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四章 司法改制
聖人,若是將訴訟從縣令手中拿走,恐怕大唐從此便無寧日,地方上將訴訟不斷阿。。崔鉉對於李忱得司法改革,這麼說道。
他的擔憂不是沒有道理,自古到今,訴訟始終是地方治安標準,訴訟多,代表地方不安靖,那怕是現代,也是一個標準。
現代也有?當然有,不過標準是治安,不是法院受理得訴訟案,主要看各種犯罪,犯罪率越高,地方首長得施政能力評價越低。而古代則是把這兩點混為一談了,把所有訴訟案件都當作治安敗壞來處理。
崔鉉擔心,地方官不把地方安靖當作一回事,會讓百姓訴訟不斷。至於司法三級制度,這倒不怕,反正大唐對百姓訴訟有一套規定,將漢魏以來得直訴列入了法律規範中。
唐代的法律,比前朝進步很多。除了將法律格式分類,不再像以往,籠統的混在一起,百姓有冤屈,還可以不斷上訴,已經有後世得法院分級得樣子。所以李忱劃分司法三級制度,其實只是一個訴訟範圍得調整。
不過,不光是一個訴訟範圍得調整,認真來說,是背後的含意,這也是崔鉉擔心的地方。
唐代司法過程是縣、州再上去就是尚書左右丞,然後就是三司,最後就到了駕前。駕前也有分,有上表得,最後是鬧得比較大的,打登聞鼓或者立於肺石之下。這兩者,很多章很多章以前提到過。
李忱的改制,司法是一各大改革。一二級沒變,再上去就是大理寺。並且,把任何人對於訴訟結果不滿意,都可以這樣申訴,如果這都不行,最後一關就是三司,就是俗稱得三司會審。
你問,唐代不也是這樣,不過就是尚書左右丞不管罷了,其實不然。首先,以前大唐像是田宅、婚姻等糾紛,不準上訴得,通常是地方處理。你要是上告,是越訴。只有冤屈,可以循著之前說得那個管道去申訴,這叫直訴。
可以上言告事得,只有兩種,一種是事關國家安全和社稷前途。一種則是有莫大冤屈,這是人命官司才可以。其他一些糾紛,比方說,與人有經濟上得糾紛,地方官徵收租稅不依法辦理等等,是不準依照前面的那個訴訟程序上訴得。
所以了,崔鉉擔心,這樣會讓百姓樂於興訟。事實上,目前已經是這樣了。以上這些越訟情況,自唐初至今,屢見不鮮,多次下令禁止都沒用。以前還有地方官幫忙壓制,現在他們不管治安,並且李忱不再禁止百姓上訴,情況只會更糟糕。
還有大里寺得情況,一般人認為,大理寺是大唐的最高法院,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一般來說,大理寺不負責審判,他只是一個覆核得機構。除非在長安犯案,偏偏又是外地人,才會交給大理寺審判。李忱重新定義了大理寺得定位,真正讓他成為大堂最高法院。而三司會審,則是有重大案件才會啟動,如果沒有意外,大理寺得審理,就是最終審理了。
興訟成風?現在就沒有嗎。,對於崔鉉的話,李忱不以為然,百姓願意上告嗎?若非走到絕路誰會願意不斷興訟。
況且,大部分這些越訴事件,都是因為地方官吏操守不佳才會導致。給百姓申冤得機會,正好給他們一個警惕。
可以派出法官至地方審查,或者提升地方監察得職權,令其注意地方冤獄便可。有用嗎?若是有用,如今也不會頻頻越訴。唐代雖然禁止百姓越訴,禁止一些經濟上,或者不是重大的案件向上申冤,不過也不是全然不管。
最基礎的,就是那十道觀察使了,或者從朝廷向地方派遣監察御史,去地方巡察是否有冤屈。只是,這沒有什麼用,若是有用,大唐也不會頻頻發生越訴事件。
李忱記得,當年曾經讀過,說大唐法律完善,宋代法律多是因襲大唐,很多法條都不合時宜,延續得是唐法,說宋代法律比較不如唐代芸芸。可是,宋代有一點比唐代好,就是越訴。
對於一些案件,即便只是經濟案件,比方說欠債不還啦,非法入侵他人物業,甚至官吏不依法受理詞訟等等,都允許上訴。這點就比唐代強,李忱當然不能輸了。
法律是保障百姓得最後一道防線,若是法律不能保護百姓,我們還能要求什麼?只靠到德嗎?道德當然重要,但若強求品德操守,豈不是回到魏晉時期?
既然要說法,那豈能容許有人玩法,百姓可願動輒興訟?若地方官皆能秉公辦事,百姓又何至於此?
至於地方官不把訟訴放在心上,那也不是問題,訟訴就訟訴吧。地方官抓緊治安就好,讓地方官注意當地治安,治安依然是考核項目。只看竊盜、人命等官司,不看百姓是否興訟。
百姓興訟,是整體社會問題,不是靠一各地方官努力。若是興訟案件太多,要看哪方面,是法律有漏洞,讓人利用,還是社會風氣太差,是地方問題,還是整個社會問題,壓制?那是辦法嗎,有問題不解決,就靠著地方官壓制?,根本問題,李忱不相信百姓有多喜歡訴訟。若是真的訟訴案件太多,逼的百姓興訟,那就是有問題了。
有問題就要解決,不是壓著,拖著,問題不會自行解決,只問更大,更嚴重。李忱一番話,說得崔鉉無言以對,其他人根本不吭聲,知道李忱鐵了心要改革,那就改吧。
聖人,這個蒙面得女子,是何意義?,司法改革,李忱提出了一個象徵大唐司法得圖案,要立一個圖案在刑部門口。
這點所有人都莫名其妙,要立,立一個獬豸不就好了。這種獨角神獸,就是御史得象徵,反正遇上惡人他會用角把他頂倒后吃掉,用他不就好了。為什麼要立一個胡神,還是女子。是胡神,或者叫蕃神,不是狐神,更不是狐仙。
這個蒙面女子,手裡拿秤得,這是胡人得正義女神。在千多年前胡人有個叫希臘得地區,那裡城邦林立,但是文化發達,這是他們得女神。隨著商貿發達,還有李忱翻譯過來的胡人書籍,天方和大秦對仔相都不陌生。他們也知道天方的情況,以及目前立身之處越來越小的後秦(東羅馬),但是對希臘文化就不不甚了了,李忱不得不解釋一下。
蒙面,手拿天秤得女子,就是希臘文化中的正義女神了,隨著西化的進行,這個女神也廣為人知,她是西方司法得象徵。
也不是李忱崇洋,而是覺得那句話,「為了正義,哪怕天崩地裂」,很霸氣。蒙面,就是不管身份對象,手拿天秤代表衡量,只問誰是有理的一方,不問身份對象。
獬豸,是不錯啦,不過看到惡人就頂倒吃掉,萬一兩造打官司得都不是好人呢?蒙面女神,不問對象,只看對錯,惡人就不能打官司了?惡人就不能有理一次?
雖然說,惡人大部分都是惡得,打起官司恐怕也不是為了什麼好事,但是法律講究的是正義,是證據,不是看誰好誰惡。人無完人,放到現代,獬豸說不定會把兩造都吃掉,因為兩造都不是好人。
還有萬一打官司得都是善人?因為一時誤會,或是意氣,打起官司,獬豸看到都是好人,撒手不管?說來說去,法律不該是這樣,應該看證據辦事,不是預設立場,惡人就該死。
最後,李忱會想用正義女神來代替獬豸,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那句話很神氣。為了正義哪怕天崩地裂。
雖然說這很理想化,實際執行根本不可能。不過,如果連這點理想都沒有,那你還能期待什麼?那些小老百姓,那些踏實過生活得百姓,連這點正義都不給他們,這個國家有什麼更高遠得理想?
他相信,唯有從根本上維護小老百姓得利益,將來,這些百姓,才會擁戴他李家得利益。
聖人,允許訟師上堂,會否擾亂公堂,訟師口齒伶俐,若法官口舌拙劣,豈不是任由訟師玩弄法律。,周墀的意思就是,不允許訟師上堂。
又不是讓法官跟訟師辯論,有差嗎?,李忱無言,法官是做決定的,還會怕了訟師?作莊得還會怕賭客?沒看到那些現實社會那些賭場,對於那些賭神一般得人物,直接就是禁止進入嗎?那些地下賭場,更是簡單,直接把你廢掉。哪有作莊得怕賭客的道理。
至於周星星電影裡面,縣官顯得很愚蠢,讓訟師靠著口舌硬是指鹿為馬,弄得暈頭轉向,那不現實。古代訟師,沒有可沒得電影裡面,那般神氣,可以上堂,可以靠著口舌搬弄法律,煳弄縣官。他們能做得,就是幫人代寫訴狀罷了。
還記得李忱在揚州,曾經上過堂嗎?李忱硬是靠著科學實驗,板回一成,讓幕後主使恨得牙痒痒,就是一例。
訟師再厲害,也就是寫寫訟狀,在背後指點,不可能真的出現在台前。並且這也是有風險得。
就是可能會擔上興訟得罪名,息訟是古代無論是地方,還是朝廷都很看中的,所以一旦負上這個罪名,這可不是好事。
不過,即使李忱讓訟師上堂,也不可能出現電影裡面的場景,會與訟師辯論得,是檢察官嗎,可不是法官,並且雙方是靠證據說話。也不是像辯論大賽那樣,靠著口舌逞威。所以,法官哪需要什麼口才。
不過,這也很重要,不過不是讓訟師不上堂,而是以後明法科進士,要接受邏輯訓練,不是從天方人那裡,翻譯了很多希臘書籍嗎?裡面就有很多邏輯學訓練。
學習邏輯,也是必須的。雖然法官要看證據,不是直接和訟師辯論,可是要是口才太差,邏輯不夠清楚,真的被訟師偷換概念,說不定電影裡面的場景,就真的出現了。
好在李忱雖然不是很擅長這方面,但是有借鑒得東西。希臘人也很擅長想東想西,關於邏輯方面得成就,值得大唐學習。好在大唐是一個兼容並蓄得朝代,對這些外來得東西不反感,不然換各往後得朝代,恐怕意見就多了
聖人,這陪審團制度,又該如何實行?先在邊疆地區試行吧,那些羈縻州改制來的州縣,可以試行陪審團制度,每當有判決,挑選與判決地無關,並且與兩造也無關得廂老,最陪審員。
陪審團制度,這是英美法系的特徵,大陸法系是沒有得。李忱不知道大唐能不能適應這個制度。不過,就像審檢分離一樣,審檢分離沒有驟然實行,只有在一部份地區先試行一樣。
陪審團制度,只有在一些種族情況比較複雜的地方,以前羈縻州改制來的州縣,一些少數民族居住的地方,有涉及他們的案件,才會實施這個陪審團制度。
一方面試行,一方面也是避免地方官或者豪強壓迫當地百姓,造成官逼民反。就像之前發生的,党項人反亂一樣,當地豪強欺凌党項人,官府又縱容他們。造成党項人大規模反亂,佔據數州之地那般。若是有這樣得制度,或許可以保障當地人。
實施辦法是,假設發生番漢衝突,兩造有漢人也有那些蕃人,陪審團得組成,會是漢人以及蕃人對半組成,不會有偏袒哪一方得情況出現。不過,蕃人得陪審團成員會多一位。
會這麼做,也不是完全就偏袒他們,漢人已經佔優勢了,畢竟,主審官是漢人,很難說不會偏向漢人。所以才會多一個蕃人。只是,會不會有蕃人動輒以番漢之區別,來慫恿陪審團宣判蕃人無罪。造成蕃人有恃無恐,不僅惡意犯罪,還挑撥番漢關係,就有待觀察了。
如果真得變成這樣,那就失去他的本意了。李忱已經開始對大唐境內一些少數民族下手,番漢融洽,這點很重要。(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