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的「陰謀」(1)
微軟的「陰謀」
使用盜版軟體算不算偷?如果不算,那什麼算偷呢?
偷的定義應該是在未取得別人許可的情況下佔有別人的東西,那麼這個「東西」又該如何定義呢?「產品或服務」?嗯,在邏輯上,沒有取得微軟公司許可的情況下享受了視窗軟體的服務應該算偷。
如果算偷,那失主向你打個招呼說:「嘿,哥們兒,那東西是我的。」有過錯嗎?如果算偷,那麼偷的主體怎麼稱呼?——賊。也就是說成千上萬的盜版使用者都是賊,包括我自己,我的筆記本死機,只花了50塊錢,小店的老闆就給我重裝了系統,這肯定是盜版,我知道我相當於買了贓物,即使不是賊也是賊的幫凶。
微軟的確高明,用一小時出現一次的黑屏,不斷地提醒:你是一個賊!
這也太欺負人了,於是所有的盜版使用者聯合起來說:微軟太缺德,玩陰謀,先是讓我們盡情地偷,等我們習慣了,離不開了卻要我們付費了。早在1998年,比爾-蓋茨就曾在某雜誌上說:「儘管在中國每年有大約300萬台電腦被售出,中國人卻不會為軟體付錢,不過總有一天他們會的。既然他們想要去偷,我們就讓他們偷,他們會因此上癮,這樣接下來的10年我們就會找出某種辦法讓他們付賬。」10年後的今天,微軟開始「收網」了。
已經有律師高舉公平與正義的大旗舉報微軟,要為我們出這口惡氣,理由也似乎站得住腳:我即使偷東西也歸警察管,你哪來的權力到我家來提醒我,況且你輕而易舉地就知道了我家的地址(甚或更多),這不是侵犯了我的**嗎?還有不少的專家提出了各種質疑:你怎麼能把東西以和富人同樣的價格賣給窮人*潢色小說http://wwW.56shuku.CoM/class12/1.html呢?有好東西不讓大家分享,知識產權保護是公平的嗎?你們故意讓盜版泛濫,等我們離不開了,再來收拾我們,何其陰損。當我們覺得對手太難對付的時候,總是要亮出道德的利劍。
因為裸捐,幾個月前我們還在把比爾-蓋茨當做道德楷模,用來羞辱一些「為富不仁」的中國企業家,轉眼之間,因為該同志的企業要動我們的利益,他就從偽君子變為了真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