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父親》第二部(37)
可是,我現在感受到了一種精神上的需求,我對上帝突然有了新的看法。
現在的問題再不是我的俱樂部成員資格會不會被取消,而在於我是不是爬出了那滿是毒蛇的泥坑。
我記得我並不怎麼害怕地獄。有些人對下面這種訓誡感到害怕:據說一個罪孽深重的人儘管在塵世逃脫了懲罰,一世享福,但死後卻免不了要墮入萬劫不復的地獄;而我卻不在乎。
我的罪孽這會兒已經使自己墮入地獄之中。當時我只是拚命折磨自己,心情痛苦萬分,其實這未免有些過分。
說來也怪,即使在那種情況下,某種本能仍使我只為今生今世而奮鬥,至於來世,我不會去多加考慮。
不管我的宗教感情有多強烈,它的著眼處也只是現實的生活,身後之事則與它沒有多大關係。
這會兒,我對上帝懷著的那種彬彬有禮的親切感突然間煙消雲散;在我看來,事情再簡單不過了,我只有誠心懺悔,才能獲救。
說來也巧,當時正好有機會可以讓我好好地發泄一下自己虔誠的感情。
事情恰巧出在復活節放假期間,那一年節日來得遲,我出事幾天之後才是復活節。
結果呢,我便去做了一個又一個的禮拜,參加了一次又一次的特別儀式,教堂里的活動樣樣都有我的份,真是收穫不小。
在某種意義上,我倒很高興自己有那麼一段經歷。儘管我當時傷心透頂,但當我稍微克服一下那種驚慌痛苦的麻木狀態,就又覺得那幾個禮拜中還是有一些快樂時刻的。
自那之後,我才明白教堂為什麼不會垮台,教會又為什麼堅不可摧。有人說:「末代皇帝會下台,牧師一代又一代。」我可以作證,這話一點都不假。
我滿心愧恨,但教堂中卻給我一席之地。在教堂里我可以充當一名悔過自新的罪人的角色。
自然,懺悔也罷,不懺悔也罷,最好是不要犯罪;但是儘管如此,當個懺悔的罪人總比什麼也不是要強。
可以說,教會同意了我的存在;我現在屬於某種@特定的類型,對這種類型的人,教會自有安排。
結果呢,我心中的痛苦減輕了一大半。因為人生最大的不幸之一,便是覺得自己為社會所不容,而普度眾生的教會對我這樣的人並非撒手不管,我不再覺得自己不齒於人世。
想到教會對一個沉淪的人那麼關懷,真使自己有點受寵若驚。要是我真能改過自新的話--如果說我沒能做到,那也並不是因為我沒有努力--上帝對我一定比對那些從來沒犯過錯誤的人還要滿意。
《聖經》上白紙黑字,寫得明明白白,那就是說,上帝對我比對艾莉諾姑姑那樣的人更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