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擇官第七(凡十一章)

卷三 擇官第七(凡十一章)

貞觀元年,太宗謂房玄齡等曰:「致治之本,惟在於審。量才授職,務省官

員。故《書》稱:『任官惟賢才。』又云:『官不必備,惟其人。』若得其善者,

雖少亦足矣。其不善者,縱多亦奚為?古人亦以官不得其才,比於畫地作餅,不

可食也。《詩》曰:『謀夫孔多,是用不就。』又孔子曰:『官事不攝,焉得儉?』

且『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此皆載在經典,不能具道。當須更並省官員,

使得各當所任,則無為而治矣。卿宜詳思此理,量定庶官員位。」玄齡等由是所

置文武總六百四十員。太宗從之,因謂玄齡曰:「自此儻有樂工雜類,假使術逾

儕輩者,只可特賜錢帛以賞其能,必不可超授官爵,與夫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

坐而食,遺諸衣冠以為恥累。」

貞觀二年,太宗謂房玄齡、杜如晦曰:「公為僕射,當助朕憂勞,廣聞耳目,

求訪賢哲。比聞公等聽受辭訟,日有數百。此則讀符牒不暇,安能助朕求賢哉?」

因敕尚書省,細碎務皆付左右丞,惟冤滯大事合聞奏者,關於僕射。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朕每夜恆思百姓間事,或至夜半不寐。惟恐都

督、刺史堪養百姓以否。故於屏風上錄其姓名,坐卧恆看,在官如有善事,亦具

列於名下。朕居深宮之中,視聽不能及遠,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輩實治亂所

系,尤須得人。」

貞觀二年,太宗謂右僕射封德彝曰:「致安之本,惟在得人。比來命卿舉賢,

未嘗有所推薦。天下事重,卿宜分朕憂勞,卿既不言,朕將安寄?」對曰:「臣

愚豈敢不盡情,但今未見有奇才異能。」太宗曰:「前代明王使人如器,皆取士

於當時,不借才於異代。豈得待夢傅說,逢呂尚,然後為政乎?且何代無賢,但

患遺而不知耳!」德彝慚赧而退。

貞觀三年,太宗謂吏部尚書杜如晦曰:「比見吏部擇人,惟取其言詞刀筆,

不悉其景行。數年之後,惡跡始彰,雖加刑戮,而百姓已受其弊。如何可獲善人?」

如晦對曰:「兩漢取人,皆行著鄉閭,州郡貢之,然後入用,故當時號為多士。

今每年選集,向數千人,厚貌飾詞,不可知悉,選司但配其階品而已。銓簡之理,

實所未精,所以不能得才。」太宗乃將依漢時法令,本州辟召,會功臣等將行世

封事,遂止。

貞觀六年,太宗謂魏徵曰:「古人云,王者須為官擇人,不可造次即用。朕

今行一事,則為天下所觀;出一言,則為天下所聽。用得正人,為善者皆勸;誤

用惡人,不善者競進。賞當其勞,無功者自退;罰當其罪,為惡者戒懼。故知賞

罰不可輕行,用人彌須慎擇。」徵對曰:「知人之事,自古為難,故考績黜陟,

察其善惡。今欲求人,必須審訪其行。若知其善,然後用之。設令此人不能濟事,

只是才力不及,不為大害。誤用惡人,假令強幹,為害極多。但亂世惟求其才,

不顧其行。太平之時,必須才行俱兼,始可任用。」

貞觀十一年,侍御史馬周上疏曰:「治天下者以人為本。欲令百姓安樂,惟

在刺史、縣令。縣令既眾,不能皆賢,若每州得良刺史,則合境蘇息。天下刺史

悉稱聖意,則陛下可端拱岩廊之上,百姓不慮不安。自古郡守、縣令,皆妙選賢

德,欲有遷擢為將相,必先試以臨人,或從二千石入為丞相及司徒、太尉者。朝

廷必不可獨重內臣,外刺史、縣令,遂輕其選。所以百姓未安,殆由於此。」太

宗因謂侍臣曰:「刺史朕當自簡擇;縣令詔京官五品已上,各舉一人。」

貞觀十一年,治書侍御史劉洎以為左右丞宜特加精簡,上疏曰:「臣聞尚書

萬機,實為政本,伏尋此選,授任誠難。是以八座比於文昌,二丞方於管轄,爰

至曹郎,上應列宿,苟非稱職,竊位興譏。伏見比來尚書省詔敕稽停,文案壅滯,

臣誠庸劣,請述其源。貞觀之初,未有令、仆,於時省務繁雜,倍多於今。而左

丞戴胄,右丞魏徵,並曉達吏方,質性平直,事應彈舉,無所迴避,陛下又假以

恩慈,自然肅物。百司匪懈,抑此之由。及杜正倫續任右丞,頗亦厲下。比者綱

維不舉,並為勛親在位,器非其任,功勢相傾。凡在官寮,未循公道,雖欲自強,

先懼囂謗。所以郎中予奪,惟事諮稟;尚書依違,不能斷決。或紏彈聞奏,故

事稽延,案雖理窮,仍更盤下。去無程限,來不責遲,一經出手,便涉年載。或

希旨失情,或避嫌抑理。勾司以案成為事了,不究是非;尚書用便僻為奉公,莫

論當否。互相姑息,惟事彌縫。且選眾授能,非才莫舉,天工人代,焉可妄加?

至於懿戚元勛,但宜優其禮秩,或年高及耄,或積病智昏,既無益於時宜,當置

之以閑逸。久妨賢路,殊為不可。將救茲弊,且宜精簡尚書左右丞及左右郎中。

如並得人,自然綱維備舉,亦當矯正趨競,豈惟息其稽滯哉!」疏奏。尋以洎為

尚書左丞。

貞觀十三年,太宗謂侍臣曰:「朕聞太平后必有大亂,大亂后必有太平。大

亂之後,即是太平之運也。能安天下者,惟在用得賢才。公等既不知賢,朕又不

可遍識。日復一日,無得人之理。今欲令人自舉,於事何如?」魏徵對曰: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知人既以為難,自知誠亦不易。且愚暗之人,皆矜能伐

善,恐長澆競之風,不可令其自舉。」

貞觀十四年,特進魏徵上疏曰:

臣聞知臣莫若君,知子莫若父。父不能知其子,則無以睦一家;君不能知其

臣,則無以齊萬國。萬國咸寧,一人有慶,必藉忠良作弼,俊乂在官,則庶績其

凝,無為而化矣。故堯、舜、文、武見稱前載,咸以知人則哲,多士盈朝,元、

凱翼巍巍之功,周、召光煥乎之美。然則四岳、九官、五臣、十亂,豈惟生之於

曩代,而獨無於當今者哉?在乎求與不求,好與不好耳!何以言之?夫美玉明珠,

孔翠犀象,大宛之馬,西旅之獒,或無足也,或無情也,生於八荒之表,塗遙萬

里之外,重譯入貢,道路不絕者,何哉?蓋由乎中國之所好也。況從仕者懷君之

榮,食君之祿,率之以義,將何往而不至哉?臣以為與之為孝,則可使同乎會參、

子騫矣。與之為忠,則可使同乎龍逄、比干矣。與之為信,則可使同乎尾生、展

禽矣。與之為廉,則可使同乎伯夷、叔齊矣。

然而今之群臣,罕能貞白卓異者,蓋求之不切,勵之未精故也。若勖之以公

忠,期之以遠大,各有職分,得行其道。貴則觀其所舉,富則觀其所養,居則觀

其所好,習則觀其所言,窮則觀其所不受,賤則觀其所不為。因其材以取之,審

其能以任之,用其所長,揜其所短。進之以六正,戒之以六邪,則不嚴而自勵,

不勸而自勉矣。故《說苑》曰:「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行六正則榮,犯六邪

則辱。何謂六正?一曰,萌芽未動,形兆未見,昭然獨見存亡之機,得失之要,

預禁乎未然之前,使主超然立乎顯榮之處,如此者,聖臣也。二曰,虛心盡意,

日進善道,勉主以禮義,諭主以長策,將順其美,匡救其惡,如此者,良臣也。

三曰,夙興夜寐,進賢不懈,數稱往古之行事,以厲主意,如此者,忠臣也。四

曰,明察成敗,早防而救之,塞其間,絕其源,轉禍以為福,使君終以無憂,如

此者,智臣也。五曰,守文奉法,任官職事,不受贈遺,辭祿讓賜,飲食節儉,

如此者,貞臣也。六曰,家國昏亂,所為不諛,敢犯主之嚴顏,面言主之過失,

如此者,直臣也。是謂六正。何謂六邪?一曰,安官食祿,不務公事,與代浮沉,

左右觀望,如此者,具臣也。二曰,主所言皆曰善,主所為皆曰可,隱而求主之

所好而進之,以快主之耳目,偷合苟容,與主為樂,不顧其後害,如此者,諛臣

也。三曰,內實險詖,外貌小謹,巧言令色,妒善嫉賢,所欲進,則明其美、

隱其惡,所欲退,則明其過、匿其美,使主賞罰不當,號令不行,如此者,奸臣

也。四曰,智足以飾非,辯足以行說,內離骨肉之親,外構朝廷之亂,如此者,

讒臣也。五曰,專權擅勢,以輕為重,私門成黨,以富其家,擅矯主命,以自貴

顯,如此者,賊臣也。六曰,諂主以佞邪,陷主於不義,朋黨比周,以蔽主明,

使白黑無別,是非無間,使主惡布於境內,聞於四鄰,如此者,亡國之臣也。是

謂六邪。賢臣處六正之道,不行六邪之術,故上安而下治。生則見樂,死則見思,

此人臣之術也。」《禮記》曰:「權衡誠懸,不可欺以輕重。繩墨誠陳,不可欺

以曲直。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圓。君子審禮,不可誣以奸詐。」然則臣之情偽,

知之不難矣。又設禮以待之,執法以御之,為善者蒙賞,為惡者受罰,安敢不企

及乎?安敢不儘力乎?

國家思欲進忠良,退不肖,十有餘載矣,徒聞其語,不見其人,何哉?蓋言

之是也,行之非也。言之是,則出乎公道,行之非,則涉乎邪徑。是非相亂,好

惡相攻。所愛雖有罪,不及於刑。所惡雖無辜,不免於罰。此所謂愛之欲其生,

惡之欲其死者也。或以小惡棄大善,或以小過忘大功。此所謂君之賞不可以無功

求,君之罰不可以有罪免者也。賞不以勸善,罰不以懲惡,而望邪正不惑,其可

得乎?若賞不遺疏遠,罰不阿親貴,以公平為規矩,以仁義為準繩,考事以正其

名,循名以求其實,則邪正莫隱,善惡自分。然後取其實,不尚其華,處其厚,

不居其薄,則不言而化,期月而可知矣!若徒愛美錦,而不為民擇官。有至公之

言,無至公之實,愛而不知其惡,憎而遂忘其善。徇私情以近邪佞,背公道而遠

忠良,則雖夙夜不怠,勞神苦思,將求至理,不可得也。

書奏,甚嘉納之。

貞觀二十一年,太宗在翠微宮,授司農卿李緯戶部尚書。房玄齡是時留守京

城。會有自京師來者,太宗問曰:「玄齡聞李緯拜尚書,如何?」對曰:「但云

『李緯大好髭鬚』,更無他語。」由是改授洛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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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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