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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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Peter認識兩個星期零三天的時候,他邀約我來到眼下的這間酒吧。
而在這之前,我們也曾打過幾通電話,吃過兩次飯。電話每通不會超過五分鐘。內容無非就是問候和邀約。飯局一次中餐一次西餐。一個帥哥^H小說願意請自己吃飯,換了誰也不會拒絕。當然,我得承認我是有那麼一點期待——期待能再次重溫那晚在KTV里,當他在我耳邊詢問我手機時的感覺。那就像冰冷黑暗裡突然擦出的一道火光。某個瞬間,心裡的那頭猛獸便警覺地豎起了耳朵。
可惜連著吃了兩次飯。過程都相當無聊。Peter身上有一種不咸不淡的特質。好聽的說法叫[紳士]。難聽一點,就是[敷衍]。一旦揮發出來,類似我這種天性頹靡的人,很容易就沒了勁頭。但另一方面,他的這種敷衍,在某些時候又叫人感覺相當危險——就像一層半透明的薄膜。遠遠地你以為自己能夠看透它。等真把臉湊過去了,才發現什麼也看不清。
我發現自己看不清Peter。
最開始他在我眼裡,是個有著高超手藝的髮型師。英俊。寡言。設定狗血猶如所有偶像劇里的男一號。後來我覺得他不過是個徒有外表,內里空洞的繡花枕頭。再後來,我意識到這男人其實將自己藏得很深——或許有些無趣。但那並不代表他就是蠢。他只是很擅長偽裝:裝酷。裝傻。裝紳士。裝,沒聽清我的話。
嘩啦啦的水聲湧進耳中。我站在酒吧廁所的洗手台前。冰涼的水柱沖洗上雙手,被酒精攪渾的大腦也隨之清醒了些。我回憶起先前,Peter朝他的朋友們介紹我時,說的那句「她叫余裴裴,是林艷的高中同學和大學同學」,當時我沒多想,腦海里也就一個「看來他的朋友都認識林艷」的念頭。但現在,現在我卻突然意識到:
「我是林艷的高中同學和大學同學。」——這明明就是之前唱K時我告訴他,然後他回答「沒聽清」的一句話。
這算什麼意思?那句「沒聽清」是騙我的嗎?為什麼要騙我?是為了要靠我近一些,而耍的小伎倆嗎?嗯。倒是可以理解。但,現在他將這句話在我面前複述出來又算什麼?他明明可以只說「她是林艷的朋友」。但他卻選擇了特意複述我的話?純粹的腦容量不夠?還是——
「夠了。」酒精下的過度思考只會讓人想嘔。我很想掬一捧水洗個臉。但又怕洗脫了臉上的妝。和方宇一起的時候我幾乎沒化過妝,了不起也就是在有痘痘的時候上個遮瑕粉底——「所以你被甩是正常的嘛!換你,你願意天天對著一個禿頭的男人啊?」分手后林艷曾這樣「安慰」過我。舉的例子雖然誇張得像個神經病(可她說這話的表情很認真……),但確實成功讓我咬牙買下了一套MaxFactory。我還記得自己在宿舍試著化完人生第一次的全妝后,舍友們紛紛比出的大拇指。當時我在想什麼呢。我想的是……嗯。我在想的是:可惜,方宇看不到了。
方宇。
方宇。
又是方宇。
你他媽的幹嗎老是要想著他?!你他媽的到底要什麼時候才肯將他從我的腦子裡拋出去?比起那種見異思遷的男人,更讓我氣憤的,還是這個對那種男人念念不忘的自己。是余裴裴。
耳邊衝出一陣[嘩]的聲響,意識到時,我已經捧著水潑上了自己的臉。重新再抬頭,鏡子里的女人已是一臉的水珠。先前蓬鬆的劉海,此刻軟軟地貼在她濕漉漉的腦門上,眼圈四周花出一圈淡淡的黑。看起來狼狽又滑稽——我終於懲罰了她。
「嘻嘻。活該。」我對著鏡子傻笑。笑著笑著又忍不住想哭。我不知道自己是怎麼了。但我知道我不能哭。不可以哭的。哭了,我就輸了。輸給方宇。輸給余裴裴。
但我還是哭了。在我走出洗手間。看到在門口抽著煙等我的Peter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