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義警

第五十一章 義警

近日,章丘市公安局民生警務平台接到一個感謝電話,撥打人表示,對幫助自己找回錢包的好人表示感謝。原來,5月7日時,在經過章丘匯泉路百貨大樓的6路公交車上,一對搭配合作的小偷被好心人邱波當場抓獲。進一步了解記者發現,這位好心人,已經義務維護治安抓小偷近20年。

一路跟蹤

小偷被抓現行

5月7日,在章丘匯泉路文化中心附近的公交站點,一男一女分散而站,男子左手臂上搭放著一件深色外套。

公交車來了,兩人隨著人流擠進了公交車,沒有空座,後上車的人們只能找位置站穩扶好。這時,女子來到了男子的右側,擋住了男子大半邊的身子,而男子左手臂扶住上方的公交車抓桿,手臂上搭放的衣服正好隔出了一塊隱蔽的空間。

到達公交車終點站,男子和女子相繼下了車,兩人繼續在站牌周圍逗留,等到等車的人漸漸多了,兩人又隨著人流上了公交車,這次,兩人盯上了一個領著小孩的婦女。女子依然站在男子右側為其掩護,男子則利用左臂衣服的遮擋,將右手伸進了帶著孩子的婦女的包中。兩人下車后便分開行走,女的往北,男的往南,隨後男子拐進了一個公共廁所中。

令男子沒想到的是,洞悉這一切的邱波在和丟包婦女確認錢包丟失后,緊跟著便進了廁所,將拿出錢財后正在扔錢包的男子抓個正著。

每日巡邏

遇見小偷就要管

邱波今年不到四十歲,已婚,家中其實並不富裕。跟著師傅朱守營一起,他已經義務抓小偷近20年了,用「農民神捕」朱守營的話來說,「教了幾個徒弟,就他乾的時間長。」

邱波至今都記得引發自己義務抓小偷的一件事。在他十多歲的一次村裡大集上,一位大娘的錢包被偷走了,「大娘坐在地上大哭。」邱波回憶,當時對自己的觸動特別大,那個場景讓他無法忘懷,「從那時起,我就恨上了小偷」。

因為同村的爺爺朱守營是被授予「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反扒專家,邱波從小便跟著一起抓小偷,也練就出一雙「火眼金睛」,多瞅一眼,便能辨認出是不是扒手。

有一次,邱波發現一個小伙跑步跟著一輛自行車,將騎車女子口袋裡的手機偷走,邱波便打算將其抓住,沒想到小伙跳上一輛計程車要跑,邱波一把抓住車門,要小伙下車。這時小伙亮出一把水果刀。雖然吃了一驚,但邱波並不害怕受傷,三兩下就制服了小偷。除此,在追盜賊的過程中,邱波跑到鞋子掉,雙腳跟骨骨折,胳膊被咬留疤等等,受傷的事件常常發生。

從不放棄

扶正揚善的夢想

「別人的愛好是打球、下棋、玩撲克,我的特殊點,就是喜歡抓小偷。」邱波告訴記者,他1993年時曾經參軍做義務兵,本想退伍后能夠加入公安民警的行列,但一直沒能實現,但這並沒有磨滅他「扶正揚善」的公安夢,抓小偷,逮盜賊,已經成了邱波生活的一部分。

當記者問起,每當抓到作案者,是否希望得到受害人的感謝時。邱波表示,抓小偷是自己義不容辭的使命,自己既然碰上了就會去阻止。但同時,讓邱波感到高興的是,有一次自己抓到小偷,幫受害人挽回了損失,受害人竟把他當成了便衣警察,專門製作了錦旗送到派出所,最後才在民警的解釋下得知,自己是「編外」的。

久而久之,抓的次數多了,一些慣偷也知道邱波不好惹,每次在街上碰到,老遠就繞開溜走,邱波開玩笑說,「這樣效果還挺好,至少以我為中心,方圓百十米內不會出現小偷小摸了。」

小偷兩次參與偷盜後主動舉報同案犯立功獲輕判

2015-05-2103:00:42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分享到:57用微信掃描二維碼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x一小偷因盜竊被警方行政拘留後,他表示以後遇到犯罪行為會向警方舉報。之後,這個小偷兩次參與盜竊,作案之後,他兩次主動舉報同案犯的盜竊行為,還協助警方抓獲同案犯,最後一次自己也「乖乖」坐進了警車……

昨日,青羊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頗顯離奇的盜竊案。經辯護律師申請,蘇坡橋派出所兩名警察到庭作證,講述了這名小偷舉報同夥而立功以及自首的細節。經過法庭核實,這名小偷立功、自首情節被法庭採納。法庭當庭宣判,以犯盜竊罪從輕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

據介紹,昨日的庭審也是青羊法院庭審實質化改革的一次開庭,法院召開了庭前會議、讓民警出庭作證,併當庭宣判。

對話主審法官

民警出庭作證庭審更客觀公正

訴訟證據質證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上述四點,正是庭審實質化根本性內容。青羊法院方面表示,庭審實質化改革,他們現在邁出了第一步。

成都商報:和此前的庭審相比,本次庭審最大不同在哪裡?

喻言:通過庭前會議明確爭議焦點。其中,曾某是否存在自首、立功情節為最大爭議焦點。要查明這一焦點問題,就必須要案偵期間民警出庭作證配合法庭調查。而此前,關於被告人的到案經過、詢問等過程大多是以公訴人出示書面證據為準。

成都商報:民警到庭作證可能帶來什麼樣的改變。

喻言:有助於法庭查明事實。以今天的庭審來看,正是兩位民警到庭作證,最終使得法院客觀了解了曾某的到案經過和檢舉同案犯並配合抓捕的經過,確認了曾某自首和立功這一從輕情節。最終使得整個庭審更客觀公正。事實上,對於是否有非法取證等問題,庭審中,雙方往往各執一詞,光靠書面證據法院往往難以核實真實情況。今後民警到庭作證常態化后,將有助於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蹊蹺/兩次參與盜竊兩次舉報同案犯

老家在黑龍江的曾某和四川人陳某,雖然都只有24歲,但算起來,這已是兩人的「二進宮」。18歲那年,曾某因盜竊罪被青羊法院判刑2年4個月,陳某則因搶劫罪被錦江法院判刑1年。然後,這兩個年輕人也因此成為「獄友」,得以相識。

去年12月22日,曾某、陳某二人竄至青羊區石人北路附近一樓房頂,翻窗入戶並盜走戶主台式電腦、mp4以及現金等財物。12月25日,也就在曾某、陳某二人得手3天後,曾某向蘇坡橋派出所楊警官、馬警官舉報了陳某的盜竊行為。同時協助蘇坡橋派出所民警將陳某擋獲。但在舉報時,曾某隱瞞了自己參與作案情節,還拿到了蘇坡橋派出所楊警官提供的200元現金。

相似橋段在去年12月29日再次上演。

當天,曾某與唐某、任某二人竄至武侯區一出租屋內,盜走屋內筆記本等物。今年1月5日,曾某再次向蘇坡橋派出所舉報了該起入室盜竊行為,並同時將唐某、任某二人帶至青羊區日月大道警方布控點。其中,唐某被警方抓獲(另案處理),任某脫逃。

作證/辦案民警出庭:曾某有自首立功情節

卓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艾述洪、曾莉受法院指派,作為曾某、陳某二人的辯護律師,參與了昨日的庭審。

此前一天召開的庭前會議,控辯雙方進行了證據交換。除了盜竊金額、主從犯認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爭議外,對於兩次盜竊行為這一基本事實,雙方並無異議。不過,也就在此前閱卷過程中,曾某的辯護律師認為曾某存在立功和自首這一情節,而公訴機關對這一點則未予認定。隨後,曾某辯護人提出申請,要求辦案民警出庭作證。

昨日,蘇坡橋派出所民警楊警官、馬警官,就以證人身份,一一坐進了法庭證人席,接受公訴方、辯護方交叉詢問。楊警官、馬警官均表示,對陳某以及後來唐某、任某案情的掌握,均來自於曾某所透露的信息。同時,也正是在曾某協助下,警方最終才擋獲了陳某。

事實上,陳某歸案后,警方也很快掌握曾某也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不過,第二次舉報時,曾某已明確表示,除了協助警方抓獲唐某、任某二人外,自己也將投案。辦案民警回憶,將唐某、任某二人帶到警方布控點后,「曾某沒有反抗,乖乖一個人就坐到了警車上。」

質疑/他是想痛改前非還是騙取獎勵?

另外,此案還有一個細節是,就在這兩次盜竊之前,曾某還曾因盜竊被蘇坡橋派出所行政拘留。也就在拘留期間,派出所民警和曾某進行過交流,曾某向民警表示,今後一旦掌握犯罪線索會及時向派出所報告。

作為證人的楊警官表示,當時派出所民警確實向曾某有過介紹,舉報犯罪行為一旦查實,將會有相關政策獎勵。不過,對於曾某第一次舉報后領走的200元並非獎勵,「曾某當時說他生活困難,我就掏了200元給他,而獎勵有嚴格的程序。」

兩次參與作案,事後又兩次舉報,庭審中,曾某表示,那是因為自己已經認識到了錯誤,「就想痛改前非!」

不過,「痛改前非」說並沒有化解大家的懷疑。其中,陳某辯護人即表示,在這當中甚至無法排除這樣一種可能,那就是為了獲得獎勵,曾某主動邀約陳某作案,「曾某應為主犯,陳某為從犯。」

判決/立功自首被採納「舉報人」獲輕判

經合議庭短暫休庭后,昨日,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曾某辯護人提出的立功、自首等情節,法院予以支持。此外,結合雙方累犯等情節,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因犯盜竊罪,曾某獲刑6個月,陳某獲刑7個月。

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喻言表示,辦案民警出庭,最終確認曾某自首、立功這一情節,對曾某的量刑產生了影響,「6個月刑期,在量刑基準上,大約從輕了40%。」

而對於曾某兩次參與作案,然後兩次舉報最終構成立功,喻言則表示,對於同案犯立功問題,相關司法解釋中明確:「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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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小偷都見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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