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領事裁判權
審問「五卅慘案」的主使者,被上海人民政府及人民軍逮捕的英租界總巡麥高雲、捕頭愛伏生,大起波折。英國政府以所謂「領事裁判權」為由,要求民國政府交出兩人,改由英國人審判。英國駐上海總領事史密斯甚至囂張地說「租界內中國人無權審問外國人,這是傳統」!
所謂「領事裁判權」,即是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於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是一種治外法權,它的存在,形成對國家屬地優越權的例外或侵犯。
最初,在十字軍東侵(11~13世紀)以後,西方國家開始在東方國家推行這種制度。當時在東方國家定居的歐洲國家商人,在他們自己中間推選出領事,處理本國商人彼此間的爭議。隨著歷史的發展,西方國家領事權力更加擴大,到19世紀,通過不平等條約,它們把領事裁判權制度強加於亞非國家----中國、日本、暹羅(泰國)、波斯、埃及等,使這些國家的領土主權受到嚴重損害。
中國近代史上,取消領事裁判權始終寫在愛國、救國鬥爭的追求中。領事裁判權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一種特權制度。按照這項不平等的制度,殖民國家的僑民可以不受居留國法律管轄,為列強任意壓迫和奴役殖民地、半殖民地所國家的人民大開方便之門,他們可以胡作非為而不必承擔責任。具體表現為:僑民在居留國犯罪,或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時,只由其本國在居留國的領事或法庭依照其本國法律審理,而居留國卻不能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受西方國家強加的領事裁判權制度之害歷時最久、影響最深的國家是中國。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的規定可以說是領事裁判權制度在中國的開端。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規定,中美人民間的刑事案件,依被告主義辦理,中美民事混合案件,由「兩國官員查明,公議察奪」;美國人之間的案件由美領事辦理,美國人與別國人之間涉訟,由有關國家官員自行辦理,中國官員不得過問。1844年中法條約、1847年中國與瑞典挪威條約以及1858年中俄條約均有類似規定。1858年中英《天津條約》,除規定被告主義原則以外,還規定了「兩國交涉事件,彼此均須會同公平審斷」的「會審」制度。1876年中英《煙台條約》則又規定了原告人的本國官員可以「赴承審官員處觀審」,有不同意見,「可以逐細辯論」的「觀審」制度。其它的有中法《黃埔條約》、1851年沙俄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900年沙俄炮製的《俄國政府監理滿洲之原則》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當中,都有列強在中國攫取領事裁判權的條款。
除上述條約以外,許多西方國家援引最惠國條款,也取得了在華的領事裁判權。曾經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國家有20餘國,即英、法、美、俄、德、日、奧匈、意、比、西、葡、丹、挪、荷、秘、墨、智、瑞典、瑞士、巴西等。外國在華享有的這種域外的管轄權,不僅由在中國的領事組成的法庭行使,而且還由專門設立的法院行使。例如,美國根據1906年國會通過的立法成立駐華法院,在美國司法系統中其地位與聯邦區法院相等。英國根據1925年樞密院令,在上海設立最高法院,並在上海以外的每個領事轄區設一省級法庭,由主管領事擔任首席法官。
為實現上述「觀審」和「會審」的辦法,又建立了會審公廨制度(見會審公堂)。而且,原來是相互的觀審變成了只許外國領事到中國官署觀看外國人為原告的案件的審理,而不許中國官員到領事法庭觀看中國人為原告的案件的審理。會審也大大超出了原來條約的規定。外國領事不但干預中外交涉的訴訟案件,而且還篡奪了租界內純屬中國人之間的訴訟案件的司法管轄權。
成立會審公廨的目的是要作為裁判所審核工部局的活動。工部局擁有實權,在很大程度上獨立行事,它由五名英國人、兩名美國人和兩名日本人組成。工部局沒有中國代表,儘管在1925年中國人占租界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七之多。公共租界的這些管理規定是在1854年的「土地章程」中正式形成的,在1869年和1898年經過重大修改,它們成立了工部局和會審公廨。會審公廨由英國、美國、法國、日本、巴西、丹麥,義大利、墨西哥、荷蘭、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西班牙等國的外交代表組成。德國和俄國的代表也曾參加過會審公廨,但是由於爆發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德俄兩國僑民喪失了治外法權,因此兩國的外交代表不再參加會審公廨的工作。
正史上領事裁判權制度於1890年首先在日本得到廢除,原因是明治維新後日本的強大。其後土耳其於1923年、暹羅(今泰國)於1927年、波斯於1928年、埃及於1937年,中國經兩次世界大戰,先後予以廢除(1943年5月20日,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取消了美、英兩國在華領事裁判權及有關特權。此時至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整整一百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這一與國家主權原則根本不兼容的特權制度才得已在全世界廢除。
中國大規模的反帝愛國運動「五卅運動」令舉世震驚,也給國人以警醒:帝國主義真的視中國如無物;然而在中國人民黨帶領下的中國人民團結起來的力量即使是號稱「日不落帝國」的英國也不敢小覷的。
借著這股東風的收租行動進展順利,繼漢口、九江等英租界陸續被收回,張漢卿更代表人民黨和政府、響應工人階級的強烈呼聲,提出了取消帝國主義國家所謂對華「領事裁判權」的正義要求。因為中國的統一趨勢不可避免,特別是列強均已承認了中華民國的合法政治地位后,領事裁判權這一典型有悖於主權完整的特權制度在中國已有些不宜。在已經被各大國陸續承認的中國,外國人在其間享有領事裁判權,對國家是一種侮辱。另外,連亞洲泰國這種小國都能做到,為什麼已經強大的中國反而要受到這種羞辱?
但是以中國的國力,貿然提出這樣的要求即使張漢卿這樣的熱血青年也覺得有些困難,正史上民國政府為此也作了不少努力,但均無成效。
曾經的1919年在中國作為戰勝國代表參加巴黎和會時候時所發表的說帖《中國希望條件》中提出的捨棄勢力範圍、撤退外國軍隊、裁撤外國郵局及有線無線電報機關、裁撤領事裁判權、歸還租借地、歸還租界、關稅自主權等各項要求。巴黎和會議長、法國總理克雷孟索受和會所託,於1919年5月14日致電中國外長陸宗祥,對於中國所提各項要求「充其量承認此問題之重要,但不能認為在平和會議許可權以內。請俟外國聯合會行政部能行使職權時,請其注意」。這是中國在國際上第一次提出裁撤領事裁判權以及其它侵略權益,但迅即遭遇失敗。
在此後,著名的法學家江庸撰為太平洋會議(華盛頓會議)後援同志會起草的宣言《撤廢領事裁判權問題》(1921年)也認為:「以歷史上及事實上之關係」,無條件撤廢領事裁判權「不易達到」。他主張,如果這種情況不幸發生,則應該採取「漸進主義」,則「無妨附以相當之條件」撤廢;一旦這些條件達成,各國就必須撤廢領事裁判權(後來的事實證明了作者的預見)。作者還指出,「司法改良之事為全國四萬萬人民生命財產所關。雖無外界之刺激,亦當毅然行之,不遺餘力。」作者還告誡國人:即使收回領事裁判權,其實效亦不要太樂觀。因為租界仍在,中國之走向全面獨立仍有待時日。江庸撰對當時的國際情勢也很了解,所以雖然只是一本小冊子,但頗多真知灼見,值得注意。
正史上華盛頓會議之後由中國政府編印出版內部發行的文件《關於在華治外法權之華盛頓會議議事錄暨議決案》(1921年)提到各國對於取消領事裁判權的進程:與會各國「允助中國政府,以便實行其所表示改良司法制度、期等於泰西各國之志願,並宣言:一俟中國法律地位及施行該項法律之辦法並他項事宜皆能滿意時,即預備放棄其治外法權」。也是在這次會議上,決定會後由各國派員成立中國法權調查委員會,前往中國進行調查和指導。但該委員會直到1926年才成立前往中國。
但是領事裁判權不是不可以取消的,日本就在甲午之戰後取消了全部外國特權。對於中國可以效仿的就是,中國需要一場勝利的戰爭來體現中國的力量,歷史上中國的解放戰爭后這些特權就如同肥皂泡沫一樣在陽光下閃耀出萬般色彩后訇然破裂。
現在,張漢卿要提前完成這種事關中國人民尊嚴的變革。
這一前提,就是要用中國司法公審麥高雲和愛伏生。
不列顛帝國是瘦死的駱駝比馬大,如果任由中國政府審判此二人,則無疑顏面盡失;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如果這一作法變成現實,「領事裁判權」就無疾而終,在中國算是事實上消失了。
「號外,號外,上海高等法院要在上海灘公審英國人!」、「以此為契機,中國政府要收回列強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滿大街的報童揮舞著緊急加印的報紙讓這個消息風一樣傳遞到埠內灘外、大江南北黃河上下,也迅速成為歐美政要們研判中國未來局勢的重要參考。
英國政府不出意外地予以嚴厲抗議,但是這份聲明對張漢卿來說卻是那麼蒼白無力。是啊,經歷了「五卅慘案」的渲泄,人民政府對手中的力量越來越滿意,也越來越強硬了。日不落帝國又怎麼樣?天高皇帝遠,也在我的家門口逞凶,還以為現在的民國政府是滿清那會兒嗎?
高壓政策對華確定是無效了,這點已經得到過證實。在高姿態地表示了自己的「意見」之後,英國政府私下裡派出中間人向民國政府尋求妥協的辦法。即既要裡子,又要面子。
面子要靠實力掙的,你英國人挑起的頭,憑什麼中國政府要給你收尾?你要面子有理由,我如何對中國人民交代?張漢卿拒絕了任何私下妥協的想法和遊說,他的對外理由是政府絕不可以干涉法院的判決,要知道,中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民主國家和法制國家呢,「政府絕不干涉司法公正」。即使外國人在中國犯了法,也應該由中國的法院依法處理。
當然張漢卿也不是把和談的大門徹底關閉。
因為華東人民軍的果斷行動,此世界的「五卅慘案」不像前世來得那麼屈辱,而且衝突中好像英國人死得更多些。但是張漢卿不會有半點憐憫,中國人多不假,但個個有尊嚴。他給中間人的答覆是慘案的肇事者不可輕易放過,這對國人不能交代。
當然一味激進而置英國人的臉面於不顧並不現實:誰也無法估量現時空英國對於中國的底限是多少,而且此時代在租界回收問題、對日牽制問題等仍然離不開英國的配合,如何最大限度地展現人民政府姿態與不釀成最終戰爭,也是需要相當注意的。現在的民國政府的實力,還沒強大到像老毛子當年絕蘇抗美順帶著教訓阿三們的程度。
通過私下渠道,張漢卿表達了中央政府亦想迅速解決事態的善意,但是他強調,審問及判決應該由中國主導進行,以安慰民心,這是人民黨政府無法後退的底限。作為回報,中國政府將在英租界問題上退步,即允許英國繼續保留上海、天津、廣州三地,並給予英國在香港問題上的保證;作為前提,英國必須明確承認中國的主權,回報是,中國承認英國的治權,即「以主權換治權」,以淡化租界的殖民色彩。
張漢卿的作法很讓英國政府痛苦:這是一種漸進式的壓力,如果好,大家好;如果不好,升級會在看得見的範圍內暴發。透過對慘案后一系列強硬的處理方式,英國政府明白,除非是中英進行一場大規模的戰爭,否則要想讓年輕的人民黨政府無原則地讓步,是不可能的。這也是最後英國政府只是強調審判「要在英美派員監督下進行,要保證得到公平的待遇,要尊重英國公民的人權」。
屁的人權!但是現在不是講究這個的時候,後世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人權問題是給中國下絆子也不是一次兩次了,在中國漸漸強大后,這種提法漸漸地不被夥伴們認可后,美國也就只在新年發表白皮書時有氣沒力地哼兩句,還要被中國政府質問。無他,力量的逆轉導致。
中英雙方政府心照不宣地定了基調,審判在進行,但是有意無意之間,人民黨的輿論偏向了其後進行的關稅自主談判,對於麥、愛兩人的審理,並沒有作為中國人民強大起來的標誌之一,最終使主要的社論更多地體現在審判結果本身,而沒有上綱上線。
不過以此為契機,中英簽署了《在華英國公民行為準則及司法的屬地原則》,認可了英國人在遵守中國法律方面的要求。意料中的勝利,讓張漢卿決心乘勝追擊,要列強以此為藍本,在實際上淡化租界的本質,從而照會各國政府,談判關於租界管理的新方案。
憑心而論,若非此世代人民黨手中有越來越強硬的手段和力量,這種對列強來說本應該是「毫無份量」的訴求,根本無法捍動中國仍身為二流國家的事實。作為提升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的重要一環,張漢卿親自安排主導了這場被一些國內英美奴才們、國外觀察家們蔑稱為「唐吉訶德」式的談判。
不過令他們大跌眼鏡的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率先同意通過了《管轄在華外國人實施條例案》、《關於上海法租界內設置中國法院之協定》,緊接著中日《關於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基本關係條約》也相繼誕生。這些新的協定雖然仍然保留了許多條款,也沒有最終完全取消中國的治外法權,但是這種讓步在之前是無法想象的。張漢卿們也深知,只要中國的國力不能夠讓這些化外之民心生敬畏,注意談判仍然將是一場馬拉松式的,除非有一場疾風暴雨式的革命。
張漢卿對這個革命深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