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建設幸福企業: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

第二節 建設幸福企業: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

第二節建設幸福企業: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

在本小節,我希望把建設幸福企業的必要性放到一個更為宏闊的背景之下,放到商業倫理的構建,推進新商業文明的商業歷史進程中來探討。我們會看到,幸福企^H小說業的構建是時代發展的必然。在這個社會大轉型、全球共商人類未來的背景下,幸福企業的構建甚至是一場偉大的社會變革潮流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此外,我還想從企業社會責任的角度探討幸福企業的企業公民屬性。我們可以說,構建幸福企業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終極,也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石。

>>>1.中國商業倫理的斷代與重續

中華民族有5000年的悠久歷史,在古代,雖然士農工商中商人始終處於底層地位,但無礙於形成其穩定及相對完整的商業倫理體系,提倡「義利兼顧,以義統利」。比如,陶朱公范蠡,輔佐越王勾踐重拾舊河山之後,退而經商,大富之後曾先後三次把自己的家財散盡,周濟窮人,被國人尊為商聖。

延續至近代,著名的愛國實業家、教育家、社會活動家,民生輪船公司(現民生集團的前身)的創辦者盧作孚先生有許多功業都傳承並豐富了儒商的傳統。由他創立的民生公司到1949年,已經是中國最大和最有影響的民營企業集團之一。1938年秋,武漢失守,大量後撤重慶的人員和遷川工廠的近10萬噸物資,屯集宜昌無法運走,不斷遭到日機轟炸。盧作孚集中全部船隻和大部分業務人員,採取分段運輸,晝夜兼程搶運,不顧日機狂轟濫炸,經過40天的奮戰,終於在宜昌失陷前,將全部屯集的人員和物資搶運到了四川。這次搶運行動,矚目中外,被譽為中國的「敦刻爾克」。

在整個抗戰期間,民生公司共搶運各類人員150餘萬人、物資100萬餘噸,遭日機炸毀船隻16艘,犧牲職工100餘人。

新中國成立之初,曾對黃炎培說:在中國近代歷史上,有四個人是我們萬萬不可忘記的,他們是搞重工業的張之洞,搞紡織工業的張謇,搞交通運輸業的盧作孚,搞化學工業的范旭東。

令人唏噓的是,1952年,由於政治運動,盧作孚先生服用大量安眠藥自盡。自盡前立下遺囑,他後代回憶,內容如下:一,借用民生公司傢具,送還民生公司;二,民生公司股票交給國家;三,今後生活依靠兒女;四,西南軍政委員會證章送還軍政委員會。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幸福企業才是最好的企業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幸福企業才是最好的企業
上一章下一章

第二節 建設幸福企業: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