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僱工人和奴僕

論壇,僱工人和奴僕

有一個傳說中的論壇,裡面有不少寫手。小湯也是混跡其中之一。雖然有不務正業之嫌疑,但十餘年往來,總有一份情誼牽繫,不能說戒就戒。

今日過去,發現又有人在黑《大明金主》,而且已經連混淆概念都不需要了,直接血口噴人。

此帖吐槽《金主》大致兩點:其一是說徐元佐覺得考科舉是地獄難度,卻有信心當操莽,這足以令其發笑。所以有人高考平平,就不該對未來成就一番事業有所信心了?這是邏輯問題,有些人是教不會的,所以小湯並不打算說什麼,只能讓他笑去。

其二便是說主角吊打徐階、何心隱。

相信看過書的讀者都記得那一段,是主角偷了曹雪芹的聯句做敲門磚,在一個寬鬆的娛樂場合接受了徐階和何心隱的考校。如果以武俠而言,此時的主角是令狐沖,則徐階和何心隱則是風清揚、任我行這一層面的大神。

考校之後,徐階認為主角有些想法,只是比較危險,緩緩圖之。何心隱看到了主角不羈世俗的一面,尤其出身低微,這兩點都是王艮泰州學派的模板,所以收之為徒,有心栽培。

小湯文筆不好,只能做到努力把故事講清楚,對於某人看到的「吊打」,實在無語。或許這已經超出了小湯的能力,大概我無法叫醒裝睡的人吧。

下面事關主角身份,也是多次被人黑的焦點,無論我在論壇如何認真(認輸),都會被人自動忽略,或是偷換概念,只能發在這單章之中,有望公正之讀者慧鑒:

開宗明義:主角不是徐家的奴僕,而是僱工人!

有位非專業教授寫非專業論文時引用了大明律中這一條(遂為論壇某君所仰仗):

「萬曆十六年正月題奉欽依:今後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劵,議有年限者,以僱工人論。止是短雇,月日受值不多者,依凡論。其財買義男,如恩養年久,父配有室家者,照例同子孫論。如恩養未久,不曾配合者,士庶之家依僱工人論,縉紳之家比照奴婢律論。」

這條正是證明僱工人與奴婢有別(短工等同於凡人,甚至連僱工人都不算),與財買義男更有別的。

順帶解釋一下:明律之中凡說奴婢、僱工人針對主家犯罪的條款,全都是對應卑親屬針對尊親屬犯罪的條款而來的。因為大明是個宗法社會的,法律關係最終趨向於宗法關係,是意識形態決定的社會不同階級享有不同人身權利。

所以大家看到的都是「以某某論」,也就是三個層面:凡人層面——無親屬關係的人,子孫層面——有親屬關係的人,奴婢層面——在子孫基礎上加重義務、處罰的人。

這絕不是說奴婢等於僱工人,否則立法者為何要在條目中分別說明?

就本書而言,徐元佐沒有與徐誠簽訂任何勞動合同,用大明的話說就是沒有訂立文契。口頭約定「三個月」,然後再討論待遇,這屬於「短雇,月日受值不多」,「依凡論」。也就是說即便徐元佐毆打了上司徐誠,也只用凡人鬥毆律,而不能適用僱工人歐僱主律。

所以說徐元佐的家人子孫統統成為奴籍、不能科舉做官之類的言論大可不必再有了。

原本小湯相信話講清楚了,大家也就能夠接受了。誰知現在有些人總是覺得不能將人打服在地就是件丟臉的事,所以原本在法律(明律)界定情況下的討論,便被他們扯到了社會輿論上。

或曰:徐元佐做的都是奴婢的活,還說不是奴婢!

呵呵,見大明律橫亘眼前繞不過,就轉而說工作內容,這就是胡攪蠻纏了。

大明終究是個戶籍法定的國家,只要法定戶籍是民籍,徐元佐無論是如今當夥計還是拜師學手藝,甚至去教坊給人吹拉彈唱,都不可能因為謀生手段而轉入匠籍乃至賤籍。

然而今日更見作者某君,或是其書成績好吧,總想教育別人一番,仍舊在這個問題上糾纏不清。

曾會此君於作者群中,闡發明史似有所據,竟然一而再再而三於此糾纏不清,不知是真不清,還是定要以他為清?

小湯據此再辯,其又曰:在閣老面前,夥計僱工和奴婢都不算人。都沒有資格在閣老面前說話。

這等主觀強加的言論出來,可見其人也是個居高位而螻蟻眾生之徒,小湯有螻蟻之明,只能學其言論:呵呵,隨你高興吧。

至於此君四處咬定《金鱗開》主角朱慈烺大搞皿煮,小湯力辯,人家之說一句「我又不是沒看過」,實在無可言喻。

嗚呼!難道那書不是小湯寫的么?

眼看《大明金主》即將上架,掙錢之日可期,以書會友的初心已然被今日為黑而黑的現狀冷卻。寫書樂趣少了泰半,若是有心尋兩個口味相近的書友,恐怕只有讀者群里一聚了。

群號:1937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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