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結婚了
「爸爸,媽媽,你們不喜歡阿黎了嗎?」無辜似委屈的雙眸靈動,帶著哀怨的霧氣。
「不是,不是。怎麼會呢?!」夕爸爸最寶貝的就是這個女兒,奈何,他的老婆,唉……
「我們當然喜歡阿黎啊,可是,阿黎不喜歡阿辰嗎?」夕媽媽不愧是夕媽媽,女兒的小把戲完全不放在眼裡。
「喜歡啊!」
詫異的是顧司辰。
夕夕黎的答案脫口而出,沒有任何的猶豫。
他揣測著她的思維,卻完全沒有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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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是20歲才可以結婚的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萬歲。
「哈哈,這個沒關係!」顧媽媽花枝『亂』顫的笑容對她是一種不好的預兆。
顧司辰嘴角那個似有似無的笑帶著明顯的嘲諷。
夕夕黎頓時冷汗直冒,失算了。
「我們20年前,結完婚就去了台灣,所以我們現在是台灣公民。所以,阿黎要嫁去寶島哦!」
寶島台灣。寶島台灣。這四個字是夢魘一般的存在。好可愛的寶島哦~
「台灣啊!」某女笑容里又帶了驚喜,「我好喜歡台灣的,真的嗎?」
明明是失望,她卻掩飾的極好。他沒有找到一絲破綻,甚至以為她真的因為台灣而被蠱『惑』,才同意嫁給他。
「太好了。那,阿黎是同意了嗎?」顧媽媽的笑容簡直要飛上了天。
「嗯!」
多麼甜美的字眼。在場的人都笑了,上帝也笑了。
情況特殊,18歲一個刺眼的年齡。內地的結婚證拿不到,這在大家的預料範圍之內,所有人。
她偷偷的鬆口氣,手中卻突然握了奔赴台灣的機票和證件。
原來一切早已策劃已久。夕夕黎失算了不僅一步,姜,還是老的辣!
白『色』洋樓,洋洋洒洒的五座,中間典型的歐式建築……
原來,未來的婆家竟是豪門大戶。她要更「努力」,才能配的上呢!
有錢,有勢,磨推了鬼。
公證人兩位:顧媽媽,夕媽媽。
簽字:顧司辰,夕夕黎。
新的身份證,新的身份。
反面,配偶欄:丈夫,顧司辰。
反面,配偶欄:妻子:夕夕黎。
原本的:團聚二年,依親居留四年,長期居留二年,8年才能到手的身份證,轉眼間就飛到了夕夕黎手中。
「yahoo!阿黎,你是我的媳『婦』了呢!」臉頰親親,好幸福的顧媽媽。
是呀,關係動用到如此地步。當然順理成章。
「媽媽。」親昵的挽著婆婆的手臂,夕夕黎的故事才剛要開始。
男女主角默契的相視,兩道目光對峙,沒有誰要認輸。嘴角上揚,誰都有自己的小心思。
夕爸爸抹淚:好好一個女兒,轉眼間變成了別人的。
顧爸爸無奈:好好一個老婆,總把主意打在別人的孩子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