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改變形象
洛達菲是個比較繁華的小鎮,街上人並不多,但商店不少,還有餐廳和酒吧,可是不論是在我的映象中還是好的記憶中,貌似好從來沒有進過商店呀,怎麼辦?
經過一番思想鬥爭,我終於硬著頭皮,進入了一家服裝店--我真的不想再穿斗篷和喇叭褲了。歐帕齊似乎也很奇怪,但卻什麼也沒說。
半個小時后,我和歐帕齊在沒人發現的情況下溜出了小店,原因是--我可是反派,哪有反派掏腰包付帳的(其實是沒錢)!
逛了一圈的我,整個人換然一新,白色的短袖T-shirt加藍色牛仔褲,腳上是一雙運動鞋,拿掉那對大耳環,把換下的衣物用斗篷一裹,扔進垃圾箱,再把長長的頭髮用皮筋束在脖子後面……
OK!完成了!我開始對著鏡子傻笑,鏡中出現一個帥氣的陽光男孩(至少比我以前帥多了),束起的頭髮透出一點文靜,要不是腦後長長的頭髮,我差點就把眼前正在傻笑的男孩當成「我」現在的弟弟麻倉葉,我們真不愧是雙胞胎啊。
好不容易安靜下來,我開始擺弄起御神牌。好象是因為通靈大戰暫停的關係,只能顯示選手的個人資料,貌似要先按上上下下右左右左,出現名字后還要再按兩次上左下右,就會出現巫力值,一百二十六萬呢,看來好真的把力量都給我了,不好好利用豈不是對不起自己。
「靈魂之火。」我輕輕呼喚,幾乎是立刻,我感到身後出現一個我無法忽略的物體,回過身,我看見了火焰般的紅色,巨大的身體,毫無情緒的面孔--這是我的持有靈,Splieoffire。
隨著心念的改變,火紅色的軀體變成了湛藍色,媒介也變成了水。大概是因為小時候太喜歡戲水的關係,比起火來我更喜歡水,也許藍色的靈魂之火比較適合我的心意吧。
心念再動,靈魂之火消失了,就像從來沒出現過一樣。這就是我的力量嗎?好強,難怪葉他們費儘力量才把我打敗,而且還是在我心亂如麻的情況下才做到的。
不知不覺,我似乎越來越接受自己的身份了,既然這樣,那我就代替好來活一次吧。
看看天色不早了,我和歐帕齊回到醒來時住的小平房,休息去了。
第二天一早,我和歐帕齊離開了這個叫做洛達菲的小鎮,向西部推進。在路上,我再次感嘆了自己的力量,靈魂之火真是好用,只要使用一點巫力,幾百公里根本不在話下。
僅僅走了三天,我便踏上了叫做夏威夷的土地;兩天之後,我到達了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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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要住宿,所以雙休日更新,每星期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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