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圍棋業餘段位制及實施細則
關於下發《中國圍棋業餘段位制》和《中國圍棋業餘段位制實施細則》的通知
(1992)體棋字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體委、總政文化部、各行業體協:
為適應我國業餘圍棋發展的需要,現將重新修訂的《中國圍棋業餘段位制》和《中國圍棋業餘段位制實施細則》發給各單位,請遵照執行。自即日起,1988年我委頒發的《圍棋地方段位制》(<88>體訓競四字78號)即行廢止。
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
1992年8月6日
中國圍棋業餘段位制
一、中國圍棋業餘段位是我國圍棋業餘棋手的等級稱號,共設七個等級,最高為7段,最低為1段。圍棋業餘段位不與專業段位相銜接。
二、中國圍棋業餘段位的產生:
(1)通過各級體委及其認可的圍棋組織舉辦的圍棋比賽,根據比賽的等級、規模及棋手所取得的成績授予棋手相應的段位。
(2)由中國圍棋協會指定的鑒定棋手鑒定並推薦,授予相應的段位。
(3)由中國圍棋協會確定的其他方式授予相應的段位。
三、中國圍棋業餘段位證書,由中國圍棋協會統一製作和頌發。
中國圍棋業餘段位制實施細則
一、圍棋業餘段位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錶示。例如:7段、6段1段。
二、圍棋業餘段位的產生與審批許可權;
(1)5段(含5段)以下,由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市體委(或棋類協會、圍棋協會)、總政文化部、行業體協批准授予。
(2)3段(含3段)以下,由地、省轄市體委(或棋類協會、圍棋協會)、解放軍大軍區、省級行業體協批准授予。
(3)l段由縣體委、地(市)級行業體協批准授予。
(4)6段的產生:
必須有五個以上省級單位參加,其中5段棋手不少於15名棋手總人數不少於50名的比賽,獲得前六名的棋手授予6段稱號。(前六名中已有6段稱號者,名額可以順延)
(5)7段的產生:
在中國圍棋協會組織、主辦或經中國圍棋協會批准的全國性業餘圍棋比賽中獲得冠軍者授予7段。
(6)6段以上稱號由中國圍棋協會審批。符合產生6段、7段條件的圍棋比賽,主辦單位須事先向中國圍棋協會申報,至少有二名國家級裁判員主持競賽裁判工作,其比賽成績方為有效。根據需要,中國圍棋協會也可審批5段以下的段位的稱號。
三、鑒定棋手及其職責:
(1)每年底,由中國圍棋協會公布第二年鑒定棋手名單。
(2)鑒定棋手推薦的業餘段位最高不超過5段。
(3)被鑒定者依據段位高低向鑒定單位交鑒定費,標準如下:
5段100元,4段80元,3段70元,2段50元,1段30元。
(4)鑒定程序:
由被鑒定者填寫鑒定表,經鑒定棋手鑒定簽字后,由鑒定棋手所在地的一級管理代發機構核發段證書。
四、圍棋業餘段位棋力參照標準
以九段為例,5段授3—4子,4段授4—5子,3段授5—6子,2段授6—7子,1段授7—8子。
五、證書:
(1)證書分兩種:一種是獎狀式;一種是攜帶型。兩種證書為同一人持有,證書中記載著持證人身份、棋力等項。
(2)段位證書收費標準:
1段20元;2段25元;3段30;4段35元;5段45元;6段55元;7段105元。
(3)已持有原地方段位證書者憑原證到現發單位換取中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換證截止期限:1993年底,逾期不予辦理,原地方段位證書失效。
六、中國圍棋業餘段位證書的頒發機構: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體委(或.棋類協會、圍棋協會)、總政文化部、行業體協是一級管理代發機構。
(2)段位證書除成本外,其餘部分(包括鑒定費)由中國圍棋協會與一級代發機構對半分成。
(3)一級代發機構有權按上辦法委託二級乃至三級代辦機構。各級代辦機構必須按自身許可權審批授段。
(4)一級代發機構每年12月1日前向中國圍棋協會預訂所需證書數額。
(5)一級代發機構於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圍棋協會報所轄區發證數額、棋手簡歷。簡歷包括棋手姓名、性別、年齡、段位、發證時間、單位及通訊地址等項。
(6)中國圍棋協會在《中國圍棋年鑒》上分批刊登獲得中國圍棋業餘段位稱號的名單。
七、鑒定棋手每推薦一人,可提取鑒定費的20%。
八、本條例解釋權屬中國圍棋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