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不平等條約
(一)
這個球員的發現是一次偶然的機會,也就是那場大地震之後不久,陳灼在料理了父親後事之後的第一場比賽,整個體育場的觀眾全部在胸前佩戴白色的小花為作為「國家英雄」的陳灼父親致敬,無論哪一方球隊,每一個進球的球員都會掀起球衣露出裡面寫著「英雄走好,中國加油」的白色t恤衫,哪一場比賽全部門票收入和現場觀眾募捐全都捐給了地震災區,那場比賽被製作成了專題片播放,讓無數人潸然落淚而又堅定無比。
看了那場比賽的錄像之後,斯潘維茨認為那場比賽從商業組織和賽場氛圍營造的角度來分析,已經做到了極致!也就是那場比賽讓斯潘維茨認識了陳灼,開始考慮這個球員有沒有更高的足球潛質,有沒有更多的發掘他身上商業運作價值。
此時的斯潘維茨恰好設計了一個與中國足球有關的項目,08年全球金融風暴之後整個歐洲經濟陷入低迷,此時的中國卻爆發出了巨大的能量,斯潘維茨也就開始設想如何發掘中國這座「金礦」。
這個項目設計並不複雜,也不難艹作,尋覓一些中國職業球員,先是把他們運作到海外的職業聯賽中,籍以吸引中國人對這個聯賽和這個擁有中國球員球隊的關注,留學生多的城市和一些想要開發中國市場的旅遊城市球隊,都是目標客戶,斯潘維茨公司不乏這種客戶!
(二)
對於球隊來說,球隊與經紀人公司的合作絕不是單單為了尋覓技術出眾的球員,那些球員的確重要,他們能夠幫助球隊獲取勝利。但是勝利是為了什麼?還不是為了吸引眼球吸引觀眾引爆球市?最終目的還是為了盈利!所以說,擁有商業價值的球員,同樣是每一個球隊夢寐以求的資源!自然,技術能力和商業價值兼備的貝克漢姆,那是超級巨星!
而且談到技術方面的眼光,每個豪門和像樣的大球隊都養著一幫球探在全世界「淘金」,大部分經紀人在技術這個方面,是無法和眾多專業球探相比的,但是談到商業價值眼光和商業價值的開發,那些球探們就望塵莫及了!
運作到歐洲聯賽,那只是第一步!在斯潘維茨的項目設計中,這樣的球員還要和當地媒體配合進行炒作,在一到兩年的時間裡宣傳這名球員的作用和價值,尤其是發現這名球員的獨到之處,使其身價提升!
然後,再運作這名球員「榮歸故里」!返回他出生城市有淵源城市的俱樂部,或者曾經效力的俱樂部!不然的話,就把這名球員運作到他曾經效力俱樂部死敵那裡!就像菲戈和羅納爾多被視為巴薩的「叛徒」,伊布被稱為「三姓家奴」,這都和球員自身無關,都是商業運作、製造賣點和吸引眼球!這都是經紀人公司的項目!
從商業運作來說,父母都是「國家英雄」的陳灼,)歲依然在不懈堅持的陳灼,縱然不是天賦過人,但也具備一定的商業價值!
(三)
接下來用了好幾個月的時間搜集陳灼的資料,針對陳灼的職業生涯和商業運作路線做出規劃,這都是作為經紀公司經歷的斯潘維茨親自進行的,作為「中國淘金計劃」項目的第一個人選,斯潘維茨決定親自指揮團隊進行充分準備!
經紀公司並不是一個經紀人夾個皮包天天打電話發傳真,他們有著非常專業的體系!斯潘維茨足球經紀公司除了情報信息部門之外,還有專門的技術分析部和規劃設計部,用個比喻來說,一個專業的足球經紀公司就像是一個專業的營銷策劃公司,區別就在於後者研究產品,前者研究人,與足球有關的人!共同點就是,都需要進行研究、分析、定位、包裝、推廣,找出賣點吸引眼球,最終實現盈利!
對陳灼的研究分析和定位,很是費了分析和設計團隊一番心思,一名)歲的球員應該很難再有太多提升的潛質,而且他在中國超級聯賽都只是輪換又不是絕對主力,踢的位置又是中場和後衛,不像攻城拔寨的前鋒那樣能很快炒作起來,這個課題的確有些為難。
分析團隊和設計團隊仔細觀看了能夠看到的陳灼的每一場比賽錄像,進行了多輪次的分析,最終為陳灼量身打造了一個「職業生涯規劃」和相關的商業運作計劃,多次討論大家都認為可行姓很高,每一次頭腦風暴會都讓團隊所有人感到興奮!
這種運作,和知名球星的轉會運作大不相同,首先一個,這種運作,絕不是10%傭金!長達幾個月的前期工作,包括資料搜集、技術分析、運作設計、論證細化,以及相關資源調度聯絡配合,這都是成本,這都是需要從球員收益的傭金來進行彌補的!
猶太姓名都是有著涵義的,比如說愛因斯坦的名字einstein,在德文中ein是aan的意思,而stein意思是stone,所以愛因斯坦的意思其實就叫「一塊石頭」;還有著名導演斯皮爾伯格spielberg,spiel的意思是遊戲,有時候也指瘋言瘋語,berg的意思是山,按字面理解是「瘋山」,引申意思應該是「過分的放縱」;還有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greenspan,直譯是綠色的銅或者叫銅綠,映射他的家庭是冶金匠或者珠寶匠出身。
斯潘維茨寫為spanwitz,;斯潘維茨的witz後綴,在德文中是智慧的意思,銅的智慧,智慧的銅,懂的猶太名字的人都知道這是一個有頭腦的生意人家族的姓氏,倘若是中國人的解釋,也可以解釋成,「一心鑽到錢眼了的人」。
(四)
巨大的誘惑,自然也連帶著苛刻的條款!
首先是合同期限,五年,從)歲到34歲,基本上也是陳灼職業生涯最後有價值的階段了,違約條款是第一年違約為年保底收入5萬美金的5倍,第二年違約為前一年總收入的4倍,以此類推,第五年違約為全部第四年總收入。
然後是傭金條款,基本上足球經紀人公司的傭金是5%到10%不等,特彆強勢的經紀公司也就是收到15%左右,已經是非常非常高的了,但是斯潘維茨經紀公司對陳灼開出的條款是,%到60%!包括但不限於球隊薪金、獎金、廣告代言收入等一切與足球運動有關的收入,並且標註,稅後。簡直像吸血鬼!
不過這些都是5萬美金以上的部分,這個基準線以下經紀公司不收任何傭金,而且如果球員年收入5萬美金以下由經紀公司補足,這也充分說明斯潘維茨對陳灼的商業運作價值非常非常有信心!
%到60%的比例是這樣區分的:
亞洲其它國家聯賽(不包括中曰韓澳),%傭金,也就是說斯潘維茨公司即便是把陳灼運作到新加坡聯賽、香港聯賽和西亞聯賽踢球,都會收取%的傭金!不過也會確保5萬美金的年收入底線,附加一句,如經紀公司做出安排乙方不得擅自拒絕,否則視為違約,而乙方在此類聯賽中超過一個賽季視為甲方違約,甲方賠償5年每年5萬美金底薪后解約;
j聯賽、k聯賽、澳超,25%傭金,乙方可拒絕加入上述國家第二等級聯賽;
除中超和歐洲五大聯賽之外的聯賽,第二等級聯賽30%傭金,第一等級聯賽35%傭金,此外荷甲、比甲、葡甲,以及五大聯賽的第二等級聯賽,40%傭金;
中國足球聯賽,中甲45%傭金,中超50%傭金,年薪低於500萬人民幣乙方有權拒絕,不視為違約,但年薪高於500萬人民幣(包括500萬)乙方不得拒絕;
五大聯賽,55%傭金,五大聯賽頂級豪門球隊60%傭金!(僅限皇馬、巴薩、曼聯、ac米蘭、國際米蘭、尤文圖斯、拜仁等7支。)
球員的廣告代言收入一律按照60%傭金。
(五)
簽還是不簽,這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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