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篇第十
為人凡謀有道,必得其所因,以求其情。審得其情,乃立三儀,三儀者,曰
上、曰中、曰下。參以立焉,以生奇,奇不知其所擁,始於古之所從。故鄭人取
玉也,載司南之車,為其不惑也。夫度材量能揣情者,亦事之司南也。故同情而
相親者,其俱成也。同欲而相疏者,其偏害者也。同惡而相親者,其俱害者也,
同惡而相疏者,偏害者也。故相益則親,相損者則疏,其數行也。此所以察同異
之分,類一也。故牆坏於其隙,木毀於其節,斯蓋其分也。
故變生於事,事生謀,謀生計,計生議,議生說,說生進,進生退,退生制,
因以制於事。故百事一道,而百度一數也。夫仁人輕貨,不可誘以利,可使出費。
勇士輕難,不可懼以患,可使據危。智者達於數,明於理,不可欺以誠,可示以
道理,可使立功,是三才也。故愚者易蔽也,不肖者易懼也,貪者易誘也,是因
事而裁之。
故為強者,積於弱也。有餘者,積於不足也。此其道術行也。故外親而內疏
者,說內;內親而外疏者,說外。故因其疑以變之,因其見以然之。因其說以要
之,因其勢以成之。因其惡以權之,因其患以斥之。摩而恐之,高而動之,微而
正之,符而應之。擁而塞之,亂而惑之。是謂計謀。
計謀之用,公不如私,私不如結,結而無隙者也。正不如奇,奇流而不止者
也。故說人主者,必與之言奇。說人臣者,必與之言私。其身內,其言外者,疏;
其身外,其言深者,危。無以人之近所不欲,而強之於人,無以人之所不知而教
之於人。人之有好也,學而順之;人之有惡也,避而諱之。故**而陽取之也。
故去之者,縱之,縱之者,乘之。貌者不美又不惡,故至情托焉。可知者,可用
也;不可知者,謀者所不用也。故曰,事貴制人,而不貴見制於人。制人者,握
權也,見制於人者,制命也。
故聖人之道陰,愚人之道陽。智者事易,而不智者事難。以此觀之,亡不可
以為存,而危不可以為安。然而無為而貴智矣。智用於眾人之所不能知,而能用
於眾人之所不能見。既用,見可否,擇事而為之,所以自為也。見不可,擇事而
為之,所以為人也。故先王之道陰。言有之曰:天地之化,在高與深;聖人之制
道,在隱與匿。非獨忠、信、仁、義也,中正而已矣。道理達於此義者,則可與
言。由能得此,則可與谷遠近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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