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夜審殺人鬼

第11章 夜審殺人鬼

李梅問我把張彪抓住后怎麼辦時,我得意洋洋地說:陰界的刑事實體法、程序法都是借鑒我們陽界的實體法、程序法,只是將實體法和程序法合二為一。陰界設有一個鬼事偵緝處,類似於我們的偵緝局,專門的偵緝鬼怪違法犯罪;設有一個鬼事稽查處,類似於我們的檢察院,鬼事偵緝處查清事實后,將案子移送給鬼事稽查處,由鬼事稽查處代表陰界提起訴訟;陰界還設有一個鬼事審判處,專門審判鬼事稽查處提起訴訟的案子。你一定在小說、影視中看到過判官吧,他就是鬼事審判處的首席審判長,生前必須在陽界任過縣級以上法院院長。現在,我要將張彪審問清楚后,移交給鬼事偵緝處。

一連串的專業術語,讓李梅和張校長如同見到了國家級大師,他們怯生生地問:能夠讓我看一下審訊嗎?

《大陰國鬼事懲處法》要求,審訊鬼怪必須要兩個端公、道士、僧人或兩個鬼或一人一鬼參與,否則鬼魂的口供在鬼事審判處審判時將作為非法證據排除。我正愁找不到幫手,滿口答應了李梅和張校長的要求,特別是要讓李梅體煉一下給師傅打下手的感覺。

張彪殺人被我抓了現行,現場是最好的審訊場所,必須趁其沒有回過神來的時候開展審訊,一舉打掉其囂張氣焰,拿下其口供。我就在偏房布置了審訊室,用書桌當審訊桌,由我主審、記錄,李梅照相,張校長作見證人。偵緝隊員的相機是照不出鬼魂的,我在警校讀書時反覆研究,將「天眼液」塗在鏡頭上,居然能夠清晰地找出鬼魂。我立即在相機的鏡頭上塗了「天眼液」,讓李梅負責照相,張校長做見證人、人民陪審員。

準備就緒后,我將張彪、王元芬、羅娟、張雪召到審訊桌前,張彪在我右手邊站立,王元芬、羅娟、張雪在我左手邊站立。雖然我們陽界的《刑事訴訟法》要求單獨詢問受害人、證人,更不允許將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放在一起審問,但這符合照端公審鬼和《鬼事懲處法》當堂對質的規定,相當於陽界《刑事訴訟法》法庭質證這一程序。

我坐上審訊椅,掏出隨身攜帶的端公驚堂木,它雖然只有巴掌大一塊,卻是師傅用收服的一百一十一支厲鬼的大腿骨切片疊加煉製而成的,其拍擊聲能夠穿透鬼體,直抵鬼怪心臟,讓其心臟發顫,一般的鬼怪聽說驚堂木雙腿都要發軟,很少有不如實招供的。我「啪」地將驚堂木拍在審訊桌上,一道符光閃起,張彪、張雪、羅娟、王元芬驚得渾身一抖,齊刷刷跪倒在地板上。

我威嚴地大喝一聲:「鍾馗堂」端公奉命審訊你等,何方鬼魂,速報身世。

我把驚堂木指向王元芬、羅娟、張雪:現在是民主社會,你們三人不用下跪,站起來講話。

王元芬、羅娟、張雪先後講了自己的身世和張彪掐殺她們、役使她們做老婆的過程,與公安機關先前工作發現的情況非常吻合,還一致控訴張彪殺人、強姦、限制鬼身自由等罪惡,要求將其打下十八層地獄,永世不得超生。

我將王元芬、羅娟、張雪的筆錄做好后,把驚堂木一拍,右手食指指向張彪:你講——!

我這食指並不是情緒激動而伸出去得,也不是刑訊逼供而伸出去的,而是帶有震懾張彪的符咒。張彪本來就被我的捆鬼繩、驚堂木嚇得不輕了,在被我食指發出的符咒鎮住后,立即戰戰兢兢地回答:小人張彪,荒溪人氏,同治三年生人。

我厲聲問道:你為人時姦汙**,強搶民女,組織下人屠殺佃農,無惡不作,做鬼時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地濫殺無辜,被本端公抓了現行,你可知罪?

經過前面的秒捕過程,以及王元芬、羅娟、張雪的控訴,看我把它的罪惡點得清清楚楚,張彪的心理防線被徹底摧毀,我也就用不著給它宣講陰陽二界的法律,更用不著給它做政治思想工作了,立即戰戰兢兢地回答:王元芬、羅娟、張雪控告屬實,我願從實招供,求大師從輕發落。

我看張彪認罪態度較好,現在偵緝工作都提倡保護人權,張彪雖是犯罪嫌疑鬼怪,其鬼權也應該得到保護,我讓張彪站起來,張彪一直承諾老實交代問題,只求早日到地府接受懲處,早日投胎超生。

張彪交代,他被「新娘」羅氏殺害以後,一直走不出偏房,決定等候「岳父」羅長弓的女性後人,殺死她們后役使起來做老婆報仇,但只等到了王元芬、羅娟、張雪。他關於殺害王元芬、羅娟、張雪的供述,與受害人的陳述、校長的證言、《荒溪志》的記載、偵緝局原先的偵辦,我的現場勘查、調查走訪和偵緝推理一致,證據環環相扣,能夠形成鎖鏈。

張彪交代完殺害王元芬、羅娟、張雪的事情后,我再次拍響驚堂木:張彪,你殺王元芬、羅娟、張雪事出有因,不可饒恕,為什麼要對值班老師張英和李梅警官下手?

張彪不停地磕頭,要求我和李梅高抬貴手。他說第一次看到我和李梅,被李梅攜帶的手槍震懾了,因為槍是至陽之物,對一般的鬼有較強的震懾作用,感覺李梅要收它,想殺一個賺一個,但第一天不知被什麼鎮住了,出不了手。它作為鬼怪當然不知道,我悄悄在門上畫了符。張彪準備殺值班老師時,保安警棍的電弧光讓它誤認為是抓他的符光,迅速收手。李梅進入偏房后,雖然槍支對他有一定震懾,但它還是鼓起勇氣下手,不想到遇到了我。

末了,張彪幽怨地說:大師,我的罪惡交代完了。你作為本朝端公,我要控告一事。

陽界的《刑事訴訟法》和陰界的《鬼事懲處法》都規定,既要收集嫌疑人鬼有罪的證據,也要收集嫌疑人鬼無罪的證據,既要收集嫌疑人鬼罪重的證據,也要收集嫌疑人鬼罪輕的證據,既要聽取嫌疑人鬼的供述辯解,也要聽取嫌疑人鬼的控告檢舉。

我說:你如實報來。

張彪說:我在洞房花燭夜稀里糊塗被新娘殺死後,原本想及時到地府報到,早日投胎超生悔罪,八十多年來,一直走不出這間屋,成了人間和地府都不管孤魂野鬼,肯定有人給我施了法術。這種行為限制了我的鬼身自由八十多年,是嚴重觸犯地府法律的。你作為當朝端公,我現在控告,你能不能管一下?

端公和陰界是禁止使用「沉屍符」的,查清「沉屍符」的使用人是端公的職責,關鍵是我想面見「沉屍符」的傳人。

我說:我一定會查清情況。

審訊完畢,李梅誠惶誠恐地問:張彪怎麼辦?

我說:移送給陰界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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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警鬼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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