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七章 新的架構(十三)
第六百二十七章新的架構(十三)
在具體解釋之前,畢文謙先提了一個問題:「黎華,你覺得,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個說法,對不對?」
黎華思考了一會兒,抿了抿嘴:「那是資本主·義國家的說法吧?我們現在的憲法里,寫的是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關於私有財產的內容,寫的是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以及,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和古今萊一起研究的時候,這些內容我都稍微看過。這些,和你說的第七條,關聯是什麼?」
「說得沒錯。」畢文謙微笑著,輕輕仰靠著椅背,「在社會主·義的框架里,最重要的,是生產資料公有制,其次,才是生活資料私有的問題。而資本主·義的框架里,沒有或者說刻意沒有把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區分開來。而在政府不背負無限責任的體制下,私人的生活資料如果都不能保證不可侵犯,那這日子就沒法兒安生了。而在存在一般等價物的體系下,資本主·義也把關於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轉化、轉換的權力和責任很大程度上交由了個人。所謂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本質上就是在私人生活資料的必要性和政府的有限責任性的基礎上,為生產資料的私有制建立法理上的邏輯。」
「而我們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把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分開了。公共財產里雖然也包括了許多生活資料,但歸根結底的關鍵,是在於生產資料。可是,對於生活資料呢?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轉化,就是生產和消費的轉化。在生產資料公有制下,私有財產由消費轉化向生產的途徑和效率都非常有限,至少我們目前的情況是這樣。這將意味著大量資源的閑置,經濟發展的低效。這將是改革的一部分,也是必須改革的一部分。比如,研究引入證券體系,就是一種探索。我已經說過的改革框架,也包括了這個目的。」
「可是,問題在於,我們可以鼓勵人民群眾把余錢投入到再生產中,卻也只能是鼓勵。我們沒有能力去強制——不是說沒有這樣的行政能力,而是強制之後我們的計劃水平還用不好這筆錢,結果必然是弊大於利。而鼓勵,怎麼鼓勵?曉之以理嗎?好吧,曉之以理的確會起作用,但很可能只對以黨員為代表的先進分子起作用。動之以情嗎?不好意思,我們已經下了和平與發展的論斷,在和平時期號召大家繼續勒緊褲腰帶兒,憑什麼?而且,我們現在無論是國家還是人民,政府和民間,都不富裕,真正談得上余錢的群體,是很少數的一部分人,絕大多數的,不過是集腋成裘罷了。」
「所以,在接下來的一段時期,對於廣大人民群眾,我們的確只需要曉之以理,為將來做準備就可以了。這個問題真正值得眼下面對的,其實是一個絕對數量也許不少,但在整個國家的體量面前不過渺小的分散群體。而在我們將要施行的改革框架下,將要誕生的先富起來的群體,是各行各業的先進工作者,他們不僅會有餘錢,同時也會有更高的級別。對於這樣的群體,更關鍵的問題,反而不是把余錢投入到再生產,而是對於腐敗的防微杜漸了。得益於新中國建國以來的樹立的作風,那種聳人聽聞的直接的大腐敗,並不太多,也沒有形成風氣,問題是許多小處的隱性的腐敗,諸如吃拿卡要之類的現象。在當前的局面和形勢下,我們不可能把主要的經歷放在這上面,要禁絕這些,必然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綜合這些情況和理由,我們需要做的,是建立消費公示化的概念。這個概念是:在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基礎上,我們不在意貧富差距,不去糾結一個人掙了多少錢,我們在意的,是這個人花了多少錢,花在了哪裡?具體來說,我之前說的框架里設置了個人收入的上限,在此基礎上,我們將消費公示化作為一種榮譽與特權,可以在自願的前提下,允許擁有資格的個人進行申請。哪些人會有資格?比如說,個人收入連續5年達到上限的個人、個人收入某年曾超過上限100倍的個人、省級及以上先進工作者和勞模、局級及以上幹部、部隊個人二等功及以上獲得者。申請之後,第一,個人的消費情況明細必須每個月進行公示並留檔,瑣碎的消費支出可以高估,不得低估,個人可以將明細向所在單位申報並委託所在單位執行公示。第二,個人收入不再進行限制,之前提到的企業分級制度下,個人股份也可以繼續保留,換句話說,你的所有合法收入,都可以在資本主·義的框架下歸個人。第三,個人財產在一定額度的預備存款之外,其餘全部必須投入到消費或者再生產中。第四,在將來的晉陞選拔中,優先考慮,甚至可以是決定性優先。第五,禁止任何大額財產轉贈,個人及直系親屬必須永遠持中國國籍,不得改變國籍,也不得持有他國永久居住許可證。第六,任何違法行為,雙倍量刑起步;如果違反了消費公示化的細則,不僅取消資格,還要追究法律責任。第七,消費公示的資格,每5年一批。首次申請,政府不得拒絕。公示期間,人民群眾可以針對具體的消費內容發表意見。之後的申請,政府將根據人民群眾的意見判斷是否繼續批准。」
一席話聽下來,黎華的臉色五顏六色地精彩了一圈兒。待畢文謙停下來,慢慢喝水,她才在速記完之後,抬頭哭笑不得地看著他:「決定性優先……文謙啊,你這是……要塑造公僕嗎?」
「我都說了,自願的前提下,允許個人申請。」畢文謙移開嘴邊的玻璃杯,微笑不已。
「太公釣魚?」黎華簡直笑出了聲,「恐怕是趨之若鶩。」
畢文謙搖頭道:「你真當有申請資格的人很多嗎?」
「所以,首先爭取的,是申請的資格。想達到個人月收入1萬塊的上限,恐怕得是頂級的技術員,超過100倍就更少得可憐,別說省級勞模,就是先進工作者也不多,個人二等功也不容易立,算下來,倒是局級幹部的數量既穩定又可觀。」黎華捏著鋼筆,扳起了指頭,「消費公示化,請君入彀啊!」
彷彿心有靈犀,當黎華扳完指頭,兩人相視而笑。
「……好吧,這一條的本質,是這麼回事兒——在信息不透明的情況下,基層的人們難免會產生類似皇帝的金扁擔的想像,而這樣的想像來源,多多少少會源自舊社會的等級制度下的遺風。而不管是人們微觀下樸素的感情和觀念,還是國家宏觀上冰冷的經濟規律,個人收入和貧富差距,都不是矛盾的重點。有錢人的錢怎麼掙的,人們會想知道;有錢人的錢怎麼花的,人們更想知道。一個人是否是公僕,其實不在於個人收入的多寡,而在於個人消費的明細。如果說封建時代是鐵器時代,自由資·本主義時代是蒸汽時代,國家資·本主義時代是電氣時代,那麼,社會主·義時代,就是信息時代。在舊時代里,個人的隱私自然包括了個人的經濟信息。而在社會主·義時代,個人的經濟信息,將是社會運行中重要且必要的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沒有條件實行個人經濟信息公示化,甚至僅僅是幹部的個人經濟信息公示化都做不到,所以,為了走向那一天,我們只能也應當優先提拔願意將個人經濟信息公示化的幹部。」
聽了畢文謙的解釋,黎華的笑容依舊,卻又不禁感慨。
「是啊,兩個不同的時代,兩種不同的制度,如果沒有巨大的差別,又怎麼可能形成碾壓性的差距呢?只是……這個,恐怕太任重道遠了。」
畢文謙贊同地點著頭:「所以我說的,是鼓勵,而不是建立。」
就在這時候,錄音機的磁帶,又一次跳了。
嘆息著,黎華把兩面都錄完了的磁帶拿出來,放進公文包,再換了一盤新的白磁帶,輕輕摁下了錄音鍵。
「那麼,最後的,我們該怎麼解釋『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