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第一百一十章媽咪,求婚
愛情是純潔無暇,不可褻瀆的聖物,而生活是柴米油鹽,都特別物質的東西。兩者相輔相成,誰也離不開誰。
生活就會有各種矛盾,這種矛盾並不是對愛情的褻瀆,又或者移情別戀,更或者是不愛了。它是考驗一段愛情是否長久的最好的證明。
能夠攜手走到最後,並在離開人世的時候,說出「這輩子遇見你真好」,又或者「謝謝,能夠與你相遇」,又或者別的話,有多少人能做到?沒有誰可以肯定回答,因為沒有到最後一刻,誰也不能保證陪你到最後的就是你現在愛的人。
以前的范小綿就是這樣認知的,所以她從來不會輕易許諾沈莫汝。不是因為不相信她,而是未來太遠,根本無法觸及。
後來偶爾會說些承諾的話,那也只是偶爾,她相信自己能夠做到。就像她自私的說法,若是兩個人必須有一個人先離開,那麼她會選擇自己。留下來的都是承受太多痛苦,她發覺自己根本無法承受,所以先逃走。
這些並不是懦弱,她只是不怨忍受離別之苦。為了長久,她拚命的對沈莫汝好,不管做什麼,即使可能委屈自己,她也不在乎,只要沈莫汝好,她心裡都是高興的。
沈莫汝回沈氏之後,沈氏的狀況開始好轉,所有人都把她當救星一樣崇拜者。就算她是同性戀這個事實,依照她的光芒,早就把這個也許很多不承認,或者嫌棄的人群,完全遮蓋掉,只看到她的光芒,弱化了那種歧視。
不到一年的時間,沈氏和麗影,南家並列為S市第一。而且更讓人噓唏不已的是,這三家的主人全是女人,而且各個都是同性戀。
這個話題成了S市的最大的謎題,他們不明白為何如此出色的女人,全都去喜歡女人去了,尤其那些大媽,看著自己兒子都三十好幾,居然連個女人都沒有,更是喜歡八卦這些異類之族的女人。
范小綿的雜誌社發展的很好,不過因為得獎,很多公司很願意和她簽約,她一直都沒有答應。閔昔染經常調侃她,說讓她回麗影,這是作為長輩的邀請。
可是沈莫汝聽到這話就不樂意了,這長輩只不過佔了顧未晞的光。看著閔昔染天天掛在嘴上,心裡很不爽,所以偶爾也會斗幾次嘴。
看著雜誌社發展很好,范小綿動了退出的念頭,正好家裡有閑著的人,她是在老夫人面前各種說道,各種賣萌撒嬌,程度已經到了讓沈莫汝和范家人看不下去的地步。
老夫人無奈,只好讓自己的孫媳婦接管雜誌社,徹底解放了某人。
來年七月,范小綿去參加國際攝影比賽,那一日沈莫汝也來了。她想看著自己愛的人站在領獎台上,風光的樣子。她也有自信,這個人一定會得獎。
這種自信不是自負,而是能夠從她的付出和作品中體現出來。
上次領完獎,那個人就跑回家。這次她可不希望再如此。
比賽會場熱鬧非凡,各色的人都有。而這裡更多是攝像頭,因為各國的記者,甚至每個國家縣市級的電視台,報社,都派了記者來。
這個比賽是五年一次,范小綿很幸運今年趕上了。若是等上五年,她覺得范小綿的頭髮一定等白了。
比賽紐約時間早晨九點開始,隨著作品一件件上台,台下的評委相互交耳,似在議論什麼。大概十二點比賽結束,最後只剩領獎。
這個時刻是最振奮人心的,每個參加比賽的人,心裡都是忐忑的。這個最高的殊榮,都想帶回去,而范小綿心裡更加緊張。她發現這輩子都沒有如此緊張過,胸口的心跳,如奔跑的馬蹄,完全停不下來。
沈莫汝來了,自己最愛的女人就在台下等著自己。她不能讓她失望,坐在比賽席上的范小綿,來回的跺腳,雙手不停的摩挲,以減輕自己的緊張感。兩眼直直的望著領獎台上的主持人,滔滔不絕的說著話。至於說的什麼,她一個字也沒有聽進去,太緊張,只聽到後面的歡呼聲,還有主持人嘴唇一張一合的動作。
台上開始宣布著第三名的得獎者,那是個英國人,長得很好看。主持人很高興的問著話,那個人對於得獎也是很激動,最後居然哭了。
緊接著是第二名,是個美國人,很黑,不過個子很高,很清瘦。
現在只剩下最後一個名額,這個足以讓人振奮人心的時刻,誰能拿到這五年一度的攝影大獎?顯然成為了各大媒體最為關注的對象。
范小綿發現自己快不能呼吸了,眼睛出現幻影。場下的歡呼聲,如同是世紀型爆炸一樣,轟然炸開。主持人說了什麼,她聽不到。直到身邊有人推了她一把,她才反應過來。
「該你上台領獎了。」
那個人的笑容很美,范小綿眨了兩下眼睛,沒有反應過來,過了片刻,主持人再次朝她這裡大聲的喊了出來。
「有請我們攝影大賽一等獎的得主,來自中國S市的范小綿女士,上台領獎。」
當聽到主持人念到自己的名字,范小綿的眼睛瞬間定格在那裡,許久終於站了起來,可雙腿就像灌了鉛一樣,步履艱難。
怎麼走到領獎台,那個獎盃如何進入自己的手中的,范小綿沒有一點印象。眼睛看向台下,終於在一點看到了那個人熟悉的身影,她笑得很得意,手不停的擦眼睛,似乎是哭了,喜極而泣吧。
范小綿徹底清醒過來,低頭看著雙手托著的獎盃,欣然的笑了。
「范小綿女士,得了第一名,你有什麼想說的嗎?不過可以大聲吶喊。」
主持人很幽默的開著玩笑說話,把話筒放在范小綿的唇前。
她嘴角蠕動兩下,慢慢的開口。
「我一直都很感謝我的爸爸,是他教會了我攝影。他說攝影是從心裡表達的情感,不能隨意。每一幅照片和人一樣都是有生命,所以要善待它。我從來沒有想過要走上這個舞台,真的。」
范小綿眼角濕潤,頓了頓,再次說道:「是什麼讓我再次下決心來這裡,我只想說,她真的很出色。她是我這輩子遇到的最好的女人,我要娶她,還要把這個獎盃送給她。這是我給她送的聘禮。所以我必須拿到。」
「很感人的話,我想那個人聽到你的話,一定開心的哭了。」
主持人也有些驚訝她的話,不過對於開放分美國人來說,這點還是可以接受的。
「恩,我看到了她的位置。我想借著這個舞台,拿著這個獎盃,請她接受我的這份心意。」
說著范小綿高舉著獎盃,單膝跪了下來,然後大聲對著台下的人喊道:「沈莫汝,你願意嫁給我嗎?讓我成為你的依靠,讓我守護你,愛你。我知道我可能不夠成熟,讓你傷心很久,可是以後再也不會了。我會給你一片藍天,讓你成為最幸福的女人。沈莫汝,我愛你,一直都很愛你。不管過去,還是現在,亦或是將來,你是我的唯一。」
范小綿高喊著,聲音沙啞,卻更有魅力。
所有人聽到這些,都感動的哭了。這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女人,敢借著這個舞台,對另一個女人求婚,而且求婚的唯一禮物是那個讓多少攝影師,擠破腦袋都要得到的獎盃。
「沈莫汝女士,請到領獎台來吧,這份讓世人動容的求婚典禮,太讓人難忘了。」
支持人再次對著台下大喊,顯然她也是感動的流淚。
台下的人都在大聲歡呼,喊著沈莫汝的名字。大家都很好奇她到底是何許人也?也許聽過她的名字的人,會知道她就是個那個曾經轟動全球的商業天才的女人。這今日她又再次成為轟動全球的人物,依著另一個身份。
沈莫汝捂著嘴,忍住不讓自己哭出聲來。腳步慢慢的走向領獎台。
她身材玲瓏剔透,上身白色的真絲襯衣。下身黑色修身褲,腳上十公分的黑色高跟鞋,盤在髮髻的棕色波浪捲髮,無一不襯出她是個歷練長相絕美的女人。台下人看著她站在范小綿的面前,雙手發顫的接過獎盃,就不在言語。
主持人看著她不說話,也知道她心裡是感動的說不出話來,隨後把話筒放在她面前,大聲說道:「沈莫汝女士,范小綿女士的求婚,你是否答應?」
「恩……」
沈莫汝眨了一下眼睛,想要擠掉掛在眼眶裡的眼淚,讓自己有更多的視線,去看這個笑著對自己求婚的女人。
「沈莫汝女士這是答應了啊,今天的頒獎典禮真是收穫不想,我想更多的人會像范小綿和沈莫汝女士一樣擁有幸福。」
范小綿起身,把沈莫汝摟緊懷裡,忽然之間感覺自己的肩膀寬闊不少。
比賽結束,兩個人成了所有記者攻擊的對象。還好她們兩個都練過功夫,逃跑的技能還是不錯的。可惜了白皙的腳丫,只能忍受和地面長時間的接觸。穿著高跟鞋大跑,真的很不明智。
這是兩個人最瘋狂的一次,彼此牽著手,笑著,哭著,一起往前奔。
晚上兩個人坐飛機回S市,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帶著沈莫汝去一個地方。
「你不困嗎?」
沈莫汝實在不理解這個人為什麼回到家還要急著出門,好想念家裡又大又舒服的大床。
「不困,高興,七天七夜不睡覺也不會困的。」
「切,你不困,我可困。你這是去哪裡?」
「一會就知道了。」
范小綿故作神秘的樣子,過了半個小時,車子終於停了下來。
沈莫汝準備看看這到底是什麼地方,卻聽到范小綿用命令的語氣和自己說話。
「閉上眼睛,沒有我的允許不能睜開。」
「你神神秘秘的幹什麼?」
沈莫汝完全不解其意,很疑惑的看著她。
「閉上眼睛嗎,五分鐘之後你就知道了。」
「好吧。」
沈莫汝很聽話的閉上眼睛,范小綿下車幫沈莫汝把車門打開,解開安全帶,扶著她下來。
「我牽著你的手往前走,你可不許偷看。」
「好。」
過了五分鐘,當沈莫汝再次睜開眼睛的時候,已經進了一家裝修特別時尚典雅的大廳。
「這是哪裡?」
沈莫汝轉了一圈,完全看不出這是是什麼地方。
「我們的家,喜歡嗎?我說過要送你禮物的,這個就是送給你的。這些都是我自己親手設計的,我們的房子,我想自己來建造。」
范小綿溫柔的笑著,眼睛對上沈莫汝驚訝的眸子,想到從她的眼睛里看到讚許。
「我們的家?真好。」
沈莫汝看著這裡每一處角落設計,全是自己喜歡的樣式,知道她是下足了功夫。心裡感動的只想哭。這兩日收到的禮物太多了,多的讓人彷彿在夢中。
「真的喜歡?你看婚我也求了,房子也有了,所以今後你就真的成為我唯一的妻子,我也是你唯一的妻子,此生不變。」
范小綿緊握著沈莫汝的手,心滿意足的笑了。
「好。」
「不過,今天是不是該你在上面了?」
范小綿伏在沈莫汝的耳際,輕輕說著。
「我要回家接琳琅。」
沈莫汝打算轉身就走,范小綿可不敢。伸手拉過她,抱著她直接放在沙發上。
「我已經和琳琅打電話了,說明天再去接她,所以你今天就是我的人了。」
「你這話的意思,是你打算在上?」
沈莫汝八爪魚一樣躺在沙發上,完全不想起來。
「明明該你在上了,我不管。」
范小綿壓上沈莫汝,吻上那個酥軟的櫻唇。一個翻身,這姿勢就變了樣。沈莫汝完全沒有料到會是這種狀況,不過最後也是欣然接受了。
「我是你的妻,你亦是我的妻,我們都是彼此的唯一,這句話,你可不要忘了。」
沈莫汝再次重申一次,眼角的晶瑩,如斷了線的珠子,一顆顆的掉了掉下來。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