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設定
咳咳,出來詐屍一次,關於新書的設定,大綱都已經寫完了,現在正在存稿,等啥時我覺得存夠了,在上傳,數量嗎,怎麼說也得一二十萬吧。
這次就是把新書的設定,弄出來,讓大家看看有什麼問題,集思廣益嘛。正在草創階段,有什麼問題也好改正不是。
好了廢話也不多說了,下面就是偶的:
階位:普通,精銳,精英,灰岩,黑鐵,青銅,白銀,黃金,水晶,鑽石,傳奇,史詩,神話,永恆。
個人:
普通,精銳,精英,對能量、身體的單純運用,最後對這些能量和身體的完全掌握。
灰岩開始對一條法則的進行領悟,可以略微的使用這條法則的力量。
黑鐵,已經熟練的可以使用這條法則,並且一舉一動之間都帶有這條法則的力量。
青銅,開始涉獵與自己掌握的一條法則相關的法則,再次階段,涉獵的法則越多,以後的成就越大。
白銀,把眾多法則進行熔煉,進化成規則,開始掌握規則的力量。
黃金,對規則已經有了非常深厚的領悟,規則的運用已經不是白銀可以比擬的了,可以進行像火變成水,這樣最根本規則的改變。
水晶,通過自己掌握的那條規則,開始窺視其他規則,對眾多規則有了一些了解。
鑽石,想要晉級此階段,需要把靈魂烙印寄托在一條法則之上,可以藉助這條法則本源的力量攻擊他人,以後除非有人能滅殺了這條法則上面的靈魂烙印,否則無法徹底擊殺此人,那人可藉助法則上面的靈魂烙印復活。
傳奇,把靈魂烙印分散,寄托在與之相關的的法則之上,可以藉助更多條法則力量,同時如果不斬滅寄託於法則上的靈魂烙印,無法徹底的殺死對方。
史詩,經歷無數年的準備,藉助於寄託於無數法則之上的靈魂烙印,進行某種熔煉,再次把靈魂烙印寄託於一條規則之上。
神話,靈魂烙印寄託於這條規則,衍生出的相關的規則之上。
永恆,演化出一個完整的規則、法則的循環,可以建立了一個完善的類似於混沌世界這樣的世界出來。(注,非開創道路著無法到達這一步。)
寄託靈魂烙印的方法有三種,第一是寄託於混沌世界的法則、規則之上,但是每一條法則、規則的承載能力有限,不能承載過多的靈魂烙印,每條規則、法則堅固程度,是看這條法則的修鍊人數多少。
第二個方法,寄託於領主位面的法則、規則之上,不過受位面領主控制,生死不由自己,並且可以隨時的把你打落到水晶階位。
第三種方法,自創出混沌世界從來沒有過的新的法則、規則,也就是開闢自己的道路,不受任何人的限制,並且有機會衝擊永恆階位。
開創出來一獨特體系的,別人修鍊他的道路,他的實力會增強,同時後來者也可以藉助他開創的法則、規則晉級,也就是寄託靈魂烙印,不過這些人生死全在開創者手上,並且可以把你打落至水晶階位。
其原理就是把你的寄托在法則、規則之上的靈魂烙印給驅除,導致實力跌落。
一個種族,成年之後,實力的平均的水平,是這個種族的階級,而這個種族曾經或者現在最強者代表著這個種族的潛力,這個種族可以大規模組建的軍隊的平均實力代表了這個種族的軍事實力。
位面分為原生位面,領主位面。
世界,以一個位面為模板的批量製作出來的位面,沒有潛力,那個作為模板的位面,其作為模板時的實力,代表了這個世界的的潛力。
荒獸,從混沌中誕生的生物,沒有神智只知道毀滅,他們是因為混沌世界不完善的規則、法則,造成的混亂誕生的。
又鑽石以上階位強者建立的體系,他們佔據著大部分原生世界,傳遍著自己的道。
不過他們只擁有使用權,如果有位面領主經過一系列的手續,可以宣布對這個原生位面的使用權。
異族,一個特殊的種族,是混沌世界所有人的敵人,他們以毀滅世界為目的,不知從何處誕生,何時誕生。
領主議會,位面領主們組成的議會。
三千大道,三千個已經是神話階位的以上的強者,開闢出來的道路。
十萬八千旁門,十萬八千個史詩階位的強者,開創出來的道路。
位面:
普通,剛剛誕生,只有混沌世界賦予的法則,勉強維持位面。
精銳,加固位面強度,儲存能量,做好演化法則的準備。
精英,慢慢擴大位面面積,同時接著存儲能量,做好演化法則的準備。
灰岩,擁有了足夠的積累,開始演化法則,位面變得越來越堅固。
黑鐵,終於熔煉出了一條規則,位面變得強大。
青銅,擁有基本的規則,位面面積變小,位面變得穩定,無比的穩定,,只有穩定才能存活。
白銀,開始擁有完善的法則
黃金,開始完善規則。
水晶,開始積累準備,進入下一階位的準備。
鑽石,切斷一條法則與混沌世界的聯繫,哪怕是最微小的一條法則。
傳奇,切斷所有的法則與混沌世界的聯繫,並且嘗試著切斷位面裡面規則於混沌世界的聯繫。
史詩,成功的切斷了一條規則與混沌世界的聯繫。
神話,切斷所有規則於混沌世界的聯繫。
永恆,切斷位面裡面一切於混沌世界的聯繫,成為了一個獨立的類似於混沌世界的存在,並受到混沌世界的排斥與壓制,不能隨意出手,否則被混沌世界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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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還差一點才到2000字,就隨便湊一下字數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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