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志第十四

卷十九 志第十四

◎天文上

若夫法紫微以居中,擬明堂而布政,依分野而命國,體眾星而效官,動必順

時,教不違物,故能成變化之道,合陰陽之妙。爰在庖犧,仰觀俯察,謂以天之

七曜、二十八星,周於穹圓之度,以麗十二位也。在天成象,示見吉凶。五緯入

房,啟姬王之肇跡,長星孛斗,鑒宋人之首亂,天意人事,同乎影響。自夷王下

堂而見諸侯,赧王登台而避責,《記》曰:「天子微,諸侯僣。」於是師兵吞滅,

僵仆原野。秦氏以戰國之餘,怙茲凶暴,小星交斗,長彗橫天。漢高祖驅駕英雄,

墾除災害,五精從歲,七重暈畢,含樞曾緬,道不虛行。自西京創製,多歷年載。

世祖中興,當塗馭物,金行水德,祗奉靈命,玄兆著明,天人不遠。昔者滎河獻

籙,溫洛呈圖,六爻摛范,三光宛備,則星官之書,自黃帝始。高陽氏使南正重

司天,北正黎司地,帝堯乃命羲、和,欽若昊天。夏有昆吾,殷有巫咸,周之史

佚,宋之子韋,魯之梓慎,鄭之裨灶,魏有石氏,齊有甘公,皆能言天文、察微

變者也。漢之傳天數者,則有唐都、李尋之倫。光武時,則有蘇伯況、郎雅光,

並能參伍天文,發揚善道,補益當時,監垂來世。而河、洛圖緯,雖有星占星官

之名,未能盡列。

後漢張衡為太史令,鑄渾天儀,總序經星,謂之《靈憲》。其大略曰:「星

也者,體生於地,精發於天。紫宮為帝皇之居,太微為五帝之坐,在野象物,在

朝象官。居其中央,謂之北斗,動繫於占,實司王命。四佈於方,為二十八星,

日月運行,歷示休咎。五緯經次,用彰禍福,則上天之心,於是見矣。中外之官,

常明者百有二十,可名者三百二十,為星二千五百;微星之數萬一千五百二十,

庶物蠢動,鹹得系命。」而衡所鑄之圖,遇亂堙滅,星官名數,今亦不存。三國

時,吳太史令陳卓,始列甘氏、石氏、巫咸三家星官,著於圖錄。並注占贊,總

有二百五十四官,一千二百八十三星,並二十八宿及輔官附坐一百八十二星,總

二百八十三官,一千五百六十五星。宋元嘉中,太史令錢樂之所鑄渾天銅儀,以

朱黑白三色,用殊三家,而合陳卓之數。高祖平陳,得善天官者周墳,並得宋氏

渾儀之器。乃命庾季才等,參校周、齊、梁、陳及祖�恆、孫僧化官私舊圖,刊

其大小,正彼疏密,依准三家星位,以為蓋圖。旁摛始分,甄表常度,並具赤黃

二道,內外兩規。懸象著明,纏離攸次,星之隱顯,天漢昭回,宛若穹蒼,將為

正范。以墳為太史令。墳博考經書,勤於教習,自此太史觀生,始能識天官。煬

帝又遣宮人四十人,就太史局,別詔袁充,教以星氣,業成者進內,以參占驗雲。

史臣於觀台訪渾儀,見元魏太史令晁崇所造者,以鐵為之,其規有六。其外四規

常定,一象地形,二象赤道,其餘象二極。其內二規,可以運轉,用合八尺之管,

以窺星度。周武帝平齊所得。隋開皇三年,新都初成,以置諸觀台之上。大唐因

而用焉。馬遷《天官書》及班氏所載,妖星暈珥,雲氣虹霓,存其大綱,未能備

舉。自后史官,更無紀錄。《春秋傳》曰:「公既視朔,遂登觀台,凡分至啟閉,

必書雲物。」神道司存,安可誣也!今略舉其形名占驗,次之經星之末雲。

○天體

古之言天者有三家,一曰蓋天,二曰宣夜,三曰渾天。

蓋天之說,即《周髀》是也。其本庖犧氏立周天歷度,其所傳則周公受於殷

商,周人志之,故曰《周髀》。髀,股也;股者,表也。其言天似蓋笠,地法覆

槃,天地各中高外下。北極之下,為天地之中,其地最高,而滂沲四蕆,三光隱

映,以為晝夜。天中高於外衡冬至日之所在六萬里,北極下地高於外衡下地亦六

萬里,外衡高於北極下地二萬里。天地隆高相從,日去地恆八萬里。日麗天而平

轉,分冬夏之間日所行道為七衡六間。每衡周徑里數,各依算術,用句股重差,

推晷影極游,以為遠近之數,皆得於表股也,故曰《周髀》。

又《周髀》家云:「天圓如張蓋,地方如棋局。天旁轉如推磨而左行,日月

右行,天左轉,故日月實東行,而天牽之以西沒。譬之於蟻行磨石之上,磨左旋

而蟻右去,磨疾而蟻遲,故不得不隨磨以左回焉。天形南高而北下,日出高故見,

日入下故不見。天之居如倚蓋,故極在人北,是其證也。極在天之中,而今在人

北,所以知天之形如倚蓋也。日朝出陰中,暮入陰中,陰氣暗冥,故從沒不見也。

夏時陽氣多,陰氣少,陽氣光明,與日同暉,故日出即見,無蔽之者,故夏日長

也。冬時陰氣多,陽氣少,陰氣暗冥,掩日之光,雖出猶隱不見,故冬日短也。」

漢末,揚子云難蓋天八事,以通渾天。其一云:「日之東行,循黃道。晝夜

中規,牽牛距北極南百一十度,東井距北極南七十度,並百八十度。周三徑一,

二十八宿周天當五百四十度,今三百六十度,何也?」其二曰:「春秋分之日正

出在卯,入在酉,而晝漏五十刻。即天蓋轉,夜當倍晝。今夜亦五十刻,何也?」

其三曰:「日入而星見,日出而不見,即斗下見日六月,不見日六月。北斗亦當

見六月,不見六月。今夜常見,何也?」其四曰:「以蓋圖視天河,起斗而東入

狼弧間,曲如輪。今視天河直如繩,何也?」其五曰:「周天二十八宿,以蓋圖

視天,星見者當少,不見者當多。今見與不見等,何出入無冬夏,而兩宿十四星

當見,不以日長短故見有多少,何也?」其六曰:「天至高也,地至卑也。日托

天而旋,可謂至高矣。縱人目可奪,水與影不可奪也。今從高山上,以水望日,

日出水下,影上行,何也?」其七曰:「視物近則大,遠則小。今日與北斗,近

我而小,遠我而大,何也?」其八曰:「視蓋橑與車輻間,近杠轂即密,益遠

益疏。今北極為天杠轂,二十八宿為天橑輻。以星度度天,南方次地星間當數

倍。今交密,何也?」其後桓譚、鄭玄、蔡邕、陸績,各陳《周髀》考驗天狀,

多有所違。逮梁武帝於長春殿講義,另擬天體,全同《周髀》之文,蓋立新意,

以排渾天之論而已。

宣夜之書,絕無師法。唯漢秘書郎郗萌記先師相傳云:「天了無質,仰而瞻

之,高遠無極,眼瞀精絕,故蒼蒼然也。譬之旁望遠道之黃山而皆青,俯察千仞

之深谷而窈黑,夫青非真色,而黑非有體也。日月眾星,自然浮生虛空之中,其

行其止,皆須氣焉。是以七曜或逝或住,或順或逆,伏見無常,進退不同,由乎

無所根系,故各異也。故辰極常居其所,而北斗不與眾星西沒也。」

晉成帝咸康中,會稽虞喜因宣夜之說,作《安天論》,以為「天高窮於無窮,

地深測於不測。天確乎在上,有常安之形,地魄焉在下,有居靜之體,當相覆冒,

方則俱方,圓則俱圓,無方圓不同之義也。其光曜布列,各自運行,猶江海之有

潮汐,萬品之有行藏也。」葛洪聞而譏之曰:「苟辰宿不麗於天,天為無用,便

可言無。何必夏雲有之而不動乎?」由此而談,葛洪可謂知言之選也。喜族祖河

間相聳,又立《穹天論》云:「天形穹隆如雞子幕,其際周接四海之表,浮乎元

氣之上。譬如覆奩以抑水而不沒者,氣充其中故也。日繞辰極,沒西還東,而不

出入地中。天之有極,猶蓋之有斗也。天北下於地三十度,極之傾在地卯酉之北

亦三十度。人在卯酉之南十餘萬里,故斗極之下,不為地中,當對天地卯酉之位

耳。日行黃道繞極。極北去黃道百一十五度,南去黃道六十七度,二至之所舍,

以為長短也。」吳太常姚信,造《昕天論》云:「人為靈蟲,形最似天。今人頤

前侈臨胸,而項不能覆背。近取諸身,故知天之體,南低入地,北則偏高也。又

冬至極低,而天運近南,故日去人遠,而斗去人近,北天氣至,故水寒也。夏至

極起,而天運近北,而斗去人遠,日去人近,南天氣至,故蒸熱也。極之高時,

日行地中淺,故夜短;天去地高,故晝長也。極之低時,日行地中深,故夜長;

天去地下,故晝短也。」自虞喜、虞聳、姚信,皆好奇徇異之說,非極數談天者

也。

前儒舊說,天地之體,狀如鳥卵,天包地外,猶殼之裹黃,周旋無端,其形

渾渾然,故曰渾天。又曰:「天表裡有水,兩儀轉運,各乘氣而浮,載水而行。」

漢王仲任,據蓋天之說以駁渾儀,云:「舊說,天轉從地下過。今掘地一丈輒有

水,天何得從水中行乎?甚不然也。日隨天而轉,非入地。夫人目所望,不過十

里,天地合矣。實非合也,遠使然耳。今視日入,非入也,亦遠耳。當日入西方

之時,其下之人亦將謂之為中也。四方之人,各以其近者為出,遠者為入矣。何

以明之?今試使一人把大炬火,夜行於平地,去人十里,火光滅矣。非火滅也,

遠使然耳。今日西轉不復見,是火滅之類也。日月不圓也,望視之所以圓者,去

人遠也。夫日,火之精也;月,水之精也。水火在地不圓,在天何故圓?」丹陽

葛洪釋之曰:

《渾天儀注》云:「天如雞子,地如中黃,孤居於天內,天大而地小。天表

里有水,天地各乘氣而立,載水而行。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

則半覆地上,半繞地下,故二十八宿半見半隱。天轉如車轂之運也。」諸論天者

雖多,然精於陰陽者少。張平子、陸公紀之徒,咸以為推步七曜之道,以度曆象

昏明之證候,校以四八之氣,考以漏刻之分,占咎影之往來,求形驗於事情,莫

密於渾象也。張平子既作銅渾天儀,於密室中,以漏水轉之,與天皆合如符契也。

崔子玉為其碑銘曰:「數術窮天地,製作侔造化。高才偉藝,與神合契。」蓋由

於平子渾儀及地動儀之有驗故也。若天果如渾者,則天之出入,行於水中,為必

然矣。故《黃帝書》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水浮天而載地者也。」又《易》

曰:「時乘六龍。」夫陽爻稱龍,龍者居水之物,以喻天。天陽物也,又出入水

中,與龍相似,故比以龍也。聖人仰觀俯察,審其如此。故《晉》卦坤上離下,

以證日出於地也。又《明夷》之卦離下坤上,以證日入於地也。又《需》卦乾下

坎上,此亦天入水中之象也。天為金,金水相生之物也。天出入水中,當有何損,

而謂為不可乎?然則天之出入水中,無復疑矣。

又今視諸星出於東者,初但去地小許耳。漸而西行,先經人上,后遂轉西而

下焉,不旁旋也。其先在西之星,亦稍下而沒,無北轉者。日之出入亦然。若謂

天磨石轉者,眾星日月,宜隨天而回,初在於東,次經於南,次到於西,次及於

北,而復還於東,不應橫過去也。今日出於東,冉冉轉上,及其入西,亦復漸漸

稍下,都不繞邊北去。了了如此,王生必固謂為不然者,疏矣。今日徑千里,其

中足以當小星之數十也。若日以轉遠之故,但當光曜不能復來照及人耳,宜猶望

見其體,不應都失其所在也。日光既盛,其體又大於星。今見極北之星,而不見

日之在北者,明其不北行也。若日以轉遠之故,不復可見,其比入之間,應當稍

小。而日方入之時,反乃更大,此非轉遠之徵也。王生以火炬喻日,吾亦將借子

之矛,以刺子之盾焉。把火之人,去人轉遠,其光轉微,而日月自出至入,不漸

小也。王生以火喻之,謬矣。又日之入西方,視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橫破鏡

之狀,須臾淪沒矣。若如王生之言,日轉北去者,其北都沒之頃,宜先如豎破鏡

之狀,不應如橫破鏡也。如此言之,日入北方,不亦孤孑乎?又月之光微,不及

日遠矣。月盛之時,雖有重雲蔽之,不見月體,而夕猶朗然,是月光猶從雲中而

照外也。日若繞西及北者,其光故應如月在雲中之狀,不得夜便大暗也。又日入

則星月出焉。明知天以日月分主晝夜,相代而照也。若日常出者,不應日亦入而

星月出也。

又案河、洛之文,皆雲水火者,陰陽之餘氣也。夫言餘氣,則不能生日月可

知也,顧當言日精生火者可耳。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則亦何得盡如日月之圓乎?

今火出於陽燧,陽燧圓而火不圓也。水出於方諸,方諸方而水不方也。又陽燧可

以取火於日,而無取日於火之理,此則日精之生火明矣。方諸可以取水於月,無

取月於水之道,此則月精之生水了矣。王生又云:「遠故視之圓。」若審然者,

月初生之時及既虧之後,何以視之不圓乎?而日食,或上或下,從側而起,或如

鉤至盡。若遠視見圓,不宜見其殘缺左右所起也。此則渾天之體,信而有徵矣。

宋何承天論渾天象體曰:「詳尋前說,因觀渾儀,研求其意,有悟天形正圓,

而水居其半,地中高外卑,水周其下。言四方者,東曰�昜谷,日之所出,西曰

濛汜,日之所入。《莊子》又云:『北溟有魚,化而為鳥,將徙於南溟。』斯亦

古之遺記,四方皆水證也。四方皆水,謂之四海。凡五行相生,水生於金。是故

百川發源,皆自山出,由高趣下,歸注於海。日為陽精,光曜炎熾,一夜入水,

所經焦竭。百川歸注,足以相補,故旱不為減,浸不為益。」又云:「周天三百

六十五度、三百四分之七十五。天常西轉,一日一夜,過周一度。南北二極,相

去一百一十六度、三百四分度之六十五強,即天經也。黃道袤帶赤道,春分交於

奎七度,秋分交於軫十五度,冬至斗十四度半強,夏至井十六度半。從北極扶天

而南五十五度強,則居天四維之中,最高處也,即天頂也。其下則地中也。」自

外與王蕃大同。王蕃《渾天說》,具於《晉史》。

舊說渾天者,以日月星辰,不問春秋冬夏,晝夜晨昏,上下去地中皆同,無

遠近。《列子》曰:「孔子東遊,見兩小兒斗。問其故,一小兒曰:『我以日始

出去人近,而日中時遠也。』一小兒曰:『我以為日初出遠,而日中時近也。』

言初出近者曰:『日初出,大如車蓋,及其日中,裁如盤蓋。此不為遠者小,近

者大乎?』言日初出遠者曰:『日初出時,滄滄涼涼,及其中時,熱如探湯。此

不為近者熱,遠者涼乎?』」

桓譚《新論》云:「漢長水校尉平陵關子陽,以為日之去人,上方遠而四傍

近。何以知之?星宿昏時出東方,其間甚疏,相離丈余。及夜半在上方,視之甚

數,相離一二尺。以準度望之,逾益明白,故知天上之遠於傍也。日為天陽,火

為地陽。地陽上升,天陽下降。今置火於地,從傍與上,診其熱,遠近殊不同焉。

日中正在上,覆蓋人,人當天陽之沖,故熱於始出時。又新從太陰中來,故復涼

於其西在桑榆間也。桓君山曰:子陽之言,豈其然乎?」

張衡《靈台》曰:「日之薄地,暗其明也。由暗視明,明無所屈,是以望之

若大。方其中,天地同明,明還自奪,故望之若小。火當夜而揚光,在晝則不明

也。月之於夜,與日同而差微。」

晉著作郎陽平束皙,字廣微,以為傍方與上方等。傍視則天體存於側,故日

出時視日大也。日無小大,而所存者有伸厭。厭而形小,伸而體大,蓋其理也。

又日始出時色白者,雖大不甚,始出時色赤者,其大則甚,此終以人目之惑,無

遠近也。且夫置器廣庭,則函牛之鼎如釜,堂崇十仞,則八尺之人猶短,物有陵

之,非形異也。夫物有惑心,形有亂目,誠非斷疑定理之主。故仰游雲以觀月,

月常動而雲不移;乘船以涉水,水去而船不徙矣。

姜岌云:「余以為子陽言天陽下降,日下熱,束皙言天體存於目,則日大,

頗近之矣。渾天之體,圓周之徑,詳之於天度,驗之於晷影,而紛然之說,由人

目也。參伐初出,在旁則其間疏,在上則其間數。以渾檢之,度則均也。旁之與

上,理無有殊也。夫日者純陽之精也,光明外曜,以眩人目,故人視日如小。及

其初出,地有游氣,以厭日光,不眩人目,即日赤而大也。無游氣則色白,大不

甚矣。地氣不及天,故一日之中,晨夕日色赤,而中時日色白。地氣上升,蒙蒙

四合,與天連者,雖中時亦赤矣。日與火相類,火則體赤而炎黃,日赤宜矣。然

日色赤者,猶火無炎也。光衰失常,則為異矣。」

梁奉朝請祖�恆曰:

自古論天者多矣,而群氏糾紛,至相非毀。竊覽同異,稽之典經,仰觀辰極,

傍矚四維,睹日月之升降,察五星之見伏,校之以儀象,覆之以晷漏,則渾天之

理,信而有徵。輒遺眾說,附渾儀雲。《考靈曜》先儒求得天地相去十七萬八千

五百里,以晷影驗之,失於過多。既不顯求之術,而虛設其數,蓋夸誕之辭,宜

非聖人之旨也。學者多固其說而未之革,豈不知尋其理歟,抑未能求其數故也?

王蕃所考,校之前說,不啻減半。雖非揆格所知,而求之以理,誠未能遙趣其實,

蓋近密乎?輒因王蕃天高數,以求冬至、春分日高及南戴日下去地中數。法,令

表高八尺與冬至影長一丈三尺,各自乘,並而開方除之為法。天高乘表高為實,

實如法,得四萬二千六百五十八里有奇,即冬至日高也。以天高乘冬至影長為實,

實如法,得六萬九千三百二十里有奇,即冬至南戴日下去地中數也。求春秋分數

法,令表高及春秋分影長五尺三寸九分,各自乘,並而開方除之為法。因冬至日

高實,而以法除之,得六萬七千五百二里有奇,即春秋分日高也。以天高乘春秋

分影長實,實如法而一,得四萬五千四百七十九里有奇,即春秋分南戴日下去地

中數也。南戴日下,所謂丹穴也。推北極里數法,夜於地中表南,傅地遙望北辰

紐星之末,令與表端參合。以人目去表數及表高各自乘,並而開方除之為法。天

高乘表高數為實,實如法而一,即北辰紐星高地數也。天高乘人目去表為實,實

如法,即去北戴極下之數也。北戴斗極為空桐。

日去赤道表裡二十四度,遠寒近暑而中和。二分之日,去天頂三十六度。日

去地中,四時同度,而有寒暑者,地氣上騰,天氣下降,故遠日下而寒,近日下

而暑,非有遠近也。猶火居上,雖遠而炎,在傍,雖近而微。視日在傍而大,居

上而小者,仰矚為難,平觀為易也。由視有夷險,非遠近之效也。今懸珠於百仞

之上,或置之於百仞之前,從而觀之,則大小殊矣。先儒弗斯取驗,虛繁翰墨,

夷途頓轡,雄辭析辯,不亦迂哉!今大寒在冬至后二氣者,寒積而未消也。大暑

在夏至后二氣者,暑積而未歇也。寒暑均和,乃在春秋分后二氣者,寒暑積而未

平也。譬之火始入室,而未甚溫,弗事加薪,久而逾熾。既已遷之,猶有餘熱也。

○渾天儀

案《虞書》:「舜在璣玉衡,以齊七政,」則《考靈曜》所謂觀玉儀

之游,昏明主時,乃命中星者也。璣中而星未中為急,急則日過其度,月

不及其宿。璣未中而星中為舒,舒則日不及其度,月過其宿。璣中

而星中為調,調則風雨時,庶草蕃蕪,而五穀登,萬事康也。所言璣者,

謂渾天儀也。故《春秋文耀鉤》云:「唐堯即位,羲、和立渾儀。」而先儒或因

星官書,北斗第二星名旋,第三星名璣,第五星名玉衡,仍七政之言,即以為北

斗七星。載筆之官,莫之或辨。史遷、班固,猶且致疑。馬季長創謂璣衡為渾天

儀。鄭玄亦云;「其轉運者為璣,其持正者為衡,皆以玉為之。七政者,日月五

星也。以璣衡視其行度,以觀天意也。」故王蕃云:「渾天儀者,羲、和之舊器,

積代相傳,謂之璣衡。其為用也,以察三光,以分宿度者也。又有渾天象者,以

著天體,以布星辰。而渾象之法,地當在天中,其勢不便,故反觀其形,地為外

匡,於已解者,無異在內。詭狀殊體,而合於理,可謂奇巧。然斯二者,以考於

天,蓋密矣。」又云:「古舊渾象,以二分為一度,周七尺三寸半分。而莫知何

代所造。」今案虞喜云:「落下閎為漢孝武帝於地中轉渾天,定時節,作《泰初

歷》。」或其所制也。

漢孝和帝時,太史揆候,皆以赤道儀,與天度頗有進退。以問典星待詔姚崇

等,皆曰《星圖》有規法,日月實從黃道。官無其器。至永元十五年,詔左中郎

將賈逵乃始造太史黃道銅儀。至桓帝延熹七年,太史令張衡更以銅製,以四分為

一度,周天一丈四尺六寸一分。亦於密室中以漏水轉之,令司之者,閉戶而唱之,

以告靈台之觀天者。璣所加,某星始見,某星已中,某星今沒,皆如合符。

蕃以古制局小,以布星辰,相去稠概,不得了察。張衡所作,又復傷大,難可轉

移。蕃今所作,以三分為一度,周一丈九寸五分、四分分之三。長古法三尺六寸

五分、四分分之一,減衡法亦三尺六寸五分、四分分之一。渾天儀法,黃赤道各

廣一度有半。故今所作渾象,黃赤道各廣四分半,相去七寸二分。又雲「黃赤二

道,相共交錯,其間相去二十四度。以兩儀准之,二道俱三百六十五度有奇。又

赤道見者,常一百八十二度半強。又南北考之,天見者亦一百八十二度半強。是

以知天之體圓如彈丸,南北極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強也。而陸績所作渾象,形如

鳥卵,以施二道,不得如法。若使二道同規,則其間相去不得滿二十四度。若令

相去二十四度,則黃道當長於赤道。又兩極相去,不翅八十二度半強。案績說云:

『天東西徑三十五萬七千里,直徑亦然。』則績意亦以天為正圓也。器與言謬,

頗為乖僻。」然則渾天儀者,其制有機有衡。既動靜兼狀,以效二儀之情,又周

旋衡管,用考三光之分。所以揆正宿度,准步盈虛,求古之遺法也。則先儒所言

圓規徑八尺,漢候台銅儀,蔡邕所欲寢伏其下者是也。

梁華林重雲殿前所置銅儀,其制則有雙環規相併,間相去三寸許,正豎當子

午。其子午之間,應南北極之衡,各合而為孔,以象南北樞。植楗於前后以屬焉。

又有單橫規,高下正當渾之半。皆周市分為度數;署以維辰之位,以象地。又有

單規,斜帶南北之中,與春秋二分之日道相應。亦周匝分為度數,而署以維辰,

並相連者。屬楗植而不動。其里又有雙規相併,如外雙規。內徑八尺,周二丈四

尺,而屬雙軸。軸兩頭出規外各二寸許,合兩為一。內有孔,圓徑二寸許,南頭

入地下,注於外雙規南樞孔中,以象南極。北頭出地上,入於外雙規北樞孔中,

以象北極。其運動得東西轉,以象天行。其雙軸之間,則置衡,長八尺,通中有

孔,圓徑一寸。當衡之半,兩邊有關,各注著雙軸。衡即隨天象東西轉運,又自

於雙軸間得南北低仰。所以准驗辰歷,分考次度,其於揆測,唯所欲為之者也。

檢其鐫題,是偽劉曜光初六年,史官丞南陽孔挺所造,則古之渾儀之法者也。而

宋御史中丞何承天及太中大夫徐爰,各著《宋史》,咸以為即張衡所造。其儀略

舉天狀,而不綴經星七曜。魏、晉喪亂,沉沒西戎。義熙十四年,宋高祖定咸陽

得之。梁尚書沈約著《宋史》,亦云然,皆失之遠矣。

後魏道武天興初,命太史令晁崇修渾儀,以觀星象。十有餘載,至明元永興

四年壬子,詔造太史候部鐵儀,以為渾天法,考璣之正。其銘曰;「於皇

大代,配天比祚。赫赫明明,聲烈遐布。爰造茲器,考正宿度。貽法後葉,永垂

典故。」其制並以銅鐵,唯志星度以銀錯之。南北柱曲抱雙規,東西柱直立,下

有十字水平,以植四柱。十字之上,以龜負雙規。其餘皆與劉曜儀大同。即今太

史候台所用也。

○渾天象

渾天象者,其制有機而無衡,梁末秘府有,以木為之。其圓如丸,其大數圍。

南北兩頭有軸。遍體布二十八宿、三家星、黃赤二道及天漢等。別為橫規環,以

匡其外。高下管之,以象地。南軸頭入地,注於南植,以象南極。北軸頭出於地

上,注於北植,以象北極。正東西運轉。昏明中星,既其應度,分至氣節,亦驗,

在不差而已。不如渾儀,別有衡管,測揆日月,分步星度者也。吳太史令陳苗云:

「先賢制木為儀,名曰渾天。」即此之謂耶?由斯而言,儀象二器,遠不相涉。

則張衡所造,蓋亦止在渾象七曜,而何承天莫辨儀象之異,亦為乖失。

宋文帝以元嘉十三年詔太史更造渾儀。太史令錢樂之依案舊說,采效儀象,

鑄銅為之。五分為一度,徑六尺八分少,周一丈八尺二寸六分少。地在天內,不

動。立黃赤二道之規,南北二極之規,布列二十八宿、北斗極星。置日月五星於

黃道上。為之杠軸,以象天運。昏明中星,與天相符。梁末,置於文德殿前。至

如斯制,以為渾儀,儀則內闕衡管。以為渾象,而地不在外。是參兩法,別為一

體。就器用而求,猶渾象之流,外內天地之狀,不失其位也。吳時又有葛衡,明

達天官,能為機巧。改作渾天,使地居於天中。以機動之,天動而地止,以上應

晷度,則樂之之所放述也。到元嘉十七年,又作小渾天,二分為一度,徑二尺二

寸,周六尺六寸。安二十八宿中外官星備足。以白青黃等三色珠為三家星。其日

月五星,悉居黃道。亦象天運,而地在其中。宋元嘉所造儀象器,開皇九年平陳

后,併入長安。大業初,移於東都觀象殿。

○蓋圖

晉侍中劉智云:「顓頊造渾儀,黃帝為蓋天。」然此二器,皆古之所制,但

傳說義者,失其用耳。昔者聖王正歷明時,作圓蓋以圓列宿。極在其中,回之以

觀天象。分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定日數。日行於星紀,轉回右行,故

圓規之,以為日行道。欲明其四時所在,故於春也,則以青為道;於夏也,則以

赤為道;於秋也,則以白為道;於冬也,則以黑為道。四季之末,各十八日,則

以黃為道。蓋圖已定,仰觀雖明,而未可正昏明,分晝夜,故作渾儀,以象天體。

今案自開皇已后,天下一統,靈台以後魏鐵渾天儀,測七曜盈縮,以蓋圖列星坐,

分黃赤二道距二十八宿分度,而莫有更為渾象者矣。

仁壽四年,河間劉焯造《皇極曆》,上啟於東宮。論渾天云:

璇璣玉衡,正天之器,帝王欽若,世傳其象。漢之孝武,詳考律歷,糾落下

閎、鮮於妄人等,共所營定。逮於張衡,又尋述作,亦其體制,不異閎等。雖閎

制莫存,而衡造有器。至吳時,陸績、王蕃,並要修鑄。績小有異,蕃乃事同。

宋有錢樂之,魏初晁崇等,總用銅鐵,小大有殊,規域經模,不異蕃造。觀蔡邕

《月令章句》,鄭玄注《考靈曜》,勢同衡法,迄今不改。焯以愚管,留情推測,

見其數制,莫不違爽。失之千里,差若毫釐,大象一乖,余何可驗。況赤黃均度,

月無出入,至所恆定,氣不別衡。分刻本差,輪迴守故。其為疏謬,不可復言。

亦既由理不明,致使異家間出。蓋及宣夜,三說並驅,平、昕、安、穹,四天騰

沸。至當不二,理唯一揆,豈容天體,七種殊說?又影漏去極,就渾可推,百骸

共體,本非異物。此真已驗,彼偽自彰,豈朗日未暉,爝火不息,理有而闕,詎

不可悲者也?昔蔡邕自朔方上書曰:「以八尺之儀,度知天地之象,古有其器,

而無其書。常欲寢伏儀下,案度成數,而為立說。」邕以負罪朔裔,書奏不許。

邕若蒙許,亦必不能。邕才不逾張衡,衡本豈有遺思也?則有器無書,觀不能悟。

焯今立術,改正舊渾。又以二至之影,定去極晷漏,並天地高遠,星辰運周,所

宗有本,皆有其率。祛今賢之巨惑,稽往哲之群疑,豁若雲披,朗如霧散。為之

錯綜,數卷已成,待得影差,謹更啟送。

又云:「《周官》夏至日影,尺有五寸。張衡、鄭玄、王番、陸績先儒等,

皆以為影千里差一寸。言南戴日下萬五千里,表影正同,天高乃異。考之演算法,

必為不可。寸差千里,亦無典說,明為意斷,事不可依。今交、愛之州,表北無

影,計無萬里,南過戴日。是千里一寸,非其實差。焯今說渾,以道為率,道里

不定,得差乃審。既大聖之年,昇平之日,厘改群謬,斯正其時。請一水工並解

算術士,取河南、北平地之所,可量數百里,南北使正。審時以漏,平地以繩,

隨氣至分,同日度影。得其差率,里即可知。則天地無所匿其形,辰象無所逃其

數,超前顯聖,效象除疑。請勿以人廢言。」不用。至大業三年,敕諸郡測影,

而焯尋卒,事遂寢廢。

○地中

《周禮·大司徒職》:「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此則

渾天之正說,立儀象之大本。故云:「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

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

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

又《考工記·匠人》:「建國,水地以縣。置{埶木}以縣,眡以景。為規,識

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案土圭正影,

經文闕略,先儒解說,又非明審。祖�恆錯綜經注,以推地中。其法曰:「先驗

昏旦,定刻漏,分辰次。乃立儀錶於准平之地,名曰南表。漏刻上水,居日之中,

更立一表於南表影末,名曰中表。夜依中表,以望北極樞,而立北表,令參相直。

三表皆以懸準定,乃觀。三表直者,其立表之地,即當子午之正。三表曲者,地

偏僻。每觀中表,以知所偏。中表在西,則立表處在地中之西,當更向東求地中。

若中表在東,則立表處在地中之東也,當更向西求地中。取三表直者,為地中之

正。又以春秋二分之日,旦始出東方半體,乃立表於中表之東,名曰東表。令東

表與日及中表參相直。視日之夕,日入西方半體,又立表於中表之西,名曰西表。

亦從中表西望西表及日,參相直。乃觀三表直者,即地南北之中也。若中表差近

南,則所測之地在卯酉之南。中表差在北,則所測之地在卯酉之北。進退南北,

求三表直正東西者,則其地處中,居卯酉之正也。」

○晷影

昔者周公測晷影於陽城,以參考曆紀。其於《周禮》,在《大司徒之職》:

「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至之景,尺有五寸,則天地之所

合,四時之所交。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然則日為陽精,玄象之著然者也。生

靈因之動息,寒暑由其遞代。觀陰陽之升降,揆天地之高遠,正位辨方,定時考

閏,莫近於茲也。古法簡略,旨趣難究,術家考測,互有異同。先儒皆云:「夏

至立八尺表於陽城,其影與土圭等。」案《尚書考靈曜》稱:「日永,景尺五寸;

日短,景尺三寸。」《易通卦驗》曰:「冬至之日,樹八尺之表,日中視其晷景

長短,以占和否。夏至景一尺四寸八分,冬至一丈三尺。」《周髀》云:「成周

土中,夏至景一尺六寸,冬至景一丈三尺五寸。」劉向《鴻範傳》曰:「夏至景

長一尺五寸八分,冬至一丈三尺一寸四分,春秋二分,景七尺三寸六分。」後漢

《四分曆》、魏《景初歷》、宋《元嘉歷》、大明祖沖之歷,皆與《考靈曜》同。

漢、魏及宋,所都皆別,四家曆法,候影則齊。且緯候所陳,恐難依據。劉向二

分之影,直以率推,非因表候定其長短。然尋晷影尺丈,雖有大較,或地域不改,

而分寸參差,或南北殊方,而長短維一。蓋術士未能精驗,馮占所以致乖。今刪

其繁雜,附於此雲。

梁天監中,祖�恆造八尺銅表,其下與圭相連。圭上為溝,置水,以取平正。

揆測日晷,求其盈縮。至大同十年,太史令虞廣刂又用九尺表格江左之影。夏至

一尺三寸二分,冬至一丈三尺七分,立夏、立秋二尺四寸五分,春分、秋分五尺

三寸九分。陳氏一代,唯用梁法。齊神武以洛陽舊器並徙鄴中,以暨文宣受終,

竟未考驗。至武平七年,訖干景禮始薦劉孝孫、張孟賓等於後主。劉、張建表測

影,以考分至之氣。草創未就,仍遇朝亡。周自天和以來,言歷者紛紛復出。亦

驗二至之影,以考歷之精粗。及高祖踐極之後,大議造歷。張胄玄兼明揆測,言

日長之瑞。有詔司存,而莫能考決。至開皇十九年,袁充為太史令,欲成胄玄舊

事,復表曰:「隋興已后,日景漸長。開皇元年冬至之影,長一丈二尺七寸二分,

自爾漸短。至十七年冬至影,一丈二尺六寸三分。四年冬至,在洛陽測影,長一

丈二尺八寸八分。二年夏至影,一尺四寸八分,自爾漸短。至十六年夏至影,一

尺四寸五分。其十八年冬至,陰雲不測。元年、十七年、十八年夏至,亦陰雲不

測。《周官》以土圭之法正日影,日至之影,尺有五寸。鄭玄云:『冬至之景,

一丈三尺。』今十六年夏至之影,短於舊五分,十七年冬至之影,短於舊三寸七

分。日去極近,則影短而日長;去極遠,則影長而日短。行內道則去極近,行外

道則去極遠。《堯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據昴星昏中,則知堯時仲

冬,日在須女十度。以曆數推之,開皇以來冬至,日在斗十一度,與唐堯之代,

去極俱近。謹案《元命包》云:『日月出內道,璣得其常,天帝崇靈,聖

王初功。』京房《別對》曰:『太平日行上道,昇平日行次道,霸代日行下道。』

伏惟大隋啟運,上感乾元,影短日長,振古希有。」是時廢庶人勇,晉王廣初為

太子,充奏此事,深合時宜。上臨朝謂百官曰:「景長之慶,天之祐也。今太子

新立,當須改元,宜取日長之意,以為年號。」由是改開皇二十一年為仁壽元年。

此後百工作役,並加程課,以日長故也。皇太子率百官詣闕陳賀。案日徐疾盈縮

無常,充等以為祥瑞,大為議者所貶。

又《考靈曜》、《周髀》張衡《靈憲》及鄭玄注《周官》,並云:「日影於

地,千里而差一寸。」案宋元嘉十九年壬午,使使往交州測影。夏至之日,影出

表南三寸二分。何承天遙取陽城,雲夏至一尺五寸。計陽城去交州,路當萬里,

而影實差一尺八寸二分。是六百里而差一寸也。又當梁大同中,二至所測,以八

尺表率取之,夏至當一尺一寸七分強。後魏信都芳注《周髀四術》,稱永平元年

戊子,當梁天監之七年,見洛陽測影,又見公孫崇集諸朝士,共觀秘書影。同是

夏至日,其中影皆長一尺五寸八分。以此推之,金陵去洛,南北略當千里,而影

差四寸。則二百五十里而影差一寸也。況人路迂迴,山川登降,方於鳥道,所校

彌多,則千里之言,未足依也。其揆測參差如此,故備論之。

○漏刻

昔黃帝創觀漏水,制器取則,以分晝夜。其後因以命官,《周禮》挈壺氏則

其職也。其法,總以百刻,分於晝夜。冬至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晝漏

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晝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沒后

二刻半乃昏。減夜五刻,以益晝漏,謂之昏旦。漏刻皆隨氣增損。冬夏二至之間,

晝夜長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晝有

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

有其數,皆所以分時代守,更其作役。

漢興,張蒼因循古制,猶多疏闊。及孝武考定星曆,下漏以追天度,亦未能

盡其理。劉向《鴻範傳》記武帝時所用法云:「冬夏二至之間,一百八十餘日,

晝夜差二十刻。」大率二至之後,九日而增損一刻焉。至哀帝時,又改用晝夜一

百二十刻,尋亦寢廢。至王莽竊位,又遵行之。光武之初,亦以百刻九日加減法,

編於《甲令》,為《常符漏品》。至和帝永元十四年,霍融上言:「官曆率九日

增減一刻,不與天相應。或時差至二刻半,不如夏曆漏刻,隨日南北為長短。」

乃詔用夏曆漏刻。依日行黃道去極,每差二度四分,為增減一刻。凡用四十八箭,

終於魏、晉,相傳不改。

宋何承天以月蝕所在,當日之衡,考驗日宿,知移舊六度。冬至之日,其影

極長,測量晷度,知冬至移舊四日。前代諸漏,春分晝長,秋分晝短,差過半刻。

皆由氣日不正,所以而然。遂議造漏法。春秋二分,昏旦晝夜漏各五十五刻。齊

及梁初,因循不改。至天監六年,武帝以晝夜百刻,分配十二辰,辰得八刻,仍

有餘分。乃以晝夜為九十六刻,一辰有全刻八焉。至大同十年,又改用一百八刻。

依《尚書考靈曜》晝夜三十六頃之數,因而三之。冬至晝漏四十八刻,夜漏六十

刻。夏至晝漏七十刻,夜漏三十八刻。春秋二分,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八刻。

昏旦之數各三刻。先令祖�恆為《漏經》,皆依渾天黃道日行去極遠近,為用箭

日率。陳文帝天嘉中,亦命舍人朱史造漏,依古百刻為法。周、齊因循魏漏。晉、

宋、梁大同,並以百刻分於晝夜。

隋初,用周朝尹公正、馬顯所造《漏經》。至開皇十四年,鄜州司馬袁充上

晷影漏刻。充以短影平儀,均布十二辰,立表,隨日影所指辰刻,以驗漏水之節。

十二辰刻,互有多少,時正前後,刻亦不同。其二至二分用箭辰刻之法,今列之

雲。

冬至:日出辰正,入申正,晝四十刻,夜六十刻。

子、丑、亥各二刻,寅、戌各六刻,卯、酉各十三刻,辰、申各十四刻,巳、

未各十刻,午八刻。

右十四日改箭。

春秋二分:日出卯正,入酉正,晝五十刻,夜五十刻。

子四刻,丑、亥七刻,寅、戌九刻,卯、酉十四刻,辰、申九刻,巳、未七

刻,午四刻。

右五日改箭。

夏至:日出寅正,入戌正,晝六十刻,夜四十刻。

子八刻,丑、亥十刻,寅、戌十四刻,卯、酉十三刻,辰、申六刻,巳、未

二刻,午二刻。

右一十九日,加減一刻,改箭。

袁充素不曉渾天黃道去極之數,苟役私智,變改舊章,其於施用,未為精密。

開皇十七年,張胄玄用後魏渾天鐵儀,測知春秋二分,日出卯酉之北,不正

當中。與何承天所測頗同,皆日出卯三刻五十五分,入酉四刻二十五分。晝漏五

十刻十一分,夜漏四十九刻四十分,晝夜差六十分刻之四十。仁壽四年,劉焯上

《皇極曆》,有日行遲疾,推二十四氣,皆有盈縮定日。春秋分定日,去冬至各

八十八日有奇,去夏至各九十三日有奇。二分定日,晝夜各五十刻。又依渾天黃

道,驗知冬至夜漏五十九刻、一百分刻之八十六,晝漏四十刻一十四分,夏至晝

漏五十九刻八十六分,夜漏四十刻一十四分。冬夏二至之間,晝夜差一十九刻、

一百分刻之七十二。胄玄及焯漏刻,並不施用。然其法制,皆著在歷術,推驗加

時,最為詳審。

大業初,耿詢作古欹器,以漏水注之,獻於煬帝。帝善之,因令與宇文愷依

後魏道士李蘭所修道家上法稱漏制,造稱水漏器,以充行從。又作候影分箭上水

方器,置於東都乾陽殿前鼓下司辰。又作馬上漏刻,以從行辨時刻。揆日晷,下

漏刻,此二者,測天地正儀象之本也。晷漏沿革,今古大殊,故列其差,以補前

闕。

○經星中宮

北極五星,鉤陳六星,皆在紫宮中。北極,辰也。其紐星,天之樞也。天運

無窮,三光迭耀,而極星不移。故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賈逵、張衡、蔡

邕、王蕃、陸績,皆以北極紐星為樞,是不動處也。祖�恆以儀准候不動處,在

紐星之末,猶一度有餘。北極大星,太一之座也。第一星主月,太子也。第二星

主日,帝王也。第三星主五星,庶子也。所謂第二星者,最赤明者也。北極五星,

最為尊也。中星不明,主不用事。右星不明,太子憂。鉤陳,後宮也,太帝之正

妃也,太帝之坐也。北四星曰女御宮,八十一御妻之象也。鉤陳口中一星,曰天

皇太帝。其神曰耀魄寶,主御群靈,秉萬神圖。抱極樞四星曰四輔,所以輔佐北

極,而出度授政也。太帝上九星曰華蓋,蓋所以覆蔽太帝之坐也。又九星直曰杠。

蓋下五星曰五帝內坐,設敘順,帝所居也。客犯紫宮中坐,大臣犯主。華蓋杠旁

六星曰六甲,可以分陰陽而紀節候,故在帝旁,所以布政教而授人時也。極東一

星曰柱下史,主記過。古者有左右史,此之象也。柱史北一星曰女史,婦人之微

者,主傳漏。故漢有侍史。傳舍九星在華蓋上,近河,賓客之館,主胡人入中國。

客星守之,備奸使,亦曰胡兵起。傳舍南河中五星曰造父,御官也,一曰司馬,

或曰伯樂。星亡,馬大貴。西河中九星如鉤狀,曰鉤星,伸則地動。天一一星,

在紫宮門右星南,天帝之神也,主戰鬥,知人吉凶者也。太一一星,在天一南,

相近,亦天帝神也,主使十六神,知風雨水旱,兵革饑饉,疾疫災害所生之國也。

紫宮垣十五星,其西蕃七,東蕃八,在北斗北。一曰紫微,太帝之坐也,天

子之常居也,主命,主度也。一曰長垣,一曰天營,一曰旗星,為蕃衛,備蕃臣

也。宮闕兵起,旗星直,天子出,自將宮中兵。東垣下五星曰天柱,建政教,懸

圖法之所也。常以朔望日懸禁令於天柱,以示百司。《周禮》以正歲之月,懸法

象魏,此之類也。門內東南維五星曰尚書,主納言,夙夜諮謀,龍作納言,此之

象也。尚書西二星曰陰德、陽德,主周急振無。宮門左星內二星曰大理,主平刑

斷獄也。門外六星曰天床,主寢舍,解息燕休。西南角外二星曰內廚,主六宮之

飲食,主後夫人與太子宴飲。東北維外六星曰天廚,主盛饌。

北斗七星,輔一星在太微北,七政之樞機,陰陽之元本也,故運乎天中,而

臨制四方,以建四時而均五行也。魁四星為璣,杓三星為玉衡。又象號令

之主,又為帝車,取乎運動之義也。又魁第一星曰天樞,二曰,三曰璣,

四曰權,五曰玉衡,六曰開陽,七曰搖光。一至四為魁,五至七為杓。樞為天,

為地,璣為人,權為時,玉衡為音,開陽為律,搖光為星。石氏云:「第

一曰正星,主陽德,天子之象也。二曰法星,主陰刑,女主之位也。三曰令星,

主禍害也。四曰伐星,主天理,伐無道。五曰殺星,主中央,助四旁,殺有罪。

六曰危星,主天倉五穀。七曰部星,亦曰應星,主兵。」又云:「一主天,二主

地,三主火,四主水,五主土,六主木,七主金。」又曰:「一主秦,二主楚,

三主梁,四主吳,五主趙,六主燕,七主齊。」

魁中四星,為貴人之牢,曰天理也。輔星傅乎開陽,所以佐鬥成功也。又曰:

「主危正,矯不平。」又曰:「丞相之象也。」七政星明,其國昌。不明,國殃。

斗旁欲多星則安,斗中少星則人恐上,天下多訟法者。無星二十日。有輔星明而

斗不明,臣強主弱。半明輔不明,主強臣弱也。杓南三星及魁第一星,皆曰三公,

宣德化,調七政,和陰陽之官也。

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主集計天道。一曰上將,大將建威武。

二曰次將,尚書正左右。三曰貴相,太常理文緒。四曰司祿、司中,司隸賞功進。

五曰司命、司怪,太史主滅咎。六曰司寇,大理佐理寶。所謂一者,起北斗魁前,

近內階者也。明潤,大小齊,天瑞臻。

文昌北六星曰內階,天皇之陛也。相一星在北斗南。相者總領百司而掌邦教,

以佐帝王,安邦國,集眾事也。其明吉。太陽守一星,在相西,大將大臣之象也,

主戒不虞,設武備也。非其常,兵起。西北四星曰勢。勢,腐刑人也。天牢六星

在北斗魁下,貴人之牢也,主愆過,禁暴淫。

太微,天子庭也,五帝之坐也,亦十二諸侯府也。其外蕃,九卿也。一曰太

微為衡。衡,主平也。又為天庭,理法平辭,監升授德,列宿受符,諸神考節,

舒情稽疑也。南蕃中二星間曰端門。東曰左執法,廷尉之象也。西曰右執法,御

史大夫之象也。執法,所以舉刺凶奸者也。左執法之東,左掖門也。右執法之西,

右掖門也。東蕃四星,南第一曰上相,其北東太陽門也。第二星曰次相,其北中

華東門也。第三星曰次將,其北東太陰門也。第四星曰上將。所謂四輔也。西蕃

四星:南第一星曰上將,其北西太陽門也。第二星曰次將,其北中華西門也。第

三曰次相,其北西太陰門也。第四星曰上相。亦四輔也。東西蕃有芒及搖動者,

諸侯謀天子也。執法移則刑罰尤急。月、五星所犯中坐,成刑。月、五星入太微

軌道,吉。

西南角外三星曰明堂,天子布政之宮也。明堂西三星曰靈台,觀台也。主觀

雲物,察符瑞,候災變也。左執法東北一星曰謁者,主贊賓客也。謁者東北三星

曰三公內坐,朝會之所居也。三公北三星曰九卿內坐,主治萬事。九卿西五星曰

內五諸侯,內侍天子,不之國者也。辟雍之禮得,則太微諸侯明。

黃帝坐一星,在太微中,含樞紐之神也。天子動得天度,止得地意,從容中

道,則太微五帝坐明,坐以光。黃帝坐不明,人主求賢士以輔法,不然則奪勢。

又曰太微五坐小弱青黑,天子國亡。四帝坐四星,四星夾黃帝坐。東方星,蒼帝

靈威仰之神也。南方星,赤帝熛怒之神也。西方星,白帝招距之神也。北方星,

黑帝葉光紀之神也。

五帝坐北一星曰太子,帝儲也。太子北一星曰從官,侍臣也。帝坐東北一星

曰幸臣。屏四星在端門之內,近右執法。屏,所以壅蔽帝庭也。執法主刺舉,臣

尊敬君上,則星光明潤澤。郎位十五星,在帝坐東北,一曰依烏,郎位也。周官

之元士,漢官之光祿、中散、諫議、議郎、三署郎中,是其職也。或曰今之尚書

也。郎位主衛守也。其星明,大臣有劫主。又曰客犯上。其星不具,后死,幸臣

誅。客星入之,大臣為亂。郎將一星在郎位北,主閱具,所以為武備也。武賁一

星,在太微西蕃北,下台南,靜室旄頭之騎官也。常陳七星,如畢狀,在帝坐北,

天子宿衛武賁之土,以設強毅也。星搖動,天子自出,明則武兵用,微則武兵弱。

三台六星,兩兩而居,起文昌,列招搖、太微。一曰天柱,三公之位也。在

天曰三台,主開德宣符也。西近文昌二星曰上台,為司命,主壽。次二星曰中台,

為司中,主宗。東二星曰下台,為司祿,主兵,所以昭德塞違也。又曰三台為天

階,太一躡以上下。一曰泰階,上星為天子,下星為女主;中階,上星為諸侯三

公,下星為卿大夫;下階,上星為士,下星為庶人。所以和陰陽而理萬物也。其

星有變,各以所主占人。君臣和集,如其常度。

南四星曰內平,近職執法平罪之官也。中台之北一星曰大尊,貴戚也。下台

南一星曰武賁,衛官也。

攝提六星,直斗杓之南,主建時節,伺禨祥。攝提為楯,以夾擁帝席也,

主九卿。明大,三公恣,客星入之,聖人受制。西三星曰周鼎,主流亡。大角一

星,在攝提間。大角者,天王座也。又為天棟,正經紀。北三星曰帝席,主宴獻

酬酢。梗河三星,在大角北。梗河者,天矛也。一曰天鋒,主胡兵。又為喪,故

其變動應以兵喪也。星亡,其國有兵謀。招搖一星在其北,一曰矛楯,主胡兵。

占與梗河略相類也。招搖與北斗杓間曰天庫。星去其所,則有庫開之祥也。招搖

欲與棟星、梗河、北斗相應,則胡常來受命於中國。招搖明而不正,胡不受命。

玄戈二星,在招搖北。玄戈所主,與招搖同。或雲主北夷。客星守之,胡大敗。

天槍三星,在北斗杓東。一曰天鉞,天之武備也。故在紫宮之左,所以御難也。

女床三星,在其北,後宮御也,主女事。天棓五星,在女床北,天子先驅也,

主忿爭與刑罰,藏兵,亦所以御難也。槍棓皆以備非常也。一星不具,國兵起。

東七星曰扶筐,盛桑之器,主勸蠶也。七公七星,在招搖東,天之相也,三

公之象,主七政。貫索九星在其前,賤人之牢也。一曰連索,一曰運營,一曰天

牢,主法律,禁暴強也。牢口一星為門,欲其開也。九星皆明,天下獄煩。七星

見,小赦;五星,大赦。動則斧釒質用,中空則更元。《漢志》雲十五星。天紀

九星,在貫索東,九卿也。九河主萬事之紀,理怨訟也。明則天下多辭訟,亡則

政理壞,國紀亂,散絕則地震山崩。織女三星,在天紀東端,天女也,主果瓜絲

帛珍寶也。王者至孝,神祗咸喜,則織女星俱明,天下和平。大星怒角,布帛貴。

東足四星曰漸台,臨水之台也。主晷漏律呂之事。西之五星曰輦道,王者嬉遊之

道也,漢輦道通南、北宮象也。

左右角間二星曰平道之官。平道西一星曰進賢,主卿相舉逸才。角北二星曰

天田。亢北六星曰亢池。亢,舟航也;池,水也。主送往迎來。氐北一星曰天乳,

主甘露。房中道一星曰歲,守之,陰陽平。房西二星南北列,曰天福,主乘輿之

官,若《禮》巾車、公車之政。主祠事。東咸、西咸各四星,在房、心北,日月

五星之道也。房之戶,所以防淫佚也。星明則吉,暗則凶。月、五星犯守之,有

陰謀。東咸西三星,南北列,曰罰星,主受金贖。鍵閉一星,在房東北,近鉤鈐,

主關鑰。

天市垣二十二星,在房心東北,主權衡,主聚眾。一曰天旗庭,主斬戮之事

也。市中星眾潤澤則歲實,星稀則歲虛。熒惑守之,戮不忠之臣。又曰,若怒角

守之,戮者臣殺主。慧星除之,為徙市易都。客星入之,兵大起,出之有貴喪。

市中六星臨箕,曰市樓市府也,主市價律度。其陽為金錢,其陰為珠玉。變見,

各以所主占之。北四星曰天斛,主量者也。斛西北二星曰列肆,主寶玉之貨。市

門左星內二星曰車肆,主眾賈之區。

帝坐一星,在天市中,候星西,天庭也。光而潤則天子吉,威令行。微小凶,

大人當之。侯一星,在帝坐東北,主伺陰陽也。明大輔臣強,四夷開。候細微則

國安,亡則主失位,移則主不安。宦者四星,在帝坐西南,侍主刑餘之人也。星

微則吉,明則凶,非其常,宦者有憂。斗五星,在宦者南,主平量。仰則天下斗

斛不平,覆則歲穰。宗正二星,在帝坐東南,宗大夫也。慧星守之,若失色,宗

正有事。客星守動,則天子親屬有變。客星守之,貴人死。宗星二,在候星東,

宗室之象,帝輔血脈之臣也。客星守之,宗人不和。東北二星曰帛度,東北二星

曰屠肆,各主其事。

天江四星在尾北,主太陰。江星不具,天下津河關道不通。明若動搖,大水

出,大兵起。參差則馬貴。熒惑守之,有立王。客星入之。河津絕。

天籥八星,在南斗杓西,主關閉。建星六星,在南斗北,亦曰天旗,天之都

關也。為謀事,為天鼓,為天馬。南二星,天庫也。中央二星,市也,鈇釒質也。

上二星,旗跗也。斗建之間,三光道也。星動則人勞。月暈之,蛟龍見,牛馬疫。

月、五星犯之,大臣相譖,臣謀主;亦為關梁不通,有大水。東南四星曰狗國,

主鮮卑、烏丸、沃且。熒惑守之,外夷為變。太白逆守之,其國亂。客星犯守之,

有大盜,其王且來。狗國北二星曰天雞,主候時。天弁九星在建星北,市官之長

也。主列肆圜闠,若市籍之事,以知市珍也。星欲明,吉。慧星犯守之,糴貴,

囚徒起兵。

河鼓三星,旗九星,在牽牛北,天鼓也,主軍鼓,主鈇釒質。一曰三武,主

天子三將軍。中央大星為大將軍,左星為左將軍,右星為右將軍。左星,南星也,

所以備關梁而距難也,設守阻險,知謀徵也。旗即天鼓之旗,所以為旌表也。左

旗九星,在鼓左旁。鼓欲正直而明,色黃光澤,將吉;不正,為兵憂也。星怒馬

貴,動則兵起,曲則將失計奪勢。旗星戾,亂相陵。旗端四星南北列,曰天桴。

桴,鼓桴也。星不明,漏刻失時。前近河鼓,若桴鼓相直,皆為桴鼓用。

離珠五星,在須女北,須女之藏府也,女子之星也。星非故,後宮亂。客星

犯之,後宮凶。虛北二星曰司命,北二星曰司祿,又北二星曰司危,又北二星曰

司非。司命主舉過行罰,滅不祥。司祿增年延德,故在六宗北。犯司危,主驕佚

亡下。司非以法多就私。瓠瓜五星,在離珠北,主陰謀,主後宮,主果食。明則

歲熟,微則歲惡,后失勢。非其故,則山搖,谷多水。旁五星曰敗瓜,主種。天

津九星,梁,所以度神通四方也。一星不備,津關道不通。星明動則兵起如流沙,

死人亂麻。微而參差,則馬貴若死。星亡,若從河水為害,或曰水賊稱王也。東

近河邊七星曰車府,主車之官也。車府東南五星曰人星,主靜眾庶,柔遠能邇。

一曰卧星,主防淫。其南三星內析,東南四星曰杵臼,主給軍糧。客星入之,兵

起,天下聚米。天津北四星如衡狀,曰奚仲,古車正也。

騰蛇二十二星,在營室北,天蛇星主水蟲。星明則不安,客星守之,水雨為

災,水物不收。王良五星,在奎北,居河中,天子奉車御官也。其四星曰天駟,

旁一星曰王良,亦曰天馬。其星動,為策馬,車騎滿野。亦曰王良梁,為天橋,

主御風雨水道,故或占津梁。其星移,有兵,亦曰馬病。客星守之,橋不通。前

一星曰策,王良之御策也,主天子仆,在王良旁。若移在馬後,是謂策馬,則車

騎滿野。閣道六星,在王良前,飛道也。從紫宮至河,神所乘也。一曰閣道,主

道里,天子游別宮之道也。亦曰閣道,所以捍難滅咎也。一曰王良旗,一曰紫宮

旗,亦所以為旌表,而不欲其動搖。旗星者,兵所用也。傅路一星,在閣道南,

旁別道也。備閣道之敗,復而乘之也。一曰太僕,主御風雨,亦游從之義也。東

壁北十星曰天廄,主馬之官,若今驛亭也,主傳令置驛,逐漏馳騖,謂其行急疾,

與晷漏競馳。

天將軍十二星,在婁北,主武兵。中央大星,天之大將也。外小星,吏士也。

大將星搖,兵起,大將出。小星不具,兵發。南一星曰軍南門,主誰何出入。太

陵八星,在胃北。陵者,墓也。太陵捲舌之口曰積京,主大喪也。積京中星絕,

則諸侯有喪,民多疾,兵起,粟聚。少則粟散。星守之,有土功。太陵中一星曰

積屍,明則死人如山。天船九星,在太陵北,居河中。一曰舟星,主度,所以濟

不通也,亦主水旱。不在漢中,津河不通。中四星欲其均明,即天下大安。不則

兵若喪。客彗星出入之,為大水,有兵。中一星曰積水,候水災。昴西二星曰天

街,三光之道,主伺候關梁中外之境。天街西一星曰月。捲舌六星在北,主口語,

以知佞讒也。曲者吉,直而動,天下有口舌之害。中一星曰天讒,主巫醫。

五車五星,三柱九星,在畢北。五車者,五帝車舍也,五帝坐也,主天子五

兵,一曰主五穀豐耗。西北大星曰天庫,主太白,主秦。次東北星曰獄,主辰星,

主燕、趙。次東星曰天倉,主歲星,主魯、衛。次東南星曰司空,主填星,主楚。

次西南星曰卿星,主熒惑,主魏。五星有變,皆以其所主而占之。三柱,一曰三

泉,一曰休,一曰旗。五車星欲均明,闊狹有常也。天子得靈台之禮,則五車、

三柱均明。中有五星曰天潢。天潢南三星曰咸池,魚囿也。月、五星入天潢,兵

起,道不通,天下亂,易政。咸池明,有龍墮死,猛獸及狼害人,若兵起。

五車南六星曰諸王,察諸侯存亡。西五星曰厲石,金若客星守之,兵動。北

八星曰八谷,主候歲。八谷一星亡,一谷不登。天關一星,在五車南,亦曰天門,

日月所行也,主邊事,主開閉。芒角,有兵。五星守之,貴人多死。

東井鉞前四星曰司怪,主候天地日月星辰變異,及鳥獸草木之妖,明主聞災,

修德保福也。司怪西北九星曰坐旗,君臣設位之表也。坐旗西四星曰天高,台榭

之高,主遠望氣象。天高西一星曰天河,主察山林妖變。南河、北河各三星,夾

東井。一曰天高天之闕門,主關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宮,一曰陽門,一曰越

門,一曰權星,主火。北河一曰北戍,一曰北宮,一曰陰門,一曰胡門,一曰衡

星,主水。兩河戍間,日月五星之常道也。河戍動搖,中國兵起。南河三星曰闕

丘,主宮門外象魏也。五諸侯五星,在東井北,主刺舉,戒不虞。又曰理陰陽,

察得失。亦曰主帝心。一曰帝師,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

此五者常為帝定疑議。星明大潤澤,則天下大治,角則禍在中。五諸侯南三星曰

天樽,主盛饘粥,以給酒食之正也。積薪一星,在積水東,供給庖廚之正也。

水位四星,在東井東,主水衡。客星若水火守犯之,百川流溢。

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軒轅,黃帝之神,黃龍之體也。后妃之主,士職也。

一曰東陵,一曰權星,主雷雨之神。南大星,女主也。次北一星,妃也。次,將

軍也。其次諸星,皆次妃之屬也。女主南小星,女御也。左一星少民,少后宗也。

右一星大民,太后宗也。欲其色黃小而明也。軒轅右角南三星曰酒旗,酒官之旗

也,主饗宴飲食。五星守酒旗,天下大<酉甫>,有酒肉財物,賜若爵宗室。酒旗南

二星曰天相,丞相之象也。軒轅西四星曰爟,爟者烽火之爟也,邊亭之警候。

爟北四星曰內平。少微四星,在太微西,士大夫之位也。一名處士,亦天子

副主,或曰博士官。一曰主衛掖門。南第一星處士,第二星議士,第三星博士,

第四星大夫。明大而黃,則賢士舉也。月、五星犯守之,處士、女主憂,宰相易。

南四星曰長垣,主界域及胡夷。熒惑入之,胡入中國。太白入之,九卿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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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志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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