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科舉與升遷制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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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官學
唐高祖一進長安,天下未定,就下詔設立學校,安排宗室子弟和其它青年上學。唐朝從中央到地方,都設有官辦的學校,用來勸導和獎掖青年人學習上進,謀求士宦。這些官辦學校都歸國子監(類同高教部)管,大約有這樣幾種:
一,國子學,學員規定為三百人,專門招收高幹和京城幹部的子孫;
二,太學,學員規定為五百人,招收中、高級幹部的子孫和近親;
三,四門學,學員規定為一千三百人,其中五百人是普通幹部的孩子,另外八百個名額是專留給老百姓中優秀青年的;
四,此外有專科的律學(法律)、書學(書法)和算學(計算)等,招收小官和平民子弟;
五,京都及各都督、都護府(類同今天的軍區)、州(相當於我們今天的省)、縣都分別設立學校,招收學生,人數不等。
六,中央政府中和太子宮中又設有弘文館和崇文館,各收學生三十名,都是皇親國戚、宰相、一品大官和大功臣的子弟。
入學的年齡為十四到十九歲。
學生每十天有一天休假,放假前要有小考試,默寫經文並背誦先儒對經典的解釋,答對三分之二的,就算及格了,不及格的要受罰。每年放兩個長假,五月間的叫做「田假」(農忙);九月又有「授衣假」(換冬衣)。家住得遠的,還特別加給路上往返的時間。年終要考一年的學業,口試一百條對經文的解釋,答對百分之八十的得優,對百分之六十的得中,百分之五十以下得差。
上學不聽話、曠課超過三十天、事假超過一百天、因父母生病請假超過兩百天的,或者年終考試得過三次差、在學校羈留九年而學業無望的都要退學回家。而且,還要記錄下來,送到相應的管理部門。大官的孩子們,送到兵部(專管武官的部門),看看能不能借上爸爸的光,當個武士。
教學內容和學制
唐朝官學的教學內容以儒家經典和史書為主,根據他們的難度和份量的不同分成所謂「大經」、「中經」和「小經」。
《禮記》、《左傳》為大經;《詩經》、《周禮》和《儀禮》為中經;《易經》、《尚書》、《公羊傳》和《轂梁傳》為小經。學業有「通二經」、「通三經」和「通五經」的分別。所謂通二經,要能學好一大、一小二經,或者兩個中經;通三經的,要大、中、小各通一經;通五經的大經全通,還要中、小經各能一通。除此之外,所有的學生都要能兼通《孝經》和《論語》。
因為秦始皇把秦地的文字、方言強行定為官方語言,所以,大部分用齊、魯方言寫成的古典經文的閱讀和理解都成了很大的問題。兩漢以來,註解、詮釋這些經典成了知識分子們最重要的功課,成就巨大,著述眾多。唐朝的學生除去學習經典的正文,還要同時學習這些註釋。
《孝經》、《論語》兩經加起來,限期一年學完;《尚書》、《公羊傳》、《轂梁傳》分別為一年半;《易經》、《詩經》、《周禮》、《儀禮》各限兩年;而《禮記》和《左傳》可以長至三年。除去學這些經典,每天還要練寫一篇字,學習時事政治的處理方法,讀《國語》、《說文》、《字林》、《三蒼》和《爾雅》等書。其它專科的教學內容和學制也類似,不過總的年頭短一些。
《尚書》主要記載從堯、舜、禹到春秋以前的大事記和帝王、公候,賢良大臣門的命令、文件等,有中國最古之書的稱號;漢朝以後,《易經》被看作闡述儒家哲學思想最重要的著作;《詩經》號稱是孔子刪定,通過它可以學習語言文字,還可以陶冶性情、考鑒周朝政治的得失;《周禮》、《儀禮》和《禮記》都是戰國以後的學者們憑藉著古史資料和自己的想象,整理出來的周朝的禮儀制度;《春秋》相傳是孔子所作,記載了春秋時代的政治事件。但因其書文字簡潔、難懂,所以,後來讀《春秋》的人,都得參考註釋書。西漢末年以後,《左傳》被認為是與孔子同時的左丘明寫的,定為《春秋》最權威的註釋著作,與《公羊傳》和《轂梁傳》并行(所謂「傳」,是註釋的意思,與今天「傳記」的傳不一樣);《論語》雖說是記載孔子言行的書,但在唐朝顯然還沒有受到太大的重視;《孝經》原來頗重要,後來被宋儒判為偽經,失去了經典的地位。
唐朝科舉,還有一樣教材,《新唐書??選舉志》沒有提及,就是梁朝的昭明太子編的《文選》,選了很多古時候優秀的詩文。而唐朝考詩、賦,全要參照《文選》。杜甫曾說「《文選》爛,秀才半」。唐武宗時,宰相李德裕對進士深惡痛絕,聲稱「家不置《文選》」,以示不肖於作進士。
報考的資格和程序
那時候,人民分為士、農、工、商四等,其社會地位,士最高,因為都是作官的;農民的利益最受重視,名譽最好;工、商兩個階層最沒有社會地位,而以商人為尤。
除此之外,還有吏(衙門裡的辦事員、警察、執行刑罰的人等)、和尚、道士,加上犯過罪被流放的人(按照中國古代的法律,沒有剝奪人身自由的懲罰,監牢里關的全是等待審判和執行的人。懲罰大致罰款、肉刑和流放等等)。在這些人中,只有士與農的子弟允許參加科舉考試,其它階層的人都不許做官。另外,品行不好、臭名昭著的;犯了大逆不道之罪的人的直系親屬也都不能入仕。在農業社會,農民當然是絕大多數,而其它類人,常被視為社會的邊緣現象。
每年深冬,中央及各州、縣的官辦學校要把學員挑出來,進行初步考試,把優秀的推舉到尚書省(類似國務院)應考。不從這些官辦學校畢業出來的人,叫做鄉貢。先由鄰里、鄉親保舉、推薦,地方長官驗證后,也一起送到尚書省。地方保舉不當,不僅被錯舉的人不能予試,就連他的所有同鄉都要受到牽連,被剝奪考試的資格。到了省里,要把名字、年齡、地址、籍貫等重要數據寫在牒子(個人履歷)上,由戶部(管理戶口的部門)核查過了,印證了推舉人的推舉,交給吏部(人事部門)的考功員外郎(專門考核下級官員的功過勞苦,以定其升遷的),進行考試。
考試的科目和評卷標準
科舉本來是分科考試選舉的意思,後來到宋神宗以後,經王安石倡議,才漸漸歸一了。唐朝科舉考試,學生按所選專業特長不同,分科報考,分為秀才、明經、開元禮、三傳、史科、進士、童子科和明法、算學、書學等類。
考試方法有帖經,就是默寫經文;大義,就是背誦或默寫先儒對經典的註釋;策,是依據經典或考量時政,對具體問題提出解答;論,是對歷史事件和人物的評價;以及詩、雜文、賦等。十歲以下應考的稱為童子科,只考朗誦。
秀才考五道方略對策,按照文字通順與否和道理講得好壞評分。行文通順,道理透徹的為上上第,其次為上中、上下和中上第,這四等為及格,其它為不及格。明經先要默寫經文,然後背誦經典註釋,再回答時事政治三道題,也是頭四等為及格。考歷史的叫史科,考的內容主要是《史記》、《前、後漢書》和《三國志》。口試對文辭的註釋一百條,然後問對策三條。口試對百分之七十,對策答好兩條的就算及格了。十歲以下的孩子應童子科,以朗誦為主,考一部經典,再加上《孝經》和《論語》。
唐朝初年,秀才科等級最高。貞觀年間,有一個州被推舉應考秀才科的,沒有一人及格,太宗大怒,處罰了州長,並廢除了秀才科的考試。後來時有時無,到了玄宗天寶年以後,就名存實亡了。從此,知識分子仕進,就以進士與明經兩科為主,而最看重進士。進士考試的科目、方法縷有更改:開始是先考五道對策,然後默寫大經一種。經和策全通,為甲第;對策答好四道,默寫經文對了百分之四十以上,為乙第。繼而要求進士先寫兩篇雜文,文辭通順、熟悉格律,才考對策。到玄宗天寶年間,要求進士先考經文,然後做詩、文和賦,全通過了,再考五道對策,對策全好,才算是及格。後來時而要考官書文章、時而要考經文、經義,最後定為:第一場考詩和賦;第二場考論議;第三場考對策;第四場考經文。後世批評唐朝以詩取士,就是這裡來的。
學歷與資格
唐朝官員的等級叫做品位,共有九品,稱為「流內」。
在這九品之下,還有所謂的「流外官」,主要是所謂的「吏」,既辦事員。一到三品中又分「正」、「從」,「正」在「從」之上。四品到九品,除去分「正」、「從」,還各分「上」、「下」,如五品中就有四階,分別為「正五品上」、「正五品下」、「從五品上」和「從五品下」。總計起來,共為三十階,用來區分貴賤、高下、輕重和優劣。
文武行政官員稱為職事官,皇親國戚和立了大(軍)功的有爵位和勛、封。所有這些官員都有相應的品位,這個品位或稱「本位」、或稱「散位」,標誌著學歷與資格。散位中最高的是從一品的「開府儀同三司」,最下一等是從九品下的「將仕郎」,共二十九階(沒有正一品)。職事官中最高的是正一品的「三師」和「三公」,最下一等是從九品下的「內侍省主事」等,共三十階。三品以上,稱「清望官」,四品以下,但職守重要的,稱「清官」。勛官最高的是正二品的「上柱國」,最下一等是從七品上的「武騎尉」,共十二階。爵位有九等,分別為「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縣候」、「縣伯」、「縣子」和「縣男」,從正一品至從五品。
科舉考試及格登第,是獲得了品位的一個途徑。隨著所考的科目難易及成績優劣不同,所獲得的品位也不同。秀才上上第為正八品上,明經上上第為從八品下,而進士考試獲甲等的,為從九品上,以下類推。考書學和算學的,則在九品之下。
考核、選拔有道德、有才能的人擔任行政職務稱為「選」。參選要有學歷和資格。學歷,就是科舉的結果。資格包括「出身」、「門蔭」、「前資」和「流外入流內」。
所謂「出身」,主要指有爵位的人。嗣王、郡王的出身為從四品下,以下至公、候、伯、子、男依次類推。五品以上的大官們的孩子有「門蔭」,就是乘爸爸這棵大樹的蔭涼,借光作官的意思。一品官的孩子,得正七品上的蔭,從五品官的孩子得從八品下的蔭。但這個蔭涼不是家中所有的孩子都能乘得到的:皇帝、皇后的直系親屬,一家蔭兩個孩子;一、二、三品官家,只能在指定的兩個孩子中蔭一個;而五品官家,只能蔭及一人,而這個人還必須是上邊指定好的。既沒有爵位,又沒有功勛,又沒有作大官的爸爸,要參選作官,就得走第三條路:科舉。科舉是中國知識分子最主要的仕進之門。
作過官,經過考績,予以升遷,升遷所達的階品稱為「前資」。「流外入流」指的是九品以下的流外官也可以通過勤奮和功勞進入九品。其程序與前資類似。「吏」可以入流,辦事員可以變成行政長官,唐朝的這條仕進道路曾經被很多人批評,認為這些人沒有讀過聖賢書,為人和品質不高,不應該讓他們擔任領導職務。所以,宋朝以後,「吏」就完全被屏置在領導幹部隊伍之外了。
授予職事官必須依照散位。原則上講,散位六品的,只能授予六品的職事官。假如職事官階高過散位,叫做「守」,或者「兼」;假如職事官階低於散位,則叫「行」。
靠勛官、門蔭和流外入流進入仕途的人,不能作清資官,不授予三品以上官。
官員的選用
選人授官,在唐朝是很嚴重的事情。每年五月,中央向各衙門頒發空缺出的名額和選官的條件。而應選的人要把籍貫,父親、祖父的官職,近親的姓名、籍貫,自己的履歷和身體健康情況,歷年考核的結果,有沒有受過行政和刑事處罰等,附上申請,一併通過本單位或原單位,上交到吏部。還要有京官擔保。父親當警察、監獄看守、皂吏的,經營工商的,冒名頂替的,都不許參選。有揭發假冒的,授官時從優。選考的當天,考場周圍,戒備森嚴,不許閑雜人出入。
選人作官,有四個標準:一是「身」,看人的體格相貌;二是「言」,聽人的語言對答;三是「書」,看人字寫得如何;四是「判」,看人文章是否通順。四個標準都符合,要先看德行,德行相同,則看才能,才能相同,則看功勞。「書」和「判」是筆試,「身」與「言」為口試。口試又叫做「銓」。因為「銓」分別由吏部尚書和兩位侍郎主持,分為「尚書銓」、「中銓」和「東銓」,所以又稱「三銓」。選完還有空缺名額,落選的人考三篇文章,叫做「宏辭」,考處理三件公務,叫做「拔萃」。
六品以下,由吏部按照資格和空缺,擬定官職,上報宰相。再經由宰相反覆核查后,請示皇帝,下旨授官。五品以上,則不由吏部擬官,而要直接上報宰相,由他們考量擬定。
授五品以上的官,為了鄭重其事,皇帝使用特別的委任狀,叫做「制」和「敕」。三品以上,則更加隆重。皇帝親臨,宰相為輔,到太廟舉行授官儀式,委任狀是刻在竹子上的「冊」,所以叫做「臨軒冊授」。
唐朝入仕作官,有三個大門坎兒。一是要入流,流內為官,流外為吏;二是要進五品;三是要進三品。六品以下的散位都叫「郎」,所以,又稱為「郎官」。原則上講,作官謹慎無誤,沒有超人的政績,正六品就算是到頭兒了。五品以上為「大夫」。五品以上的官,沒有在外作過州、縣官的人和很多其它的人,根本就不許作。又有嚴格的人數限制,而且,要出類拔萃,考核優異,皇帝特別恩眷、器重,才能授予。至於三品以上的官,因為地位高,聲望遠,不輕易授人。除了宰相和各部門長官以外,剩下的差不多都是名譽官,而沒有實權,常常授給歷朝元老,以示恩寵。
七十歲以上,或者衰老、有慢性病,不能勝任公務的,允許退休。在唐朝,退休叫做「致仕」。五品以上官致仕之後,拿一半俸祿。唐朝官員的履歷常常開始於「某年進士」,終於「以某官致仕」。
官員的考績
作官每年都要考績,每個官至少要經歷四次考績。由尚書省(國務院)吏部(人事部)主持。
凡應考的官員,由秘書寫出當年的功過、品德,本單位長官對眾宣讀,大家評議優劣,定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和「下下」九等,核實過,送到吏部以備升遷。
考核的方法有所謂的「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用來考查為官的一般行為,有「德義有聞」,即德高望重:「清慎明著」,即清廉、謹慎:「公平可稱」,即斷事公平:「各勤匪懈」,即勤勞不懈。二十七最是按照不同的專業分工,分別選出實際工作中最優秀的。比如,銓衡人物,擢盡才良,為選司之最;賞罰嚴明,攻戰必勝,為將軍之最等等。
有一最、四善以上的為上上;有一最、三善的為上中;有一最、二善的為上下;沒有最、而有二善的為中上;沒有最,而僅有一善的為中中。工作能夠敷衍了事,即沒有最,也沒有善的,為中下;憑著自己的愛憎好惡,處理問題不合法律、情理的,為下上;因私廢公,業務怠懈的為下中;奸詐,貪婪、品行惡劣的,為下下。
考績中得了上下的,進升二階;中上,進升一階;中中,不升不降;中下以下,每等降一階;考績得了下下的,則立即解除官職。連考四次都得中中的,沒有功勞,卻有苦勞,也進一階。凡考績得上中以上的,或者歷年考績累計達到五品以上的,單列出來,上報宰相,另行處理。
唐朝以中書、門下和尚書三省的長官為宰相,幫助皇帝,協理天下。中書省主管皇帝下達的各種命令和頒布國家的法律、政策。其長官為中書令,正三品;門下省主管處理文武官員及百姓官上達天聽的文書,同時,規諫皇帝,預備顧問。其長官為侍中,也是正三品;尚書省則總領百官,是行政的樞紐。其長官本來是尚書令,正二品。但因太宗曾經作過尚書令,以後的臣子,都不敢作這個官,所以,尚書省的實際長官是尚書令的兩個副手,從二品的尚書左、右僕射。所有天下大事,三省長官共同參議。
勛官的授予
南北朝時,征戰不已,立了軍功,授予官銜,這是唐朝勛官的來源。在唐朝,凡有軍功的,授以勛官。勛官最高一階稱為「上柱國」,正二品,需要經「十二轉」才能達到。《木蘭辭》里「策勛十二轉,賞賜百千強」的「十二轉」就是說:花木蘭立了最大的軍功。最低一階為「武騎尉」,等於從七品,只需一轉。「轉」是授予勛官時用來衡量功績的單位。
凡以軍功授勛的,戰場上或戰後由隨軍的書記員記錄戰前的情況,戰爭的過程和勝負的結果,同時要記錄每個官、兵殺死或俘虜敵人的數字,上報到尚書省吏部。吏部的司勛郎中反覆審查,驗證為實,然後擬定官階,奏上皇帝,等待授官。
以戰前的條件分:以少擊多為「上陣」;兵數(包括戰士人數和裝備)相當為「中陣」,以多擊少為「下陣」安戰爭的結果分:殺死或俘虜敵人的百分之四十,為「上獲」;殺死或俘虜敵人的百分之二十,為「中獲」;殺死或俘虜敵人的百分之十,為「下獲」。
按照戰前的條件和戰爭的結果,綜合起來,擬定「轉」數。上陣、上獲為五轉;上陣、中獲為四轉;上陣下獲為三轉,以下遞減類推。
勛官沒有職務,不管事,僅僅加官而已。勛官要入仕參政,則依照門資、出身的規定。
御史台的功能
唐朝的司法部門,大約有三個。一是尚書省的刑部,二是御史台,三是大理寺。三個部門的業務,有相互交叉的地方。之所以類似的事務分由三個部門管理,有其歷史的原因。其中,大理寺歷史最久,前身是秦朝專掌刑罰的庭尉;御史之官,先秦就有,但不掌司法。秦漢以後,才有了專司糾察的御史;刑部的歷史也可以上溯到西漢。成帝設三公曹,東漢有賊曹,是後來尚書省吏部的前身。在唐朝這三個部門大致的分工為,刑部主管法律文件;大理寺主管刑事犯罪;而御史台的主要任務是「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新唐書??百官志三》),勉強可以比附「廉政公暑」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太宗吸取六朝閥閱的教訓,重新重用御史台,把御史中丞提升為御史大夫,正三品,另置兩名正四品下的御史中丞。御史台官員的選用和授予都很嚴重,但作過御史的人,此後的仕途,常常不很平坦,因為得罪人太多。
現代對錯誤和犯罪的處理,分為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兩種。行政處罰主要是降級、減工資和罷免。唐朝對官員行政錯誤的處罰,沒有嚴格地與刑事處罰分開。唐朝的行政管理法叫做「格」,觸犯了「格」的官員的審問、定罪和處罰,與刑事犯罪一起,都在「律」中予以規定。唐律中專門有「職制」一欄,就是針對官員的。其**有五十九條,每條針對一類錯誤,下邊另有細緻的分別。唐朝的刑法延承古制,有所謂的「五刑」,即,打竹板、打木杖、強勞、流放和死刑。
官員有行政誤失,可以告發到御史台,御史也會自行監督、察訪。一旦暴露出來,御史台上奏,並提出彈劾的建議。同時,依照律法,定罪懲罰。比如,為官本來沒有政績,而暗示下級歌頌自己,樹碑立傳的,要強勞一年。若指使人向上級虛報自己的功勞,要杖一百。虛報的人以協從論罪。又如,向主管部門為親友求方便的,打五十板。主管部門答應了請求的,與此同罪。如果,受了人的財物,而答應了人的請求,則罪加二等。如果,非法的請求已經付諸施行了,則要加重刑罰,杖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