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之惑
2011年11月20日。X市。
明明今天才喝了兩杯酒,為什麼她覺得這麼暈呢?張潔告誡自己,可不能再喝了,喝多了就斷電這種事她干過不止一次,好在每次都有驚無險地平安到家,但是她知道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的道理,自然不想每次都在喝多了之後寄希望於自己的好運氣。
可是今天這種場合,她想不喝多都難。作為大型私企里的白骨精,她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拿實力坐上了被部門裡所有人覬覦的經理位置,今天是大家情願與不情願參半的應酬場合,畢竟以後都還要在她手下工作,上司嘛,總是要哄的,現在名分已定,大家內心再怎麼掙扎,表面上也必須得高高興興地接受這個事實,這也就導致了現在大家的過分熱情,以祝賀的名義行灌酒之實,而張潔也不想太打擊他們出氣的積極性。經理與職員,在大企業里,可是年薪與月薪的區別,而且進入管理層后,會有很多的福利和進修機會,可以說,這是魚躍龍門的第一步,對於沒什麼身家背景,完全靠自己奮鬥的張潔來說,她能走到今天,付出了太多,也算是得到她應得的回報了。
當然了,現在被任命為經理和她真正收服底下這幫恃才傲物的傢伙們坐穩位置還有一段距離,但她有信心,也相信自己有能力,職場上的傾軋又如何,官大一級壓死人不關適合用政府機關,企業里也同樣。
不過今天她就是喝趴下,也不能臨陣脫逃的,在又來者不拒得喝了幾杯度數不低後勁很大的紅酒後,她徹底斷篇了,心裡想著這幫人可要鬱悶了,按理說今天這頓飯應該是她買單的,他們選的地方可不便宜,隨便一瓶紅酒都快上四位數了,她暈過去,他們只能自己付賬了,能讓他們小小肉疼一下,張潔心裡暗爽,該,讓你們一直灌我酒。
那天張潔最終也沒有到家,她被人送上專車后,最終變成了一具被擺得造型很好看的屍體。
三十齣頭的人,雖然算不得多大了,可怎麼也已經算得上是青年了,穿著一身粉色的蓬蓬公主裙,臉上掛著個小孩子笑得很詭異的面具,怎麼看怎麼違和。因此那天一大早,可把早起來廣場鍛煉的大爺大媽們嚇個半死,她小小地縮成一團,又穿成這樣,身上裸露的部分還沒有絲毫傷痕,這些大爺大媽們還以為是誰家孩子走失了,想要叫醒她送她回家呢,誰知道他們剛拍了一下,張潔的屍體就軟軟倒下了,露出這麼張臉來。
11月20日深夜被害的張潔是X市粉紅娃娃系列殺人案的第一個死者,在接下來的一年時間內,X市斷斷續續有五人被害,這五個人的共同點都是職場白領,年齡在三十歲上下,未婚,身材嬌小,工作穩定,經濟條件良好,無不良嗜好,屬於相對低風險人群,每一個死者都被兇手堂而皇之地擺在廣場、公園等公共場合,身上永遠是一身粉紅色蓬蓬公主裙,配上個笑得詭異的面具,死亡原因都是機械性窒息死亡,最重要的,就是死亡前,她們都曾經過量飲酒,然後被一輛神秘的滴滴專車接走,便稀里糊塗地丟了性命,兇手愣是什麼線索都沒有留下。
這一次的案子,是文沫單獨去出的,用李響岳的話說,是鷹,總要拉出去放飛一下的,再圈下去,可能連鵪鶉都不如。文沫當時的心情很忐忑,在每一份成形的材料上簽字時都感覺落筆千斤,責任太重大了。
死者曾經被兇手仔細地用水擦洗過身體,身上穿的裙子和戴的面具在X市都找不到來源,推測是兇手買來原料自製的,基本上斷了警方從死者身上尋找到線索追查的可能。
五名死者前後相隔一年死亡,最短的兩起案件只隔了不過三天,最長的卻達七個月之久,兇手似乎對作案時間沒有明顯偏好,文沫從來沒有碰到過這樣的案子,一般我們認為,連環殺手對殺戮的慾望一旦被激發出來,是沒有辦法長期壓制的,殺人是他們解決心理失衡最後的辦法,只要他們踏出去這一步,要麼讓他們產生心理失衡的外在因素改變,要麼被抓或死亡,不然殺戮行為是不會自我終止的,七個月,已經超出一般意義上的平穩期或者冷卻期,這段時間對於兇手不斷膨脹的殺人慾望來說太長,對於能再次回歸正常生活來說又太短。七個月後再次行兇殺人,證明兇手的心理失衡並沒有出現明白的緩解。文沫推測,最大的可能,就是兇手的行動並不自由,他有家庭的拖累,或者住處管理相對嚴格,出入不得自由,他小心謹慎慣了,害怕留下丁點馬腳,讓以後警察在找上門時成為指證他的證據。
讓文沫有些費解的,是兇手為什麼一定要將死者擺成那副樣子。如果說兇手有嚴重的戀童情節倒有些合理,死者全部身材嬌小,最矮的一個,身高只有145公分,任何一個發育不錯的六年級女孩都可以輕鬆達到,再配合上一身公主裙和個娃娃面具,完全能滿足兇手變態的嗜好。但問題是,所有的死者,在法醫反覆檢驗后確認,沒有任何被性侵犯的痕迹。
那麼兇手特意大費周章地給死者換裝所為何來?法醫的報告上寫著,死者身上的衣物都是在死者死後,先被小心清洗,再被換上新裝的,給個不願意配合的大活人穿衣服尚且不易,更何況是死了之後沒有任何主觀意識的屍體。兇手總不會是閑得無聊,總得有他的目的性吧。
文沫能想到的,便是剝奪。兇手是有目的性地將死者看成沒有生命的娃娃,剝奪代表著她們人性的東西,去人性化,是佔有掌控欲強的兇手慣用的手段之一,剝奪了被害者人性化的一面,她們之於他就變成了一件物品,一個東西,可以任由他胡作非為,不用承擔殺害一個人帶來的心理壓力。總之,死者在兇手眼裡,已經不具備做為人的資格。
每一個死者,都是收入較高、長得甜美可愛的單身白領女性。兇手將她們以那種形象扔在公共場合,也許也有貶低她們的意思。兇手可能是處於社會底層,經濟條件不算好,自身條件更一般,在婚戀上受過刺激,以至於對這一類的女性產生了憎恨心理,殺她們達到泄憤的目的。
男性兇手對女性受害者,沒有任何性侵犯行為,更沒有選擇更血腥可以代替性行為如利器刺死等殺人方式,而是直接將人掐死,表明兇手可能存在性功能方面的障礙,或者被害女性代表著他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接觸的某個讓他極其反感的女性長輩形象。
所有的分析似乎都合情合理,但是警方按照以上所有的分析角度去排查去尋找,X市的兇殺案在之後的五年裡一直沒有停止過,只不過兇手的作案隨機性更大,之後的五年裡,只有三名受害者,與一年就殺了五個形成鮮明對比,而且2011年最後一起案發後,警方在X市多條城區主要道路設卡臨檢。死者被扔到公共場所時,身上纖塵不染,因此懷疑兇手有汽車等交通工具方便運屍。設卡臨檢牽制了X市大部分警力,不可能長期堅持,在警方設卡臨檢期間,X市再沒有發生兇殺案,等到臨檢撤銷,一個月後兇手再次作案,之後繼續蟄伏。
從這一點上看,兇手肯定是X市本地人,在本地有住房,可能與父母共同居住,或獨自一人居住在單位提供的宿舍里,個人時間不算自由,有小汽車,無穩定工作或工作收入較低,在婚戀方面受過挫折,性格沉穩,看起來可靠老實。
受害者高度的共性,都是在坐滴滴專車后失蹤這一難得的入手點,讓警方很難懷疑她們都是兇手隨機選擇的目標。因為警方在之後的調查中發現,雖然每一個受害者都通過軟體叫了專車,但她們最終上的車,都不是預定好的車,在受害者遇害前與受害者一起的朋友證實,每一次,受害者上的車都不一樣,司機倒是如出一轍地附近路口的監控設備不能幫到警方什麼,因為不管車是什麼車,牌子總是假的,七拐八拐消失在城市的小巷子里。
兇手不可能有這個經濟實力每次作案都換一輛新車,所以有一段時間警方懷疑兇手從事代客泊車服務,遍查了本市所有的相關從業者,也沒能發現線索。
然後案子一沉這麼多年,五天前,有人來自首了,承認這麼多起兇殺案都是自己所為。
在見到了所謂的兇手后,警方立刻明白過來,為什麼當年拉網式的排查和設卡都沒能找到兇手,因為他們根本找錯了人。
兇手,是她,不是他!
郝赫,女,三十七歲,本市人,某車輛維修站會計員,未婚,與父母共同居住。除了性別和作案動機,其它全中,但是警方當年不可能找得到她,因為所有的女性被調查對象在一開始就被他們放棄了,因為他們堅信,兇手肯定是個男人。
郝赫其實是個很男性化的人,她留著一頭板寸,穿著打扮偏中性,胸部偏平,說話嗓音粗啞,長得五大三粗,渾身上下沒有一點女性化的地方,都會認為她是個男人。
可是郝赫是個地地道道的女人,她有著全部的女性*****身份證上性別一欄也是女,除了她自己覺得自己應該是個男人以外,她在生理上和法理上,都是女人。
郝赫自己也想當個正常的女人,她小的時候也試過留長發和穿裙子,但這兩樣東西放在她身上,就怎麼看怎麼覺得彆扭了,她知道,她跟別的女孩子不一樣,她在內心深處把自己就當個男孩子。她討厭女孩子的軟弱,討厭她們動不動就哭,討厭她們一天到晚嘰嘰喳喳成群結隊,就像家裡養的鴨子一樣煩人,她不喜歡跟她們一起玩,更願意跟男孩子到處瘋跑。
小孩子好動是天性,所以當時郝家父母根本不知道在女兒的內心世界經歷著怎樣的變革,等他們驚覺女兒的與眾不同時,郝赫已經是個十來歲的大姑娘了,她討厭自己開始發育的胸部,討厭自己月經來潮,甚至討厭上廁所必須蹲下,一切一切將她與女人聯繫在一起的東西,她都討厭,曾經最過激的一次,她把班裡一個嘲笑她不像個女人,裝男人不要臉的柔弱女生給打得昏迷了兩個多小時才在醫院裡醒過來,輕微腦震蕩。
郝家父母與女兒當天晚上好好地談了回心,可是結果卻並不是他們能接受得了的,他們以為,女兒只是青春期正常的叛逆,沒想到,在她女兒身的外表下,關著個男兒心。郝赫很明確地說,她希望自己長大之後,能做個變性手術,讓她從此以一個男人的面目生活在世上,哪怕世俗眼光不理解,她也不在意,她只希望得到父母的支持。
變性,註定是條孤獨到底的路,郝赫不知道自己是否有勇氣從頭走到尾,沒有父母的支持,她更不知道她會不會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做完手術。她渴望父母理解她,再遷就她一次,哪怕一次就好。
可是讓她失望以至於絕望的是,父母認定她是瘋了,帶她去了精神病院接受治療,那裡的庸醫診斷她患上了什麼狗屁的青春期應激性人格認知障礙,天知道這個詞是不是醫生們自己造出來的,她從此再與自由無緣了,精神病院里的生活單調、枯燥,各式名為治療實則虐待的方式層出不窮地用在她身上,可惜這些都沒有用,郝赫知道自己沒有精神病,她只是,生錯了性別。
終於,到了她十八歲,四年的精神病院生活讓她更加不願意麵對外界的一切,可是父母一方面沒有經濟能力讓她繼續在醫院住下去,另一方面,她已經成年了,又不是病得多嚴重,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她可以自己簽字出院。
出院后,她仍然住在父母家,找了份薪水極低的工作,沒辦法,拜父母所賜,她連初中都沒念完。(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