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第 54 章
拋開個人生活和走音等等元素不說,怪獸樂隊的現場還是很嗨的。對他們不感冒如明諾,也在怪獸樂隊幾隻大熱單曲前奏響起的時候忍不住跟著站起來喊了兩聲,坐下的時候被言勵狂笑。當然,五分鐘后,言勵自己跳了起來。
「有靈感了嗎?」嗨翻天的鼓聲中,明諾扯著嗓子大喊,「現在是不是超想回去畫設計圖?」
「還差一點!」七彩霓虹交錯中,言勵大笑著答。
「接下來就是那『一點』了!」舞台上,怪獸樂隊集體下台,燈光全暗,從明諾的位置,踮起腳可以清晰看到舞台中央的升降台降了下去。那代表著下一個節目即將出場,明諾低頭看了眼手機上的時間,旁邊的女孩子打開了燈牌。
薛雨和他的Match樂隊要出場了!
兩秒鐘后,一段急促的鼓聲solo響起,全場尖叫,明諾跳起來激動地揮著熒光棒,連言勵都被他拽了起來。隨後,追光燈在看台及內場每排觀眾席掃過,最終兩束追光同時匯聚在漆黑一片的舞台上。
「接下來是——」全場回蕩著怪獸樂隊主唱的聲音,「Match!」
全場驟亮,穿著純白色中世紀王子裝的薛雨如王子般跳了出來。
樂隊其他三人不過普通人的長相,可是薛雨實在耀眼。他穿著純白色的中世紀王子裝,腰間配著金銀兩色相間的腰帶,貴氣又帥氣。言勵大約知道為什麼明諾這麼喜歡薛雨,心甘情願做他的腦殘粉,到處安利,因為薛雨實在是明諾喜歡的那類長相。
他很漂亮——言勵仰頭看著薛雨演唱時生動的面孔——甚至不能用單純的帥氣形容,而是一種模糊了性別的妖妍的美。這樣的美,言勵只在Honey和蘇允身上見過,薛雨比起他們毫不遜色。言勵甚至覺得,如果薛雨日後也能成為大紅大紫的大明星,假以時日,他會比蘇允更加好看。
而且歌也好聽——言勵揮著熒光棒想,不像蘇允一樣,五音不全,唱歌跑調,還不許人說。
Match樂隊共有三首歌的表演機會,中間沒有talk環節。第一首是嗨翻全場的快歌,重金屬搖滾曲風,鼓手把鼓打得震天響,薛雨提著話筒架滿場飛奔,因為太興奮,還跑飛了耳返。明諾快要興奮死了,他上次看薛雨唱現場還是三年前,中間薛雨竟沒有一次登台演唱的機會。也許正因如此,薛雨也非常興奮,所以他拿出了最棒的唱功。言勵聽過的現場不少,薛雨的唱功在他聽過的所有歌手中絕對屬於上游水準。
所以今天本該是個非常完美的演出,哪怕只有三首歌,如果吉他手沒有出狀況的話。
第二首,Match樂隊選擇了一首慢歌。這首明諾沒聽過,猜測是薛雨寫的新歌。開頭的無字吟唱后,很快進入主歌部分,全場的熒光棒匯成光的海洋。突然,吉他手手腕一抖,走了一個音。
哪怕再專業的吉他手,也無法保證整場演出絕不走音。大家來演唱會是聽現場,更是聽氣氛的,氣氛到了,即便小小的走個音也無傷大雅。然而吉他手不知怎麼了,在接下來的演奏中竟連連走音錯譜,他一錯,貝斯手也跟著錯,兩大樂器銜接不上,顯得薛雨的演唱特別突兀。
觀眾席里漸漸傳來了噓聲,隨著後面一整段吉他solo彈得七零八領,噓聲越來越大。歐洋包下的這四十個席位本來還堅守陣地,不管唱成什麼樣都又晃燈牌又吶喊,到後來一傳一再傳二,也紛紛頹了。
明諾看看左邊,噓聲,再看看右邊,噓聲,他拉了拉旁邊的女孩:「起來啊,你收了錢的,不能拿錢不辦事啊。」
「我收錢打燈牌,又沒收錢叫好。」女孩癟嘴道,「而且那個吉他啊貝司啊怎麼回事嘛,怎麼這樣都敢上台。我聽過這麼多場演唱會,沒見到這樣的。」
她看了眼身邊。
身邊,包括整個場館都在發出震天響的噓聲。
「下去!」
「滾下去!」
「噓!」
「去你的吧!」
明諾慢慢放下了手裡的熒光棒。
他看著台上的薛雨,薛雨在努力地演唱,他那麼投入沉醉,可明諾分明在他眼中看到了絕望。
三年來,這是他唯一的機會,他這麼努力,卻因為別人的失誤,失敗了。
第三首歌根本沒唱,他和樂隊就被帶了下去。
明諾心裡難受,沒看完整場就跟言勵走了。司機還沒來,體育場外因為交通管制打不到車,恰好夜風熏然,言勵便提出要走一走。路上明諾給歐洋發微信彙報情況,歐洋秒回,只有一個字「哦」。這就是歐洋說話的風格,言簡意賅,少說多做,所以明諾放心把薛雨交給他,仰頭對言勵道:「其實薛雨他們樂隊不是這樣的,以前駱晨在的時候,他們樂隊很強的!後來這個吉他手是差了一點,可是薛雨唱歌很好聽的!薛雨長得也特別好看,搞樂隊的裡面,他是最好看的一個!」
言勵笑著點頭:「對對,好帥。」
「唱歌也好聽!你知道嗎,他會唱海豚音!我聽過,特別棒,跟那個俄羅斯的維塔斯一樣,嗷嗷的!」明諾強烈安利。
言勵還是笑:「海豚音就是嗷嗷的?」
「我不懂那麼多啊,我又不會唱!」明諾很用力地想證明自己的眼光,「總之薛雨很厲害的!如果今天不是吉他手腦抽,表演一定會非常成功,會比怪獸樂隊更成功……」
說著說著,他自己也沒勁了。
畢竟吉他手出了狀況,畢竟今天的表演沒有成功。薛雨想用這場表演打一場翻身仗的,可是現在……
明諾嘆了口氣,猛地晃了晃自己的頭,道歉:「對不起,本來想帶你聽演唱會,刺激靈感的……」
「為什麼道歉?」言勵失笑,「我確實有點靈感冒出來啊。」
「真的?」明諾半信半疑,「跟我說說?」
「呃……」言勵卡殼,抓頭,「容我想想。」
這就是明顯在說謊安慰明諾嘛,明諾又不傻,這點小把戲當然看得出來。他扁扁嘴,並沒有覺得心情好過多少,反倒更低下頭,沉默。言勵非常理解腦殘粉明諾的心情,然而他自己沒當過誰的腦殘粉,想安慰又不知從何下手。正犯愁呢,突然明諾一腳踢開腳邊的小石子,小石子軲轆軲轆,滾到路邊停著的一輛車上,「當」的一聲輕響,砸到了保險杠。
「滴、滴、滴、滴!」
震天響的防盜報警聲響了起來。
明諾和言勵齊齊嚇了一跳,是真的一跳,三秒鐘后,他們看著對方,哈哈大笑。
明諾把手機放進口袋,左看看右看看,確定身邊沒人,忽然把自己的五指塞進言勵手心裡。言勵低下頭,眯著眼與他相視一笑,緊緊地握住。兩人像兩個春遊歸來的小學生似的,在晚風輕拂、栽滿柳樹的路上甩著胳膊,緩緩而行。這感覺靜謐美好極了,明諾好後悔自己不是個詩人,竟不能念一句應景的詩,點綴一下這難得的時光。
他問言勵:「美國大街上這樣公然牽手的gay多嗎?」
「你不是去過紐約嗎?」言勵笑著反問,「你覺得呢?」
「我去紐約的時候都快忙死啦,每天行程都是排滿的,除了發布會就是茶會酒會,還要抽空採訪設計師。」明諾一邊抱怨一邊笑,「不過時裝周上,每個人都超好看,每件衣服都超好看。」
「偷偷告訴你,我最開始做編輯的時候,其實根本看不出哪件衣服妙在哪裡,哪個設計有多麼令人拍案叫絕。我是男生,怎麼會懂女裝。當然也沒人教我,你知道我最開始去的那家雜誌風氣不怎麼好,沒人教你東西的,學不會,就等著被淘汰好了。我沒辦法,就每天留心觀察街上的行人。」他直視前方,迎面走來一對情侶。情侶拉著手,他跟言勵也拉著手,兩對擦肩而過,明諾把額頭蹭在言勵肩膀,露出一隻眼睛,悄悄地看女生的背影。
「我觀察每一個人穿衣的風格、氣質,試著通過這些分析她是個什麼樣的人。我相信每個人都不會隨便決定自己的穿著,即便她嘴裡嚷著我只是隨便穿穿而已,可是如果這件衣服真的讓她像乞丐,她是絕不會穿著這身出門的。」明諾回過頭,與言勵五指交叉,「我從她們入手,一點一點增強我對時裝的了解。那之後,我才知道什麼是百褶裙,什麼是傘裙,什麼時候穿打底褲,什麼時候要露出小腿。其實路上的漂亮姑娘真的有很多,每一個都是搭配界的高手,無論款式還是顏色都無可挑剔。言勵,有時候人們覺得穿在模特身上的才叫時裝,才叫時尚,其實不是的。每個普通人都懂時尚。與其說設計師是潮流的引領者,不如說他們是潮流的引導者,他們的理念與大家合拍,於是就變成了新一季的時尚。」
「所以,」言勵笑著接話,「抱著與人爭輸贏的念頭去做設計,大家是不會買賬的。因為時尚早就在每個人心裡存在,只是有些人敏感,有些人模糊。設計師的工作,就是用自己的作品讓『時尚』兩個字變得更清晰而已。」
他停下腳步,面對面看著明諾。
明諾背後,鬧市區的LED屏幕正滾動播放著廣告與電影預告片,明亮的燈光為明諾勾勒出清楚的輪廓。
栽著垂柳的街道走到了盡頭,車水馬龍嘈雜起來,明諾在一片明亮與嘈雜中揚揚頭,笑。
「想到做什麼主題了嗎?」他問。
言勵輕笑出聲。
「想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