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NBA標準場地畫法
(一)nba標準場地畫法。
1,nba的球場尺寸是長28.65米,寬15.24米。
籃球場的長邊界限稱邊線,短邊的界限稱端線(又名底線)。
2,球場兩端標有長方形的油漆區,長5.79米,寬4.88米。
3,球場兩端標有3分線,劃法是:從底線引出兩條平行於邊線的線,各距邊線0.91米,與以球籃中心點為圓心、以7.24米為半徑的圓弧相交。
(故此,三分線分兩部分,一部分距離籃框中心為6.71米,另一部分距離籃框中心為7.24米。)
4,罰球區:是油漆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m為半徑向油漆區外所畫的半圓區域,它是執行罰球的區域。
5,以中線的中點為圓心,畫出0.61米為半徑的小圓,畫出1.83米為半徑的大圓,便是兩個跳球圈。
6,籃框離地板3.05米,與籃板兩垂直邊的距離相等;
7,籃板的尺寸是:厚0.03米,橫寬1.80米,豎高1.05米。
8,籃板下沿距地面2.90米,籃板上沿距離地面為3.95米。,
9,籃板面距籃圈內沿的最近點是0.15米,籃圈內徑為0.45米,圈條的直徑最大為0.02米,
10,籃框中心距邊線的距離為1.58米,(1.2+0.15+0.225=1.575米)
11,籃框中心距罰球線的距離為4.2米,(5.=4.215米)。
12,三分線的弧頂到邊線的距離為7.37米,(5.79+1.575=7.365米)。
13,籃下以籃筐的中心為圓心,以1.2米為半徑的半圓,此區域被稱作合理衝撞區。
14,在籃球場上,發球點一共有8個。
其中4個位於油漆區兩側,距離邊線4米,向場內延伸0.91米的短標誌線,為底線發球點;
另外4個位於球場邊線上,距離端線8.53米處,向場內延伸0.91米的短標誌線,為邊線發球點。
利用簡單的三角函數公式,便可以推理出一系列數據,如下所示。
底線發球點,距離兩個籃框中心,分別是4米,28米。
邊線發球點,距離兩個籃框中心,分別是10米,20米。
15,邊線發球,比較苛刻一點,定點發球,不可橫移。
16,底線發球,比較自由一點,可以左右橫移半米。
(二)罰球站位。
1,張伯倫區域:由罰球線兩端向油漆區引出兩條平行於變向的直線,在油漆區兩側分割出兩個橫寬0.64米、豎長5.79米的長條,便是張伯倫區域。
2,罰球站位,便是在張伯倫區域之中的三個罰球站位上。
3,第一站位:距離端線1.8米至2.65米之間的小方框,橫寬0.64米、豎長0.85米;通常是內線球員的站位。
4,中立區:距離端線2.65米至3.05米之間的小方框,橫寬0.64米,豎長0.4米;罰球時不允許有人進入此區域。
5,第二站位:距離端線3米至3.85米之間的小方框,橫寬0.64米,豎長0.85米;通常是鋒線球員的站位。
6,第三站位:距離端線3.9米至4.75米之間的小方框,橫寬0.64米,豎長0.85米;通常是後衛球員的站位。
(三)合理衝撞區。
nba的球場中,籃下以籃筐的中心為圓心,以4英尺(1.2米)為半徑的半圓,此區域被稱作合理衝撞區。
站在圓弧線以內,只要防守隊員與進攻隊員有身體接觸,都可能會判防守犯規。
在線外,防守隊員則可以提前站好位,如果進攻隊員用身體接觸了防守隊員,會判進攻隊員撞人。在合理衝撞區內,在對方進攻時,防守球員如果跳起來才不會被吹罰犯規,不跳就會被吹罰防守犯規。
(四)三分線變更歷史。
79-80賽季,1979年9月15日,nba聯盟決定將一道邊線距離籃筐6.71米、頂弧距離籃筐7.25米的半圓形弧線畫到聯盟常規賽的場地上。從此,一道彩虹般的圓弧徹底變革了nba。
此前nba的比賽除了兩分球就是一分球,根本沒有三分。
93-94賽季在三分球榜上前五名的球員,平均每人出手次數為165次,最高次數也只有292次。
94-95賽季,nba聯盟將三分線的距離縮短為6.70米,於是眾球員蜂擁而上,都想在三分線上牛刀小試,結果該賽季三分球榜上前五名的球員,平均每人出手258次,最高的達到425次。
這種人人都能投三分的局面,很難反映出一個球員的遠投能力。
97-98賽季,nba聯盟將三分線的位置又挪回了最初的7.25米。
(四)油漆區變更歷史。
51—52賽季開始前,nba決定將罰球線的距離從距離籃下6英尺處移至12英尺處,為了遏制nba歷史上第一個超級中鋒的喬治—邁肯的恐怖的禁區統治能力。
61—62賽季開始前,nba再次將罰球線距離調遠到16英尺,為了遏制張伯倫。從而誕生了張伯倫區域。
(五)張伯倫規則(nba為了限制張伯倫而設置的規則)。
1,擴大油漆區。
2,前場發底線球,不許高過籃板上沿。
3,罰球時,不允許罰球線起跳扣籃。
4,如果防守方在比賽結束前2分鐘,對無球及沒有做出控球準備的隊員進行犯規,進攻方可在罰球(1次或2次)后保留球權。
第2條規則解釋如下。
前場發底線球,一旦高過了籃板,張伯倫起跳接球,便可以輕輕鬆鬆的完成空中接力,瘋狂的刷分,讓比賽失去意義。
第3條規則解釋如下。
張伯倫罰球很差,為了提高命中率,他直接從罰球線起跳扣籃,……。洛杉磯時報在1989年2月12日的新聞頭條專門講了此事。
於是乎,張伯倫不得不改成了「端尿盆式罰球」。
關於罰球線扣籃,張伯倫如是說:
「我那個時候上了罰球線都是這麼玩的:罰球既然不能超過罰球區弧頂,那我就退後到正好不超過弧頂的位置,然後從罰球線後面直接起跳扣籃,他們宣告我這樣罰球時非法的……」。
第4條規則解釋如下。
由於張伯倫改變了罰球方式,命中率又不高,再加上罰球之後,球權輪換,故此造成了一個球場上的一個奇觀。
在比賽即將結束的時候,對手為了奪取球員,爭取進攻時間,開始追著無球的張伯倫犯規;而張伯倫只能像一個橄欖球員一樣不斷閃躲著追著他犯規的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