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樂志下

周廣順元年,太祖初即大位,惟新庶政,時太常卿邊蔚上疏請改舞名,其略

云:「前朝改祖孝孫所定十二和之名,文舞曰《治安之舞》,武舞曰《振德之舞》

,今請改《治安》為《政和之舞》,《振德》為《善勝之舞》。前朝改貞觀中二

舞名,文舞曰《觀象之舞》,武舞曰《講功之舞》,今請改《觀象》為《崇德之

舞》,《講功》為《象成之舞》。又議改《十二成》,今改為順。《十二順樂曲》

名:祭天神奏《禋成》,請改為《昭順之樂》;祭地祗奏《順成》,請改為《寧

順之樂》;祭宗廟奏《裕成》,請改為《肅順之樂》;祭天地、宗廟,登歌奏

《肅成》,今請改為《感順之樂》;皇帝臨軒奏《政成》,請改為《治順之樂》;

王公出入奏《弼成》,請改為《忠順之樂》;皇帝食舉奏《德成》,請改為《康

順之樂》;皇帝受朝、皇后入宮奏《扆成》,請改為《雍順之樂》;皇太子軒懸

出入奏《允成》,請改為《溫順之樂》;元日、冬至皇帝禮會,登歌奏《慶成》,

請改為《禮順之樂》;郊廟俎入奏《騂成》,請改為《禋順之樂》;皇帝祭享、

酌獻、讀祝及飲福、受胙奏《壽成》,請改為《福順之樂》。梁武帝改《九夏》

為《十二雅》,以協陽律、陰呂、十二管旋宮之義,祖孝孫改為《十二和》。開

元中,乃益三和,前朝去二和,改一雅。今去雅,只用《十二順》之曲。祭孔宣

父、齊太公廟降神奏《師雅》,請同用《禮順之樂》;三公升殿、下階履行同用

《弼成》,請同用《忠順之樂》;享先農及籍田同用《順成》,請同用《寧順之

樂》。」曲詞文多不載。(《五代會要》:邊蔚請添召樂師,令在寺習樂。敕太

常寺見管兩京雅樂節級樂工共四十人外,更添六十人,內三十八人宜抽教坊貼部

樂官兼充,餘二十二人宜令本寺照名充填。仍令三司定支春冬衣糧,月報聞奏。

其舊管四十人,亦量添請。)

世宗顯德元年即位,有司上太祖廟室酌獻,奏《明德之舞》。

五年六月,命中書舍人竇儼參詳太常雅樂。十一月,翰林學士竇儼上疏論禮

樂刑政之源,其一曰:「請依《唐會要》所分門類,上自五帝,迄於聖朝,凡所

施為,悉命編次,凡關禮樂,無有闕漏,名之曰大周通禮,俾禮院掌之。」其二

曰:「伏請命博通之士,上自五帝,迄於聖朝,凡樂章沿革,總次編錄,繫於歷

代樂錄之後,永為定式,名之曰大周正樂,俾樂寺掌之。依文教習,務在齊肅。」

詔曰:「竇儼所上封章,備陳政要,舉當今之急務,疾近世之因循,器識可嘉,

辭理甚當,故能立事,無愧蒞官。所請編集大周通禮、大周正樂,宜依。仍令於

內外職官前資前名中,選擇文學之士,同共編集,具名以聞。委儼總領其事。所

須紙筆,下有司供給。」

六年春正月,樞密使王朴奉詔詳定雅樂十二律旋相為宮之法,並造律准,上

之。其奏疏略曰:

夫樂作於人心,成聲於物,聲氣既和,反感於人心者也。所假之物,大小有

數。九者,成數也,是以黃帝吹九寸之管,得黃鐘之聲,為樂之端也。半之,清

聲也。倍之,緩聲也。三分其一以損益之,相生之聲也。十二變而復黃鐘,聲之

總數也。乃命之曰十二律。旋迭為均,均有七調,合八十四調,播之於八音,著

之於歌頌。宗周而上,率由斯道,自秦而下,旋宮聲廢。洎東漢雖有大予丞鮑鄴

興之,人亡而音息,無嗣續之者。漢至隋垂十代,凡數百年,所存者黃鐘之宮一

調而已。十二律中,惟用七聲,其餘五律,謂之啞鍾,蓋不用故也。唐太宗復古

道,乃用祖孝孫、張文收考正雅樂,而旋宮八十四調復見於時,在懸之器,方無

啞者,安、史之亂,京都為墟,器之與工,十不存一,所用歌奏,漸多紕繆。逮

乎黃巢之餘,工器都盡,購募不獲,文記亦亡,集官詳酌,終不知其制度。時有

太常博士商盈孫,案《周官·考工記》之文,鑄緌鍾十二,編鐘二百四十,處士

蕭承訓校定石磬,今之在懸者是也。雖有樂器之狀,殊無相應之和。逮乎朱梁、

後唐,歷晉與漢,皆享國不遠,未暇及於禮樂。以至於十二緌鍾,不問聲律宮商,

但循環而擊,編鐘、編磬徒懸而已。絲、竹、匏、土,僅有七聲,作黃鐘之宮一

調,亦不和備,其餘八十三調,於是乎泯絕,樂之缺壞,無甚於今。

陛下天縱文武,奄宅中區,思復三代之風,臨視樂懸,親自考聽,知其亡失,

深動上心。乃命中書舍人竇儼參詳太常樂事,不逾月調品八音,粗加和會。以臣

嘗學律歷,宣示古今樂錄,令臣討論,臣雖不敏,敢不奉詔。遂依周法,以秬黍

校定尺度,長九寸,虛徑三分,為黃鐘之管,與見在黃鐘之聲相應。以上下相生

之法推之,得十二律管。以為眾管互吹,用聲不便,乃作律准,十三弦宣聲,長

九尺張弦,各如黃鐘之聲。以第八弦六尺,設柱為林鐘;第三弦八尺,設柱為太

簇;第十弦五尺三寸四分,設柱為南呂;第五弦七尺一寸三分,設柱為姑洗;第

十二弦四尺七寸五分,設柱為應鐘;第七弦六尺三寸三分,設柱為蕤賓;第二弦

八尺四寸四分,設柱為太呂;第九弦五尺六寸三分,設柱為夷則;第四弦七尺五

寸一分,設柱為夾鍾;第十一弦五尺一分,設柱為無射;第六弦六尺六寸八分,

設柱為中呂;第十三弦四尺五寸,設柱為黃鐘之清聲。十二律中,旋用七聲為均,

為均之主者,宮也,徵、商、羽、角、變宮、變徵次焉,發其均主之聲,歸乎本

音之律,七聲迭應布不亂,乃成其調。均有七調,聲有十二均,合八十四調,歌

奏之曲,由之出焉。

伏以旋宮之聲久絕,一日而補,出臣獨見,恐未詳悉,望集百官及內外知音

者較其得失,然後依調製曲。八十四調,曲有數百,見存者九曲而已,皆謂之黃

鍾之宮。今詳其音數,內三曲即是黃鐘宮聲,其餘六曲,錯雜諸調,蓋傳習之誤

也。唐初雖有旋宮之樂,至於用曲,多與禮文相違。既不敢用唐為則,臣又懵學

獨力,未能備究古今,亦望集多聞知禮文者,上本古曲,下順常道,定其義理。

於何月行何禮,合用何調何曲,聲數長短,幾變幾成,議定而制曲,方可久長行

用。所補雅樂旋宮八十四調,並所定尺、所吹黃鐘管、所作律准,謹同上進。

世宗善之,詔尚書省集百官詳議。兵部尚書張昭等議曰:

昔帝鴻氏之制樂也,將以範圍天地,協和人神,候八節之風聲,測四時之正

氣。氣之清濁不可以筆授,聲之善否不可以口傳,故鳧氏鑄金,伶倫截竹。為律

呂相生之算,宮商正和之音。乃播之於管弦,宣之於鍾石,然後覆載之情䜣合,

陰陽之氣和同,八風從律而不奸,五聲成文而不亂。空桑、孤竹之韻,足以禮神;

《雲門》、《大夏》之容,無虧觀德。然月律有旋宮之法,備於太師之職。經秦

滅學,雅道陵夷。漢初制氏所調,惟存鼓舞,旋宮十二均更用之法,世莫得聞。

漢元帝時,京房善《易》、別音,探求古義,以《周官》均法,每月更用五音,

乃立准調,旋相為宮,成六十調。又以日法析為三百六十,傳於樂府,而編懸復

舊,律呂無差。遭漢中微,雅音淪缺,京房准法,屢有言者,事終不成。錢樂空

記其名,沈但條其說,六十律法,寂寥不傳。梁武帝素精音律,自造四通十二笛,

以鼓八音。又引古五正、二變之音,旋相為宮,得八十四調,與律准所調,音同

數異。侯景之亂,其音又絕,隋朝初定雅樂,群黨沮議,歷載不成。而沛公鄭譯,

因龜茲琵琶七音,以應月律,五正、二變,七調克諧,旋相為宮,復為八十四調。

工人萬寶常又減其絲數,稍令古淡。隋高祖不重雅樂,令儒官集議。博士何妥駁

奏,其鄭、萬所奏八十四調並廢。隋氏郊廟所奏,惟黃鐘一均,與五郊迎氣,雜

用蕤賓,但七調而已,其餘五鍾,懸而不作。三朝宴樂,用縵樂九部,迄於革命,

未能改更。唐太宗爰命舊工祖孝孫、張文收整比鄭譯、萬寶常所均七音八十四調,

方得絲管並施,鍾石俱奏,七始之音復振,四廟之韻皆調。自安、史亂離,咸秦

盪覆。崇牙樹羽之器,掃地無餘;戛擊搏拊之工,窮年不嗣。郊廟所奏,何異南

箕,波盪不遷,知音始絕。

臣等竊以音之所起,出自人心,夔、曠不能長存,人事不能常泰,人亡則音

息,世亂則樂崩,若不深知禮樂之情,安能明製作之本。陛下心苞萬化,學富三

雍。觀兵耀武之功,已光鴻業;尊祖禮神之致,尤軫皇情。乃眷奉常,痛淪樂職,

親閱四懸之器,思復九奏之音,爰命廷臣,重調鐘律。樞密使王朴,采京房之准

法,練梁武之通音,考鄭譯、寶常之七均,校孝孫、文收之九變,積黍累以審其

度,聽聲詩以測其情,依權衡嘉量之前文,得備數和聲之大旨,施於鍾虡,足洽

《簫韶》。臣等今月十九日於太常寺集,命太樂令賈峻奏王朴新法黃鐘調七均,

音律和諧,不相凌越。其餘十一管諸調,望依新法教習,以備禮寺施用。其五郊

天地、宗廟、社稷、三朝大禮,合用十二管諸調,並載唐史、《開元禮》,近代

常行。廣順中,太常卿邊蔚奉敕定前件祠祭朝會舞名、樂曲、歌詞,寺司合有薄

籍,伏恐所定與新法曲調聲韻不協,請下太常寺檢詳校試。如或乖舛,請本寺依

新法聲調,別撰樂章舞曲,令歌者誦習,永為一代之法,以光六樂之書。

世宗覽奏,善之。乃下詔曰:「禮樂之重,國家所先。近朝以來,雅音廢墜,

雖時運之多故,亦官守之因循。遂使擊拊之音,空留梗概;旋相之法,莫究指歸。

樞密使王仆,博識古今,懸通律呂,討尋舊典,撰集拳聲,定六代之正音,成一

朝之盛事。其王朴所奏旋宮之法,宜依張昭等議狀行。仍令有司依調製曲,其間

或有疑滯,更委王朴裁酌施行。」自是雅樂之音,稍克諧矣。

右雅樂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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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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