,陽曆二月十四日,照中國人的習俗還在過大年,照西方人的習俗是情人節。就在省城十分火暴的新城開發區,一家名字叫「紅玫瑰」的娛樂城的開業慶典定在大年初三,並非是沖著中國人過大年來的,而是要利用情人節這個絕佳商機。作為商人,當然是想從中賺到利潤。是的,就這一天,紅玫瑰娛樂城定購的玫瑰花全部銷售一空。雖然說這家娛樂城發出去三四百張免費門票,可是在裡面享用洋酒、飲料、香煙、小吃及特製的情侶紀念品都是要收費的。還有紅玫瑰這個名字的效應,通過情人節的運作,老闆企圖使紅玫瑰飛揚出去,為今後迎來更多的情侶。為了迎合這個情人節,老闆過年都沒歇著,趕死趕活地算是把三樓多功能大廳整治完了。進口西班牙地板石材,古羅馬燈飾,古希臘塑像,舒適的情侶坐椅,溫馨的情侶包房,將這裡裝點得典雅華貴、富麗堂皇,使光顧的客人猶如進入令人陶醉的世外桃源。可是,一層的服務大堂,二層的配套設施尚未完工,也是時間緊、工作量大的原因。為抓住商機,老闆制定了邊營業、邊施工的招法。娛樂城的人員兵分兩路,各司其職,當三四百名男男女女在多功能廳忘乎所以地狂歡之時,二樓的年輕電焊工因操作不慎使電線短路起火,引燃了裝飾材料。其中一個年輕人急忙去取滅火器救火,慌亂中一腳踢翻了稀料桶,真是火上澆油,易燃的稀料立即引發大火,火勢一發而不可收。兩個小伙兒見狀驚慌失措,奪路逃竄,跑出紅玫瑰娛樂城七八分鐘后,方驚魂稍定,想起三樓還有幾百個正在狂歡的男男女女,他們才去找電話報火警。因三樓的客人嫌二樓施工的噪音干擾,服務人員早就將兩道門關閉得嚴嚴實實,當大火衝上來時,逃命的良機已經過去。待消防車趕來,又遇到橫七豎八停放在娛樂城門前的汽車阻擋,耽誤不少時間。就是這樣,一下子使死亡人數多達二百零四人,燒傷人數達八十二人,成為汴陽市因火災傷亡人數最多的一次災難。
此刻,坐在會議室里的有市公安局局長、市檢察院檢察長、市法院院長、市政法委書記,還有主管公安的副市長和市長。這是一個為2·14情人節大火定性的小範圍會議,人不多,但很權威。會議由政法委書記主持,市長親自坐鎮。新城區沒有來人,因為他們的態度很明朗,材料寫得詳實清晰,2·14情人節大火屬人為故意放火的刑事大案,眼下就等市裡表態了。
爭論是這樣開始的。新城區報來的「關於2·14情人節故意縱火案」的材料中,之所以將這次大火定為故意縱火,其根據如下:根據之一,縱火主犯霍志勇原系汴陽市機械廠維修班班長,該廠三年前破產,他隨即下崗。失去了原來穩定的收入,霍志勇只好靠自己的一點焊接技術打零工找飯吃,這樣的打工很不穩定,飢一頓飽一頓的弄得一家人怨聲載道。老婆過不了窮困潦倒的生活,就與霍志勇離異出走。這更加加深霍志勇對現狀不滿,他經常散布攻擊領導、污衊社會的言論,掛在嘴邊的話就是恨不得放把火把全汴陽市都燒光去。所以說,在大火未發生之前,這個霍志勇的潛意識裡已充滿故意放火的動機,故意放火對他只是個時機問題。根據之二,霍志勇對當今的富人特別仇視,他常說,見到那種發大財的人就眼中冒火,就想斃了他們,等著吧,遲早得把這些資本家老財們的財產分給窮人。他的極不平衡的心態助長了他的作案意識,可是他又離不開富人,他得跟富人打工。這次紅玫瑰的老闆叫他過大年趕工期,他要求過年出工得發雙工資,老闆不答應,他與老闆理論,還搬出國家勞動法與老闆辯爭。老闆卻不熱不涼地說:你霍志勇以為你是誰,你以為你是三頭六臂的人才,還是有高招絕活的技師。如今這年頭,啥都缺,就是不缺兩條腿的人。有你那點手藝的人我擠著眼到大街上一抓就是一把,要是貼個招工廣告,報名的敢擠破頭,你要是嫌我這廟小,立馬走人。你要想著過節就得發雙工資,對不起,我這私營企業,壓根兒就沒有過節的說法。你見老闆我歇著了嗎?笑話。老闆的這番話著實刺傷了霍志勇的心,若不是身邊同伴硬拉住暴怒的他,恐怕當場他就與老闆火拚起來了。不過,事後冷靜下來,他沒有走人,老闆也沒答應給他發雙工資,他還是忍氣吞聲地到紅玫瑰娛樂城打工了。因為他得吃飯,再去找個活干,談何容易。可是,大年三十的這場爭執,就為大年初三情人節的大火埋下了火種。根據之三,霍志勇與妻子離異,並非他有新歡,也不是他不喜歡妻子,原因只是他太沒本事,連個吃飯的崗位都沒有,妻子年輕漂亮,經不住別人的挑撥,認為跟著這樣的男人純粹是耽誤青春,活受罪。她下決心要與丈夫分手,可是分了手后她卻沒能攀上高枝,也是為生計所迫,無奈做了三陪。著火那天的傍晚時分,霍志勇親眼撞見前妻與一個大她至少三十歲的老傢伙,摟腰比肩地從他身邊走向三樓的多功能大廳去享受情人節的快活了。他氣得狠狠朝那二人走去的方向吐了口唾沫,同時發出了嗤之以鼻的響聲。可是,前妻與那個老傢伙連回頭看他一眼都沒有。這種結果使霍志勇十分失望和痛恨,當時他就想放下焊接工具,衝上樓去揍那對狗男女一頓,被同伴勸阻,方才作罷。以上幾個事實,都足以說明出事前的霍志勇處於不能自制的精神狀態,只要稍有外因誘導,隨時就會引爆。根據著火的時間推算,當時正是三樓的情人們狂歡到了高潮時間,有的交換女友載歌載舞,有的三五成群情人共舞,有的三五十人團抱起來,伴著響亮的音樂瘋狂地用雙腳輪換著敲砸地板。舞步聲、舞曲聲、即興的歌唱聲、喊叫聲如雷聲般地衝擊著撅著屁股幹活的霍志勇,這時間,他的心裡如狂濤沖潰了堤壩般失衡了。脫軌的思想指揮著手中的焊槍,朝那易燃的裝飾材料上一點,燃起的大火就像奔騰咆哮的海潮衝過海岸……當然,還有更能說明問題的審訊筆錄和相關立案材料。在最新的審訊筆錄中,霍志勇對自己故意放火已供認不諱,他供認出,他故意用電焊槍將電線燒短路,使電線起火引起裝修材料燃燒,大火燒起來后,他又故意延遲時間報警,延遲時間報警是為了報復,以解心頭之恨,報警的目的可以證明自己不是有意放火。至於報復誰,他說他報復的不只是哪一個人,反正是想報復。
當這些材料陳述之後,在座的絕大多數領導已經沒什麼異議,都同意新城區的定性。這確實是一起報復社會的故意縱火案,政法委書記是第一個表態的。他以為新城區報來的材料事實清楚,定性準確,應從嚴、從快結案,對這種仇視社會、報復人民、破壞穩定大局的罪犯要加快斬殺。他提醒大家注意,不要去強調犯罪人的身份背景,如今國有企業破產已不是少數,下崗職工還在增多。罪犯就是罪犯,並不是因為企業破產使其收入不穩定方才犯罪,若是那樣,整個鐘南省、汴陽市有多少同樣遭遇的工人,為什麼人家都不去犯罪?這還是個人的素質問題,對社會轉軌變型的承受能力問題,有沒有國家大局意識的問題。如果把犯罪人的身份處境描述清楚,很容易使它與犯罪產生因果關係,這樣非常不利於大局的穩定,也不利於對群眾進行法制教育,這是政治,我們的幹部首先應該懂得政治。政法委書記強調政治當然是正確的,不過,黎明從他的話中理解到他要以政治為盾牌,以抵擋法律鋒芒的這柄銳利的矛。他已覺得,自己該說話了。他一向說話很少,不到不得已時,他盡量不說。當然,這與他的職業和身份有關。當他剛張一下嘴,公安局長的話已先他發出來了。局長是在表態,表示完全同意政法委書記的意見,辦案不僅要考慮法律,要依法辦案,也要考慮穩定,注意政治,政治就是穩定。局長的話似乎尚未畫上句號,負責公安工作的副市長就插進來了,他的話無疑更加加重了向政法委書記傾斜的砝碼。很明白,代表著新城區意見的上報材料,已經旗幟鮮明地亮出了底牌,將2·14情人節大火案定性為故意縱火案,絕非哪一個人的態度和意見。新城區是汴陽市一個大區,它上報的材料所表露的意見,當然也是有權威性的,也可以說,這種意見是事先與一些重要人物交流溝通過的。進一步講,是統一過思想和認識的。新城區的權威人物可以認為,他們之所以將2·14情人節大火案定性為故意縱火報復社會的惡性刑事大案,不僅是做到了依法辦案,更是將「穩定壓倒一切,政治是一切工作的靈魂」的境界和意識,潛移默化地滲透到辦案之中了。將這個意見拿到領導面前討論,完全可以認為,這只是履行一下重大決定所應該旅行的程序,履和旅雖然音同意卻不同,只有在官場煉得油滑了的人物,方能體會什麼事應該去履行職責,什麼事只是叫它旅行旅行走走過場。可是,黎明不這樣認為。儘管黎明在官場已久經磨鍊,個中的遊戲規則、處事方略他都一清二楚,但是他往往不能順流而下,也不會隨風飄去。他總是挺立在風口浪尖(由院長位置所決定),以他發揮到極限的力量去阻攔狂風的襲擊,去平息惡浪的沖刷。這不僅是他認識到自己特殊身份所擔當的神聖職責,更是他自幼就形成的不可動搖的人生觀。是的,人與人是不同的,最大的不同是素質的不同,不同素質的人是不能互相理解的,也是改變不了對方的。此刻的黎明已經感到一種被動,他若等市長栗致炟講了話,定了盤,自己再出場說什麼,效果肯定不好,不過,即使到那種時刻,他也不會放棄說話,只是到那時刻就更被動了。市長的目光隨著副市長的話音落下移到了他的方位。他知道,這是市長讓他發言,一般情況,在座的最高官員不會在下級未講完話時就出場表態的。特別是今天這種場合,還有黎明這種身份,儘管他級別低於市長,但是對案件的最後裁決,他是權威。他扮演的角色是著執法袍的裁判,就像綠茵場上激烈的賽事,定奪隊員是否犯規,是否該給予黃牌和紅牌懲罰,踢進的球算不算數之類的是是非非,都是裁判一哨定音,就是場外再大的天王老子,想實施自己的意圖,他說不通裁判,也不管用。
黎明說話了,他的話語節奏平穩溫和,詞句清楚簡練,他呷口茶水道:「對於2·14情人節大火案的定性問題,我個人意見是,不同意剛才幾位領導的意見。根據現有的證據,還不能證明霍志勇是故意放火報復社會。定性的事實根據是事實必須確鑿,而不是根據主觀的推論。有人說,霍志勇本人已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是的,從審訊筆錄看,白紙黑字,還有手印,不可不信。可是我了解的情況是,審訊霍志勇時,幹警有明顯的誘供嫌疑,除此,還有逼供的事實。當把一個犯罪嫌疑人折騰得死去活來、生不如死時,審訊他的幹警叫他說啥他就說啥了,根據這樣的供詞定案,公正嗎?公平嗎?正確嗎?」黎明的話說到此,公安局長已聽得不耐煩了,就截斷他的發言,問道:
「黎院長,你有什麼依據說新城區公安幹警有誘供嫌疑,有逼供事實?」
「這個問題嘛,你應當去問執行審訊霍志勇的執法幹警,他們比我更清楚。不過,我可以鄭重地說,我剛才的話全是事實,如果我的話與事實不符,我願意負法律責任,並接受法律的懲處。」
黎明沒有正面回答公安局長的問話,他把應該回答這個問題的對象推到執法的公安幹警那裡,這就是他的高明之處,因為他不想與在座的人去爭論一些細節問題和認識問題,如果他來回答局長的問題的話,一場徒勞的爭論是不可避免的。而且,爭論的結果是沒有結果。相反,他把局長提出的問題的答案出處亮出來,這樣的回答容不得對方不信,因為答案的出處太權威了。而且,他的言外之意是,他已經將幹警在審訊中執法犯法的行為掌握得一清二楚,否則,他是不會輕易地道出,他對他的話要負法律責任的。多年的工作經驗使黎明理解到,做領導必須抓第一手資料,六十年代的縣委書記的榜樣焦裕祿有句名言:「吃別人嚼過的饃不香。」那意思是當領導不能光聽下邊的人向你彙報情況,有時候,彙報的東西不一定準確,所以領導也要有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手段。這方法在現在更得使用,不然,做光聽彙報的領導,很可能會被蒙在鼓裡。所以,黎明特別重視調查研究,特別是對重大案件,他總是要抓第一手資料的,倘若只是人云亦云,不求甚解,草率行事,那是很容易把案子辦錯的。他不允許把案子辦錯,更不準出現冤案。
黎明的話說到這份兒上,在場的任何人都不好再說什麼了。這就應了那句話:真理往往在少數人手裡。儘管大多數人都傾向這是一起故意縱火案,可是,黎明的態度已表明,這不是那類縱火刑事案,而是重大責任事故。而且,黎明對故意縱火案定性的否定,使其他人無法去否定黎明的否定。其實,他們心裡清楚,為啥要將這起火災定性為故意縱火案。黎明也清楚其中的貓兒膩,只是他還為他們留點面子,不去將事實真相完全揭穿,而是把對方作為高高在上的官僚,由於不了解實情方造成對案件定性錯誤的後果。
本來,栗致炟市長準備在今天這個場合,把這個案子的性質敲定下來,然後,司法部門就可照定奪的框框依法辦事了。而且他知道,近幾天已連續有五六百人到區、市兩級政府門口上訪,甚至有上街遊行的趨勢。這些人都是在大火中死傷人員的親屬,他們要求政府出面給死傷人員親屬一個說法。照新城區的意見辦案,將故意縱火案主犯霍志勇儘快槍決,這樣至少可以平息一下死傷人員家屬的憤慨,使正在日益擴大的死傷者親屬的上訪隊伍到此卻步。同時在經濟上予以死者適當的賠償,以使親屬們的憤怒情緒漸漸淡化,從而將大事化小,使汴陽市恢復正常的秩序。這種對火災的定性,更大的意義在於可以保護一批幹部,使他們免於責任的追究和法律的懲處。這才是市長及同僚的真實目的。倘若是重大責任事故,霍志勇犯的只是過失罪,而政府各級執法部門的有關幹部,都要接受嚴厲懲處。且不說區里有關局委的幹部要受處罰,如此重大的事故,肯定要追究區長和市級領導的責任。甚至主管安全的副省長也是難以推卸領導責任的。如果因為2·14情人節大火事故將一些負責幹部免職,或用如今時髦的弄法叫引咎辭職,令其離開領導寶座,實在叫人遺憾和難以接受。同時還會有人議論,他新任市長栗致炟連手下的幹部都保不住,以後誰還為他實心實意干工作。唉,如今的官們,官官相護,保護下級,似乎也是一種潛規則了。從大道理上講,一個城市有這麼多市民不正常死亡,作為領導,能說沒有責任嗎?可是,做一個領導,能事必躬親地管到一個娛樂城嗎?可是,那些為紅玫瑰娛樂城辦理營業執照、特殊行業許可證、消防設施合格證的執法幹部,倘若其中把住一個關口,也不會有這二百餘名冤魂啊。還有新城區的兩個一把手,他們怎麼能允許紅玫瑰娛樂城邊施工裝修邊營業呢?規範的做法,是不允許這麼大規模的娛樂城倉促開業的。唉,也怨這個情人節。黎明發表見解之後,人們不再觸及實質性問題了,有人就把話語轉向節日,指責都是洋節日惹的禍,也不知道從啥時間開始,人們莫名其妙地過起外國人的節日,什麼愚人節、萬聖節、母親節、狂歡節、聖誕節、感恩節,還有這個情人節。可是,中國的那麼多節日,卻在被人淡化和淡忘。若不是盲目地趕工過情人節,也不會弄得邊開業邊施工,事故自然也不會發生了……
這種場合,去說過洋節的是是非非,用句準確的話說,這就叫扯淡。可是,這陣兒不扯淡怎麼辦,即使與黎明意見完全相左的人物,這陣兒也不得不收斂一下情緒,閉住尊口。說實話,這陣兒也沒有人敢與黎明爭論。在座的人沒一個糊塗,大家都知道真理是在少數人黎明的手裡,你與他爭論嗎?真的爭論起來,真理是愈爭愈明的。歪理,似是而非的理,以權力強扭成的理,都害怕爭論,這些玩意兒是愈爭論愈容易現出原形,露出破綻,因為他們面對的是一位懂法、執法的法官。法律是他忠貞不渝、無限崇奉的「聖經」。在捍衛和奉行「聖經」的旨意行為中,如果有人試圖利用權力去扭曲和玷污這部「聖經」的話,他是不會對任何人和權力讓步的。
栗致炟沒能駕馭住會議的走勢,他也沒有能力駕馭住會議的走勢,因為他有一個黎明這樣的對手。儘管事先他做過充分的準備工作,做過充分的溝通、交流、統一認識的思想工作,幾乎所有的同仁都與他統一了思想認識,他只是沒有專門與黎明溝通,他知道他與黎明一對一的促膝談心也好,推心置腹交流也好,都是弄不出結果的。所謂的結果,就是他從政治角度,或叫從政治高度(他一向這樣認為)上認為的應該那樣必須那樣實施的結果。所以,他沒有與黎明達成默契,他是把希望寄於今天的這個碰頭會上。這不是一般的碰頭,是重量級的權力的碰撞與磨合,他原先想,有這麼多權力的代言人從不同角度、不同側面發出朝一個方向行進的「號令」,你黎明總不會置廣大「民意」而不顧、自個兒一意孤行吧。你黎明也應該是個識時務的人吧,大家都要朝既定的方位走,不怕你不「入鄉隨俗」。可是,他失算了,今天的溝通、交流,結果只能是不了了之,結果只能是沒有結果,結果只能是再等結果。碰頭的人只能是在他的沒有態度的結束語中散了。他說的最後幾句話是「案子大、問題大、分歧大,為慎重從事,待日後再議」。
走回辦公室時,時間很晚了,他沒有及時回家,他有些生氣,也有點委屈。他想不通,難道我栗致炟這樣做是為自己嗎?難道我堂堂一市之長,你黎明就不該配合配合我的工作嗎?什麼是真理,什麼是法律,它們不都是為政治服務的嗎?不都是為大局服務的嗎?不都是為穩定服務的嗎?你黎明難道不知道這個道理?他走進辦公室的裡間休息室,打開了電視機,新聞聯播節目已經開始,他卻一句話也沒聽清楚,心裡還在憤憤不平地想:他霍志勇不就是一個下崗工,一個無業工人嘛,這人的素質也太差,如果換一個電焊工,肯定不會弄出這等事故。就算是責任事故,燒死那麼多無辜的公民,槍斃他一百回也不虧啊!把他治成故意縱火,有什麼不對,死他一個這樣素質不高的人,汴陽市有啥損失!相反,死了他一個,救了一大批幹部。要說,叫他這樣死,也是對「廢物」最大的利用啦……栗致炟的胡思亂想,已到了有點離譜的地步。直到他坐上汽車回家時,腦子裡還在翻騰著,想的全是他所謂的政治,所謂的穩定,所謂的社會效果——犧牲最小,獲得更多……他以為,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鍾南省,為了汴陽市。司機把他送到家門口,他都不知是怎麼邁上二樓的,誰知黎明正在開屋門,他也是剛上樓,只是早他一步。他沒有像往日那樣,客套地打個招呼,或是寒暄一句,黎明聽見腳步聲,連頭都沒回,開了屋門徑直進去了。栗致炟下意識地環視一下樓道,這時,劉嫂已為他開了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