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總結前題(2)

二十八、總結前題(2)

讓我們從另一方面來檢討這個問題。假使我們不要成立一個全國性的普遍制度,而(色色小說是要造成兩個、三個或四個聯盟組織,這些組織的活動是否也會遭遇到同一困難呢?每一組織是否會發生同樣的災難?而既經發生后,為了維持它的權威,它是否也會被迫採取同一辦法?但是有人反對由所有各州組成的全國性政府使用這種辦法。在這種假定的情況下,民兵對聯盟組織權力的支持,是否會比它對一個全國一致的聯邦的支持更為積極、更為有力?一切坦白、聰明的人,經過思慮以後,必須承認反對者所持的原則,對上述兩種情況同等地適用。不拘我們所有的是一個包括各州的全國政府,或是由幾組州組成幾個不同的政府,或是每一州成為一個獨立政府,有時都有使用民兵以外武力的必要。其目的是要對抗違法亂紀、形同叛亂的行為,藉以保持社會和平與法律的權威。

丟開其他的理由不管,對那些要求採取更為有效的預防辦法對付和平時期軍事設備的人,我們有一個完滿的答覆:新憲法建議的政府的全部權力都在人民代表的手中。歸根結底,這是任何公民社會中有效保障人民權利與特權的主要辦法,也是唯一的辦法。

若人民代表背叛選民,此時除了使用最基本的自衛權力就沒有其他辦法。這種權力高於一切政府組織,使用此種權力來對付全國統治者的篡奪行為,比對付一州統治者的同類行為,成功的希望要大得多。在一個州內,若擁有最高權力的統治者成為了篡奪者,則組成這個州的各個下級組織,由於它們沒有各自的特殊政府,無法採取正常的自衛措施。人民必須在匆忙混亂之中武裝自己;他們沒有一致的行動,沒有固定的辦法,也沒有外援希望,他們唯一依靠的是勇氣,結果是失望。篡奪者有了合法權力作為護身,通常在反抗剛在醞釀時就可以壓平它。地區範圍愈小,則人民就愈不容易形成正規的、有組織的反抗計劃,當局就更容易在抵抗開始時把它擊敗。篡奪者可以很快地得到有關他們的準備和行動的情報,利用他所擁有的軍事力量對付開始反抗的地區。在此種情況下,一切都於人民不利,他們的反抗可以說註定要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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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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