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六道關卡—一瀆關

6.第六道關卡—一瀆關

我是對得起我的職位的,回地方履職近二十年來,我沒有辦錯過一個案子,沒有怠慢過一件事,沒有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失職之事。在我幾十年當領導生涯中不瀆職,我自以為是難得的。

記得我在檢察院第一次當領導,就批評了領導們。記得擔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第一次召開黨員大會傳達文件,我就顯示了廬山真面目。那天,我通知八點半開會,結果九點多才來齊。因此,我講了幾句開場白。

我說:同志們,今天是我擔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第一次召開黨員大會,在我的想象當中,檢察院這支幹部隊伍應該是非常不錯的,絕大部分是共產黨員,相當一部分是在部隊受過專門訓練的轉業軍人,但是,從今天開會的情況看,我認為你們不如農村的社員們,農村的社員怕扣工分還要積极參加社員大會,你們因為不扣工資,所以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想早就早想晚就晚,太不像話。最不像話的是沒有一位檢察長按時到會,無論你們職務多高、資格多老、年齡多大、閱歷多深,在黨內都是普通的一員。大家既然選我做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那麼,我根據黨章的規定,跟你們提出要求,必須積极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包括會議。今天因為是第一次,我就不點名批評了。下次出現了類似情況,我將一一點名批評,還要張榜公布。如果你們認為我這個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當得不合適,你們可以把我轟下台,我回科室辦案去。

散了會,有幾個老同志就跑到我辦公室來,說:老黃,今天我們幾個老同志準備合計要起鬨呢?我們幹了大半輩子革命,還從沒有人說過我們不如社員呢,還想把你轟下去呢!但你能將檢察長作為最不像話的對象批評,我們佩服你的公正,所以沒有起鬨。我說,你們理解我就好呀!轟下去好,我已說過了,我搞不了我就下去辦案子去啦。

我還說,當紀檢組長或主管紀檢工作,就是干維護檢察機關健康肌體的啄木鳥的活兒。但你真要將蟲子啄出來,被捉的蟲可能無力反抗,但是如果這條蟲子是護林者喜歡的那種,輕則護林人可能會因為一棵樹被啄了一個洞而對你進行指責,重則,你還可能遇到不測。

人,為什麼有時只能在嘴巴上履職,而不付諸行動,甚至不敢跟領導提建議?因為你太認真地履行職責或老跟領導提建議,就會給自己設置障礙。人都會趨利避害。有包容心的領導不會計較。若遇上一個小人,你的麻煩就大了。但是,當領導者,該做的事不做是瀆職,該說的話不說也是瀆職。

一個領導若失去良知,就必然會失職、瀆職。失職、瀆職,危害的是人民和國家的利益。

一系列重大的礦山、食品、醫療衛生等等事故發生了之後,數十條、數百條珍貴的生命化為永遠的冤魂,他們的家庭成為悲慘的世界;一個個上百萬、上千萬甚至數億元的天字型大小損失擺在我們面前,我們的國力受傷了,我們的民族利益受傷了……

面對這些,有的人歸咎於國民素質不高而嘆息不已,別有用心的一些勢力對我們的執政能力發出質問,我們也就應該問問我們自己:「我們究竟是怎麼了?」這就是我要思考的當領導的第六道關卡——瀆關。

如今,瀆職犯罪造成的損失正在不斷創出新高,且越來越大。

原浙江金華縣長王新根玩忽職守,放縱虛開增值稅發票,價稅合計40多億元,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億多元;廣西南丹「7·17」特大礦難令人震驚,由於當地政府領導的嚴重瀆職,助紂為虐,致使南丹當地的非法採礦非常猖獗,礦產資源管理秩序非常混亂,給國家、給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帶來極其嚴重的損失。南丹縣委書記、副書記、縣長、副縣長、礦產資源管理局局長、副局長等15名領導因濫用職權罪被查處;南丹礦難就是典型的政府領導瀆職犯罪帶來的災難;1999年1月4日綦江虹橋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621萬元,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遭受巨大損失,在國內外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經查明,虹橋垮塌是一起有關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嚴重失職、瀆職,少數腐敗分子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建設管理混亂,設計、施工質量存在嚴重問題而導致的特大責任事故。

這些損失和傷亡後果令人痛惜,但背後的瀆職犯罪才是罪魁禍首!這是一些見之於各種媒體為公眾詳知的大案,而發生在基層的瀆職案件更是舉不勝舉,時有發生。

為什麼這樣?我們的各級領導,我們的國民,我們的社會對這種犯罪有一種什麼樣的包容和諒解,能使它公然地釀出一幕幕的慘劇?

瀆職犯罪猛於虎,瀆職犯罪的危害性無論怎樣認識都不過分,在人類的錯誤中除了戰爭、恐怖活動造成的損害再其次恐怕就是瀆職了。可恰恰是這樣的犯罪並不為人們認識、重視。

於是我們有必要對瀆職犯罪進行認識,只有認識它才有可能正確處理它、防範它。

在農業社會,人類從生產經營到衣食住行都是自然經濟,社會化程度很低,也正是因此農業社會是小政府大社會,一個縣有一兩個政府付工資的領導就行了。

而到了市場經濟發達的商品社會,大規模的生產和經營需要規範,人類的方方面面對社會形成了高度依賴,人們為了秩序也為了使自身得到保障需要政府做很多事情。

國家權力的運行複雜起來,國家公共事務的決策、組織、管理、調控需要我們組織專門機構去管起來。於是我們要有衛生行政、教育行政、環保行政、土地行政、安全行政、工商行政、民政行政等等等等。

於是國家受公民的信託要授予他們權力,把稅金的一部分作為工資支付給這些人員,同時要求他們能夠依法、合理、正當地行使職權,從而保障社會的正常運行,保護我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也就是說從這些職權設置的一開始,權與責就是不可分的。

在這個龐大的組織形式中,一個行政領導的行為往往是其中的一個環節,是整體的一個部分,在任何一個環節,權力被濫用都有可能是噩夢。目前,瀆職犯罪的多發性與社會的認識程度不相稱,在價值觀上對其包容和諒解,這將會進一步縱容它的發生。

瀆職犯罪的現象,說到底反映出極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信守契約、缺乏責任意識。腐敗,不僅僅是權錢交易,還包括權力和責任的分離。

說到底,瀆職也是腐敗。

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賦予可行使的權力時,同時就肩負了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由此發生了一定程度的危害,不用懷疑,必須是要由法律去評價去調整的。

我想說明的是,我們對瀆職犯罪的諸般不力,是社會對它的認識不足,特別對那些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瀆職,雖然給社會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損失和特別惡劣的後果,但總認為其沒有主觀故意,只是一種過失而已,沒有在意識深處把它進行準確的法律定位。一個問題當總也解決不好的時候,要從觀念上再認識,然後才可能正確解決。

古往今來,領導們頭上有烏紗,手中有權杖,臀下有交椅,內心有私慾,太多的幹部輕而易舉就可以踐行權為己所用、情為己所系、利為己所謀。無奈胳膊拗不過大腿,老百姓是弱勢群體,得服從領導,得聽天由命,得忍氣吞聲,如果說被壓抑被盤剝者尚存一線希望的話,那就是寄託於領導的良心發現,寄託於明君的鏟奸除惡,寄託於蒼天的因果報應。

於是,領導沒仗勢欺人,沒魚肉百姓,沒貪贓枉法,沒包養二奶,就是好領導,就要載入青史。

其實,當領導也是一種職業,他們月有俸祿,年有獎金,該得的得了,該拿的拿了,執政為民,秉公辦事,廉潔自律,表率於眾,恪守職業道德應盡的本分,如同牛必須把地犁好一樣。相反,若背離了領導道,就是瀆職,就應受到相應處罰。

用好手中的權力,過好瀆關。就必須「為民辦事要不遺餘力」。哪裡要修路,哪裡要架橋,哪裡的孩子沒有好教室,當領導的都要往心裡去,都要想方設法去解決。群眾要致富,「低保戶」有困難,張家有冤情,鄉里有惡霸……當領導的都要看在眼裡,急在心裡,竭盡全力去對待。老百姓把權力交給你,你就要負全責。你不負責,你也許沒什麼,但這一方老百姓就苦了。別忘了,當領導是肩負著人民的命運啊!

為民辦事是當領導者的天職,當領導者不應當指望得到什麼物質的報償。只要合乎條件,老百姓要做生意,你給他辦營業執照;老百姓需要住房,你給他辦建房許可證;老百姓要外出打工,你給他聯繫用工單位……沒有什麼價錢好講的,也沒有什麼理由好推辭的。辦事圖什麼?辦事只圖對人民有利、有用,只圖讓人民方便、快捷,只圖幫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只有真正關心群眾疾苦,群眾才能心裡有溫暖,臉上有笑容,生活有歡樂。

一個好領導,就要像一顆小太陽,燃燒自己,溫暖別人,照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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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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