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漢代婚俗之一—婚儀六禮
婚喪嫁娶,是風俗大事,自古如是。世間風俗,首推婚俗。
秦以前,各國風俗差異較大,大約到西漢中期,婚谷逐漸有了規範化。秦自商君變革始,即採用小家庭制,戶無二男,一般兒女成家便要分家。漢代提倡休養生息,以宗法制度為紐帶,大家族、大世族崛起,而複雜的婚姻關係是世族壯大的催化劑。
東漢承前漢制,婚俗一如前漢。兩漢四百年,使這一婚俗作為漢人締結婚姻的固定步驟而流傳下來。漢人的這一婚俗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簡稱「六禮」。
「六禮」緣於西周,實際就是原來兩個互不相干的人締結婚姻關係必須經歷的六個步驟。西周《禮記昏禮》記述說,「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儀禮》則強調說,「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這就是漢人「婚姻六禮」傳統習俗的來歷。
1.納采。納採為六禮之首,一般是由男家請媒人到女家提親。納采是要有禮物的,禮物收下了,也就是女家同意進行下一步。每種禮物各有其象徵意義,並提有贊文。皇帝納采,多用雁、璧、乘馬、束帛等。士大夫納采,禮物有玄纁、羊、雁等三十餘種。普通人納采,再寒嗆也得備點象徵性的禮物。
2.問名。也就是詢問女子之名。經過媒人的納采,女家表示同意后,男方再派人到女家,向主人問名,女家則設宴款待。問名的目的,簡單地說就是要得到女子之名、出生時辰等信息,以便作占卜,以測定婚配的吉凶。
3.納吉。其實就是訂婚。若男方家經過占卜后預測婚配吉順,便要將這一吉兆正式告訴女家,從而正式確定婚姻,這一儀式即為訂婚。
4.納徵。就是送聘禮。也是聘娶氏最重要的一環。正式訂婚後,男家要向女家送去聘禮。皇帝聘后,自不必說,西漢黃金多,有的聘禮萬金至三萬斤。而一般世族豪強聘金有的亦達金二百斤,其餘禮物若干。對底層貧困階層,這是最難過的一道坎。
5.請期。即確定婚期。納徵之後,男家需再次占卜以擇定吉日成婚。婚期確定后,需派人到女家通告日期。但表面上需裝得十分謙遜,好像在向女家請問日期,所以又叫請期。
6.親迎。也就是迎娶新娘。到了確定的婚嫁之日,新郎要親自前往女家迎接新娘。女家要擺酒筵招待新郎與賓客,再陪嫁妝送女兒出門,故又叫出門。新嫁娘接回,夫家接受賓客祝賀,也要擺置酒筵招待賓客。這一環節便親迎,後世多稱迎親。
把婚嫁作為喜慶大事,也是始於西漢中期。
周代以前,結婚儀式並不熱鬧。《禮記郊特牲》說,「婚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婚禮不賀,人之序也」。周朝是把婚禮視為幽陰之禮,不奏音樂,不辦賀筵,也無客祝賀。直到西漢初,為休養生息,大多數郡、國囿於周禮,也禁止人們在婚禮時相賀。
五鳳二年八月,漢宣帝下詔,「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酒食相賀召。由是廢鄉黨之禮,令民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漢宣帝把禁民婚賀作為苛政,予以廢除。這是中國歷史上首次以政令的形式對婚禮不賀作出否定,從此開了奢侈婚風的先河,並一直傳襲下來。
提倡婚禮舉樂,最突出的表現便是促使鬧新房成為習俗,並一直流傳後世。所謂不鬧不喜,「嫁娶之夕,男女無別」,可以不講傳統禮儀,男女可以隨便嬉戲、歡鬧都不算過分,只要歡樂就行,這一環節叫鬧喜,俗稱鬧洞房。
鬧洞房之後,客人散了,進入下一個舉樂環節,即撒帳。此俗起於漢代孝武大帝之時,也流傳至今。據《戊辰雜抄》記載,「李夫人初至,帝迎入帳中共坐,飲合巹酒,預戒官人遙撒五色同心花果,帝與夫人以衣裾盛之,雲多得多子也。」
洞房花燭夜之後,新婦次日則要進行「謁舅姑」環節,即成婦之禮。若公婆已故,則於三月後至祖廟參拜公婆神位,稱「廟見」。貧寒小戶沒有家廟,則拜祖宗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