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與他人相爭(8)
我對日本的現狀也是想極力地爭取和改變的,而且還很多。特別令人遺憾的是,日本現在還存在官尊民卑的弊病。做官之人即使有不端行為,人們大體也置之不管。雖說不是沒有遭到社會非議而受到法律制裁或引退的情況,但從整體來看,受到懲罰的連九牛一毛,大海一滴都不至。可以說官員的不端行為在一定程度上被默認了。
與此相反,老百姓哪怕有一點不端行為,也會立即被揭發,馬上被逮捕。若說懲罰所有行為不端者,就不應該有官和民的差別,不應該對一方寬容而對另一方殘酷。如果寬恕處置,就應對民對官一視同仁。但是日本的現狀,至今仍然是雙重標準,官民有別。
此外,為民者無論為國家的發展作出多大貢獻,其功績也不會輕易地被國家賞識。為官者即使有很小的功績,也會立即被國家賞識並授予獎賞。這一點,正是我現在極力想抗爭的地方。但是即使我進行抗爭,在某時期到來之前,還是不能徹底改變大局,只能適時抗爭,等待時機。
維新指導者的論爭
維新時代的英豪中,經常與他人抗爭,甚至訴諸武力,不管是與非,我行我素的,我想應該算是藤新平氏了。他與西鄉隆盛公共同主張征韓論1,因未能實現而一氣之下辭去參議員的職位,被老家(佐賀)的對現狀不滿的士族所擁護,與島義勇氏志向相合,在舊佐賀城舉兵,失敗后逃往鹿兒島求助於西鄉隆盛公,但是西鄉隆盛公未予理會,最後藤新平氏在高知縣被捕,明治七年(1874)四月十三日於四十歲留下辭世之作「壯士之淚染袖濕,迷戀之心只為君」,后被處以斬首之刑。
江藤氏非常性急,一旦說出話來在任何時候都不改變,哪怕訴諸武力也要與他人抗爭,即使很勉強也要實行自己的意見,不會等待時期到來。明治五年(1872)他被任命為司
1征韓論即是指日本針對朝鮮半島的一種對外擴張的論調。早在幕府末期日本政府就提出了「征韓論」。明治維新以後,明治政府繼承了幕末「征韓論」。法大臣,欲在各府縣設立法院,但因經費與大藏省發生爭執,當時也是氣勢洶洶地與大藏省的當權者抗爭。
黑田清隆伯愛與他人抗爭之甚僅次於江藤氏,哪怕是付諸武力也要固執己見。明治四年(1871)他從歐洲歸來被任命參議兼開拓使長官,打造了北海道開拓事業的基礎,招聘美國人威廉·史密斯·克拉克創立札幌農業學校。從明治二十一年(1888)到二十八年(^H小說1895)年間,前後四次任總理大臣或其代理,於明治三十三年(1900)六十一歲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