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進警局是家常便飯

第十章:進警局是家常便飯

k市警局一直被人津津樂道,不是在於它的建築風格或者佔地面積亦或是裝修層次,主要在於裡面的警察個個秉公執法,警局紀律嚴明。

此刻正是下午下班時間,偌大的警司雖然放滿了辦公桌,卻只有零零散散的幾個人在那寫著什麼東西或對著電腦屏幕敲著鍵盤。

景修月三人站在警司門口,洛千心低著頭,顯得無比尷尬,她可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現在又莫名其妙的跟著一個莫名其妙的人一起進警局。

而景修月卻一副熟稔的模樣,輕車熟路的走進去,洛千心緊跟其後,一直低著頭。

景修月看洛千心頭都快垂到地面上的樣子,忍不住拍了拍她:「喂,你頭低那麼低幹什麼?找錢呢?」

洛千心怒道:「你幹嘛?這可是警察局啊,你還敢這麼放肆?」真搞不懂,都進了警察局了還敢那麼囂張,真以為他爸是李剛啊。

景修月看到洛千心語氣不佳,聳聳肩,什麼也沒有說。

這時,一個滿身盡帶黃金甲的胖子,不知從哪個角落裡衝出來,指著景修月對一邊的琛深說道:

「警察先生就是他,就是他自稱警察說要辦公,開走了我的車。」

琛深裝腔作勢的咳嗽一聲:「景修月,你還有什麼話說?」

景修月慵懶的走到胖子身邊,禮貌的詢問:「這位先生,可否讓我跟你說一些話。」

胖子一臉鄙夷:「你又想說什麼?告訴你,這回我可不會輕易再上你的當了。」

景修月笑的像狐狸:「這位先生,我想你十分樂意聽一聽關於戒指的事情」

景修月不知從哪裡掏出來一枚戒指,用食指勾來勾去,鑽戒上碩大的鑽石在陽光下閃爍著五彩繽紛的顏色。

胖子神色一緊:「你想說什麼?」

景修月笑的淡然,慢步走了過去。

片刻后,胖子笑的一臉諂媚的對著琛深說:「警察先生,我想這是一個誤會,沒什麼事我就先回去了。」

還沒等琛深說話,胖子就急著朝門外走去。

景修月攔住他,笑:「你說我拿著警察證,冒充警察的事?」

胖子會意大笑:「哈哈,哈哈,那是我看錯,看錯,誤會,誤會。」一隻腳已經踏出門檻。

就在他另外一隻腳踏起時,背後傳來景修月飽含真誠的提醒:

「哦,對了,你的車沒油了,記得加油。」

胖子腳下一個踉蹌,扭頭憤懣的瞪著景修月,一句話也沒說就走了。

胖子走後,一道洪亮的聲音從拐角處的一間屋子裡傳來:「景修月你還要胡鬧到什麼時候?」

洛千心扭頭,像聲源方望去,聲音是裡面一間辦公室里傳出來的,上面寫著k市局長辦公室。

景修月不為所動,只是周圍的氣場有些低沉。

裡面的人又喊了一句:「還不進來?」

氣氛忽然凝重起來,周圍的人神色不明的看著景修月,卻沒有一個人說話。

景修月將手插進褲兜里,優雅的抬起腳,慢條斯理的走向辦公室,臨了回頭對洛千心說:「你在這等我,不要亂跑,等會我送你回去。」

洛千心點頭,注視著景修月漸行漸遠的身影,直到消失在拐角處。

景修月身影一消失在拐角處,周圍的人開始議論紛紛:「瞧,又來一次,這個月他進了幾次警察局?」

「是啊,署長這個月都來咱們局裡三次了,害的我都不敢大聲出氣,生怕禍殃池魚。」

「好歹也是個知名人士,你們說說他就不怕別人給他報道出來,堂堂心理學教授隔三差五進警察局?」

「嘿,人家的關係大著呢,再說就算報道出來又怎麼樣,沒準還能吸引更多人的關注呢。」

一干人七嘴八舌的議論起來,氣氛再也不像剛才那樣緊張壓抑。

只因裡面那個大人物正在教訓人,沒空管他們。

洛千心站在那裡局促不安,屋子裡的人注意力都放在景修月和辦公室里的那個大人物身上,好像沒人注意到她。

於是,腳一點一點後退,慢慢退到門框處,洛千心轉身就想跑,誰知琛深眼明手快一把抓住了想落跑的洛千心。

「小姐,景修月讓你等著他,你現在還不能走。」

洛千心皺眉:「警察先生,我和他沒有任何關係,現在關於那輛車的事情也解決清楚了,我應該可以走了吧,你們警察局也沒有權利隨便抓人吧。」

她現在是明白了,這個琛深和景修月是早就認識的朋友,而裡面的那個大人物估計和他也關係匪淺吧,所以他才敢那麼囂張。

不過是一個囂張跋扈的公子哥罷了。

她真是無聊透頂了才會和他浪費了一下午時間。

琛深點頭,糾結道:「警察是不能隨便抓人,可是修月一會就出來了。他......」

洛千心打斷他的話:「他是他,我是我,我和他不熟的,你不想我投訴你吧,警察先生?」

洛千心語氣變得凌厲起來,沒有剛才那副溫柔可人的模樣。

琛深思索片刻慢慢鬆開抓住洛千心的手。

洛千心看到自己終於可以走了,向琛深道了一聲謝,便揚長而去。

琛深搖了搖頭,看向大門緊閉的辦公室,又把兜里的手機掏出來,上面有一條簡訊,發信人是景修月,裡面寫著:把她帶回警局,我就跟你回去。

回到家,洛千心將掛在牆上的日曆打開,在上面用筆劃下了一道。

3月1號,被她用紅筆劃了一道斜線。

視線下移,3月份的日曆尾端,畫著一個紅色的圓圈,被圈住的日期是,3月30號。

她和蘇瑾年有過約定,兩個月。

兩個月,無論她找不找的回她的記憶,她都會回到A市。

至於失去的那三年,得之,她幸,失之,亦她幸。

一如往常,打開日記本,洛千心在上面寫道:

「3月份的第一天,又在k市走了一天,我還是沒有找到以前的記憶。」

筆尖一頓,洛千心腦海里突然浮現一雙眼睛,那雙被掩蓋在夜幕下的利刃,充滿精光又帶著潛伏的危險,還有一身的慵懶。

片刻后,洛千心筆尖一動,將筆記上的那句話劃掉,重新寫道:

「3月份的第一天,我看到一個人,一個男人,看到他的第一眼,我就感覺自己認識他,說起來好笑,我居然跟著一個陌生人去了一座人跡罕至的別墅,還去了警局。不過現在為止,我都還沒有確定他是不是認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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