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章 陰間之主

第345章 陰間之主

地獄有十殿閻羅。閻羅,即閻羅(魔)王,原為印度吠陀時代之夜摩神(梵Yama),被一般人視為死神或掌管冥界之主神;其後此一思想混入佛教,並傳入我國,而與道教信仰相結合,衍生出冥界十王之說。又廣義而言,『閻羅』除指閻羅王外,尚泛指整個幽冥世界(地獄);閻羅十殿,即指冥界之十王。

冥界十王之信仰,約起於唐末五代,然關於十王之起源,則有諸多異說。據釋門正統卷四、佛祖統紀卷三十三等載,唐代道明和尚神遊地府時,見十殿之冥王分別審判亡者之罪業,寤后遂一一敘述之,此信仰因而流傳於世間。然據地藏菩薩像靈驗記所載『清泰寺沙門知(智)佑感應地藏記』之事迹,謂於後晉天福年中(936~944),有西印度人知佑來華,攜來地藏菩薩之圖相及本願功德經,圖相上中央畫有地藏菩薩像,左右兩旁即為十王之像。依此而言,十王恐系印度所傳;但文中所用十王之名稱多為我國之稱呼,且其形像亦多穿著我國古代之道服,由此推測,印度所傳之說似不足採信。此外,唐末以後所流傳之『預修十王生七經』中,亦載有十王審判之情形。另據佛祖統紀卷四十五載,歐陽修早年多病苦,曾於夢中見到冥府十王,並問知有關齋僧造經可得利益一事,醒后病癒,遂益加敬佛。

在我國一般民間信仰中,地獄思想深受佛教影響,尤其受『地藏菩薩本願經』之影響最深,故視地藏菩薩為地獄之最高主宰,稱之為幽冥教主,其下管轄十殿閻羅王,即:一殿秦廣王、二殿初(楚)江王、三殿宋帝王、四殿五官王、五殿閻(森)羅王、六殿變(卞)城王、七殿太(泰)山王、八殿平等王、九殿都市王、十殿轉輪王。此十王各有不同之職司,分別審判亡者於陽世間所犯之罪業,而施以刑罰。

此一混合佛道二教之十**仰,傳入日本后亦頗盛行,現今日本各寺院所收藏十王之繪畫及雕刻,其形像多為中國式,有許多被指定為日本國寶。又日本大德寺、法然寺中所藏之十王繪畫,系我國元代初期南方佛像畫家陸信忠所繪。

關於十王本地之說,據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所舉,十王皆由本地之佛菩薩應化轉變而來,如一殿秦廣王之本地為不動明王,二殿初江王之本地為釋迦如來,其他三殿至十殿之本地,依次為文殊菩薩、普賢菩薩、地藏菩薩、彌勒菩薩、藥師如來、觀世音菩薩、阿■如來、阿彌陀佛。

另就十王之名稱而論,據佛祖統紀卷三十三『十王供』條所舉,十王之名稱,在經典傳記中可考者有六,即於提謂經中可見閻羅、五官二王之名,於華嚴感應傳中可見平等王,於夷堅志中有初江、秦廣二王之記載,於古今譯經圖紀卷二中則有太山王之記載。此外,五官王亦見於灌頂經卷十二、凈度三昧經、經律異相卷四十九等中,閻羅王更廣見於諸經論中。又據法苑珠林卷二十六所引之冥報記、以金貢太山贖罪經等所舉,太山王原稱為太山府君。另善導之法事贊中,舉出五道、太山二神,其中,五道神即相當於五道轉輪王。

蓋閻羅十殿之信仰,雖系佛教信仰與我國民間信仰之混合,然此一信仰自古以來已深植民間,除將佛教中之『因果輪迴、善惡報應』等道理加以宏揚外,更發揮警世勸善之功用。

十殿閻王

一殿秦廣王。秦廣王主要職務,主管人間生死,幽冥吉凶。

凡屬善人壽終時候,便由陰差帶引,或者登天堂,或者轉生富貴家庭。如果功過兩半的世人,死後送十殿閻王,仍投人世,再做普通凡人。

對於惡多善少,死後須到孽鏡台,孽鏡台殿的右側,台高約有一丈,鏡大十圍,向東懸挂,上有一塊橫匾,寫了七個大字:孽鏡台前無好人,特別是在陽世作惡多端的鬼魂,可以自己看得出在陽世的一切罪惡,好像一部無聲電影片活現銀幕上,然後按照他犯的罪惡,由鬼差帶到第二殿的地獄去受刑,當時知道萬兩黃金帶不來,一生有罪孽在身,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這種作惡多端的人,範圍非常廣泛,例如:損人利己、欺凌弱小、殘害善良、忘恩負義、大逆不孝、生性好殺、虐待畜牲、謀財害命、挑撥是非、製造血案,以及一切喪心害人的行為,集罪孽於一身,當根據實際的資料,然後押到第二殿,接受應得的刑罰。

另外有一事須注意,就是不顧父母養育的恩德,為了很少的事情,竟然隨便輕生自殺,除了因為忠孝殉難死後為神之外,都入地獄受罪。這些隨便輕生的世人,或受到忿恨和刺激自殺,都一樣要到第二殿查明過去的功過,入到地獄仍須按罪施刑,但有些自殺輕生的世人,陰魂不散,心有不甘,常於半夜現出死時的樣子,使世人看見驚嚇至死,當由一殿閻王,派遣青面獠牙鬼差,押到各獄受刑,永不超生。

世人若於每年農曆二月初一日,向西誠心跪拜,併發自內心宏揚佛法,普渡眾生,慈悲為懷,救濟貧苦,必定能夠延年益壽,享受永恆清福。

二殿楚江王。司掌大海之底。正南沃石下活大地獄。此重縱廣五百由旬,另設以下十六小地獄:一、黑雲沙小地獄;二、糞尿泥小地獄;三、五叉小地獄;四、飢餓小地獄;五、渴小地獄;六、膿血小地獄;七、銅斧小地獄;八、多銅斧小地獄;九、鐵鎧小地獄;十、幽量小地獄;十一、雞小地獄;十二、灰河小地獄;十三、斫截小地獄;十四、劍葉小地獄;十五、狐狼小地獄;十六、寒冰小地獄。

三殿宋帝王。陽世為人。不思君德最大。民命為重。膺位享祿者。不堅臣節。不顧民命。士庶見利忘義。夫不義。妻不順。應愛繼與人為子嗣。曾受恩惠。及得過財產。負良歸宗歸支者。奴僕負家主。書役兵隸負本官管長。夥伴負財東業主。或犯罪越獄及軍流逃遁。因管押求人具保。負累官差親屬等事者。久途而不懺悔。雖作善。發入各重受苦不免,如犯講究風水,阻止殯葬,造墳掘見棺。不即罷墾換穴。有損骨殖,倫漏錢糧。遺失宗親墳冢。誘人犯法。教唆興訟。寫作匿名揭帖退婚字據。捏造契議書札。收回錢債券據。不注不掣套描花押圖記。添改帳目。遺害後人等事件者,查對事犯輕重。使大力鬼役進入大獄,另發應至何重小獄受苦。受滿轉解第四毆。加刑收獄。

四殿五官王。司掌大海之底。正東沃石下合大地獄。此重亦廣五百由旬,亦另有十六小地獄:一、池小地獄;二、蝥鏈竹籤小地獄;三、沸湯澆手小地獄;四、掌畔流液小地獄;五、斷筋剔骨小地獄;六、堰肩刷皮小地獄;七、鎖膚小地獄;八、蹲峰小地獄;九、鐵衣小地獄;十、木石土瓦壓小地獄;十一、劍眼小地獄;十二、飛灰塞口小地獄;十三、灌藥小地獄;十四、油滑跌小地獄;十五、刺嘴小地獄;十六、碎石埋身小地獄。

五殿閻羅天子曰。吾本前居第一殿,因憐屈死。屢放還陽伸雪。降調司掌大海之底東北沃石下。叫喚大地獄。並十六誅心小地獄。凡一切鬼犯,發至本殿者,已經諸獄受罪多年,即有在前四殿,查核無甚大過。每各按期七日。解到本殿;亦查毫不作惡。屍至五七日,未有不腐者也,鬼犯皆說在世尚有未了善願,或稱修蓋寺院橋樑街路。開河淘井。或集勸善書章未成。或放生之數未滿。或父母尊親生養死葬之事未備。或受恩而未報答。種種等說。哀求准放還陽。無不誓願。必做好人,吾聞之曰。汝等。昔時作惡昭彰。神鬼知你。今船到江心補漏遲。可見陰司無怨鬼。陽間少怨人。真修德行之人。世間難得。今來本殿鬼犯。照過孽鏡,悉系惡類,毋許多言,牛頭馬面。押赴高台一望可也。所設之台。名曰望鄉台。面如弓背。朝東西南三向。灣直八十一里。后如弓弦,坐北劍樹為城。台高四十九丈。刀山為坡。砌就六十三級,善良之人。此台不登。功過兩平。已發往生。只有惡鬼。望鄉甚近,男婦均各能見能聞。觀聽老少語言動靜。遺囑不遵,教令不行。凡事變換。逐件改過,苦掙財物。搬運無存。男思再娶。婦想重婚,田產抽匿。分派難勻,向來帳目,清揭復濁。死欠活的難少分文。活欠死的奈失據證,彼此胡賴,搪塞不遜,一概舛錯,盡推死人。三黨親戚,懷怨評論,兒女存私。朋友失信。略有幾個,想念前情,撫棺一哭,冷笑兩聲,更有惡報。男受官刑,婦生怪病。子被人嬲。女被人淫。業皆消散,房屋火焚。大小家事,倏忽罄盡。作惡相報。非獨陰魂,凡鬼犯聞見之後。押入叫喚大地獄內。細查曾犯何惡。再發入誅心十六小地獄受苦。小地獄內。各埋木樁。銅蛇為鏈。鐵犬作墩。捆壓手腳。用一小刀。開瞠破腹。鉤出其心。細細割下。心使蛇食,腸給狗吞。受苦滿日。止痛完膚。另發別殿。

六殿卞城王。司掌大海之底。正北沃石下。大叫喚大地獄。廣大五百由旬。四圍另設十六小地獄:一、常跪鐵砂小地獄;二、屎泥浸身小地獄;三、磨摧流血小地獄;四、鉗嘴含小地獄;五、割腎鼠咬小地獄;六、棘網蝗鑽小地獄;七、碓搗肉漿小地獄;八、裂皮暨擂小地獄;九、銜火閉喉小地獄;十、桑火烘小地獄;十一、糞污小地獄;十二、牛雕馬躁小地獄;十三、緋竅小地獄;十四、頭脫殼小地獄;十五、腰斬小地獄;十六、剝皮揎草小地獄。

七殿泰山王司掌大海之底。西北沃石下,熱惱大地獄。周圍廣五百由旬,並另設十六小地獄:一、恤自吞小地獄;二、冽胸小地獄;三、笛腿火逼坑小地獄;四、權抗發小地獄;五、犬咬脛骨小地獄;六、燠痛哭狗墩小地獄;七、則頂開額小地獄;八、頂石蹲身小地獄;九、端鴇上下啄咬小地獄;十、務皮豬拖小地獄;十一、吊甲足小地獄;十二、拔舌穿腮小地獄;十三、抽腸小地獄;十四、騾踏貓嚼小地獄;十五、烙手指小地獄;十六、油釜滾烹小地獄。

八殿都市王。司掌大海之底正西沃石下,大熱惱大地獄,此獄縱廣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一、車崩小地獄;二、悶鍋小地獄;三、碎剮小地獄;四、孔小地獄;五、翦朱小地獄;六、常圊小地獄;七、斷肢小地獄;八、煎臟小地獄;九、炙髓小地獄;十、爬腸小地獄;十一、焚小地獄;十二、開瞠小地獄;十三、剮胸小地獄;十四、破頂撬齒小地獄;十五、割小地獄;十六、鋼叉小地獄。

九殿平等王。司掌大海之底。西南沃石下,阿鼻大地獄。圜疊繞廣八百由旬。密設鐵網之內。另設十六小地獄:一、敲骨灼身小地獄;二、抽筋擂骨小地獄;三、鴉食心肝小地獄;四、狗食腸肺小地獄;五、身濺熱油小地獄;六、腦箍拔舌拔齒小地獄;七、取腦填小地獄;八、蒸頭刮腦小地獄;九、羊搐成鹽小地獄;十、木夾頂小地獄;十一、磨心小地獄;十二、沸湯淋身小地獄;十三、黃蜂小地獄;十四、蠍鉤小地獄;十五、蟻蛀熬眈小地獄;十六、紫赤毒蛇鑽孔小地獄。

十殿轉輪王

十殿轉輪王。殿居幽冥沃石外,正東直對世界五濁之處。設有金銀玉石木板奈何等橋六座。專司各殿解到鬼魂。分別核定,發往四大部洲何處,該為男女壽夭富貴貧賤之家投生者。逐名詳細開載。每月匯知第一殿,註冊送呈酆都,陰律凡胎卵濕化。無足兩足四足多足等類,死就為;輪推磨轉。或年季生死。或朝生暮死。翻覆變換。為不定殺。為必定殺之類。概令轉劫所內。查較過犯。分發各方受報,歲終匯解酆都。

凡陽世讀易儒士。誦經僧道,勾至陰司。念誦聖經咒語。致諸獄不能用刑。使受苦報者。解到本殿。逐名注載。並繪本來面目。名曰墮落生冊。押交孟婆尊神(酉區忘台)下。灌飲迷湯。派投人胎。轉世死於腹中,或生一二日,或生百十日。或一二年促死。使忘三教真言之後。第一殿。加差厲卒,勾到各獄查察前惡。補受苦報。凡解到功過兩平,及已受苦滿。功少過多等魂。酌定為男女妍丑安勞。發往何方富貴貧賤之家者。即交(酉區忘台)下本殿點名發放。往生人道中。

屢有婦女哀求,供稱有切齒之仇未報。甘為餓鬼。不願做人。妍詢情由。多系閨女,或系貞潔之婦女,因被讀書中之惡少,或貪姿色,或圖財物。裝盡風騷諸般投好,計誘成奸,誑雲未有妻妾,誓必央媒聘娶。或有甜騙婢女。娶納為妾,或有謊許養老其婦。或允撫養伊前夫之子女等情事不等。誤被計騙。痴心順從。失節相贈之後。耽延日久。反出惡言揚丑。致令父兄知覺。親鄰鄙賤。冤無可伸。羞忿尋死。或得鬱症而亡者,聞知負心賊子。今科該中。此恨難消。號泣求准索命等情。細查事果真實。但該生陽壽,尚未該終。並伊有祖父之餘德未滅。本殿姑准婦女搴票,魂入科場。阻惑違式。更換榜上之名。再俟應絕之日。准同勾死鬼進門索命。仍在第一殿查核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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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世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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