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文史第二十八(凡四章)
貞觀初,太宗謂監修國史房玄齡曰:「比見前、后《漢史》載錄揚雄《甘泉》、
《羽獵》,司馬相如《子虛》、《上林》,班固《兩都》等賦,此既文體浮華,
無益勸誡,何假書之史策?其有上書論事,詞理切直,可裨於政理者,朕從與不
從皆須備載。」
貞觀十一年,著作佐郎鄧隆表請編次太宗文章為集。太宗謂曰:「朕若制事
出令,有益於人者,史則書之,足為不朽。若事不師古,亂政害物,雖有詞藻,
終貽後代笑,非所須也。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陳後主、隋煬帝,亦大有文集,而所
為多不法,宗社皆須臾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竟不許。
貞觀十三年,褚遂良為諫議大夫,兼知起居注。太宗問曰:「卿比知起居,
書何等事?大抵於人君得觀見否?朕欲見此註記者,將卻觀所為得失以自警戒耳!」
遂良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記人君言行,善惡畢書,庶幾人主不為
非法,不聞帝王躬自觀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記耶?」遂良曰:「臣
聞守道不如守官,臣職當載筆,何不書之。」黃門侍郎劉洎進曰:「人君有過失,
如日月之蝕,人皆見之。設令遂良不記,天下之人皆記之矣。」
貞觀十四年,太宗謂房玄齡曰:「朕每觀前代史書,彰善癉惡,足為將來規
誡。不知自古當代國史,何因不令帝王親見之?」對曰:「國史既善惡必書,庶
幾人主不為非法。止應畏有忤旨,故不得見也。」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
今欲自看國史者,蓋有善事,固不須論;若有不善,亦欲以為鑒誡,使得自修改
耳。卿可撰錄進來。」玄齡等遂刪略國史為編年體,撰高祖、太宗實錄各二十卷,
表上之。太宗見六月四日事,語多微文,乃謂玄齡曰:「昔周公誅管、蔡而周室
安,季友鴆叔牙而魯國寧,朕之所為,義同此類,蓋所以安社稷,利萬人耳。史
官執筆,何煩有隱?宜即改削浮詞,直書其事。」侍中魏徵奏曰:「臣聞人主位
居尊極,無所忌憚,惟有國史,用為懲惡勸善,書不以實,後嗣何觀?陛下今遣
史官正其辭,雅合至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