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二十七
既然人死後,靈魂的有與無同樣都拿不到證據(真是一件公平的事呵),又為什麼會有涇渭分明的兩種信奉,一種寧可信其有,另一種偏要宣布其無呢?依我想,關鍵在於接下來互不相同的推演。
信其有者的推演是:於是會有地獄,會有天堂,會有末日審判,總之善惡終歸要有個結論。這大約就是有神論。不過,有神論對神的態度並不都一致,這是另外的話。
宣布其無者的推演是:當然就沒有什麼因果報應,沒有地獄,沒有天堂,也沒有末日審判。此屬無神論。但無神論也有著對神的描畫,否則怎麼斷定其無呢?且其描畫基本一致,即那是一種誰也沒見過,也不可能見過,然而卻束縛人,甚至威脅著人類自由的東西,「不,那根本是沒有的!」
二十八
這其實就有點兒問題了:根本沒有的東西如何威脅人?根本沒有,何至於這麼著急上火地說它沒有?顯然是有點兒什麼,不一定有形,但確乎在影響我們。並非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才存在,你能撞見誰的夢嗎?或者摸一摸誰的幻想?神,在被猜想之時誕生,在被描畫的時候存在,在兩種相反的信奉中同樣施展其影響。
信其有者,為人的行為找到了終極評判乃至獎懲的可能,因為為人性找到了法律之外的監督。比如說警察照看不到的地方,惡年也有管束。當然,弄不好也會為專制者提供方便,強徒也會祭起神明。
信其無者則為人的為所欲為鋪開坦途,看上去像是渴盼已久的自由終於降臨,但種種惡念也隨之解放,有恃無恐。但這也並不就能預防專制,亂世英雄大權獨握,神俗都踩在腳下。
二十九
說白了,作惡者更傾向於靈魂的無。死即是一切的結束,惡行便告輕鬆。於此他們倒似乎勇敢,寧可承擔起死後的虛無,但其實這裡面掩藏著潛逃的顫慄,即對其所作所為不敢負責。這很像是矇騙了裁判的犯規者,事後會寬慰有加地告訴你:比賽已經結束,錄像並不算數。
人死後靈魂依然存在,是人類高貴的猜想,就象藝術,在科學無言以對的時候,在神秘難以洞穿的方向,以及在法律照顧不周的地方,為自己填寫下美的志願,為自己提出善的要求,為自己許下誠的諾言。
但是惡行出現了。惡行警覺地發現,若讓那高貴的猜想包圍,形勢明顯不妙。幸虧靈魂不死難於證實,這不是個好消息么?惡行於是看中「證實」二字,慌不擇路地拉扯上科學——什麼好意思不好意思的——向那高貴的猜想發難。但是匆忙中它聽差了,靈魂不死的難於證實並不見得對它是個好消息,那只是說,科學在這個問題上持棄權態度。科學明白:靈魂的問題從來就在信仰的領域,「證實」與「證偽」都是外行話。
三十
可什麼是惡呢?有時侯善意會做成壞事,歹念碰巧了竟符合義舉。這樣的時候善惡可怎麼評斷,靈魂又據何獎懲?以效果論嗎,有法律在,其他標準最好都別插嘴。以動機論嗎,可是除了自己,誰又吃得准誰一定是怎麼想的?所以,良心的審判,註定的,審判者和被審判者都只能是自己。這就難了。自我表現的審判以什麼作標準呢?除非是信仰!或者你心裡早有著一種善惡標準,或者你就得費些思索去尋找它。這標準的高低姑且不論,但必超乎法律之外,必非他人可以代勞,那是你自己的事,是靈魂獨對神的傾訴、懺悔和討教。這標準碰巧了也可能符合科學,但若不巧,你的煩憂恰恰是科學的盲區呢?便只好在寺之所極的空茫處,為自己選擇一種正義,樹立一份信心。這選擇與樹立的發生,便可視為神的顯現。這便是信仰了,無需實證卻可以堅守。
善惡的標準,可以永久地增補、修正,可以像對待幸福那樣,做永久的追尋。怕只怕人的心裡不設這樣的標準,拆除這樣的信守,沒有這樣的法庭也不打算去尋找它,同時快樂地宣揚這才是人性的復歸。
三十一
不過麻煩並沒有完:倘那選擇與樹立完全由著自己說了算,事情豈不荒唐?豈不等於還是沒有標準?豈不等於可以為所欲為、自做神明?一家一面旗,都說自己替天行道,冷戰熱戰於是不亦樂乎,神明與神明的戰爭並不見得比群毆來得文明。
所以必有一個問題:神到底在哪兒?神到底負責什麼事?
所以必有一種回答:神永遠不是人,誰也別想冒充他。神拒絕「我們」,並不站在哪一家的戰壕里。神,甚至是與所有的人都作對的——他從來都站在監督人性的位置上,逼人的目光永遠看著你。在對人性惡的覺察中,在人的懺悔意識里,神顯現。在人性去接近完美卻發現永無終途的路上,才有神聖的朝拜。
三十二
「因果報應」還是靠近著謀略。善行義舉,不為今生利祿,但求來世福報,這邏輯總還是疙里疙瘩的與撒但的思想類似。倘來世未必就有福報呢,善行義舉是不是隨之就有疑問?那樣的話,豈不仍是謀略?說得不好聽,有點放長線釣大魚的意思。這樣的謀略潛移默化,很容易成為賄賂的參考——既然可以為來世的福報去阿諛神明,何以不能為今生的利祿去諂媚高官?
三十三
我聽到過一種勸人為善的教導,說是做人不要怕吃虧,吃虧未嘗不是好事。可接下來的邏輯讓人迷惑:你今生吃多少虧,來世便得多少福,那個佔了你便宜的人呢,來世便有多少苦。再往下聽:你不妨多讓別人占些便宜去,不要以為這不划算,其實是別人用他的福換走了你的苦。好傢夥!原是勸人不要怕吃虧,怎麼最後倒賺走了別人的福去?
三十四
氣功,從一聽說它我就相信,截斷物慾的追逼,放棄人類的妄尊自大,回到與萬物平等的地位,物我兩忘,諦聽自然神秘的腳步……我相信氣功確有其科學不可比及的力量。比如在現代醫學束手無策的地方創造奇迹,比如在沉思默想中看見生命更深處的奧秘。還有一些聽上去更近科學的功法,比如溝通宇宙信息,比如超越三維空間汲取更高級的能量,比如從更微觀的世界中脫胎換骨,這些我都傾向於相信。甚至風水、符咒之類,大概也不是全無道理。世界之神秘,是人的智力永難窮盡的,沒理由不相信奇迹的存在。
但若以奇迹論神明,就怕那神明還是說瞎話的一位。奇迹能把這人間照顧得周全嗎?能改變這「人間戲劇」只留下幸運的角色嗎?能使人間只有福樂,不存悲憂嗎?要是不能,就算它上天入地擒風縛雨也並沒有真正改變人的處境。神明一落到實惠,總難免捉襟見肘力不從心。人間呢,仍要有各類角色,大家還是得分工合作把所有的角色都承擔起來。所謂奇迹,大概就像「寶葫蘆的秘密」,把別人的好運偷來給你,差別守恆,無非角色調換一下位置拉倒。
三十五
看足球就像看人生。或看它是一場聖戰,全部熱情都在打敗異己。或視之為一次信心的錘鍊和精神狂歡,場地上演出的是坎坷人生的縮影,看台上唱誦的是對不屈的頌揚,是愛的祈盼。再是說,這火爆的遊戲真是荒唐,執迷不悟,如痴如癲壓根兒是一場錯誤,何如及早抽身脫離紅塵,去投奔無苦無憂的極樂之地?
第三種態度常令我暗自躊躇。越是接近人生的終點,越是要想:這人間真的可愛嗎?說可愛,太過簡單,簡單得像一句沒有內容的套話,其實人人心底都有一幅更美好的圖景。就連科學也已經看見,人的自命不凡已經把這個星球搞得多麼烏煙瘴氣,貪婪鼓舞著貪婪,紛爭繁衍著紛爭,說不定哪天冒出個狂人,一場細菌大戰,人間戲劇忽然收場。也許人間真的是一場錯誤?也許,在某一種時空中真的存在著極樂?人是這樣的渺小無知,人的智識之外,宇宙的神秘浩瀚無邊,為什麼肯定沒有那樣的地方?人不知其所在罷了,人卻可能在來生去投靠它。這真是多麼迷人的圖景!於是正有很多這樣的理想流行,天上人間,美妙超過以往的種種主義,種種法門匯成一句話:到那兒去吧,這兒已經無可留戀,這兒已是殘山剩水,那兒才是你的夢中天堂。信與不信,常讓我暗自躊躇。
三十六
單說遏制人類的貪婪吧,樂觀的理由就少,悲觀的根據越來越多。森林消失,草原沙化,河流乾涸,海洋污染,天上破著個大窟窿而且越來越大,但人類還在熱火朝天地敲榨和掠奪。這差不多已經成了習慣。真能遏制嗎?令人懷疑。比如我,下了好大決心,也只抗拒了羊絨衫的誘惑——據說那東西破壞植被,但更多的誘惑只在理論上抗拒,人類也真是發明了很多好玩藝兒,空調、汽車、飛機、化肥、農藥、電腦……豐富得超過有用的商品、新奇得等於屠殺的美味、舒適的近似殘廢的生活……人能齊心協力放棄這樣的舒適嗎?還是讓人懷疑。就算有99個人願意放棄,但剩下一個人堅持,舒適的魔力就要擴散,就會有2、3、4、5、6……個人出來繼承和發揚。
常能讀到一些「現代主義」或者「後現代主義」的精彩理論,讚歎之餘一走神兒,看見生活自有其不要命的步伐。魔法一旦把人套住,大概就只有「一直往前走,不要朝兩邊看」了。
三十七
設想有一處不同於人間的極樂之地,不該受到非難。但問題是:誰能洞開通向那兒的神秘之門?
這就又惹動了爭奪。大師林立,功法紛紜,其實都說著同一句話:跟隨我吧。到底應該跟隨誰呢?這神秘的權利究竟是誰掌握著?無從分辨。似乎就看誰許下的福樂更徹底了。
既已許下福樂,便不愁沒人著迷,於是又一場蜂擁,以當年眺望「主義」的熱情去眺望另一維時空了——原來天堂並不在咱這地界兒,以往真是瞎忙。於是調離苦難的心情愈加急迫,然而天堂的門票似有限,怎麼辦?那就只好誰先覺悟誰先去吧,至於那些拿不到門票的人嘛,實在是他們自己慧根不夠、福緣淺薄,又怨得哪一個?
鬧來鬧去這邏輯其實又熟悉:為富不仁者對窮人不是也這麼說嗎——你自己無能,又怨得誰個?這邏輯也許並不都錯,但這漠然無愛的境界不正是人間兇險的首要?記得佛門有一句偉大教誨:一人未得度,眾生都未得度。佛祖有一句感人的誓言: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怎麼到了一些自命的佛徒那裡,竟變得與福利分房相似?——房源(或者福運)有限,機不可失,大家各顯神通吧。
三十八
因此我大大大迷惑:就算那極樂之地確鑿,就算我們來生確實有望被天堂接納,但那可是憑著「先天下之樂而樂」的心情就能夠去的么?倘天堂之門也是偏袒著爭搶之下的強者,天堂與人間可還有什麼兩樣?好吧,退一步想,就算爭搶著去的也就去了,但這漠然無愛的心情被帶去天堂,天堂還會永遠無憂么?爭搶的慾望,不會把那兒也攪得「群雄並起,天下大亂」?
所以我寧可還是相信,所謂天堂即是人的仰望,仰望使我們洗去污濁。所謂另一維時空,其實是指精神的一維,這一維並不與人間隔絕,而是與我們所在的這個世界重疊融會。
神秘的力量,毫無疑問還是存在的。神秘,存在於冥冥之中。這其實很好,恰為人間的夢想與完善鋪築起無限的前途。但是,這無限既由神秘所轄,便不容得凡人染指,原因簡單:有限的凡人怎麼可能通曉無限的神秘?神秘的商標一旦由凡人註冊,就最值得大眾擔心——他掌握著神秘的權力呵,有什麼疑問還敢跟他討論?有什麼不同意見還敢跟他較真兒?豈不又是「理解的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