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理智與客觀(13)

第1章 理智與客觀(13)

當然,即便我們承認情感的力量並肯定許多本能反應所具有的積極作用(比如對殘忍的厭惡感),也並未削弱對於這些心理態度採取理性審思的必要性。斯密--也許更甚於休謨--認為理智在評價情感與心理關切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事實上,休謨似乎認為情感比理性更重要。正如托馬斯·內格爾在其捍衛理智的著作《最後之辭》(TheLastWord)中這樣說道:「眾所周知,休謨認為,因為不受理智審思約束的情感存在於每一個動機之中,所以,必然不可能存在像實踐理性或道德理性之類的東西。」ThomasNagel,TheLastWord(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1997),p**102*比歡*,休謨在這一問題上似乎也搖擺不定。他在賦予情感高過理智的地位的同時,也認為「當認識到推測存在謬誤或無計可施時,情感必將無話可說地讓位於理性」(DavidHume,ATreatiseofHumanNature,editedbyL.A.Selby*睟igge(Oxford:ClarendonPress,1888;

ndedn1978),p**416)。斯密不認同這一觀點,儘管他也像休謨一樣,認為情感重要且影響重大。他認為,人評判善*惡的第一感覺絕不可能是理智,而是直覺。但斯密也認為,眾多事例表明,這些本能反應必須依賴--哪怕只是隱含地--對行為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的理智認識,而且直覺也可能在理性審思后發生變化。例如,斯密注意到,經驗性的因果研究可能表明,某一「對象也是獲取其他對象的手段」24。

通過研究如何評價我們對於流行習慣的態度,亞當·斯密很好地詮釋了需要一以貫之地堅持理性審思的觀點。顯然,這一點對其倡導的改革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廢棄奴隸制度,或減輕對於國際商貿間專斷的官僚限制,或放鬆《濟貧法》(PoorLaws)強加給窮人的懲罰性約束以獲得該法提供的經濟支持。在其雄辯的論文「WhyEconomiesNeedEthicalTheory」中,約翰·布魯姆(JohnBroome)談到:「經濟學家不願意將其倫理觀強加給大眾,但結果無疑會是這樣。幾乎沒有經濟學家從一開始就想這樣做……解決的方法是使觀點合理、理論嚴謹,而不是當人們的偏好並無合理依據時,或者當需要經濟學家幫助他們形成更好的偏好時,躲在這些偏好的後面無所作為。」(ArgumentsforaBetterWorld:EssaysinHonorofAmartyaSen,editedbyKaushikBasuandRaviKanbur,Vol**I(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2009),p**14)而這恰恰也是斯密希望去做的。

儘管事實表明,意識形態與教條信仰的確常常來自宗教與風俗習慣以外的世界,但這並不能否定理智在評價本能態度背後的理由時所起的作用,更不用說它在評價精心制定的政策時所起的作用。阿克巴所謂的「理智之道」並不意味著忽略本能反應的價值,或忽略心理作用經常扮演的角色。這與不讓未經審思的本能反應來主宰一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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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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