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殺人,毀屍,滅跡

第七章 殺人,毀屍,滅跡

在學校當了三年的老大,竟沒動手打過架,應該算是所有中學里最奇葩的扛把子了……

我花了一秒時間考慮,然後果斷對聞曦道:「跑!」

這確實是最好的辦法了,像我這種四肢不勤五穀不分的傢伙,跟他們打架,除非是想是死的很有節奏感還差不多。

我拉著聞曦撒丫子就跑,可是後面那幫流氓,竟然有沒喝醉的,我拉著聞曦跑不快,沒跑幾步,便被一腳踹到。

一個頭髮亂七八糟的非主流衝過來一腳踩在我胸口呸道:「小崽子,繼續跑啊?」

他不屑的掃了我一眼,便伸手去拉聞曦,而且堆了一臉的笑容道:「小妹妹,哥哥帶你去玩。」

我咬咬牙,爬起來一腳踢過去,掐住非主流的脖子,大聲道:「聞曦,快跑!」

非主流打架的經驗非常豐富,我一腳過去被他一躲,他又扇了我一耳光,我根本沒還手,而是死死的抓住他的脖子,任憑他對我拳打腳踢。

走在後面的醉鬼終於趕上來,非主流叫嚷道:「我去尼瑪的,這小崽子還挺難纏的,哥幾個過來幫忙把他打躺下,看他還怎麼囂張!」

後面的小平頭聽了非主流的話,他們趕上來,我只覺得自己身上被打的火辣辣的痛,一時間不知道挨了多少拳腳,我他媽已經多少年沒受過這種奇恥大辱了?

在學校的時候,我壓根就不用動手,沒有誰敢跟我打架,我也從來沒仗勢欺人過,誰想挑戰我,下面的小弟會自動幫我擺平。

至於跟老頭子出去見世面,那更是只有我們欺負別人的份兒,我們隨便做幾個局,人家被我們騙的暈頭轉向,甚至都不知道我們是對手。

就算挨了這麼多拳腳,我也依然關注著聞曦的情況。

聞曦居然他媽沒動,她似乎根本不知道危險,眼睛盯著無人的地方,根本就沒反應,等會兒……

我感覺自己掐著非主流的手,似乎越來越重了,嗯,是非主流在被我提著了……

不對,怎麼他們不打我了?我轉頭一看,卻是發現,被我掐住脖子的非主流,竟然七竅流血,滿臉驚懼的表情,無聲無息了。

他的模樣真的很恐怖,臉色已經變成青色,雙眼流出一行血淚,耳朵也在往外潺潺冒血,這大晚上的,我差點嚇的尖叫。

我連忙鬆開手,非主流軟軟的倒了下去,而我手上沾染了不少的血跡,讓我覺得特別噁心,我只想吐……

那幫醉鬼看到同伴死了,終於清醒了大半,小平頭顫聲道:「殺人了,他死了。」

剩下的幾個人都畏懼的看著我,不知道是誰率先退後,他們一鬨而散,竟然被我嚇跑了……

我強忍住噁心感,強行讓自己平靜下來,非主流躺在我面前,我認真理了一下這件事的經過,然後微顫著伸手試探了一下非主流的鼻息,又按了一下他的胸口,確認他真正死亡后,我明白,我要坐牢了。

剛剛我明明沒用多大力氣,根本就沒有用力掐他,就算用力了,就這麼幾十秒,我瘦弱的雙手就能掐死一個身體健康的青年嗎?不對,我壓根不用想這個問題!

無論他是怎麼死的,從事件經過來看,就算他不是我殺的,警察也會認為我是兇手,按照法律程序,我已經年滿十六歲,過了新手保護期,殺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考慮到有自衛因素,哪怕按照最輕的判罰,防衛過當,過失殺人,應該判至少三年以上。

現在擺在我面前的問題就是,我要不要想辦法逃脫法律的制裁。

我花了十秒時間考慮了逃脫法律制裁的成本問題,看著自己滿是血跡顫抖的雙手,終於決定下來。

附近的環境,嗯,這裡是比較偏僻的街道,而且已經十點多了,路邊有路燈,沒有監控攝像頭,有兩家小店門口有監控攝像頭,這可以等會兒再處理。

現在暫時還沒有人發現這具屍體,小平頭他們應該不會這麼快報警,我拖著非主流的屍體進了街邊的無人小巷,不知道為何,我竟然感覺自己的身體,從骨子裡透出陰冷冰寒的感覺,是做了虧心事嗎?

聞曦依舊臉色蒼白站在路邊,我沒有碰她,而是對她道:「聞曦,我殺人了,你還要跟著我嗎?」

不知道為何,我說的話似乎驚住她了,她忽然伸手抱住我的腰,顫聲道:「滾開,墨墨,我的,不準,滾!」

我不知道是不是剛剛死人的畫面嚇到她了,聞曦本來就是有自閉症的,被剛剛那一幕驚嚇,如果她出點什麼問題,我會愧疚一生的。

我滿懷歉意道:「對不起,嚇到你了!」

聞曦使勁搖搖頭,眼眶裡滲出大顆大顆淚水,抬頭道:「墨墨,他,不是,沒有,你沒……沒殺,他!」

我怔了怔,終於被聞曦的話成功嚇倒,我可以在殺人之後,冷靜的毀滅證據,思考如何製造利於我的證據,如何引導警察錯誤判斷,但是聞曦的話,真是嚇到我了,別忘了,她有陰陽眼!

不是我殺的人,還能有誰殺的?

我咬咬牙,不願意想那個可怕的可能,道:「不要說了,就是我殺的,你站在這裡等我,不要跟著我,我在巷子裡面能看到你,馬上就好!」

聞曦茫然的看了我一眼,默默點頭。

我返身回到巷內,進了居民樓,在一戶民居門口找到一個乾淨,且完好無損的垃圾袋,回到非主流屍體旁邊,脫掉他的上衣,找了一塊石頭,狠狠的砸爛他的臉和脖子。

衣服和他的臉和脖子都有我的指紋,搞定這些指紋后,我把石頭和他的上衣都扔進垃圾袋裝好。

這個過程我花了十分鐘,幸好巷子里並沒有人經過,所以我逃過一劫,提著一袋『證據』出了巷子后,我直接帶聞曦去了附近的公共廁所,把手上的血跡都洗乾淨,我手上沒受傷。

那塊石頭我也順便洗洗乾淨,扔到公廁旁邊的花園樹叢里,至於那袋證據,我走到一家垃圾站門口,點火燒掉了。

做這些事情的時候,聞曦一直跟著我,我不准她牽我,因為我手上全是血跡,還要處理這些殺人證據,聞曦拉著我衣角一直跟著我。

我又打了個電話,查到賓館的電話,在十公裡外的賓館訂了間房。

最後的最後,我回到非主流死的那條街上,觀察了一下情況,先前我掀開了水泥板,把他的屍體扔到下水道了,所以說,只要那幫醉鬼不報警,警察至少也要二十四小時后才能發現那具屍體。

沒有發現警察,我就讓聞曦站在街邊等我,我進了那兩家擁有攝像頭的店面,一家是小超市,另一家是KTV,我進去之後,找借口說在他們門口丟了東西,想看看監控。

讓我慶幸的是,他們在門口的攝像頭,有一家是壞的,另一家像素也很差勁,我查看了我殺死非主流的那段錄像,卻發現,別說看清人臉,就連我穿的衣服都分不出是什麼顏色……

我確認了監控沒有危險,便帶著聞曦走了幾百米,在另一條街上叫了計程車去賓館。

在車上我一直在思考,還有什麼遺漏的地方,卻是發現,我做完這些工作后,警察想要找到我,幾率幾乎低到忽略不計。

唯一的幾個人證,在毆打我的時候,大部分都處在醉酒狀態,再加上路燈昏暗,他們不大可能記得住我的長相,倒是聞曦的模樣,他們可能記得比較清楚,可是聞曦常年待在青龍山,很少會出來。

而且這絕對是意外死亡,我們跟死者,完全沒有一丁點社會關係,警察想靠人物關係追查我是不可能的。

但是為了以防萬一,到了賓館之後,我直接扔給前台服務員兩千塊,讓他幫我找一套衣服給我,並且說了衣服的碼數。

直到牽著聞曦回到賓館的房間,我才徹底放鬆下來,這一路上,我看似冷靜,其實這一路上,我的心跳幾乎沒有低於一百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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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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