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公開審判

第四十八章 公開審判

審判栗致炟涉嫌故意殺人案的日子到了。

栗致炟和黎明都沒有想到,命運會如此安排兩個人的久別重逢。原先幾乎日日相遇的鄰里,已經好久沒有見面了。今日相逢,兩人的關係和格局完全變了。黎明身穿法官袍,坐在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的審判長席位,栗致炟雙手銬著手銬,雙腳戴著腳鐐。審判長黎明手敲法槌,發出「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傳被告人栗致炟到庭」的話語后,栗致炟在兩名法警的押解下,伴著腳鐐發出的沉重的撞擊聲,緩緩地向位於正對審判長的檯子下邊的被告人位子走去。那是一個木質的一米見方的牢籠,一側木柵欄可以開啟。法警將栗致炟送進這方小天地后,就將開啟的一扇木柵欄關閉並鎖上,兩名法警筆挺地、聚精會神地站立在栗致炟兩旁。能容納六七百人的審判大庭已座無虛席。

黎明嚴肅的面孔對視著較先前略顯消瘦的栗致炟,問道:

「被告人栗致炟,你還有別的名字沒有?」

栗致炟答道:

「最早的名字叫栗為民,『文革』時改名叫栗衛紅,『文革』過去以後這名字就不再用了。」

這兩個名字黎明當然早就知道,現在坐在審判長席上的他,只能依照審判犯罪嫌疑人的套路進行訊問。接著,黎明又問了栗致炟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住址等等。栗致炟一一做了回答。在問過這些基本情況之後,黎明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條文規定,本庭公開審理的是:公訴機關汴陽市人民檢察院訴被告人栗致炟故意殺人罪一案。同時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檢察員、辯護人名單。根據「國家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本案的合議庭由本院院長黎明擔任審判長,與刑事庭庭長××、副庭長×××組成。本院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汴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工作人員×××、××出庭履行公務,還宣布了指定的律師事務所出庭為此案被告人辯護律師的名字……

在審判長的右側坐著三名公訴人,其中一名是市檢察院檢察長。左側坐著兩名為栗致炟辯護的律師。兩名書記員坐在審判長正前方。

由於栗致炟的身份特殊,今天進入審判庭的觀眾特別多。因座位有限,不少人只能站在兩側聽審。大廳右側的前三排,為鍾南省及汴陽市的新聞記者席。省市電視台、廣播電台及十多家報社記者都到了現場。

接下來,審判長黎明宣讀了被告人、辯護人及公訴人各自可以享有的權利;同時宣布了法庭審判過程中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的法庭秩序。然後,開始了法庭調查。

首先由公訴人宣讀汴陽市人民檢察院對栗致炟刑事案的起訴書。起訴書是一位女公訴人宣讀的,她十分標準的普通話及抑揚頓挫的節奏將起訴書的內容表達得準確清楚。

正在所有的聽眾全神貫注地聆聽起訴書的時候,有兩個人從大廳左側的偏門進來了,他們悄然地走至最後排臨近走廊的地方。這時,坐在後排緊靠走廊處的兩個聽者就迎過來,邊小聲叫著「陸總」,邊將他們讓到自己的座位上。來人是陸霖和陸雯,他們自得知公開審判栗致炟的消息后,就決定要到現場聆聽這次審判,又不想驚動四鄰,也是怕萬一遇到熟人朋友。陸氏兄妹畢竟與被審犯罪嫌疑人栗致炟有微妙關係,他們只想悄悄地、默默地旁聽審判,不想讓熟知他們的人發現他們,否則,他們很可能成為現場又一被公眾關注的人物。所以就特地叫公司兩個員工提前進入審判大廳,佔據兩個易進易出的位置,待審判開始,兄妹二人來替換他們。也是到了這步田地,陸霖方知道妹妹與栗致炟的特殊關係。也是到了這種不說不行的時候,陸雯方把多少年的隱私向哥哥說了出來。這個時候的陸霖和陸雯,腦子十分清醒,他們知道,栗致炟為人是講規則的。直到他身陷囹圄之時,也沒有道出任何與陸氏兄妹有關的瓜葛。至今陸霖、陸雯依然逍遙自由,就可以證明栗致炟的為人原則,恪守規矩。直到現在,兄妹進入法庭,他們對面前正在接受審判的被告人依然是尊敬的、欽佩的。陸霖回憶著往事,做市長時的栗致炟對自己房地產業的鼎力支持,不僅使他贏得豐厚的經濟效益,賺了驚人的錢財,還使他擁有了一頂有一個做市長的好朋友的無冕桂冠,這頂帽子的無形價值,絕非上千萬元而已。這頂不是帽子的帽子,使陸霖的身價倍增。無論走到哪裡,無論是政府執法機關,還是國家金融部門,即使是社會上的三教九流,都對陸老闆高看一眼,厚愛一層。為什麼?因為陸老闆不僅是富人,還是貴人,又富又貴的富貴之人,正是當今各色人等攀附厚愛的超人。至於陸雯,她對栗致炟的深情厚誼,則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眼下,她一心想的是如何營救栗致炟。只要眼前這個被告人不被判死刑,她就如釋重負,心滿意足了。為這事,兄妹兩人已商定,無論付出多大代價,也要保住栗致炟的性命。

待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黎明的目光就對視著栗致炟,說:

「被告人栗致炟,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聽清了嗎?屬實嗎?向法院如實陳述有關事實。」

接下來,栗致炟在審判長的指示下,開始了陳述。審判大庭六七百人的目光都投向了這個被告人,六七百人的耳朵都在認真聆聽被告人的話語。只有陸雯,她的眼睛沒有再往前面的那個木質的「囹圄」觀看,那個一米見方的小牢籠里,坐著的就是栗致炟。她怎麼也想不到,人生會有如此的反差,命運為什麼要開如此之大的玩笑。自她走進這個審判大廳,她的目光就急迫地開始尋覓心中挂念良久、晝思夜想的情人栗致炟。可是,當她真的掃描到他時,她的心一下子從熱切的期盼掉進冷酷的冰窖了。怎麼會是這樣,先前儀錶堂堂、氣宇軒昂、風度翩翩的心上人,眼前卻身著囚服,剃了光頭,精神萎靡,目光痴痴地任人擺布。就在那一瞬間,她掃視到栗致炟的時候,她的心酸楚極了,悲傷極了,眼睛里的淚水就涌動起來。她動用全部的力量克制住悲慟的情緒,抑制著淚水的湧出。她實在不願意在這種場合讓任何人發現她的哭泣。她不明白,這是為什麼呀?為什麼要把心中最美好的人兒毀成這般模樣?難道是上帝對自己的懲罰,轉眼間,就從天堂掉進地獄?還有栗致炟,自己只是心靈掉進了地獄,他可是連靈與肉都陷入深深的地獄呀!她的心頓然開始撕裂,開始滴血,開始嘗到了集苦、疼、悲、傷、酸、凄、慘之大全的沉痛味道。她由剛進大廳時熱切的思念的情愫突然墜入冰冷的絕望中,若不是哥哥發現近乎失態的妹妹,馬上用臂膀挎著她走進那個座位,恐怕悲慟欲絕的她會昏厥過去。然而,她挺過去了那片刻的凄然的撞擊,在哥哥陸霖反覆的懇切的祈求般的撫慰聲中,她的墜入冰點的心靈方漸漸緩解。當審判長指令栗致炟進行陳述時,她的心又是為之一震,似乎從這句話的字裡行間發現了希望。然而,當栗致炟發出了失去昔日光彩與韻味的話語時,她的心又漸漸涼了下來。

栗致炟無力的缺少生氣的聲音使陸雯十分焦急,她知道,眼前的打擊和處境使栗致炟幾乎絕望了,他是在近乎絕望中做最後的掙扎。在她的耳朵中,先是聽到栗致炟斷斷續續地陳述他與受害人他的妻子羅虹感情長久不和,三天兩頭吵嘴斗架。那一天,他到龍城小區的別墅小憩,受害人羅虹也來到這裡,當時他正從樓上下來,羅虹是從樓下上去,兩人在樓道相遇,又發生口角。先是羅虹歇斯底里大發作,一頭將他撞倒了,使他坐到樓道的台階上,接著又大罵他,一氣之下,他就推搡了一下又要去撞他的羅虹,誰知羅虹的身體就往後仰去,接下來就翻倒下去,沒有料到,羅虹的頭正好撞擊到石頭材質的玄關上……栗致炟陳述的內容歸結兩點,一是說明受害人羅虹有錯誤,激起了他的衝動行為,二是強調自己並非故意殺人。

那天的情景,除了栗致炟與死去的羅虹,沒有人比陸雯再清楚的了。當時她正在二樓的卧室,她聽到樓道里發生了激烈的爭吵,確實如栗致炟所說,那女人的聲音簡直像什麼東西爆炸般的刺耳,可以想象,肯定她凶得像頭母獅,歇斯底里地要往樓上沖。當時她想出來,想到樓道里去勸解。可是,栗致炟下去時反覆交代,無論發生什麼事情,都不讓她出來,還說,無論發生什麼事情,與她都沒關係,她都不應該知道。也許,栗致炟是正確的,倘若自己出去,那女人會更加歇斯底里,她不正是來尋覓她一直懷疑卻又未拿到證據的第三者嗎?自己再現身現場,豈不是火上澆油?看來,當時栗致炟已有思想準備,知道事態要惡化,欲要發生慘痛的事情,要不,為什麼他會對自己說那些話,為什麼反覆囑咐自己,無論發生什麼事情,她都不應該知道。這分明是在保護自己,是把責任,甚至罪過全攬到自己身上。他是怕這死人的案子再把自己拖進去嗎?難道當時栗致炟就有殺害羅虹的動機嗎?她不敢再往這種痛處想下去,她只是想:栗致炟對自己太好了,是真心的好,直到要命的時刻,他還在保護自己。

此刻的栗致炟,儘管精神萎靡,發音乏力,但神志依然清醒。他很明白,這時候,就是把情人陸雯供出來,一點也減輕不了自己的罪責,反而,又傷害了為自己奉獻出青春的情人。若這樣做,太對不起陸雯了,也太缺德了。所以,壓根兒他就沒提過陸雯,無論什麼場合,無論誰來審問,他一口咬定,那天他所在的房子里,只有他與羅虹兩個人。至於事前他曾找過陸霖,讓他出主意,幫他解決自己堂弟的問題,這事也不能說出去的。他對陸霖說的堂弟其實就是自己,弟妻就是羅虹,他讓陸霖出主意那天,陸霖很明確地對他講,上策是使堂弟與弟妻離異,中策是維持現狀湊合生活,下策方是一方做掉一方。人家陸霖也不主張採取下策,而是自己引導著陸霖,照著自己的思路去想辦法。記得當時他對陸霖說,堂弟一是不打算離婚,二是也不想湊合著生活下去,三是也不打算做掉妻子,他問陸霖,有沒有第四種辦法。這不是逼著陸霖為他設計鋌而走險的一招嗎……如今,自己掉入「陷阱」,倘若再將陸霖供出來,那樣做,也太不仁不義了,不應該啊!不過,當栗致炟回憶到那天在別墅與陸霖密謀堂弟的事時,確實有一種潛意識已混入自己的頭腦,就是將堂弟的妻子做掉了事。堂弟的妻子其實就是自己的妻子羅虹,這一點,整個世界只有自己知道。然而,只有自己知道的殺妻動機,卻使辦案的司法人員發現了,儘管在別墅與羅虹相互爭鬥中,自己並沒有殺死她的直接想法,可是,不顧女人死活的做法卻滲透在那天的行為中。

幾乎在開庭前的每次審訊中,執法人員都要義正詞嚴地追問,他都說在樓道中動手推搡羅虹的時候,沒有想到羅虹會被推倒下去,她的腦袋會撞擊到石材玄關上,腦骨會被撞爛等等。審訊他的幹警卻疑惑地問他,既然妻子羅虹要上樓,而且已經上到了那麼高的地方,何以不讓她上去?這是一;兩人生氣,到樓上一樣可以繼續吵嘴斗架,為什麼要在狹小的樓道中打鬥?這是二;當時兩人站在樓道處,那地方距樓下地板的斜坡有三米五,共十六個台階,樓下邊正沖樓道的就是石頭材質的玄關,地板也是堅硬的石材做的,難道他就沒有想到,一個血肉之軀,從那麼高的位置上被推下去,會有什麼惡果嗎?

每當執法的幹警審問到這種問題時,栗致炟的心就虛起來,額頭上就直冒汗,因為他沒有說實話。他不敢將實情抖出來,他不能把陸雯亮出來。那天若不是陸雯就在樓上,他肯定不會阻攔羅虹上樓。是啊!兩口子生氣,別墅那麼大的空間,在哪裡不好磨牙鬥嘴,甚至拳打腳踢,何以要擠在又狹窄又危險的樓道中?作為辦案人的立場,當然要懷疑作案人有故意害人致死的嫌疑了。到這時候,栗致炟不能不暗暗佩服,辦案幹警是有水平的,他們是不會放過任何一個疑點、一絲破綻的。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真是至理名言啊!儘管自己從沒有承認過有殺人動機,有致死人命的舉動。可是,辦案的幹警卻從一個疑點、一絲破綻里斷定自己的意識里就有這種想法,有這種行為。是啊!如果自己對妻子還有一點愛,自己還將羅虹當作妻子對待,還會出現那種不顧一切的推搡之舉嗎?難道自己不知道,一個血肉之軀墜下樓道可能發生的後果嗎?再說,羅虹畢竟是女兒萌萌的親生母親啊!她為自己奉獻過青春,養育女兒,含辛茹苦啊!她是怕失去自己而喪失理智的啊……栗致炟很是愧疚,走到今天這一步,他方覺得,對不起羅虹,也對不起陸雯。栗致炟畢竟不是那類喪失良知的人,當他良心發現的時刻,就想用死去抵消過失,抵消罪惡,抵消愧疚。到了今天,除了僅有的生命,還能用什麼去贖回所有的過錯呢?他預感到,「上蒼」不會再給他立功的機會了。本來,他可以在鍊鋼事業上大顯身手,他可以把學過的以及自己創造的諸多鋼的學問,運用在那個生機勃勃的鋼城,使那座擁有十萬名職工的鋼城更加紅火,更加進步,向國家繳納更多的稅金,使德府市乃至鍾南省的財政有更多的收入。是的,多少年了,德府市就是靠這個鋼城支撐並養活的。他知道,市長這位子,是許多人都能坐的,當然,真正能坐得好的人,不多。自己就屬於坐得不好的那類。可是,自己卻坐上了這個眾目睽睽又令人愛慕不已的位子。然而,鋼城的那把交椅卻不是任何人能坐的,因為它太專業、太技術性了。自己的專業和技術,都應當是那個位置的最佳人選。可是,自己卻交出了那把交椅,去做了市長……

唉!如今什麼也做不成了,哪裡還有立功贖罪的機會呀,那就只有以命抵罪吧!

坐在大廳後排的陸雯,哪裡想得到自己的情人的心靈已走得這麼遙遠,她哪裡知道栗致炟近來的思想變化啊!自發生事故之後,她就再沒有機會見他一面。自發生事故后,栗致炟就一步一步地向絕境走去。在他的精神里,正漸漸改變著先前的許多觀念,特別是對人生、對命運、對未來,他似乎走入一個超然物外的高地,他想離開這個喧鬧的世界,還留戀什麼嗎?僅有的挂念一是女兒萌萌,二是情人陸雯,還有,那個保安隊長小白。那天幫他拉走妻子羅虹屍體的小伙,他右肩上那塊泛青的胎記,莫非是自己與初戀情人韓秀清的可憐的私生子?這事也不能不使他挂念,其他,大概就沒有什麼了。因為他已想到,即使不判死刑,至少要判無期徒刑了。這種囚犯身份,對陸雯,對萌萌,又有什麼意義呢?也許,因為有了這種意識,他不再在乎眼前的一切了,包括他如何在法官審訊中表現,他並沒有過多地動用智慧調動思維,去為開脫故意致死人命罪提供有效的答辯,而只是聽天由命般順其自然,沿著法官的審訊路數往下滑落……

審判依然在嚴格規範的程序中進行著,可是,坐在聽眾席上的陸雯卻什麼也聽不見了,她對栗致炟的陳述很不滿意,她甚至都為栗致炟想好了,既然屋子裡只有栗致炟和羅虹兩個人,其中一個人死了,剩下的一個人的話語就更有價值,無論他怎麼說,都沒有旁證在場的。當然,只要故事說得圓,話語講得合理。比如,栗致炟完全可以將自己的行為說成是自衛反擊,是羅虹在樓道動起手來,對自己先採用了粗暴武打的舉動,自己方被動地自衛,一失手釀成惡果,甚至還能說是羅虹在樓道失了足,一失足釀成墜樓頭顱碰撞石材的後果……

可是,栗致炟的陳述卻讓陸雯失望了。栗致炟沒有說出新的東西,也就是說,他的陳述等於默認起訴書認定的事實。此刻,坐在審判長高靠背椅子上的黎明,面孔里浮現出一絲不易被人覺察的疑惑,或者稱為困惑的神態。不知他對被告人是不解還是失望。接著,黎明只是依照審判的套路往下進行。先是問公訴人有無訊問,又接著問辯護人有無發問。

公訴人認為,根據被告人栗致炟作案的地點,還有案發後一系列的表現,可以證明他是故意殺人,而非故意傷害。因為被告人選擇在狹窄的樓道作案,阻攔受害人羅虹上樓,就是證據。被告人栗致炟沒有不讓羅虹上樓的理由,卻不讓其走上樓去。而樓道下邊是堅硬的石材地板,樓口又是堅硬石頭製作的玄關,被告人栗致炟不可能不知道,一個一百餘斤的血肉之軀,從數米高處被推倒摔下來的嚴重後果。退一步說,倘若被告人栗致炟並非故意害死受害人羅虹,而只是企圖出氣打人或失手誤傷的話,當後果出現后被告人肯定會積極對受害人羅虹進行搶救,或打120急救中心電話,或將受害人就近送往醫院。可是,這一切,被告人栗致炟不僅不去做,反而找到正在巡邏的保安,還隱瞞實情,將受害人用布單蒙蓋包裹,當做垃圾令保安拋之。事後,被告人栗致炟竟向司法機關報假案,謊稱受害人羅虹失蹤,使國家司法機關花去大量人力、財力去破假案,其手段殘忍,性質惡劣,不以故意殺人罪量刑,實不可平民怨,撫民心。公訴人表示,此案應該以故意殺人罪定性判決。

聽到公訴人義正詞嚴的話語,陸雯就坐不住了,淚水不自覺地從眼眶湧出,陸霖緊緊依偎著妹妹的身軀,小聲說:「小雯,別這樣,忘了,來時哥哥跟你說的話了。小雯,千萬別這樣,哥哥會想辦法的……」兄妹近乎是在耳語,陸霖生怕陸雯失態,引起四周聽眾的注意,那樣就太尷尬了。他也怕自己勸解妹妹的話被身邊人聽到,就以微弱的聲音對陸雯耳語。

辯護人認為,栗致炟在樓道狠勁推搡受害人羅虹,致使她身體倒下撞擊頭部身亡,並非故意害死受害人,而是一時衝動,做出的喪失理智行為。而這種衝動,受害人也有責任,是受害人歇斯底里大發作,又出言傷人、罵人,導致被告人一時氣憤,感情沖昏了頭腦,方做出這種過激行為。辯護人認為,栗致炟的罪名不應該是故意殺人罪,應該是故意傷害致死人命罪,當然,判刑也應根據後者的罪名量刑,而不能以故意殺人罪定罪。

其實,法庭上的較量至此遠未結束,下邊審判長還在專心進行未了的程序,其中有:

辯護人是否需要補充發問?

公訴人是否需要補充訊問?

進行法庭舉證質證。

公訴人進行舉證……

被告人栗致炟對出示的證據有無意見?

辯護人有無意見?

……

被告人栗致炟有無證據向法庭提供?

辯護人有無證據向法庭提供?

公訴人有無新的證據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栗致炟是否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聽到審判長的這句話時,陸雯突然看到一絲希望的亮光,欲站起來,她想作為栗致炟的證人,證明他為什麼不叫受害人羅虹上樓,為什麼在樓道里與受害人打鬥,並非是想謀殺羅虹,而是怕羅虹上了樓發現自己。她想,若能證明這些,栗致炟的故意殺人罪就可以改為故意傷害了。她的衝動被身邊的陸霖緊緊壓住了,陸霖知道她想幹什麼,而且知道這種衝動之舉救不了栗致炟,妹妹還要賠進去自己的自由,落得個知情不報的罪名遭受法律懲處。他硬是按下了她的衝動,對她耳語:「哥哥會想辦法救他的……」

……

經過四個多鐘頭的法庭調查,審判長黎明宣布,法庭調查結束,下面進行法庭辯論。

首先由被告人栗致炟自行辯護。之後是栗致炟指定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接下來由公訴人發表出庭意見。

經過一番法庭辯論,審判長黎明特別提示:

下面的辯論請各方注意,通過第一輪的辯論,本法庭將爭議焦點總結如下:一、被害人羅虹在前因上是否有過錯?二、被告人栗致炟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並依次問被告人、辯護人、公訴人是否同意本法庭對爭議焦點的總結?

三方人員各自表示,同意法庭對爭議焦點的總結。

接著,審判長黎明依次指令被告人、辯護人與公訴人圍繞焦點問題發表意見,展開辯論。先由被告人栗致炟進行自行辯護,接著由栗致炟的指定辯護人發表意見,最後是公訴人發表意見。

……

經過反覆的充分的法庭辯論之後,黎明宣布:各方意見均已記錄在案,宣布法庭辯論結束。下面由被告人栗致炟作最後陳述。

這是栗致炟向法庭提出意見和要求的最後機會了。

可以說,法庭中進行的每道程序中,對栗致炟,都包含著風險和希望,都需要認真又策略地對待。然而,進行法庭舉證質證時,陸雯的心又一次被刺傷了,也許是公訴人的一番話語太沉重、太刺激、太無情了,使她的心痛得難以承受,以至於進行到後邊的程序時,陸雯就再也聽不進去了……

當審判長敲擊法槌,宣布休庭,說「合議庭進行評議,宣判日期另行公告,將被告人栗致炟帶出法庭」的話語時,陸雯與陸霖早已離開了審判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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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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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公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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