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007章 巧賣野味惑掌柜
第二天一大早上,小高僧和林志、林瑞三兄妹就比村裡人早上兩個時辰去了鎮上,兄妹三人每人背著個背簍,看上去像是裝著柴火上鎮上賣,實際上卻是將野味藏在柴火下面。
這也是沒法子的事情,家裡沒個能挑大樑的男人,這賺錢的事情就得低調點,這點常識,小高僧和林志兄弟二人都是有的。
到了鎮上之後,不少店家還沒開門,小高僧回憶前世師傅教授的知識,也不急著將野味都拿出來賣,而是先將背簍里的柴火拿出來,再放了一隻野兔。
街道上的人漸漸地多了起來,買柴火的也出來了,小高僧三兄妹在一堆成人之間自然引人注意,明顯一看就是家裡窮得沒法子了,連這麼小的孩子都出來賺錢,看來真得是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了。
平民百姓沒幾個心狠的,有家境不錯,想著買點柴火的同時,買點肉回去改善伙食的,既吃了肉,也算是幫了這三個可憐的孩子,所以一位買柴火的大嬸同時也問了問野兔。
小高僧前世深受佛法熏陶,笑得最是純真無害,很爽快的說道:「大嬸,這兔子是我三兄弟砍柴的時候捉到,本來我們是想將兔子留下來給娘吃,娘剛生了小弟,連個肉味都沒聞過,可是家裡實在太窮了,連鹽都買不起了,娘捨不得吃,讓我們將兔子賣了,換點鹽回去。」
她看著滿臉同情的大嬸,燦爛一笑,彷彿滿臉不識愁滋味,用一副信任的語氣說道:「大嬸,我們也沒賣過兔子,也不知道值幾個錢,你隨便給點就是了。」
買柴的大嬸本來還有些猶豫,聽了小高僧一番話后,倒是爽快的掏錢,給了四十五個銅板,再加上三捆柴火賣的五個銅板,整整五十文。
林志和林瑞一臉佩服的看著小高僧,覺得她現在也太能幹了,也不過說了一通閑話,就多賣出這麼多錢。
以前不管是林志,還是林瑞都跟其父林家和賣過野味,一隻肥頭大耳的兔子最多也就賣個四十文,而柴火還經常搭進去。
小高僧十分熱情說道:「大嬸,你一個人拿這麼多東西,不如讓我哥幫您送回去。」
大嬸覺得這感情好,她一個人背三捆柴火也的確困難了點,還別說手裡還得提著一隻大肥兔子。
和林志約好了碰頭的地點,又從大嬸給的五十文中,分了二文給他,讓他回來的時候,買兩個包子填填肚子。
林志不肯要,家裡連粗糧都吃不起了,他哪裡捨得吃包子,可得道小高僧的好意豈能容別人輕易拒絕的,直接塞進他的口袋:「你忘了娘說的話啊,娘說了,這兔子是你磕破腿才捉到的,本該給你吃點肉補補,這不是家裡實在沒法子了,所以賣了錢之後,讓你買兩個包子吃吃,也算是補了身子吧!」
說完這話的時候,還不忘狠狠的誇了一聲大嬸:「都是大嬸心好,你才能吃到包子,所以等一下,你到了大嬸家,有什麼事情能搭把手的你就搭把手,明白么?」
給林志使了一個眼色,希望他明白她話中的意識,小高僧以兩世的經驗,瞧出來這買柴的大嬸家境不錯,心眼也不錯,林志若是勤快點混個臉熟,添些好感,自然是好事情。
小高僧也沒指望能從大嬸身上得到什麼好處,也就是想著日後大嬸想要買柴啥的,第一個想到的就是他們三兄妹。
雖說柴火不值錢,但對於他們沒有成年男人的家庭來說,是最好的掩護。
她記得前世的師傅說過,人心難測,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無,她多點心眼不算壞事。
林志勉為其難的接過兩文錢,心裡想等一下別買包子,買饅頭,一文錢只能買一個肉包子,但卻能買三個饅頭,到時候買六個饅頭帶回來給弟弟妹妹和娘吃。
至於小高僧話中的深意,雖然沒她心眼多,但他也聽明白自家妹子說的話了,不就是勤快點,看見什麼需要做的事情,伸手幫忙一下嗎?他別的本事沒有,做點力氣活還是有的,忙點頭:「我知道了。」
目送林志的身影消失在街道的拐角,還剩下兩捆柴火,小高僧也不賣了,和林瑞背著背簍開始去酒樓林立的那條街。
林瑞想去鎮上最大最好的酒樓,小高僧卻搖頭:「先別去,咱們先看看再說。」
她覺得最大最好的酒樓,一般都有自己供貨渠道,是不會隨便收散貨,倒是一些生意不錯,店面不是特別大,裝潢也很普通,但卻有自己特色的酒樓更值得關注。
二人將整條街都走了一遍,小高僧鎖定了一家酒樓,她和林瑞背著背簍進去,進去之後,她也不提賣野味的事,而是拉著林瑞坐了下來,點了兩個菜,然後從背簍里拿出早上特意從兔子身剁下來的一隻後腿,請酒樓幫忙加工,只是拿出後腿之後,她彷彿是忘了一般,也沒有將柴火放進背簍。
小二倒也沒有嫌棄她添亂,而是主動幫忙放柴火,也就自然看到她背簍底面的野味了。
這倒是讓小二一愣,顯然是沒有想到背簍下面會有這麼多野味。
請酒樓大廚幫忙加工的事情,在鎮上也不稀奇,尋常百姓偶爾得了稀罕的東西,擔心自己弄不好,都會帶到酒樓里給點加工費請大廚幫忙處理。
大廚們倒也樂意,一來做廚師的都喜歡稀罕東西,想要試試手藝,二來還能嘗嘗,三來還能賺錢。
這家酒樓生意好,也不是沒有理由的,服務態度特別的好,不因為他們兄妹只點了兩個蔬菜而冷落他們。
等蔬菜上了之後,小高僧和林瑞剛剛端上飯碗,那邊酒樓掌柜的就在小二的帶領下過來了。
「小姑娘,你背簍的野味賣不賣?」掌柜的倒是個爽快人,也沒拐彎抹角,直奔主題。
剛剛大廚嘗了口兔肉,只贊口感好,他也吃了一塊,的確鮮美,聽小二說背簍里還有,忍不住動了想要買下來的心思。
「自然是要賣的啊!」小高僧放下筷子,對於掌柜子稱呼她為小姑娘,她也不覺得奇怪了,前幾天進山穿得是林志的舊衣服,回來江氏非讓她穿之前的衣服,也不怪叫她小姑娘的。
嗯,這裡的人別的倒也好,就這性別上面很馬虎,居然都是男女不分!
她懶得再糾正,笑吟吟的說道:「剛剛賣柴的時候,就已經賣了一隻野兔了,四十五文錢,這才有錢來你家吃飯的啊!」
掌柜的聽說四十五文錢,微微蹙眉,這價格有些高了,不過瞧著小高僧背簍里肥頭大耳的野兔,心裡盤算一下,覺得倒也值得。
「四十五就四十五吧,我全要了。」
小高僧笑著稱讚:「大叔真是好眼光,這些野兔可都是膘厚肉嫩,做成手撕風兔是再好不過了。哦,大叔,要不你將剩下的五隻野雞,六隻野鳥也留下來吧。野雞做成白斬雞,也是最美味的,野鳥也可以做成椒鹽味,保管吃了還想吃。」
手撕風兔?
白斬雞?
椒鹽野鳥?
掌柜的愣住了,怎麼這小姑娘說的,他一句都聽不懂啊?
但是,這並不妨礙他意識到眼前的這位小姑娘或許就是他的財神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