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擺平——社會與民生(3)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囤積」土地不及時開發,會進一步加劇房地產市場土地供求緊張程度。人為哄抬地價,不利於市場的健康發展。為防範房地產開發企業「囤積」土地,應縮短土地開發周期,促進供應土地及時開發,儘快形成商品住宅供應。對中原地產的部分城市開發地塊的抽樣調查也顯示,大約有1/4左右的地塊沒有如期開發。而一些城市公開宣示要處罰未進入開發的地王地塊,這也部分顯示了相當一部分開發商囤著土地不開發的事實。
@囤土地行為本身就掙錢,在緊控土地供應的情況下,摟著土地等於摟著搖錢樹,拖得長無論是自己開發還是轉手都是不錯的買賣。當然也有囤土地是因為資金短缺的,尤其在調控與危機以來,這也比較普遍。但是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其真正的問題在於土地與建設主管部門顯然沒有很嚴格地執行土地開發的執法程序。如果不能嚴格執法,當然誰都願意留著土地不開發,等於抱了個金娃娃。
實際上,囤土地與拿著地不開發並不是普遍現象,也不代表所有開發商都是這麼乾的,的確也有開發商及時拿到地就開發的,但是開發完了之後再想拿地就不容易了。其實,那些有道道拿到地、還拿到大塊地、還拿到大塊好地、還能超期不開發、還能不開發而不受罰的開發商就大大擠佔了那些規矩開發的開發商的資源空間,而且因為那些開發商囤積土地(尤其是當了地王而未按期開發者)會直接導致土地價格的上升,所以老百姓罵娘的時候也是不管你三七二十一把所有的開發商一起罵了。總之,在這樣的情況下,開發商不囤地而去及時開發的行為多少倒顯得有點傻呢。
開發商囤地不開發是未按照法律要求規定的作為,但是那麼大一塊地放在那,一個城市一個時間段裡面需要按期開發的地也就那麼多塊,那些沒有按期開發的土地居然也沒有得到及時的警告與處罰或者清退,這樣的不作為行為又是誰的問題呢?如果沒有及時開發的土地不僅嚴格按照規定清退,同時還處以高額罰金(應該在現有的水平上,將罰金或者定金的數量顯著提高),有一塊處理一塊,那麼誰還敢囤呢?對於囤地行為是誰不去這樣執法呢?是不敢還是不知道怎麼執法呢?為什麼組織與人事部門還讓他待在那個位置上呢?是有貓膩不執法嗎?那麼紀委與監察和檢察部門又在幹嘛呢?在這個攸關民生與重大資源的問題上,表面上是囤地問題,實際上是執政能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