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守則
本人以誠摯發誓,寫文過程中一定遵循以下守則:
1,必須讓讀者擁有和偵探平等的機會解謎,所有線索都必須交代清楚。
2,除兇手對偵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該刻意欺騙或以不正當詭計愚弄讀者。
3,偵探本人不會搖身變為兇手。
4,破案手法必須合理且科學。沒有魔術、求神問卜、讀心術(心理學除外)、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禁忌。
5,殺人手法不採用偽科學、純幻想或投機的機關裝置。
6,謎題真相必須明晰有條理,在案情大白之後,讀者會清楚發現,從始至終所有的線索無一不指向同一名兇手。
7,推理小說里的犯罪動機是明確的,合理的。
8,就算是連續殺人命案,兇手也只能有一名,當然,兇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謀。
9,犯罪事件到最後絕不能變成意外或以自殺收場。
10,懸疑不建立在秘密出路,地道之上。罪犯若有使用,必事前說明。
以下手法不會被用作破案的關鍵:
(A)從案發現場所留下的煙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煙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兇手。
(B)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兇手,結果原來他是兇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C)偽造指紋。
(D)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