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法律低能者
「配合?配合你個頭啊!」我抬腿沖著那警察就是一腳。只是還沒觸碰對方,身子已被那個「小偷」挪到一邊,這一腳沒有如我所願。
越警官雙手束在身後做了一個休息狀,他側頭拽拽的樣子看著我,「小姐,你要知道,襲警不是鬧著玩的。」
我的身子被人拖住,明知道踹不中,還不死心的抬腿,「襲警?我有偷襲你了嗎?我是光明正大的踢你,你是瞎了沒看見?」
越警官瞬間冷了臉,劍眉上現了幾條黑線,犀利地眼神盯在我的臉上。
過了一兩分鐘,直到我不鬧騰了,他才淡淡地對著後面的小偷說了一聲,「帶回去!」轉頭就留給我一個背影。
我掙脫開身後的束縛,跑上去直接攔在他前進的道路上,「你站住!你給我說清楚!你憑什麼帶我回警局?要帶也是帶他!他才是真正的小偷!」
「他也是一名警察。,小李~」越警官盯著我的眼睛說道。他的眼神告訴我,我的都是錯誤的。我以同樣的眼神回望他,我是清白的!
「小偷」小李拉著我的行李箱抱著布娃娃衝過來,然後把衣服一翻,表明了他的身份,「我也是一名警察,這是我的證件。」
這下輪到我目瞪口呆了,太可惡了!警察放任警察行竊?然後把這罪名推給我?開什麼玩笑!
越警官淡淡地說道:「這一場盜竊案,是我們警局設的圈套,誰知節外生枝。你妨礙公務,差點使得計劃出了差錯。」
我直接破口大罵,「妨礙公務?你們哪裡標明了這是公務!他當小偷就有理有據,我幫助老人拿回東西就成了妨礙公務,你們這個算幾個意思!」
越警官眼神一冷,語氣也冷了許多,「你說是就是了?有誰能證明?東西是在你手上的拿回來的,與你脫不了關係。你有沒有盜竊,回到警局再慢慢定奪。」說完直接繞過我,快步往出站方向走去。
我唯恐天下不亂地追上去,沖著他的背影嚷道:「你這個不分青紅皂白的警察,好壞不分,亂抓良民,當心我去法院告你啊!」
前面的男人突然停了下來,我來不及止步直接撞到他的身上,我的鼻子是首當其衝的那個,痛死我家小鼻子了。
等不到預期的吵鬧聲,越警官有點詫異地回頭看了一下。吵鬧的女人早已收了嘴,正雙手抬起揉著鼻子,一副吃癟的模樣,略顯得活潑可愛。
不吵不鬧,這個女人倒是還能過眼。越警官頭一擺,轉而繼續往前走,這一次的速度減緩了許多。
我被強制帶上警車,行李之類也被塞上了車。兩個男人都在前駕駛座上,我則在後面,兩者之間有鐵架有隔音玻璃擋住。
空蕩蕩的車廂里,我蜷縮在角落,把頭低到補丁熊下,簌簌發抖。上一次乘坐警車是在九歲的時候,記憶猶新彷彿就在昨天。
哐當一聲,警車什麼時候停下了我不知道,車廂門卻著實地打開了,外面一道曙光照進來,有種解脫的釋然。雖然我知道這才是真正恐懼的開端。
B市警局總部坐落在在繁榮地帶,佔地面積廣闊,綠化與建築相輝映。正門對上鑲嵌著一個巨大的警徽,此處神聖而嚴肅。
我們從偏門進入,來到登記處。牆上肅立公正嚴明六個赤色大字,筆畫遒勁,富有威懾力。
登記完畢,我被帶進了一間房間里。房間里只開了一盞微弱的燈,那裡僅有一張桌子兩把椅子。桌上擺著一盞燈幾本記錄本,和一筒筆。
我坐在審訊專用的凳子上,手銬隨即被人打開。啪一聲,桌面上的白熾燈突然打開,燈光迎面而來。這個光線變化過於劇烈,我抬手擋住它的直射,眼睛被刺痛得火辣辣的。
現在房間里只有兩個人,我以及桌旁的越警官。
他翻開了一本記錄本,取來一支筆在本子上做記錄,頭也不抬地問道:「叫什麼名字?」
白眼一翻,我看向漆黑一角,心裡說服自己去配合他,好讓自己早點脫離這裡。
等不到回復,越警官手中的筆停下,他抬頭蹙眉用著極為不耐煩的神態望著我,聲音提高了些,帶著剛毅和果斷的語氣,「叫什麼名字!」
不與他嘔氣,我急速地答:「季悅兒!」
「年齡,職業。」
「23,無業。」
又詢問了一些個人基本信息,基本可以立案。
越警官在上面寫了一連串的字,然後轉過來給我,涼涼的說,「簽字畫押,叫你家人過來保釋你。」
簽什麼字畫什麼押?我拿過記錄本看了看,上面記錄的是信息,下面的是案件。下面記錄的主要內容是,我盜竊了公文包,妨礙了公務。
妨礙公務不敢說,可是我哪裡盜竊了,我什麼時候承認了?
我直接把記錄本扔到他的臉上,本子卻被他大手拍下。迎上他烏鴉一般黑的臉,我沒有絲毫畏懼破口大罵,「你胡編亂造!我要上法院告你!」
越警官雙手束在胸前,靜靜地看著我,「胡編亂造?不寫你胡攪蠻纏,撒潑放刁,算是對你最大的寬容。」
「我胡攪蠻纏?」我輕蔑地笑了一下,搖了搖頭,「那也是因為遇到你這種警察好嗎?那你怎麼不想想你有多是非不分,黑白顛倒?」
「小姐,你要是不懂法律,建議你去買本有關法律的書好好看看。你從別人身上盜取不屬於自己的財物,這行為本身就構成犯罪,不管你出於哪種心態。」越警官仍是面無表情的看著我,這些場面已是司空見慣。
我有點泄氣地靠在椅背上,又不甘氣餒地嘀咕道:「像你這麼說,以後遇見小偷就只能放過了?」
「你可以制止,然後遞交給警察。」越警官再一次把記錄本遞了過來,「簽字畫押吧,早點叫家人來保釋你,你就可以早點出去了。」
這一次我沒有拒絕,接了過來,在下面簽了名,按了手模。
該說我太過了正義,還是太過於莽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